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模板范文1
申诉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县某某医院。住所地:xx省xx县娄山关镇。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院院长。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漆某某,女,汉族,xx年11月27日出生,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组。
案 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因之间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县人民法院()桐民初字第2334号民事判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7月3日作出的()遵市法民终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以及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于x年7月14日作出的()黔民申67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判决和裁定:一是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二是适用法律错误。
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申请的;……(三)申诉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以及该法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申诉人现依法提请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请抗诉》;
2、请求检察机关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诉人不合理的一审诉讼请求。
申诉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原一二审判决对“伤残等级”认定错误。本案是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不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之规定,被申诉人的损伤情况达不到最低伤残等级,可原一二审判决却认定被申诉人的损伤为“工伤伤残九级”,以致认定案件基本事实错误。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共有三类伤残鉴定标准,一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或《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三是《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但是,三类均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在这三类鉴定标准中,工伤等级的鉴定标准最低,可人身损害的等级标准却较高。根据被申诉人的伤病情况,其行腹腔镜下异物取出手术,完全符合“工伤九级”的鉴定标准,但是,由于本案不属于工伤,故不能够认定其“工伤九级”的鉴定意见,原一二审判决采信被申诉人“工伤九级”的鉴定结论严重错误,本案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评定标准”进行鉴定。但由于在此之前已经委托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被申诉人的损失情况达不到伤残十级鉴定标准,因此,被申诉人便要求鉴定机构按照工伤进行了评定。
2、原一二审法院对被申诉人的“居住地”认定错误。本案被申诉人居住的农村,是属于农村居民,且有户籍登记可以证实。因此,原审法院却认定为“城镇居民”,并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进行判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在一审过程中,被申诉人虽然提供了一份xx县大汉松骨保健会所和元田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但其证明内容也不能够证实其居住在城镇的事实,xx县楚米镇元田村位于xx县城附近,该证明的内容首先不真实,同时也不客观,而且,被申诉人即便在洗足城上班,也不能够得出居住在城镇一年以上的结论。故,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诉人的居住地情况为城镇事实错误。与此同时,原审法院认定“被抚养人”居住地也为城镇,并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抚养费也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3、原一二审判决对被申诉人的“医疗费”认定事实错误。第一、原一二审法院酌情认定被申诉人产生了医疗费20xx元错误,且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被申诉人主张医疗费用,就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明,可是,原一二审法院却在没有任何依据及发票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诉人在近两年的时间内产生了医疗费20xx元,以致认定案件事实错误;第二,原一二审判决认定被申诉人为取出纱布产生了医疗费元事实错误,根据被申诉人提供的医疗费发票12张记载,虽然总计金额为元,但是,其住院及术前检查的费用合计为元,对于其他的费用部分,被申诉人一是没有提供相应的病历证明于损害相关,二是根据发票记载的药品名称体现,多数是属于支路妇科病及其他的检查产生,与本案的医疗损害行为无关。故,原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的医疗费用为元事实错误。
4、原一二审判决对相关损失的认定事实错误。首先,申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1200元有异议。认为:一是误工费不应当按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认定,应当按照农林牧副鱼业平均工资或者服务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二是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应当得到支持,且不能够按照城镇消费性支出计算,原因是本案的被申诉人的损伤情况达不到最低伤残等级标准;三是精神抚慰金也依法不应当得到支持,被申诉人必须是达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后,人民法院才能够酌情裁判精神抚慰金。
除此之外,申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护理费元、营养费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交通费500元、医疗费元”没有异议,人民法院可依法认定。
二、原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原一二审判决适用“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法律错误。本案是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原审判决适用《工伤鉴定标准》,判决申诉人承担“工伤九级”赔偿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按照工伤计算,那申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项目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九级为6个月统筹地区职平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九级为6个月统筹地区职平工资),被抚养人抚恤金等等,并不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可原一二审法院在认定工伤九级鉴定标准的同时,又按照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并判决上诉人赔偿一次性残疾赔偿金(4年×元)元 ,以致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改判。
2、原一二审判决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被申诉人及抚养人均居住在农村,是属于农村居民,且有户籍登记可以证实。因此,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原审法院对被上申诉人所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均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和判决,其适用法律错误。
3、原一二审判决对相关损失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首先,对于伤残赔偿金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等等,其得到支持的前提条件是:被申诉人必须达到最低的伤残程度,如果达不到,即依法不应当得到支持;其次,对于被申诉人主张的误工费元,由于被申诉人是农民,且自己陈述也是洗足城的服务员,故依法应当按照农林牧副鱼业平均工资或者服务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原审法院按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适用法律错误;第三、对于鉴定费1200元,因是按照工伤标准进行鉴定产生,该费用的产生与申诉人的医疗行为无关,故依法不应当采信。第四、对于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出庭产生的费用700元,因采用的是工伤鉴定标准,与案件医疗纠纷无关,原审法院判决申诉人予以承担,也同样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现依法提出申诉,请求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并支持申诉人诉请为感!
此 致
xx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xx县某某医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x年八月十三日
附:1、本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3、一二审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以及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于x年7月14日作出的()黔民申671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各一份。
申诉模板范文2
申诉人:许某某(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汉族,于11月24日出生,住路号,电话:。
被申诉人:刘某某(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女,汉族,x年x月26日生,住路号.
申诉人不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x2)玉中民一终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特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高院提审,依法撤销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x2)玉中民一终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
2、请求高院提审,依法分割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位于城北路x3号的平方米的房屋。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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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漏洞百出,严重背离客观现实,不会是法官“眼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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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为:位于城北路x3号的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部分家俱、家电和少部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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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明商店属于申诉人的约定财产(个人财产),一、二审法院重新分割文明商店财产是对法律保护的私权的公然侵犯!
.....................
