国有企业纪委信访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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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5 13:09:3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篇一:《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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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问题分析 作者:郭先祯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_年第07期

摘要:文章以淄矿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为例,深入剖析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改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几点有建设性的意见以供参考交流。 关键词:信访举报 纪检监察 问题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和业务性很强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都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信访件的办理上越来越规范,质量和水平越来越高,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不足或者说是不规范的地方。现结合淄矿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几点认识和看法,供参考交流。

1 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1.1 程序不够规范严谨 少数单位在接受、办理集团公司转办、本单位领导交办和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来信、来电等各类举报时不够规范,即没有相关的制度,也不遵循规范的业务程序,存在随意性。有的对受理的信访件不登记,没建立起规范的登记簿;有的在办理信访件时,不填写“信访举报拟办单;有的一个月、一个季度,甚至一年都没有对本单位受理信访举报的相关信息、数据等进行统计、分析,信访举报报表填写不规范,上报也不及时等。

1.2 办理超出规定时限 对信访举报办理的时限,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到各企业,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淄矿集团纪委对转办的信访件办理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单位存在不按时限上报调查结果问题。据统计,20_年,淄矿纪委、监察处共向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转办各类信访举报件26起,从办理结果来看,有8起办理超出时限,占转办总数的30.76%。主要原因一是思想不够重视,时限观念不够强。二是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比较多,工作量大,而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力量、精力和时间不足,调查形不成连贯性。三是调查取证有的跨单位甚至跨行业,而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外部调查取证又往往比较难。

1.3 调查不够认真细致

1.3.1 获取的相关证据材料不全。对纪委、监察处转办的信访件,初次上报调查核实情况时,有的没有一份证据材料;有的调查报告有表述,但是无相关材料印证。

1.3.2 证据材料无效或不规范。主要表现在:①证明材料无出处,没有提供资料部门落款,也没有部门公章;②手写证明材料字迹潦草,无从辨认,有的涂改的地方也没有涂改者按手印;③有重份的、多余的材料。

五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为使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

1、在业务范围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专人登记,主管领导受理的信访件及各科室非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各科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个月到信访室统一登记。

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做到专册登记(登记填写要把登记表尽量写全,写完整)。

3、登记时要黑色碳素笔,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楚。

4、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二、信访呈阅制度

1、对反映的重要问题,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应填写《阅办卡》。

2、经办人一般在收件的当天填写《阅办卡》,并附原信或上访材料送主要领导阅签。

3、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含节假日、领导外出日)。

4、经办人收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要集体访时,应立即呈报分管领导。

5、经办人收回经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三、信访查办制度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领导批示精神办理信访案件。

2、直接查办范围:线索具体、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时间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情况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问题;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对本县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3、查处信访案件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性质。

4、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经查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在《阅办卡》的“处理结果”栏填写了结情况,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需进行初步核实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程序办理。

5、办理信访件的期限:一般信访案件为一个月,重要信访案件为三个月,转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信访举报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归档保管。

2、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信访举报单位,被信访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登记薄(卡)、信访件、信访档案及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非本室人员不得查阅和借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的,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需查阅的,经分管领导以上领导同意后定向查阅,需借用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要出具证明和借条。

5、宣传报道和对信访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五、来信来访反馈制度

1、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除无法反馈和不宜反馈的之外,一般应向来信来访人反馈,即受理来信来访后,及时向信访人告知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2、对受理的信访,可采用复信、回电、回访形式进行反馈。对匿名信、重复信及其他不宜个别复信、回电、回访但又有必要作适当反馈的,可采用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进行反馈;

3、回信时,一般不用印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的信封;重要

的复信,应由领导签发,回访的重点,一般应是那些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仍有不同意见的对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和协调疏导作用,增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

1.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政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4.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

5.党委或班子领导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

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

7.政法机关转交的有关信访件。

二、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来信办理

1. 收信。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时一般从信封右侧沿边缘线剪开,要保证信封和信件的完整性,尤其是要注意保证信封上邮戳和文字的完整;在信件正文第一页的右上角处,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将信件正文、信封及附件等材料一并装订。

2.阅信。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在《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登记表》上登记来信的内容和项目;根据信件所反映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筛选和具体问题的核实工作,填写《公司群众来信、来访件呈批表》,承报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

3.审批。信访工作人员要将原信和附件,及其所填写的呈批表一并承送给主管领导审批,并提出对信件处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根据主管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或继续承报有关领导阅示,或由承办人员直接展开对信件的调查了解工作,

或转交有关单位具体办理。

4.办理。(1)直接查办。一般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司党政领导责成查办的信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不便于下转具体单位或部门查办的信件,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直接进行处理;(2)公司内交办。涉及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问题,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反映应当由下一级组织负责管理干部的问题,要转交给具体部门负责查处,并将查办的结果书面报告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这类信件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办结;(3)同级转办。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范围内的信件,要转交给具体的责任部门办理。

5.办结。(1)对于直查信件,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纪委主管领导或有关领导阅示,根据他们的批示意见,做好下一步工作;(2)对于交办的信件,有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信件的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3)转办的信件,一般不需要承办单位提供书面材料,但信访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4)对于署名举报的信访件,在办结后,还要求承办人员将办理情况和办结结论,通知检举控告人本人。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对于匿名举报,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5)信访件处理结果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情况、处理结论、检举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检举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若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有不同意见,还应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书面说明等,信访件的具体承办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的专用章。

