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又出新消息了吗?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精要
1.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3.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5.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注,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同时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二孩政策法规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当下中国现行的人口计生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这一规定也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20_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20_年11月,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该《办法》修订后将上升为国务院条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