五、一二审法院公然剥夺申诉人的城北路x3号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把申诉人应有的财产份额判给被申诉人,我们有理由怀疑审理过程存在司法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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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剥夺申诉人的权利,偏袒一方,不但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是十分不正常的,也是十分不公平的!我们有理由怀疑审理过程存在司法腐败行为!
综上所述,本申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申诉人认为一二审判决明显属于枉法裁判、且非法剥夺申诉人的诉讼权利,程序违法、判决结果十分不公平,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提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x4年x月16日
申诉模板范文3
申诉请求
1、要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连民初字第2111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改判申诉人应向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元。3、由被申诉人承担再审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张三与李四拖欠货款纠纷一案,xx县人民法院于x年1月9日一审作出()连民初字第21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三应向李四支付拖欠的货款20xx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对该判决结果不服,现提出以下申诉理由;
1、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定案证据不足。原审认定李四共拖欠张三货款两笔计20xx元,其中对第一笔欠款并没有相关的对帐单、出货单、欠条或是其他结算凭证可以证明,仅仅依据张三雇佣的两个工人王五、马六的证人证言,而这两人均与张三沾亲带故,系同一个村出来做事的老乡,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其证人证言不足以采信。对该笔货款法院不应当认定。
2、原审程序违法,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主审法官给张三确定的举证期限截止于x年12月20日,但原告张三在12月24日开庭时才向法庭提交王五、马六的证人证言。被告李四当庭提出原告逾期举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当对该证据组织质证,但主审法官对此不予理睬(有旁听观众陈某、刘某的证言和庭审笔录为凭),并认可了该证据。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定案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据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提出申诉,要求依法再审并改判。
证据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申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连民初字第2111号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3、旁听观众陈某、刘某的证言。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附:申诉状副本1份
申请人(申诉人):张三
x年3月1日
申诉模板范文4
申诉人:李______,男,_______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
被申诉人:郭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
案由:……
要求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理地解决我们房崖宅基地纠纷一案,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时农会分给我的。解放前郭______是我村18家后台之一,村中所有苛捐杂税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时,郭随^v^跑到______县城藏匿起来,农会将其财产没收分配给贫穷农民。其中将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间和南屋地基三间分给贺______;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我一直执管居住至今。时隔40余年,即______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______土地证为由索要房子。当时经大队、公社、______县法院及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此房确系农会分给我的,分后并执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过争执,其土地证是错填和误填,依照法律和事实将此房判归我所有。______年郭又申诉到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实,避开原一、二审的调查依据,没有分析郭______土地证的来历和事实,简单机械地视土地证为唯一依据,而将上述财产判归郭所有,我认为是错误的,应当纠正。其理由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县解放时郭投敌逃跑,当时农会除给郭留够住的房以后(郭当时3口人,留有瓦房3间,地基3间),将其余财产没收。因我当时4口人,无房子住,住公房内。农会干部将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______年土改时又确认给我。现有土改农会干部政治主任贺______、民兵营长贺______、农会主席贺______都证明北屋是给我的(一、二审卷可查),并出有书面证明,愿到庭作证。
二、郭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给贺______,北屋和东屋地基分给我。贺______的土地证上明明写着北至李______(见附件)。如果房子没分给我,为什么贺______的土地证上写着北至李______呢?
三、此房在我执管30余年期间,______年我将房子借给同村贺______居住至______、年。贺_ ____于______年归还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贺______的证明二审卷可查,现仍可到村调查)______年我在东屋地基上盖房两间。______年又将北屋西山墙处一棵3尺多围的大杨树砍用。郭全家人一直在家,从未提出任何争执和异议。
四、郭的土地证来历有疑。土改时因我村小人少,郭又是个有文化的人,当时的土地证是他帮助填写的(有证件附后)。由于农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对土地证的作用认识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个。郭乘机大耍花招、将分给我的房屋填写在他祖父郭______的名下。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陈______、贺______都可证明。我______年就开始住着此房,______年发证时郭______为什么不拿出土地证向我要房子呢?现在提出难道没有问题吗?郭就是利用填写土地证的机会从中捣鬼,现在出来进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还判他有理。
申诉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民监判字第___号判决,维持原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民上字第___号判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1.申诉书2份;
2.有关证明材料五份。
注意:
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复查纠正的书状。
申诉状的结构形式与上诉状大致相同,也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标题。写明“________申诉状”或“申诉状”即可。
第二部分,首部。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等等。
第三部分,主部。包括案件来由,请求与理由两个部分。
①案件来由。
②请求与理由。这是申诉状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尾部。包括申诉状所提交的法院名称、申诉人姓名、盖章、申诉日期和附项。
申诉模板范文5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v^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诉。
