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1
范文1:
xx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门了解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试。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那么怎样写好举报信呢?
通过信函的形式揭发检举违犯党纪政纪和刑事犯罪分子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同腐败行为进行斗争的重要手腕,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途径。
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首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v^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2)正文。
(3)尾部。
依据中央纪委^v^有关规定,我们提倡署名举报,检举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同时,还要注明写信的时间,检举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及电话,以便受理部门联系。此外,还应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应过及反映后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2
举报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
一、名称。有的只写“举报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举报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举报。
二、受理机关。应单独列一行,顶格书写。
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将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逐项写清楚。
四、正文。这部分是举报信的重点,应该将所举报的事实如实地、客观地表述出来,表述方式以记叙写事为主。
五、结尾。包括举报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举报时间。一信多投的应写明抄送的其它单位,以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送麻烦。
注意:
首先,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件情况的时候,不要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其次,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但是,不要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和物证,比如象证券、票据等等夹在信里一起寄出,以免丢失。这些证据应当妥善保存起来,留到检察人员来调查的时候,当面交给他们。
最后一点,举报信要作为案件材料,存入档案中,因此,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3
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别外:《中国^v^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2、法律后果公务员法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是行政责任,不需要判刑。构成刑事犯罪的。就是说要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出售房屋、汽车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收受请托人干股的,或者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或者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均有可能涉嫌受贿犯罪。《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不仅明确禁止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开办、经营娱乐场所,同时禁止一定范围内的公务员家属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主管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所以只要是以上行为的任何一种,该公务员最低的处罚就是记过,最严重的可以判刑。至于应该怎么办,建议你咨询一下相关法律人士。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商政家庭”普遍存在,即使不是公务员本人为法人代表的企业,也是由公务员配偶或亲人作为法人代表.《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均未对公务员家属或近亲人员经商办企业作禁止性规定.
20_年1月1日施行的《^v^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和20_年颁布的《中国^v^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规定,
记者:禁止从事的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有哪些?答:按照《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记者:公职人员违规营利性活动会受到哪些处罚?答:第一,根据《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根据中纪发〔20_〕4号文件精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v^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机关实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1、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禁止公务员参与经商。
《^v^公务员法》第九章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行为的处理。自20_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3、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取得的收益如何处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4
区纪委:
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_〕8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
