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更名申请书范文1
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签 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
宅基地更名申请书范文2
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需要的手续: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农村宅基地变更户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如下: 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2、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3、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权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
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更名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3、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宅基地更名申请书范文4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为了符合实际情况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有变化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申请宅基地证变更。其中关于宅基地更名就在规定中有说明。
宅基地改名是否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如何改名呢?申请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程序(一)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二) 受理;(三) 公告;(四) 审核;(五) 收费;(六) 记载于登记簿;(七) 发证。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宅基地确权后改名字一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要同一个村集体;改名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不可私自更改,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国土局或是土管所。
宅基地更名申请书范文5
从你的话理解看来,是不可能了1。
那个土地证写的你叔叔的名字,而他要是不给你,你单方面是不可能过户的2。国家土地法也明确规定1人最多只能允许拥有1处宅基地,而你不是已经有一处了吗?你前面所说房子是你盖的,如果你真的不甘心的话,就准备好你盖房子的所有证明,必须充分能证明房子是你盖的,最好是有当初你叔叔让你盖房子的一些证据,对你越有利越好啦,因为中国法律是地随房走,,只有证明房子是你的,你才能争取到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你的,基本就这么多了,另有不懂推荐你仔细阅读土地法和物权法,至于办理过户或更名手续,你可以去宅基地归属的土地局或土地所,他们会告诉你所需材料,世上本没有纷争,因为有了利,才有了矛盾,有些事还是放宽心比较好啦。
纯手工打字,希望对你有帮助。
宅基地更名申请书范文6
(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 3、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三) 办理程序如下: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四) 办理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 2、 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3、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权属变更表 6、地籍调查表 另:宅基地登记根据不同的审批时间分类处理,不同的审批时间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记材料,上述其他相关材料将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者当时审批的时间来确定,具体业务还需到所在地国土分局(所)进行咨询、办理。 拓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v^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
根据^v^《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v^一户一宅^v^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更名申请书范文7
变更事项:包括当事人、宅基地所在位置、四邻、面积及村委会公章
1.各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两级批准建设宅基地的审批文件;
2.各乡政府或农场颁发的建房许可证(照);
3.各乡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4.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等由区、乡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契约;
5.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判决、裁定、纪要、文件及附图;
6.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各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照(老地契);
7.对无法提供以上权源证件的,由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来源说明及具结承诺,村委会及四邻对出具的证明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