陈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v^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______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健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______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发时(同年___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发(__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经^v^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___年___月___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理”。可见当时本局适用《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______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_____年___-___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v^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价检字第______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______年___月___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v^《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本案与上述情况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据法律和法规,在本局的(复查决定书》末了写明“本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申诉人认为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权力的权利。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院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申诉模板范文6
申 诉 人(原审被告人):方,男,出生,广东省xx市人,住xx市xx镇xx村新兴路号,身份证号码,现押于xx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代理律师:刘,广东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
申诉人认为xx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东二法刑初字第5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诉人不服该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申诉请求:依法撤销xx市第二人民法院“()东二法刑初字第5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
事实理由:
一、涉案的事实经过
晚11点,申诉人与陈桂桃、陈惠如、陈寿稳、阿超、阿连六人在x村1国道路段行走,被从后面开摩托车行驶路过的方发枝、方发东差点撞上,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并争吵,方发枝、方河东二人拿防盗锁追打申诉人等人,申诉人在逃跑途中碰见骑摩托车的陈建强,陈建强问是怎么回事,申诉人将情况告诉陈建强后。陈建强即骑摩托车带上申诉人与陈桂桃到胡记大排档找到正在吃夜宵的方发枝、方河东理论并发生了打斗,打斗中陈建强头部受伤,由于得到胡记大排档老板制止,双方打斗结束。打斗结束后,陈桂桃自己离开了,陈建强则要申诉人陪他去医院看伤并回住处拿钱,于是陈建强就骑摩托车载申诉人到陈建强的元心村租房处,陈建强自己上了楼,申诉人则在楼下等陈建强,过了半个小时左右,陈建强与一个叫“牛仔”和一个外地人从楼上小来,然后申诉人就上了陈建强的摩托车,另外“牛仔”和那外地人也坐了一辆摩托车。申诉人坐上陈建强的摩托车后,陈建强并没有告诉申诉人要去哪里,就开车从元心村往xx村方向行驶,到元心村第二工业区路口时,陈建强看见刚才与我们发生打斗的方发枝、方河东在第二工业区路口的一店外,就下了摩托车朝方发枝、方河东追去,学会故意伤害罪 轻伤。与陈建强一起来的“牛仔”、外地人也下车跟着陈见强去追,申诉人则没有下车而是扶住陈建强的摩托车。申诉人在扶车时看见陈建强用刀砍了一个人手脚。陈建强砍人后又开摩托车带申诉人回到陈建强的出租屋,这时牛仔也回来了,牛仔说他砍了一个人的颈部,可能将人砍死了。事情发生后,申诉人由于害怕这事牵连到自己,于是就一直躲藏,直到到仙桥派出所投案交代情况。
二、申诉人认为自己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具体行为,申诉人的行为不符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申诉人与陈桂桃等人在路上行走差点被方发枝、方河东撞上发生纠纷被方发枝、方河东追打,申诉人碰见陈建强后,与陈建强、陈桂桃一起去到方发枝、方河东吃夜宵的胡记大排档理论并发生打斗,方发枝、方河东并未受到任何伤害,反而是陈建强头部受伤。这次打斗行为申诉人虽然参与了,但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申诉人在胡记大排档与方发枝等人之间发生的打斗行为并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2,在胡记大排档打斗结束后,陈桂桃独自离开,而申诉人是为了陪陈建强去医院看伤才与陈见强一起回陈的出租屋处的。陈建强在此期间并没有告诉申诉人要去殴打报复方发枝等二人,申诉人也没有殴打报复对方的意思向陈建强流露,同时更没有指使或要求陈见强去殴打报复对方的语言行为存在。当陈建强从他的出租屋出来并骑摩托车载上申诉人,申诉人只以为是去医院看伤而已,陈建强没有告诉申诉人他是要去报复对方,申诉人对于陈建强要报复对方的想法一无所知,更没有共同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
3,申诉人上了陈建强的摩托车后,陈建强搭载申诉人从元心村到xx村第二工业园区路口,在看到方发枝等二人后即下摩托车并去追砍方发枝等,与陈建强同来的“牛仔”、外地人也跟随陈建强去追砍方发枝等二人,申诉人当时只是坐在陈建强的摩托车上,只是看见了陈建强、牛仔、外地人用刀去追砍方发枝等二人,申诉人并没有参与陈建强等人对方发枝的共同致害行为,陈建强等追砍方发枝等二人并造成伤害后果与申诉人在法律上没有关联,申诉人只是这次打斗事件的目击证人。
刑法所讲的共同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学会故意伤害罪判刑。具体地说,“共同故意”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各共犯人之问具有意思联络。
从上述1、2、3方面都可以看出,申诉人搭载陈建强的摩托车到陈建强元心村出租屋处的目的是陪陈建强去医院看伤并回来拿钱,申诉人不知道陈建强从出租屋出来后要去报复方发枝,陈建强也没有告诉申诉人要去报复殴打方发枝,因而申诉人与陈建强之间并没有共同伤害方发枝的意思联络,不存在申诉人知道陈建强要去伤害方发枝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故,申诉人搭载陈建强的摩托车被陈建强从元心村载到xx村第二工业园区路口,申诉人搭载陈建强摩托车的行为不能简单地认定为申诉人与陈建强就有共同伤害方发枝的主观故意存在。
三、xx市第二人民法院“()东二法刑初字第5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该认定属于主观臆测和推断而没有证据。
1,《判决书》11页认定:被告人方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害人方河东的陈述,证人陈桂桃、陈寿稳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方在公安机关的初期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而且上述证据证明的事实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有共同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判决书》所列的证据,申诉人认为恰恰不能证明申诉人有故意伤害罪的共同主观故意,理由有:
A 、被害人方河东证言证明:“方河东与方发枝在胡记大排档结账后,他与方发枝去到欢乐世界对面的小卖部并坐在旁边的桌球台上,后有四名男子骑两辆摩托车过来,该四名男子下车各拿一把长3x厘米的水果刀追砍他和方发枝。其中两人追砍方发枝,两人追砍他”(见《判决书》P6页第2—x行)。按照方河东的证言,持刀砍方发枝和方河东的是四名男子,如此证言成立,即应证明了申诉人有直接用刀追砍被害人的行为存在,但《判决书》P11页第2x—22行却又认为:“从本案现有证据显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方有直接持刀砍伤两被害人的行为”。这一认定就足以说明了被害人方河东的证言不能证明申诉人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B、证人陈桂桃的证言证明:“在胡记大排档打斗结束后陈建强就叫他先回去,而陈建强则载着方向行离开”(见《判决书P6页22行至Px页第1行》)。本案两被害人是被陈建强与牛仔和一个外地人在去第二工业园路口的一家店门口砍伤致死、致伤,当时陈桂桃根本就没有与申诉人在一起,也没有与陈建强在一起,事后也没有得见过方或者陈建强,陈桂桃的证言又如何能证明申诉人有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呢?