按照《公务员法》和《xx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甘办发〔20_〕1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凡已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务于20_年12月10日前一律从企业退出;不愿意退出的,按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我中心在职人员x人,其中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公示结果,加强监管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1.公示本次经商办企业清查结果。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第二篇: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承诺书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承诺书
根据庆纪发【20_】57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现本人向组织作出未参加经商办企业的承诺。
承诺人姓名:
承诺人单位: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5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感谢您曾在百忙中接见我。我知道您也曾关注过我反映的问题,也知道您是个好领导。但因为您忙,而且对我的检举和上访,您听到了太多与我相反的声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声音是无形的刀。今天我给您写信,一是向您致谢,二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和请求:
一、我检举的问题开始时只有两个,一是路家脑村委擅自出^v^有矿产资源是违法的,应当查处;二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们xx市相关部门反映并解决问题。但我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我的龙池沟铁矿被以政府的名义捣毁,矿井被填埋,生产设施被毁掉;我晚上受到一群蒙面人的突然袭击,差点丢了性命。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尽职,反而偏向违法者,报复检举者,激化矛盾,又利用他们的话语优势诋毁举报人,使问题复杂化。这就是基本事实。
二、路家脑村委伙同河顺镇政府擅自出卖的价值2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处置权在省以上^v^门。资源性质及归属,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其一,捣毁我的龙池沟铁矿是违法的。市国土资源局以没有申请安全许可证为由,声称,根据xx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我的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了我林州市龙池沟铁矿的采矿许可证。而且捣毁了生产设施,填埋了矿井。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6
尊敬的领导:
20_年5月10日下午,正值周五快下班之时,做完手头工作的我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警惕,无组织无纪律,与他人扎堆聊天,造成不良影响。现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怀懊悔和愧疚地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示我对上班扎堆聊天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
首先,身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其形象关系着单位形象、公职人员形象乃至政府形象。而我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上班时间与他人扎堆聊天。这一幕,若是被群众看到,对单位形象影响将是十分恶劣,对此我深感抱歉。
其次,上班聊天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是对自己的放任自由,辜负了领导对我的信任。我不应该在上班的时候聊天,不应该违背服务中心的规定,我作为一名工作人员应该听从领导的安排,而我没有严肃的重视服务中心的规定,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领导及同事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我要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领导及同事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警醒自己,反思自己,不会再让这类错误发生。
年月日
尊敬的领导:
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犯。
20_年5月10日下午快下班时,我与他人扎堆聊天,经过领导和同事指出纠正,现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上班扎堆聊天这种不良行为有了极为深刻认识。
首先,身为窗口工作人员,其工作本职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但是,扎堆聊天的行为,将会给群众留下多么不好的印象啊!将会给单位形象留下多么不好的影响啊!每思及此,我就懊悔不已,时时自责,悔不当初。
其次,我在上班的时候聊天的行为也是一种对工作的不尊敬的表现。行政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我没有给予应当的重视。我这样做,对其他工作人员也有一种不好的影响,所以,我深刻的体会到自己的错误,对于这件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做了深刻的反思。
请关心爱护我的领导和同事继续监督我,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年月日
篇二:基层工作人员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今天,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各位领导,同事做出深刻的检讨。作为一名基层乡镇工作人员,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单位的形象。由于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缺乏时间观念,未能及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向单位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做出深刻的检讨。
20_年8月4日,我未能按照领导要求的时间,早晨6点在办公大楼门前集合,参加集体劳动。单位组织全体职工下队,为迎接省林业厅督查准备的苹果园示范点悬挂粘虫板,糖醋罐。由于自己时间观念淡薄,未能按时到场,直至6点50才在办公室的电话通知下,才赶到示范点。我认为这是主观上长期以来在我头脑中形成的自由散漫思想导致的结果,把个人的困难凌驾于单位组织原则之上,臵广大单位职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臵单位领导班子的威信尊严于不顾,我对自己所犯下的这个错误感到痛心疾首。
