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调整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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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7 10:29: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根据《关于20_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_〕84号)精神,明确从20_年1月1日起,为我市20_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我市有6.7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现将20_年本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我市20_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二、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20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150元社区综合补贴及养老基金统筹外支付项目)的1.7%计算月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20_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调整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从20_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20_年1-9月的增资额与调资后的10月份基本养老金,已在20_年9月底发放。

  (三)退休人员养老金情况,可以登录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http://www.szldj.gov.cn/)。

  人力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转5。

  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_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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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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