C、证人陈寿稳的证言证明: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到次日凌晨听说有人被砍伤了”(见《判决书》Px页第1x行),陈寿稳的证言所证明的内容本来就属于传来证据,这也不可能证明申诉人有故意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证人陈桂桃、陈寿稳后来根本就没有与申诉人在一起过,法院判决却可以用这两人的证言证明申诉人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并且还认为这些证据相互印证,不知这印证从何而来?
2,《判决书》认为申诉人在庭上辩解发案时是陪陈建强去医院看伤不知道陈建强持刀去报复被害人的辩解意见,法院查实从陈建强居住的元心村到xx村,中间路段有医院,申诉人与陈建强等人驾驶摩托车直接去到xx村的作案现场,所以申诉人的辩解明显不能成立,不予采信。听听故意伤害罪判刑。申诉人认为法院用这种方式来否定申诉人的辩解是非常不客观的,也是非常不符合常理的:
A、在胡记大排档打斗结束后,陈建强头部受伤流血这有陈桂桃的证言可以证实,陈建强要申诉人陪他去看伤是合符常理的;
B,、从陈建强居住的元心村到xx村,中间路段有医院,申诉人与陈建强等人驾驶摩托车直接去到xx村的作案现场,这只能说明陈建强没有带申诉人去医院看伤,而并不能否定申诉人的辩解,也不能因为中间路段有医院而陈建强不去就医就推断出申诉人有故意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C、陈建强是否要申诉人陪他去看伤,陈建强可以证明。不能因为陈建强已死没有留下对申诉人有利的证言而否定申诉人的辩解理由。同样,本案被害人是否与陈建强、牛仔、外地人有共同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陈建强、牛仔以及外地人这三人都是可以证明,现在不能因为陈建强死了,牛仔、外地人又没归案就武断推断申诉人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这对申诉人是极端不公平的,这是不符合证据采用原则的。
第三:本案对申诉人的有罪判决只是为了平息受害人一方的情绪而牺牲申诉人的正当权利,申诉人成了方发枝死亡一案的替罪羊。
1,本案的发生在起因上申诉人有一定的过错,但申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申诉人等在被方发枝追打后,遇见陈建强并于陈建强一起到大排档找方发枝理论并打斗,这件事申诉人有错,但该次打斗不构成犯罪,该次打斗只是后来陈建强要报复方发枝的起因。
2,陈建强被方发枝打伤头部后要申诉人陪他去看伤,申诉人搭载陈的摩托车到陈的住处以及后来陈又搭载申诉人到xx村第二工业区路口,这一过程中申诉人没有任何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陈建强与牛仔、外地人共同伤害本案受害人,按罪责自负的原则,也只应追究行为人的责任。申诉人搭载陈建强摩托车的行为与陈建强伤害他人的行为是不同的。
3,本案从xx市区人民检察院对申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到xx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不起诉决定书》,再到法院对申诉人作出有罪判决,案件的证据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为何对案件的处理却大不相同?难道由于本案的真凶陈建强已死、另两位真凶又不能归案就非得将不是罪犯而当时在场的申诉人判刑以此抚慰被害人家丧失亲人的痛苦?
最后,申诉人认为本案《判决书》判决申诉人有罪缺乏证据支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据此作出的判决必然经不起法律的检验。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还申诉人清白,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x4条的规定提出申诉,望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xx市中级人民
申诉人:方 代理人:广大律师事务所刘律师
年 x 月 1x 日
申诉模板范文7
信息技术中心把抢占同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制高点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目标,通过四轮驱动,使科技创新工作成为了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发展的新引擎。
聚焦难题开展技术攻关。该中心紧紧围绕煤矿和煤制油化工两大核心产业,瞄准信息化技术前沿,大力开展煤矿智能视频、无人值守等关键课题和技术攻关研究,有效解决了企业生产建设中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20xx年,该中心在红柳煤矿试点研究的智能视频自动变速控制改造项目,经国家质量认证审核节能效率达。采用智能视频分析和电子射频技术(RFID),开发的煤矿运销磅房及煤场装运智能管控系统,实现了车辆唯一识别、异常计量报警等,有效杜绝了压磅、偷换车牌、煤种混装等舞弊行为,为集团公司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夯实基础精细科技管理。该中心在科技创新精细化管理上作文章,制定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年初给各基层单位下达科技创新任务,提出时限、倒排工期。年中强化过程管控与考核,年末对对创新项目验收评审奖励。中心还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项目申报质量,加强产、学、研、用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专利产品等有效转化。20xx年,该中心完成33项科技研发成果,注册成立20个QC活动小组,上报20xx年集团公司科技立项9项。申报的煤化工厂区巡检机器人项目进入‘央企熠星创新创意大赛’的复选阶段;《工业视频智能监控闭锁关键技术研究》和《神华宁煤集团国家矿山救援宁煤基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分别荣获集团公司首届科技进步成果奖。
申诉模板范文8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申请书。其制作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正文:
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制作民事申诉状时,应注意:
(1)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2)应针对生效裁判的错误予以集中反驳,并引用适当、正确的法律来证明、分析申诉论点,不可无的放矢,论而无据;
(3)请求事项应合法合理。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诉模板范文9
申诉人:刘男生于x年2月16日,原系xx市机械配件厂职工,住xx市小沟镇乔庄。被诉人:xx市机械配件厂(以下简称配件厂),法定代表人杜继进,职务厂长,住×××院内。
申诉请求
1、请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2、由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医疗费元,护理费400元,误工费500元,伙食补助费300元,交通费100元。3、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伤残鉴定费由被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年3月11日到配件厂从事冲床工作,x年6月8日上午10时许,申诉人刘在从事冲床工作中被冲床冲伤左手三个半指头,后被同事送往中医院治疗,出院后,刘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局调查取证,同年9月14日劳动局对刘作出诸劳社工定字()38号工伤认定书,认定刘因工受伤,配件厂为事故单位。配件厂对此不服,遂诉至xx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劳动局对刘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后配件厂不服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诸行初字第37号行政判决,又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说明刘是因工受伤,一切费用应该有事故单位配件厂赔偿。?