我迟到50分钟,对我个人来说是小事,对单位来说,却是大事。此时此刻,我带着无比悔恨的心情,默默地想:如果单位每位职工都像我一样迟到50分钟,全体职工加起来就会有几十个小时,我们一天的工作干不完,工作计划完不成,进而影响了集体劳动的顺利进行,以致影响到整个督查工作的整体进度,最终必然导致整个迎接上级检查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
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这种不良思想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自由散漫!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我会以此次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到决不迟到,决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决不做让领导失望的事,同时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我的时间观念。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7
非常感谢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待我们,听取我们反映情况。
我们怀着一颗诚挚之心,据实检举,原xx县xx乡引线花炮厂,徐在20xx年该厂在退出过程中,在县安监局局长郑屁护下出谋划策弄虚作假,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国家赔偿款,侵占原股东应得赔偿款,将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厂在20xx年4月6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16号文定为十家烟花炮竹整改提升企业之一,按照县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们共同缴纳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并出资参与了企业建设整改以后,县政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与20xx年12月31日,下发了沈政[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上产企业整体退出,因行业政策变化整改为能彻底完成,我厂股份制章程协议未能形成书面签订,目前只能凭双方口头述说,所以我们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县安监局局长召开全县整改提升会议上明确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与各股东商议成立了原xx县引线花炮厂的建厂事宜并由县安监局科长(高领)主持下,在引线花炮厂的一楼办公室,召开了股东会议。共同约定我厂属于股份制企业,按人民币1万元一股,共同出资建设,以后经营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风险共担,利益按股东所出资金比例进行分红。
三、在20xx年12月31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我厂停止建设。累计投资134万元,另加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其中六股东共出资万元,分别是:鲁新柱万元,黄杰万元,豆永生26万元,顾桂峰万元,鲁培忠万元,鲁黎明万元,徐万元(其中是老厂以前建设包括工棚30个,两间平房围墙浆引厂,围墙,路边的办公室,生活区,路东引线库房围墙,厂区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亩5000元计算在各股东的共同见证下,共作价46万元)。
检举信的格式及范文(标准版)
检举信又称揭发信、控告信,主要用于向公安、检察机关,政府的检查、^v^门,党的纪检部门以及其他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揭发被检举人违法乱纪的行为。其写法如下。
(1)称呼:检举信一般不用标题,开头就顶格写称呼,后用冒号。称呼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写机关名称,另一种是机关名称后面再加“负责同志”。
(2)正文:大体有三个部分:
①检举人和被检举人简要情况。检举人对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可能不太了解,甚至连姓名都不知道,那么可以写被检举人的外貌特征,尽可能详细一点。
②违法乱纪的事实,这是全文的核心,它是能否立案的关键,因而一定要把时间、地点、当事人、手段、情节、前因后果讲清楚,便于检查处理有根有据、准确不误。检举人可能对违法乱纪的事实也掌握得不准或不全,但要注意事实决不可捏造,却要尽可能讲清楚。
③检举人的态度、看法及要求,最简单的就写上“请查处”,“请查办”。
(3)结束语:一般用“此致”、“敬礼”。“此致”需换行空两格敬礼”再换行顶格。
(4)落款:具名、日期。
范文:
县纪委:
我叫水,男,50岁,钱塘乡财务干部。我要向上级反映一起钱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财元带头低价私分集体财产的事件。这是我的老同学翁明远和我一次同桌喝酒时向我吐露的。他是参与私分者之一。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8
(1)首部
①标题。写明“检举信”或“检举材料”。
②检举人和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
检举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地和居所地。
(2)正文
①递送单位名称。写明检举信所递送的单位的名称。
②序言。这部分根据情况写。对案件事实的发现,渠道不一:有的是检举人目击;有的是听同事议论;有的是在工作中偶尔发现,等等。它是检举材料来源,用简括的文字说明即可。但有的还写明检举的目的。
③主要事实。写明问题的性质,发案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作案人是谁,如何利用职权,采取什么手段;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获多少赃款 、赃物,去向如何,等等。如案情复杂,问题较多,可以列小标题,逐一写清楚。
④主要证据。有什么书证、物证、人证,有哪些证据是检举人亲自见到的,哪些是听到别人说的,有哪些能对侦查提供帮助的线索,等等。证据的写法,一般应随写事实随列证据,用括号注明。
(3)尾部
由检举人签名或盖章。如果采取匿名的方式,则只注明年、月、日即可。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9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经理反应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xx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20xx年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3、20xx年至今,项目负责人安排老乡和关系亲近的人,在上夜班时将工地材料偷出积攒,后叫来一辆牌照为:(车牌号)的货车将积攒的物品运走卖出。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
