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谈话记录,以供大家参考!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清廉湘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访谈节目。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湘东镇党委书记汤咏锋。汤书记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汤咏锋】: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并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汤书记,您是如何理解“党委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一重要论述的呢?
【汤咏锋】:提出落实“两个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举措。镇党委的 “主体责任”,我认为其内涵体现在“三个责”。一是镇党委负全责。党委班子作为乡镇领导核心,应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观念,把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稳定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反腐倡廉的常态;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二是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书记应该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三是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镇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做好表率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履行好镇党委的主体责任。总体讲,镇党委作为基层党组织,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更是执行者和推动者,要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主持人】:刚才谈的是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那么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湘东镇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具体是怎么做的呢?
【汤咏锋】:好的。我镇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党委工作的突出位置,扎实推进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第一,层层加压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镇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表,通过签订责任状、召开调度会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村级、部门及机关干部个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全力支持纪委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为纪委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第二,加强纪律建设,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制定下发了《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区委各项制度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纪律建设责任全覆盖和监督检查常态化; 先后组织镇、村党员干部学习“两准则四条例”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观看了《永远在路上》等专题教育片,组织学习《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应知应会80题》并随机抽取机关干部进行测试,及时转发省、市、区纪委有关案件查处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并组织学习,通报曝光本镇关于违反“四风”案件,让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通过板报专栏、悬挂横幅、宣传挂图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打造了五里中心村廉洁文化长廊,在党员干部群众中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崇廉敬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坚决惩治腐败,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于反映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及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防止小错误酿成大祸害。换届以来,已对党员干部提醒谈话3人次;在全镇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活动。重点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为民办事、扶贫领域、部门执法、“三资”管理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活动中共收缴违纪款4.2385万元,党纪处分1人;深化红包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违插”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排查”等工作。换届以来,全镇审理案件4起,查处党员干部4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
【主持人】:汤书记,听了您的介绍,感到湘东镇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认识到位、举措扎实。我们都知道,去年10月份以来,全区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正风肃纪专项活动。那么能不能请您谈一谈,湘东镇在落实正风肃纪工作方面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呢?
【汤咏锋】:好的。我镇按照区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关于在全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总结提高五个阶段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除规定动作外,我镇还配套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动员会,在全镇召开“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干部作风”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两准则四条例”以及《作风建设法规制度选编》等文件,使各项规章制度入心入脑,构筑了拒腐防线;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机关每名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手写不少于20_字的学习心得会,着实摆问题、说体会、谈打算,一级对一级负责审批,写出点评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村(社区)和机关各办支部书记、主任参观萍乡市党风廉政教育馆,让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化廉洁意识;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采取集中谈和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主要领导找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谈,班子成员找分管线上的同志谈,将存在的问题谈实、谈深、谈透;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之间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提高。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湘东镇是我区的城关镇,在全区“主抓项目,强攻工业”的发展大潮中,镇党委在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成效如何?
【汤咏锋】:镇班子换届后,坚定提出了“一二三五五”的发展思路,毫不迟疑,拿起就干,团结奋进,成效明显。我们抓好党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的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一是责任担当意识更强。我感到我们全镇上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更强了,工作也更主动了。特别是党政班子成员,因为主体责任的明确、责任制考评结果的运用等,很多人都感到肩上担子的分量,感觉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于泰山”。二是谋事创业精神更足。我们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产城融合,争创全省一流乡镇”的目标,通过责任落实、压力传递,全镇上下开启“5+2”、“白+黑”工作模式,大干实干快干,中昶能源、神雾集团等项目成功落户,投资2亿元的九鼎牧业完成试产 “干净湘东”深入人心,民生领域涉及的“八个全覆盖”和“三院一校一场一路”等项目稳步推进。三是勤政廉政的氛围更浓。2月23日,江西卫视《井冈先锋》报道了我镇老协主席林济远爱岗敬岗的先进事迹,已过花甲之年俗称“老黄牛”的林主席,位退人不退,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一直坚守在全镇征地拆迁第一线。在林主席的带动和影响下,全镇党员干部精神面貌饱满,工作热情高涨,实干苦干的工作氛围浓厚,全镇营造了勤政廉洁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项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主持人】:汤书记,您的介绍让我们看到了湘东镇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决心和信心。我们也预祝湘东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预祝湘东镇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辉煌。感谢汤书记参加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广大观众以及广大网友朋友的收看支持!
【汤咏锋】:感谢主持人,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湘东镇发展的关心与支持。谢谢大家!
1月12日,长沙市某区委负责人正与区纪委、区监委的同志一道,研究新一年的反腐工作。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党委“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一刻也不能懈怠,在这方面,长沙市委带头示范作出了表率。
他回忆起一次红脸出汗、感触颇深的谈话。
20_年12月5日上午,该负责人来到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胡衡华的办公室。
“今天找你过来,是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跟你谈一谈。”胡衡华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前段时间,市纪委等单位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了区里存在的一些问题,今天给你提个醒。区接待办在公务接待方面存在审批手续不规范等问题,另外,你们区有一个小区住宅电力‘专改公’项目是20_年度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但一直迟迟没有进场施工。”
“公务接待审批流程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已对公务接待流程、接待办财务报账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住宅电力‘专改公’的问题,因受到小区场所条件的限制,现已纳入整体改造方案,正抓紧推进。”该负责人答道。
“作风问题无小事,尤其是牵涉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雷厉风行、马上就办。”胡衡华说,“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每一个细节中去。”
“感谢市委、感谢书记给我敲了这一记警钟。”该负责人回去后,谈话涉及的两个问题很快进行了整改。
20_年9月,长沙出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醒制度》,以问题为导向,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采取下发提醒函和面对面谈话的方式,提醒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并要求被提醒单位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实施主体责任提醒制度以来,该市共开展提醒谈话48次,下发责任提醒函61份,有效推动形成全市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层层压实的责任落实体系。
日前,厦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通知》,规范党内谈话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了谈话的主体和对象,谈话的程序,以及谈话情况记录要求。
《通知》规定,发现党员干部有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对其提醒谈话: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影响工作进展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决定不力的;信访件反映党员干部存在较笼统、不具备可查性问题的,或反映勤政方面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其他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况。
发现党员干部有以下8种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对其诫勉谈话:在执行纪律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对上级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下级党委,上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应对班子成员集体约谈。
“落实党内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并将此作为年度责任制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