6.归档。信件办理完毕后,信访工作人员要按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和总公司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严禁将信件及相关材料泄漏或遗失,信件一般按年度归档,信访工作人员根据每年信件的数量和具体内容,决定当年立卷归档的册数,一般每年2-3卷,反映重要问题的信件或内容附件较多的信件可单独立卷。需要归档的信访材料包括:(1)信访件的原件或摘要材料;(2)领导批示的公文承办单或其他领导批示的文件;(3)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结论;(4)在查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证据材料;(5)被检举人的说明和检查材料;(6)与办

案有关的其他材料;(7)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登记表;(8)信访工作的各种总结和分析汇总材料。

对于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或重复的信访材料,也不得随意处理,要采取妥善保管和监督销毁的方法,以保证信访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7.几种特殊信件的处理。(1)联名信的处理。对于3人以上署名联合反映共同问题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所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适当做好举报人的工作,防止联名信转变成为集体上访;(2)匿名举报信的处理。对于匿名举报信要区别对待:没有明确线索和具体事实、具体对象、具体单位的可暂时不予处理,经公司领导书面批示,可作为存查件暂存一年,留待以后有明确线索再进行查处;对于群众举报问题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信件,可以采取将举报内容摘抄给被举报单位或举报人,责成其作为书面说明,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所举报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的方式;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3)重复信件的处理。对于尚未处理完毕、内容相同的群众重复来信,可不作重复登记,作为一件处理;对于群众第一次来信未作处理或产生处理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群众重复来信,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不能改变处理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

(二)来访接待

1.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一般要保证2人以上负责接待,一人主谈,一人做好记录工作。

2.在接谈时,要首先问清来访者的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

3.对于接谈的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举报人在记录上签字认可,作为查办材料;反映重要内容的问题,还要求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以备查处。

4.对于来访件的报批、处理、了结及归档等相关手续,依据上述处理来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办理。

对集体来访要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领导要出面做工作。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应向来访人解释清楚,告知其处理部门,有困难的应

帮助联系疏通。

(三)电话举报

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负责接待人民群众的电话举报,同时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的任何一部电话都可以受理人民群众的电话举报工作。在受理电话举报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到:

1.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接听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作为举报电话的第一受理人,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听工作。

2.接听人首先要耐心细致地问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对于匿名举报,也要求举报人予以明示。

3.接听人要对所举报的内容认真记录在案,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向举报人核对清楚,避免出现错漏现象。

4.在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受理群众电话举报。

5.将举报电话的记录内容,转交给具体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承办人员,并做好具体交接工作。

6.对于电话举报件的报批、处理、了结及归档等相关手续,依据上述处理来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办理。

(四)信访案件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督促催办并要求回报结果的信访问题成为本级信访案件;本级符合直接查办条件的信访问题也为信访案件,按照《公司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程序》处理。

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报的,要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办理情况和查结计划。

三、信访举报件的主要办结方式

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件的办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转为初查核实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在查处工作中,发现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且构成违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的,要转为初查核实件,按照《公司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程序》办理。

2.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也基本属实,但尚不构成违纪,要对所构成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予以了结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且不需要进行相关处理,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由纪委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后,作了结处理。

4.予以存查处理的信访件。对于缺乏明确线索的信访件,可暂时予以存查,待今后有进一步线索再进行查处,这类信访件要在有关领导批示认可后,作为存查件登记在册,妥善保管。

5.重点、热点问题的综合反映。对于群众来信举报问题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重要情况,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及时综合和分析,并以简报或专报的方式,报送领导作为工作参考。

四、信访统计和分析总结工作

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汇总和年度总结的工作。

1.统计年报工作。按上级要求,每年及时填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统计表》(一般为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纪委信访室)。来信的数量一般用“件”表示,来访的数量一般用“人次”表示,举报电话的数量一般用“次”表示,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总数一般用“件次”表示。

2.分析总结工作。信访工作人员要将信访件办理的综合情况和信访工作开展的情况,按时写出分析汇总材料,重要问题的信访件要随时写出专题报告,提供领导参考。

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目标管理和工作要求

根据市纪委和市国资委纪委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纪委、监察审计部要认真做好信访达标工作,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水平。

1.努力提高信访办结率和优质结案率,保证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信访件的当年办结率达到100%。{国有企业纪委信访举报制度}.

2.努力提高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直查工作的力度,坚持多办少转,进一步提高信访件的查处效率和查处质量。

3.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现代化的管理水平,抓好对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4.加强对信访件的综合分析和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扩大案源,

北京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依纪依法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明确责任,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执行《市政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司的实际,制定《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纪检监察举报工作的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企业监督,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作用,为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企业服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公司信访举报责任人、信访举报承办人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妥善处理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办理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引发集体访和重复访。

二、纪检监察举报工作的责任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公司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和规定,责任到人,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反映公司所属基层单位领导人员和机关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党员管理人员的信访件,由公司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理。

公司纪委对重要信访件、疑难信访件的办理,应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办理方法和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合公司妥善解决涉及纪监内问题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三、纪检监察举报工作的责任内容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或主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信访承办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负有直接责任。

(一)公司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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