为缴护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处理。?
××市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
附:本申诉书副本××份
申诉人:×××
××年××月××日?
提交仲裁申诉书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提出仲裁申请的,必须是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朋友、同事、家属都不能替代申请。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争议事实,有请求仲裁的具体要求和理由。
(4)必须在法定申诉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申诉模板范文10
劳动保障监察申诉书
投 诉 人 姓 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 身份证号必须填全
通 讯
地 址必须详细、真实、有效邮 编
被投诉人 名 称
(姓名) 必须全称住 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邮 编
请求事项:(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一、依法支付X年X月-X年X月被拖欠的工资、被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差额XX元。
二、依法办理X年X月-X年X月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三、依法订立、返还劳动合同。
四、依法退还押金XX元、扣押的证书、强迫集资入股XX元。
五、依法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其他。
事实与理由:(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我于X年X月进入该单位,在XX部门(岗位)从事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XX元。(以下根据请求事项写明有关事实经过)
1. 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扣押劳动合同。
2. 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收取押金XX元,扣押什么证书,以何种形式集资入股XX元,是否开具收据。
3. 单位以何理由拒绝办理社会保险,是否要求过提供办理保险的材料。
4. 单位何时、以什么理由扣减或拖欠工资XX元,是否开具扣工资的书面决定,是否开具欠工资的欠条。
5. 单位工作时间、班次如何安排,如何考勤;在什么时间加班、加点,累计小时,是否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的,自己计算单位还应补发加班工资XX元。
6. 单位何时、以何理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否出具了书面决定,什么原因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其他情况。
说明: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人无法定保密义务,投诉人坚持要求保密,则视为举报处理。
申诉模板范文11
申诉人张、男、x年5月8日出生,汉族、xx区第二运输公司工人,住xx区xx街x委x组,电话:
x年12月31日,xx区人民法院对刘流氓一案,作出()刑字第86号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犯有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x年8月13日,xx区法院以()伊区刑字第57号判决,对刘重审改判六年。
x年12月15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一上字第51号判决,又将刘终审改判无罪。
法院对加害人刘终审改判无罪之后,被害人即本申诉人依照当时实施的《刑诉法》()第148条被害人对生效判决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之规定,向xx市检察院申诉。
结果,市检察院却向申诉人告知:对市法院的判决不服,只能向市法院申诉而不能向市检察院申诉,因为判决不是检察院作出的,市检察院不予受理对市法院上述刘无罪判决不服的申诉。
申诉人无奈,只好向市法院申诉。正如民间谚语所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x年12月30日,市法院通知申诉人:“驳回申诉”。
最近,申诉人经过多方咨询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员得知,市检察院当年拒不受理申诉人的申诉是错误的,是违反当年法律规定的违法失职行为。故现在依照现行法律再次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对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上字第51号判决,提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事实与理由:xx市法院认为(《判决书》第2页):“刘单独和伙同陈刚等四人两次去张家,目的是索要劳动报酬和要求张领其看病,并非寻衅滋事,系属民事纠纷而发生殴斗,原审以流氓罪科刑不当。”
显然,申诉人到底是否欠刘劳动报酬是本案基本事实。按市法院自己的逻辑,欠,就是索要劳动报酬而并非寻衅滋事,原审以流氓罪科刑不当。
问题恰恰在于,法院对“申诉人到底是否欠刘劳动报酬”之本案基本事实——根本就没作审理,自然也就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原审判决所谓“现查明”(《判决书》第1页)“刘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晚六时许,去个体养车户张家索要工钱”完全是毫无证据的凭空认定事实,实属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故请求支持申诉请求,提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依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12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第13条之规定,也请求向申诉人“当场书面答复”受理本申诉。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x年二月二十 日
申诉模板范文12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申诉状结构相同。但应注意,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是被告人委托其近亲属进行的,但这不改变申诉人的主体资格。
三、注意事项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送交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关。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人,在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否则很难达到申诉的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尽量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申诉请求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当事人的申诉条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 重新审判。律师经过对有关证据的审查,确认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的申诉符 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范 式 】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 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申诉模板范文13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女,x年11月28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大街2号402房。
电话:
被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男,x年7月27日出生,xx省xx县人,住×××街18号第三幢504房。
电话:
申诉人诉被申诉人离婚纠纷一案,由xx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中中民终字第××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