一般来说,举报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举报信起一个名,有个标题。比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等等,使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
举报信的开头就像写平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比如“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举报中心”。然后介绍一下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名字、性别、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举报信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这是举报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写好举报信的关键。介绍举报案件应当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等。这些内容应当昼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举报是什么关系,也应写明白。
举报信的结尾可以说说自己的个人看法,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举报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时间。
写举报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情时,不要把自己的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2)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3)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书写举报信,一般来说分为开头、正文、结尾三大部分,具体来说,书写举报信应注意以下几点: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10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今天,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各位领导,同事做出深刻的检讨。作为一名基层乡镇工作人员,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单位的形象。由于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缺乏时间观念,未能及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向单位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做出深刻的检讨。
20_年8月4日,我未能按照领导要求的时间,早晨6点在办公大楼门前集合,参加集体劳动。单位组织全体职工下队,为迎接省林业厅督查准备的苹果园示范点悬挂粘虫板,糖醋罐。由于自己时间观念淡薄,未能按时到场,直至6点50才在办公室的电话通知下,才赶到示范点。我认为这是主观上长期以来在我头脑中形成的自由散漫思想导致的结果,把个人的困难凌驾于单位组织原则之上,臵广大单位职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臵单位领导班子的威信尊严于不顾,我对自己所犯下的这个错误感到痛心疾首。
我迟到50分钟,对我个人来说是小事,对单位来说,却是大事。此时此刻,我带着无比悔恨的心情,默默地想:如果单位每位职工都像我一样迟到50分钟,全体职工加起来就会有几十个小时,我们一天的工作干不完,工作计划完不成,进而影响了集体劳动的顺利进行,以致影响到整个督查工作的整体进度,最终必然导致整个迎接上级检查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
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这种不良思想的最直接表现就是自由散漫!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我会以此次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到决不迟到,决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决不做让领导失望的事,同时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我的时间观念。
时间:20_年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11
1 1 庭前准备阶段
1.法官在庭审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
中立而理性的指挥者。“中立”是指法官应与控辩双方保持同等距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双方同等的待遇等。“理性”是指法官应当保持克制,不受庭审中人员情绪的影响等。“指挥者”是指法官必须对控辩双方的申请及一些情况及时地作出回应及指令。
2.庭前的程序性审查要点主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对开庭前的程序性审查要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常见和主要的审查要点包括:是否具有管辖权;起诉书是否按时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按时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拟出庭的证人等。
3.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
一是仔细研读起诉书,根据指控的罪名,检索该罪名及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执法意见、典型案例等;二是认真阅卷,制作阅卷报告,找出矛盾或不合理之处,归纳争议焦点,拟定需发问的问题;三是制作庭审提纲,列出常见的问题。对于重大敏感案件,还需要制作“三同步”方案和庭审预案。
4.什么时候召开庭前会议
当遇到案情疑难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时,一般要召开庭前会议。当被告人或辩护人开庭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了相关线索或材料时,一般也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1 2 开庭准备阶段
5.开庭前主要检查什么
开庭前提前到达法庭,主要检查以下事项:证人等席位是否设置好;席卡是否摆放正确;录音录像及示证设备是否工作正常;需到庭人员是否按时到达;旁听人员有无证人等。
6.无法按时开庭怎么办
如在原定的开庭时间无法准时开庭,需要主动向已到法庭人员说明情况,并了解原因,如果系辩护人或公诉人原因,应当要求迟到方在开庭时说明原因并致歉,如果系法庭自身原因,应主动说明原因并致歉。
