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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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16 11:57: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劳动法离职补偿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离职补偿规定?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劳动法离职补偿规定,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离职补偿规定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劳动者辞职时可要求赔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拒绝劳动补偿怎么办

1、劳动补偿企业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标准是什么

1、经济补偿的范围

企业在下列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的标准

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20____年1月1日以后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致使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用人单位不再继续存在;

6、除本规定的以上5种情形外,其他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作出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依照其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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