1、 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除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处理和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有误,本院依据查证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可予维持。原终审法院判决:一、维持xx省中山市人民法院()中石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第一、三、四、五、七、八项;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婚生儿子宋由宋负责抚养,严一次性支付 66500元给宋作为宋抚养费(按每月500元从x年12月起计至^v^18周岁时止)。三、变更原审判决第六项为:银行存款共 元,由宋、严各占一半。四、将原审判决严应当支付给宋存款由元变更为元。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终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一、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离婚是由于被申诉人的过错造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与江苏盐城一姓朱的女子关系甚密,并已经生有一子。 年1月17日,申诉人在东悦轩酒楼看到被申诉人与该酒楼服务员朱某搂抱在一起,据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诉人与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辞职,离开酒楼。此外,朱某怀孕后,其男友很生气,举报到东区计生办。东区计生办也证实,确曾要求过朱某交出计生证和结婚证,否则要强行堕胎,后朱某谎称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诉人宋替朱某交纳了一笔高额担保金。被申诉人的上述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终审法院却不顾事实的真相,反而认为是申诉人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定严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此事实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其一,被申诉人提供的巡警证明只是巡警个人事后的主观臆断,并非巡警在执行公务时给当事人录的口供,也不是^v^门认可的巡警日记、报告。光凭申诉人在大街上与两个男的争吵就能断定申诉人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吗?如果要认定不正当的感情关系,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来问了清楚,难道第三人的主观猜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吗?其二,被申诉人出示申诉人的电话记录,以此称申诉人与陈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终审法院在没有找陈来查证的情况下就片面地采纳了被申诉人的主观猜测。综上,原终审法院并没有认定清楚离婚的过错方,片面地采纳被申诉人的单方证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二)、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已经用于买房和消费的款项重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此重复计算是错误的。申诉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购买房产和生活消费。其中,45 万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图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该公司于x年5月11日成立,申诉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购买阳光花地703房、雍景园E2- 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币245800元,703房装修款万元,均是申诉人从上述款项中支付。原终审法院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项,更错误的是把款项跟所购买的房产加到一起,无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申诉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诉人的负担。
(三)、申诉人并没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申诉人所保管的1910000 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申诉人于x年12月6日转出的20万元,x年1月26日至同年10月20日从股票帐户转出80多万元,其后申诉人又转出数笔款项到其母亲梁凤姬的帐户上,上述款项均是申诉人归还父母和亲戚的借款。原终审法院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都不予采纳,而一味片面的采纳被申诉人的意见,实在让人费解。此外,被申诉人是于x年10月24日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上述存款转出期间申诉人、被申诉人还未进行离婚诉讼。申诉人并没有预计到被申诉人会起诉离婚,从申诉人一审期间不同意离婚可以看出,申诉人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与被申诉人打离婚官司的,因此,申诉人根本没有理由会转移财产。根据《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是离婚时,而申诉人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前,上述款项也已用于偿还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原终审法院在证据的采纳上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对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一概不予采纳,终审判决也呈一边倒,实在让人怀疑该判决的公正性。《^v^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终审法院非但没有照顾女方的权益,反而严重偏袒被申诉人一方。在一审的时候,申诉人曾要求法院调查被申诉人三个银行帐号的存款情况,但法院并没有积极地调查,给申诉人的结果只是 “已注销”,并没有告之注销的原因,也没有告之注销的时间和注销前的存款状况。相反,对申诉人的存款帐户,法院能查得一清二楚,包括帐户在注销前的资金流动情况,每一笔细帐等等。为什么法院对申诉人的帐户能查得这么清楚,而对被申诉人的帐户却一无所知呢?此外,被申诉人上诉状中称自己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创造者,较之申诉人,实际具备较好的经济创收条件。既然如此,被申诉人为何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过程中,一再称自己没有财产?法院查到被申诉人存于中国银行中山支行帐号为帐户内余额5000元、帐号为帐户内余额 元,存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帐号为帐户内余额为元,上述三个帐号的存款仅为元。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拥有一位百万家财的妻子,法院能查到的就只有一万多块钱吗?可见,光是法院的调查取证就如此不公正对待,由此得出的判决何以公正?何以让人信服?这就是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吗?
(五)、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错误地认定为本案的过错方,将婚生儿子宋抚养权错误地判给了被申诉人。原终审法院认为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这是缺乏证据,不顾事实真相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被申诉人宋在外与朱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连儿子都已经生出来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东区计生办都可以做证,为什么法院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而对被申诉人提交的纯属个人意见的证明为何却如此执着?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是其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本案的过错方是被申诉人宋,申诉人严是丈夫的离婚闹剧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对子女的抚养权有利于无过错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婚生儿子宋应该由严负责抚养。
由于宋从94 年开始便很少回家,在外寻花问柳,根本没有做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只能和儿子一起回娘家居住,申诉人不单只做到了一个母亲应做的,还为儿子提供了一切优越的条件,在外祖父母家,宋得到的不单只是母爱,还有外祖父母的关爱,唯一缺少的是什么?是父爱!在离婚诉讼期间,被申诉人强行带走儿子宋,不让其回外祖父母家,以至后来才出现其所谓的“宋自x年1月起随被申诉人宋生活至今”的说法,原终审法院更以次为由将儿子判给宋抚养。让人不解的是,原终审法院为什么只采纳被申诉人一方的证据而对申诉人一方的证据不予理睬?短时间与婚生儿子宋生活在一起就能说已经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吗?x年1月之前,宋都是跟母亲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申诉人严难道就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吗?