7.言行举止应注意什么
此时虽然尚未开庭,但旁听人员通常已经到庭,应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注意与控辩双方保持距离。比如不要与公诉人、辩护人谈笑、窃窃私语、交流案情等,也不要打电话、玩手机、与合议庭成员聊天等。
1 3 核实被告人身份等情况阶段
8.被告人戴戒具或穿囚服出庭怎么办
应当形成被告人不戴戒具和不穿囚服出庭的习惯,万一遇到被告人戴戒具或穿囚服出庭的情况,可以指令法警去除被告人的戒具和囚服。被告人可能被判处重刑并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也可以戴戒具开庭,但一律不得穿囚服。
9.被告人到法庭即喊冤怎么办
立即予以制止,并告知被告人需要遵守法庭纪律,没有法庭准许不得随意发言,同时告知被告人即将进行庭审,可以在庭审中提出辩解。
10.是否可以在庭前核对被告人的身份等情况
如果被告人人数较多,可以在庭前核对,但在庭审中应当予以说明。
11.被告人回答的身份、前科劣迹、拘留逮捕时间与起诉书表述不一致怎么办
告知起诉书表述的情况,让被告人再次确认。如被告人坚持与起诉书表述不一致的,可以告知法庭后续将予以核实。
12.被告人表示未收到起诉书怎么办
可以向被告人出示起诉书送达回证,并询问送达回证上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签。
13.被告人对收到起诉书的具体时间表示记不清或回答错误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根据本院起诉书送达回证载明的签收日期为*年*月*日,询问其是否有异议。
1 4 诉讼权利告知阶段
14.被告人表示听不懂怎么办
应当使用通俗化的语言进行解释,尤其是对申请回避的含义,可以直接表述为“如果认为审判员……等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从而影响该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人员”。
15.提出管辖异议怎么办
听取管辖异议的具体理由,理由成立的立即休庭,理由不成立的说明管辖依据后继续开庭,如果辩护人不听从继续开庭指令,反复以相同理由提管辖异议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辩护人,如果辩护人仍不服从指挥的,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
16.申请回避怎么办
如申请回避的事由系法定事由的,立即休庭,报院长决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同时告知有权申请复议一次。如回避事由系非法定事由的,审判长当庭驳回申请,并不得复议。如果辩护人不听从驳回指令,反复以相同理由申请回避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辩护人,如果辩护人仍不服从指挥的,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
17.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但家属未聘请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法院已转告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但其家属表示不予聘请,现法院已为其指定辩护人。
18.已有指定辩护人但当庭要求委托辩护人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已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可以为其辩护,但委托辩护人是其诉讼权利,如果坚持要委托,法庭将尊重其意愿,待其委托好之后择日重新开庭。被告人坚持则予以休庭,不坚持则继续开庭。
19.被告人要求增加辩护人怎么办
如果已经有两名辩护人,告知被告人依法最多只能有两名辩护人,不能再增加。如果只有一名辩护人,则告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是其诉讼权利,如果坚持要增加,法庭将尊重其意愿,待其委托好之后择日重新开庭。被告人坚持则予以休庭,不坚持则继续开庭。
20.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怎么办
如果不是法定必须有辩护人的情况,可以询问被告人是否另行委托辩护人,如果表示不另行委托的,则告知其自行辩护后继续开庭。如果表示另外委托的,则予以休庭。如果是法定必须有辩护人的情况,告知被告人另外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指定辩护人后予以休庭。
21.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或重新鉴定怎么办
如果被告人或辩护人在此提出申请,告知可以在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阶段提出该申请。
1 5 宣读起诉书阶段
22.被告人是否可以坐着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原则上应当站立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但如果遇到被告人有残疾或身体明显不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特别准许被告人“坐听”。
23.被告人表示需要笔和纸记录怎么办
应予提供,但出于安全考虑,不要提供日常使用的笔,可以在法庭常备些软笔。
24.被告人有环抱手臂等仪态不端表现时怎么办
责令被告人放下手臂,面对法庭,保持庄重。
1 6 征询被告人对起诉书意见阶段
25.被告人表示没听清起诉书内容怎么办
提示被告人仔细听,然后让公诉人将指控事实及意见再次宣读,如被告人仍表示没听清的,可以告知被告人内容与送达给其的起诉书一致。
26.被告人让辩护人代其回答对起诉书的意见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必须由其本人发表意见,辩护人不能代为回答。
27.被告人表示不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可以对是否构成犯罪不发表意见,但对指控的事实必须发表意见。
28.被告人要求详细阐明案情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现在仅是征询其对起诉书指控的总体意见,对于具体案情,在接下来庭审中会专门给其机会详细阐述。
29.被告人对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如果坚持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有异议,则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然后再询问其意见。
30.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时系被逼迫或引诱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本案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其可以在庭审中发表相关意见。
31.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出实质性异议但又表示认罪认罚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根据其供述,其已对起诉指控提出了实质性异议,属于不认罪,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