此外,婚生儿子宋已经9 岁,能按自己的意志发表意见,由于长时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诉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的通知》第3条第2项之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
(六)、本案是离婚诉讼,申诉人并不是本案的过错方,因此原终审法院判决申诉人承担比被申诉人更多的诉讼费没有法律依据。被申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承担导致本案过错的全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比申诉人多的诉讼费。由于原终审法院严重偏袒被申诉人,导致诉讼费的判决上也出现不公正。
二、原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亦有错误。
由于原审及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所以原审判决适用《^v^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而终审判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三)项之规定,维持、变更原审判决亦为错误。
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所以申诉人提出申诉,恳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
x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原终审()中中民终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申诉模板范文14
4月25日下午,临汾市政协系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暨“百名政协委员下基层”活动表彰会召开,临汾市政协主席乔成家,副主席梁若玉、谢碧玲、杨益民、刘淑芬、陈玉士、张成梁、杨忠华、杨安虎出席会议。
4月25日下午,临汾市政协系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暨“百名政协委员下基层”活动表彰会召开,临汾市政协主席乔成家,副主席梁若玉、谢碧玲、杨益民、刘淑芬、陈玉士、张成梁、杨忠华、杨安虎出席会议。
梁若玉主持。
会议通报了20xx年度全市政协系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暨“百名政协委员下基层”活动的基本情况,并对其中的13个先进集体和52名先进个人,以及10篇“百名政协委员下基层”活动优秀调研报告、20篇优秀社情民意信息进行了表彰。
乔成家在讲话中说,20xx年,我们在全省政协系统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考评中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尤其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百名政协委员下基层”活动,围绕全市“四个年”战略部署,确定57个调研课题,组织引领委员们进农村、进社区、进厂矿、进学校,深入实地摸实情、办实事,形成了57篇内容丰富、建议可参的调研报告。乔成家代表市政协主席班子向各位政协委员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乔成家强调,各位政协委员要把提高思想认识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作风建设的“试金石”;要认真总结经验,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展示委员才华的“大舞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使优质的社情民意信息成为政协履职的拳头产品,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与“百名政协委员下基层”及其他各项调研、视察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取得新成效,努力为推进党政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开创临汾市弊革风清、富民强市新局面贡献智慧和力量。
申诉模板范文15
(一)刑事申诉状的定义和作用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法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一项诉讼权利和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申诉不是必经的诉讼程序,必须按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刑事申诉状的结构
1.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刑事申诉状”。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原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诉人在服刑,还应写明判刑情况和现在何处服刑。如果申诉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申诉,还应在次行写明律师姓名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案由和请求事项
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再根据具体案情写明请求事项。如果申诉人是被害人或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则可请求人民法院加重被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诉人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如果申诉人是被告人,则可请求人民法院减轻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免除申诉人的刑罚,或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申诉人无罪,或请求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等。
2.正文
刑事申诉状的正文,即事实与理由部分,可以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情节有无出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定性是否准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申诉人主张的从轻或从重,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条件是否被遗漏,量刑是否错误等方面提出意见,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应予变更或撤销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提出的事实和法律的根据必须有理有据。
3.尾部
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致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名称。
申诉人签名。如果委托律师为申诉人代书申诉状,可在申诉状的最后写上代书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时间。
4.附项
在提交刑事申诉状的同时,应提交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一份。如有别的书证、物证,也应一并提交。
(三)刑事申诉状范式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 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判决(或裁定)书复印件 份
申诉模板范文16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紫云自治县松山镇某村。
法定代表人黄某,职务: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男,汉族,生于1973年12月26日,高中文化
原审被告刘某,男,汉族,生于1981年12月16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xx)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没有形成借贷关系,本案借款与上诉人无关。
首先,从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递交的诉状看,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刘某,并不是上诉人,只是在诉讼过程中追加了上诉人,而且从追加上诉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刘某形成借贷关系时,也并没有与上诉人挂上钩,而是其后来诉讼中才认为是法人债务。而且从其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看,刘某个人搞工程须资金向被上诉人借款,并书写借条,借款后,刘某却无踪迹,被上诉人多方打听未果,从而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还款。该事实和理由是被上诉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事实是被上诉人自认的。因此本案借款被上诉人自认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借贷关系。
其次,从转款的帐户看,被上诉人的四次转款均是刘某的个人帐户,并没有任何一笔款项转到了上诉人帐户;而且从收到借款形式看,如果由公司人员个人名义接收款项,应当有上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故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都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
第三,本案借条上加盖的印章,并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从借条的纸张看,是法律服务所的信笺,且有另一人书写了刘某及其妻子的电话号码,由此可以看出,在书写借条时被上诉人有专业人士在场指导,如果是法人债务的话,其专业人士应当会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事实上,并没有这些要件。而且借条上加盖的印章并不是上诉人使用的印章,上诉人从20xx年9月19日起使用的印章就是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有编码的印章。由此可见,本案借条反映的应当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个人借贷关系,与上诉人无关。
第四,从刘某的答辩意见,可以看出其从20xx年2月起已经离开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参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即不再代表企业法人对外进行民商事活动。同时表明其个人向被上诉人实际借款为万元,用于成都项目投资,而不是用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其离职后从未对外提供过任何上诉人的营业执照、合同等相关手续。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上诉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来源很是可疑。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借款实际是刘某向被上诉人借款万元(转款万元,现金万元),用于自己成都项目的投资,其余的万元属于。本案借款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联。
二,由于事实认定错误,对于上诉人来讲,上诉人不是本案借款的债务人,没有义务归还借款,当然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84条及108条的规定,判决由上诉人归还借款本息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模板范文17
申诉人:任等 名社员
申诉人因诉重庆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10月10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245号),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x年12月12日所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渝高法行终字第00286号)现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10月10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245号)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x年12月12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渝高法行终定第00286号)
2、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诉人诉重庆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一案
申诉理由: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所作裁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并应对申诉人诉重庆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一案进行实体审判。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只将事实审查到上诉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xx)125号]的诉权告知选择了向^v^申请最终裁决并请求^v^作出最终裁决的事实,却并未查明重庆市人民政府给申诉人所告知的“可向^v^申请最终裁决”的这一诉权,已经不复存在的这一重要事实(^v^经数年的研究和征求^v^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后“明确了征地安置、补偿争议不属于^v^最终裁决的范围”)。二审法院没有查清^v^^v^经长期研究并征求^v^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并报^v^领导同意后,“明确了征地安置补偿争议不属于^v^最终裁决的范围”的这一重要事实,即,重庆市人民政府所告知申诉人的“可向^v^申请最终裁决”的这一诉权已不复存在的这一重要事实。二审法院也没有查清重庆市^v^在得到^v^研究结果后,未及时告知申诉人的事实(重庆市^v^有设置障碍之嫌),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申诉人根据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诉权告知,选择了向^v^申请最终裁决,但^v^在收到申请后,没有给申诉人作出任何回复(由于当时^v^对此类案件是否属于^v^最终裁决范围正处于研究中,没有定论),由于法律规定不能对^v^进行行政诉讼,又因为^v^的最终裁决没有时限,因此,申诉人向^v^申请最终裁决后只能等待,申诉人多次向^v^邮寄了催促信,但始终未见回复,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申诉人才又转向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v^对征用土地安置、补偿争议行政裁决是否属于^v^最终裁决范围进行长期研究,而重庆市^v^公室在得到^v^的研究结果后也并未及时告知申诉人,由此耽误了申诉人的诉讼时间,这一事实真相法院有责任查明。在庭审中申诉人向一审法院法官出示了刚收到的(由于刚收到,申诉人无法提前向法院提交)重庆市^v^公室于x年9月6日给任作出的一份《答复意见书》(编号:,新证据)和《^v^^v^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35号,申诉人根据《答复意见书》获得的文件),而且,^v^的这一通知明确了征地安置、补偿争议不属于^v^最终裁决范围。但法官对申诉人所提证据和依据不予审查,且不予接收,因此,未将事实真相查明。申诉人在上诉时已将以上两个文件以附件的方式向二审法院进行了递交,而二审法院在裁定时,也并未提及^v^^v^经长期研究并征求^v^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并报^v^领导同意后,“明确了征地安置补偿争议不属于^v^最终裁决的范围”的这一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在本案中,申诉人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诉权告知和《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v^申请最终裁决的,而^v^在经过了几年的研究并征求^v^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后又经^v^领导同意,才明确了“征地安置补偿争议不属于^v^最终裁决的范围”。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v^在研究征地安置、补偿争议是否属于^v^最终裁决范围时,申诉人无法参与更没法左右,只能等待。而重庆市^v^在得到^v^^v^的研究结果后,并未告知申诉人以便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在这里,被诉行政机关有故意设置障碍之嫌。
在一审和二审裁定中,法院对申诉人所提申诉人的“起诉所耽误其超过起诉期限系因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所致”的不认同的理由,都是申诉人所提理由不符合“自然灾害、战争等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形或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提起诉讼的情形。”在本案中,当事人所误诉期虽然不符合自然灾害和战争的情形,但这两种情形只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一个事例,它并不具有排他性。本案一、二审法院将自然灾害和战争用作评判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唯一标准是严重错误的。在本案中申诉人是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诉权告知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v^申请的最终裁决,申诉人对^v^要对此类案件进行长期研究且最终“明确征地安置、补偿争议不属于^v^最终裁决的范围”和重庆市政府^v^在得到研究结果后不告知当事人的这一事件完全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所误诉期不是申诉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申诉人没有任何过错责任。因此,申诉人所耽误的诉期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第四十三条的情形,因此,所误诉期必须扣除。
至于两审法院都认为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选择了最终裁决就不能再选择行政诉讼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第一,《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复议和诉讼二者只选其一是要在复议程序必须畅通无阻的前提下才符合的,第二,《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是《行政复议法》中的一种特殊情形,^v^的最终裁决就是对省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一个行政复议审查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申诉人向^v^申请最终裁决就是对省级机关的行政行为的一个复议的过程,既然申请了行政复议撤回行政复议都能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在复议程序已不能存在的本案中(^v^^v^已经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v^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后,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属于^v^最终裁决的范围),法院理所当然的是应当要受理申诉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至于诉期,申诉人在向^v^申请最终裁决后,^v^经长期研究和重庆市^v^未及时将研究结果告知申诉人所耽误的诉期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扣除,因此,申诉人诉重庆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一案法院应当受理。
《^v^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立法目的]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案中,申诉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行政机关告知的诉权一步一步的进行维权的,但最终是既不能得到行政救济又不能得到司法救济,那法律还怎么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一、二审法院对本案的裁定,那么,他们的裁定岂不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起诉所耽误的时间是由于^v^对上诉人所申请的最终裁决是否属于^v^的受案范围进行长期研究和重庆市^v^在得到研究结果后未及时告知申诉人所致,申诉人对^v^要对征地安置、补偿争议是否属于^v^最终裁决范围要进行长期研究且研究结果是“明确了征地安置补偿争议不属于^v^的最终裁决的范围”的这一事实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因此,申诉人的起诉所耽误的诉期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所耽误诉期应当扣除。申诉人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决定书》(渝府地裁[20xx10号)的起诉在复议程序已不能存在和所耽误诉期应当扣除的情况下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此,法院对申诉人的起诉应当受理。本案一、二审法院在对本案进行裁定时未将事实查清,没有查清重庆市人民政府对申诉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诉权告知的其中一条选择,已被^v^^v^经征求^v^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后予以了否定和重庆市^v^在得到^v^^v^的研究结果后,未及时告知申诉人的这一重要事实。从而在裁定时作出了申诉人选择了向^v^申请最终裁决就不能再选择向法院起诉的错误裁定。本案一、二审法院在审理时,没有对本案的特殊情况进行审查,没有注意保护起诉人的诉权权利,将已经只有一种救济渠道的申诉人的诉权仍以有两种救济渠道的诉权进行裁定是严重错误和完全不负责任的,他们的裁定完全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致使申诉人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行政机关告知的诉权进行维权,却既得不到行政救济,又得不到司法救济。因此,申诉人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本案一、二审法院的错误裁定,并责令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实体进行审理。
最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任等 名社员
年 月 日
申诉代表人:
申诉模板范文18
申诉人:吴,男,汉族,x年9月13日出生,贵州省xx市人,现住组。身份证号码:
申诉人:王,汉族,x年11月15日出生,贵州省xx市人,现住组。身份证号码:
被申诉人:沈,男,汉族,x年10月24日出生,贵州省黄平县人,现住xx市*路90号。身份证号码:
申诉事项:
1、请求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东民终字第622号判决。
2,判令被申诉人沈赔偿非法占用申诉人房屋的租金 元。
3、判令被申诉人立即搬离xx市*路*号房屋。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事实
经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x年1月21日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被申诉人同意将属于其所有的xx市环城北路90号房屋出售给申诉人,该房屋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总价款52万元,预付定金1万元。
《协议书》签定后,于x年10月左右,才知道被申诉人卖给申诉人的房屋,早在x年因为潘x贷款提供担保,被xx市人民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xx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凯民初字第602号判决书,于x年11月9日,以()凯执字第26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
x年10月28日,经被申诉人沈向xx市人民法院请求,并经申诉人同意,xx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