3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对起诉书提出实质性异议怎么办
可以进一步讯问被告人,确定被告人是否确实对指控存在异议,确认后可宣布“鉴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将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另行择期开庭审理”,并予以休庭。
33.要求更换法庭翻译怎么办
询问申请理由,必要时予以休庭与翻译人员进行沟通,如果确认翻译水平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重新聘请翻译,择日再次开庭;如果不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说明理由,继续开庭。
1 7 讯问与发问阶段
34.法官发问应当注意什么
一是要注意角色,不要充当第二公诉人,进行纠问式的大量发问;二是要注意用词,不要使用晦涩难懂的词语,问题应当通俗易懂,言简意赅;三是要注意详略,有针对性地发问,且详略适当;四是要注意时机,既可以在专门的发问环节发问,也可以在举证质证阶段结合相关证据针对性地发问。
35.公诉人或辩护人不发问怎么办
发问不是必然要求,确有必要时法官可以发问。
36.出现贬损人格、讽刺挖苦等言语时怎么办
要特别注意这种情况,庭审中一旦发现有贬损人格、讽刺挖苦等言语时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警告、训诫等。
37.出现诱导式发问怎么办
诱导式发问通常是闭合性的问题,答案包含在问题中,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对于明显不当的诱导式发问应予制止,要求使用开放性的问题继续发问。
38.重复纠缠发问怎么办
少量的重复,不必要立即制止,大量多次重复时,如果被告人之前已经回答清楚,可以告知相关问题已经问过,不必重复纠缠再问。
39.被告人回答与以往供述笔录内容不一致,辩护人或公诉人不断纠正时怎么办
告知辩护人或公诉人,不必要求被告人庭审中的回答与以往供述笔录内容完全一致,如认为有重大变化的,可以在举证质证阶段结合被告人的以往供述予以说明。
40.偏离指控进行发问怎么办
所问问题是否偏离指控不要轻易下结论,有些问题由远及近,看似不相干,实际有关联,贸然打断容易导致辩护人与法庭之间的对立,除非确信离题万里时,可以提示围绕指控进行发问。
41.辩护人要求单独发问怎么办
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普通程序案件,原则上应当单独发问。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问明辩护人单独发问的目的,如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42.辩护人在发问时援引相关笔录怎么办
提示性的援引是可以的,但如果大量援引,告知辩护人可以在举证质证阶段结合相关证据再申请发问。
43.辩护人未经许可擅自发问怎么办
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辩护人应当征得法庭同意才能发问,多次擅自发问的,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44.辩护人向被告人作手势或表情予以暗示怎么办
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辩护人相关问题需由被告人独自回答,不得予以暗示。
45.被告人拒绝回答相关提问怎么办
向被告人释明证据规则,告知没有被告人供述,其它证据充分的,同样可以认定有罪。即使被告人当庭不作供述,其以往所作供述也可以被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积极地回答问题,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辩护权利,更好地便于法庭查明事实。
46.被告人一直哭泣无法回答问题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现在是庭审,请注意控制情绪,如果难以奏效的,可以休庭,待被告人情绪平稳后再开庭。
47.控辩一方举手反对对方的发问怎么办
问明反对的理由,判明理由是否成立,理由成立的,予以制止并告知被告人可以不回答该问题,并要求发问方注意发问方式;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并告知被告人回答该问题。
48.被告人或辩护人要求向公诉人发问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如果对公诉人的发问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法庭说明,法官可以决定是否向公诉人进一步询问,但不能允许被告人或辩护人直接向公诉人发问。
49.被告人的回答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怎么办
及时制止,如果需要深入发问的,转为不公开开庭,并请旁听人员退庭。
50.被告人当庭检举公职人员怎么办
告知不要当庭供述,可以在庭审后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后将上述检举情况转交有关机关,并做好记录。
1 8 举证质证阶段
51.指控多节犯罪时怎么举证质证
一般可以建议公诉人按节举证,对于各节共用的证据,也可以一并举证。
52.辩护人要求一证一质怎么办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不认罪案件,证人证言等主观性证据原则上应当一证一质,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可以在征询被告人意见后分组举证质证。
53.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已确认的证据怎么举证
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简化举证,只需要说明证据的名称及证明事项即可,有异议的证据仍要详细举证。
54.当庭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或重新鉴定怎么办
问明理由,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商议后作出决定,如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也可以休庭专门评议。予以准许的,宣布休庭后予以安排并延期审理;不准许的告知理由后继续开庭。
55.以证人旁听案件为由要求排除相关证言的怎么办
应当避免证人旁听案件,但万一发生该情况,可以告知所宣读的证人证言系在旁听案件之前所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该人在此之后不能再作新的证言。
56.发表质证意见时引用未举证的证据怎么办
告知针对举证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综合质证意见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
57.质证过程中即开展辩论怎么办
质证过程中可以就证据本身展开适当的辩论,但如果是对整个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可以告知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发表。
58.申请鉴定人出庭怎么办
问明申请的理由,如果对鉴定意见书没有疑问的,可不予准许;如果认为需要鉴定人到庭进一步说明鉴定意见的,应当予以同意,休庭后通知鉴定人出庭。
59.法院调取的证据如何质证
法院的调查取证处于补充的角色,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对于所调取的证据应当提前复制给控辩双方,在开庭时可以宣布,鉴于*原因,本院依法调取了*证据,现将该证据提交法庭质证,然后按照公被辩的顺序依次发表质证意见。
60.是否可以当庭认证
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当庭确认,但对于有异议的证据,原则上不宜当庭确认。
61.公诉人仅宣读某份笔录中的一部分怎么办
如果辩护人提出异议,应建议公诉人完整宣读。如果辩护人无异议,但法庭认为有必要完整宣读的,也可以要求公诉人完整宣读。
62.公诉人仅宣读某人多次笔录中的一份怎么办
如果辩护人提出异议,可以要求公诉人予以说明,公诉人坚持不予举证的,告知辩护人可以作为辩方证据举证。如果辩护人无异议,但法庭认为有必要宣读其他笔录的,也可以要求公诉人补充宣读。
63.被告人辩称相关笔录不是其说的怎么办
向被告人出示相关笔录的签名部分,要求被告人辨认,如果被告人坚持,要求被告人解释在笔录上签名的原因。
64.被告人辩称做笔录时被诱骗怎么办
问公诉人是否撤回相关笔录,如果公诉人表示撤回的,告知被告人。如果公诉人不撤回的,问明被告人有没有具体线索或材料,如果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65.被告人辩称做笔录时被刑讯逼供怎么办
问公诉人是否撤回相关笔录,如果公诉人表示撤回的,告知被告人。如果公诉人不撤回的,要求被告人提供具体的线索或材料,线索具体明确的,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宣布是否排除相关证据前,不得对该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可以继续法庭调查,对其余证据进行举证质证,但不得开展法庭辩论。
66.辩护人申请同步讯问录像怎么办
征询公诉人意见,对应的笔录是否拟作为证据举证,如果不作为证据举证的,告知辩护人没有必要调取;如果拟作为证据举证的,问明申请的理由,理由合理且确实存在同步讯问录像的,应当要求公诉机关提供。
67.辩护人要求公诉人宣读笔录所涉及的证人出庭怎么办
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认为相关证人系重要证人,对案件审理有重要影响的,休庭后予以安排;如果系非重要的证人,告知不予准许并说明理由。
68.辩护人提出书证或物证不是原件怎么办
用于定案的书证或物证原则上应当是原件,不是原件的要求公诉人加以说明。
69.辩护人离开辩护席前去递交证据怎么办
及时制止,并告知辩护人由法警转交,后指令法警将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传递给公诉人阅看。
70.辩护人欲提交被告人家属患病等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怎么办
告知辩护人上述材料与案件事实无关,不属于本案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举证质证,但辩护人可以结合这些材料在法庭辩论中发表辩护意见。
71.公诉人遗漏起诉书列明的证据怎么办
告知公诉人,起诉书中列明的证据还有*尚未举证,公诉人是否需要作为证据予以举证,如果公诉人认为不需要举证的,不宜强迫。但如果该证据是定罪的核心证据,可以向公诉人说明情况并建议举证。
72.公诉人举证起诉书未列明的证据怎么办
征询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如其表示同意当庭质证的,可以举证,不同意的则不允许举证,再次安排开庭。
73.辩护人当庭提交证据怎么办
问明证据的来源及证明事项等,如果该证据未提前提供的,征询公诉人是否可以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如果公诉人表示可以当庭发表意见的,应予准许;如果公诉人表示无法发表意见的,告知庭后核实,必要时重新开庭。
74.证人如何出庭作证
告知证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签署保证书后由申请出庭的一方先行发问,后由对方发问,如果是法庭依职权传的证人,则按照审公辩的顺序发问,发问完毕后由控辩双方发表意见。
75.鉴定人如何出庭发表意见
告知鉴定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征询被告人及辩护人对鉴定人申请回避的意见,由申请出庭的一方先行发问,后由对方发问,如果是法庭依职权传的鉴定人,则按照审公辩的顺序发问,发问完毕后由控辩双方发表意见。
76.被告人要求向证人或鉴定人发问怎么办
问明被告人发问的主要目的,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准许;如果认为没有必要,不予准许。
77.被告人申请证人回避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证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对象,如果对证人所作的证言有异议,可以在庭审中发表异议意见。
78.是否可以向证人宣读或出示证据
虽然证人无需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也不能旁听案件,但有时为了帮助证人回忆、要求证人辨认相关物品或结合相关证据发表证言,可以适当向证人宣读或出示相关证据。
79.证人出庭所作的证言和案卷中的笔录存在较大变化怎么办
可以针对前后变化的地方,建议公诉人宣读相关笔录,然后追问证人发生变化的原因。
80.证人隐蔽作证时应当注意什么
为了充分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采用隐蔽作证时,应当在控辩双方的见证下核实证人的真实身份,在庭审中采用隐藏证人真实声音和图像的方式进行作证,并不得透露证人的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1 9 法庭辩论阶段
81.公诉意见不明确怎么办
应当要求公诉人当庭明确。如某起诉书指控多名被告人合伙诈骗多名被害人,虽然表述某被告人参与诈骗多人共计*元,但是未表述该被告人参与诈骗的具体对象,如果不加以明确,将导致被告人及辩护人无法有效地辩护。
82.公诉意见存在矛盾怎么办
向公诉人释明矛盾之处,要求公诉人解释或更正。如公诉人在对无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时,建议减轻处罚,此时应当要求公诉人解释或予以更正。
83.辩护意见不明确怎么办
应当要求辩护人确认其核心观点。如针对公诉机关对某被告人多次诈骗的指控,辩护人仅笼统地辩称部分诈骗事实不成立,但没有指出具体是哪些部分,如果不进一步明确,将导致判决时无法进行针对性地评判。
84.辩护意见存在矛盾怎么办
应当及时指出辩护人观点的矛盾之处,要求其明确或更正。如指控某被告人构成放火罪的案件,辩护人一方面辩称被告人并不是故意放火,另一方面又对指控无异议,很显然两者是相互矛盾的,需要辩护人进一步明确其观点。
85.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时应当注意什么
第一轮法庭辩护终结后,审判长可以视情组织第二轮法庭辩论,但一般应先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提请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归纳争议焦点时应当注意:一是要全面,不能有所遗漏;二是要尽量聚焦,不能过于笼统;三是要适当,不要为了概括而概括。
86.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求补充发问或举证质证怎么办
问清原因,如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调查,准许发问或举证质证;如认为没有必要的,告知原因后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87.法庭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怎么办
告知因发现新的事实需要进行法庭调查,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88.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的意见较长怎么办
原则上应当耐心倾听,不要轻易地打断和限制时长,打断和限制容易造成对立。如遇明显冗长拖沓的,可以适当提醒。
89.公诉人引用未指控事实发表意见怎么办
提示公诉人相关事实并未指控,不要引用。
90.公诉人当庭变更起诉书指控意见怎么办
原则上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变更可以准许,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如果被告人及辩护人有异议的,可以告知公诉人庭后书面变更起诉。但其中对于被告人是否认罪的指控,公诉人可以结合被告人当庭的表现,直接变更,无需征询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
9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怎么办
告知辩护人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再次征询辩护人意见,辩护人仍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宣布“鉴于辩护人对本案作无罪辩护,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将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另行择期开庭审理”,并予以休庭。
1 10 最后陈述阶段
92.被告人重复前面的观点怎么办
尽量不要打断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应当允许被告人少量重复和强调,但如果被告人多次重复某问题,可以告知其相关意见已记录在案,不需要重复,可以就其他情况继续陈述。
93.被告人陈述的情况与案件事实无关怎么办
被告人陈述不仅是对案情的总结和回应,还包括其自身的一些认识和看法等,应当允许其充分表达,不能严格要求与案件紧密相关。
94.是否可以给被告人设定发言时限
法庭审理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即使被告人啰嗦拖沓,甚至观点明显不合理,也应当予以容忍,因为充分倾听是法官在庭审中的基本要求,切忌在庭审中说“鉴于时间原因,请被告人抓紧时间”等,更不能说“鉴于已临近下班等时间原因,再给被告人*时间”等。
95.被告人宣读事先准备的稿件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庭审后可以提交其书面稿件,庭审中口头陈述即可。
1 11 合议庭评议阶段
96.认罪认罚案件经评议后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怎么办
告知公诉人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畸轻或畸重,建议予以调整,如果不调整的将直接作出判决。如果公诉人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建议适当的,应予采纳;如果调整后的建议仍然明显不当的,可以直接判决;如果公诉人表示不再调整的,可以直接判决。
97.经评议认为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但构成其他罪名的怎么办
可以宣布,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罪,请辩护人在庭后针对该罪名提交辩护意见,然后宣布休庭,如有必要的再次安排开庭。
1 12 其他情况
98.辩护人不听从法庭指挥怎么办
辩护人不听从法庭指挥属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情形,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需要注意的是,辩护人是诉讼的重要角色,一旦被责令退出法庭,将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故这一决定的作出应当十分慎重,在作出决定前,要审视法庭的指挥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如发现指令过于武断,应当听从辩护人的建议,及时予以修正,切忌要面子、摆架子,一味的强硬蛮横。只有在确定法庭指令没有不妥之后,才能慎重地作出上述决定。
99.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怎么办
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需要注意的是,有时旁听人员较多,存在多人违反法庭纪律的情形,因此,审判长在作出上述指令时要确定好违纪人员,一旦确定坚决执行。
100.庭审中有人突发疾病怎么办
立即休庭,按照此类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处理。一般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开展一些必要的救助措施,并且确保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12
检举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
一、名称。有的只写“检举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检举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检举。
二、受理机关。应单独列一行,顶格书写。
三、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将被检举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逐项写清楚。
四、正文。这部分是检举信的重点,应该将所检举的事实如实地、客观地表述出来,表述方式以记叙写事为主。
五、结尾。包括检举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检举时间。一信多投的应写明抄送的其它单位,以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送麻烦。
注意:
首先,检举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件情况的时候,不要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其次,最好在检举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但是,不要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和物证,比如象证券、票据等等夹在信里一起寄出,以免丢失。这些证据应当妥善保存起来,留到检察人员来调查的时候,当面交给他们。
最后一点,检举信要作为案件材料,存入档案中,因此,写检举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检举国家公职人员范文13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