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共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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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0 13:47:0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1

医疗损害鉴定

释义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名称的演变

7月1日《_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因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其鉴定名称也不同。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6月30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的,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年6月28日_发布的《_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_]61号)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20_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规则的适用

20_年7月1日《_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_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试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适用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_20_年6月28日发布的《_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仍然适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将仍然适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

[1](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_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3

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疾病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治疗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4

医疗事故鉴定陈述书

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月20日_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9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_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5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

第一,要尽可能获得全部的病案材料,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医疗行为不当之处;

第二,首先要查看各医务人员有无相应当行医资格;

第三,患者就诊科别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第四,医疗机构医疗措施的选择是否得当,在采取相关措施前后有无侵犯患者及家属知情权的情况;

第五,医方用药的准确性、正确性及范围适当性(有时会出现医疗机构用药不到位,药性温和情况及村级卫生室超范围用药的情况);

第六,出院时的医嘱是否到位,有无不当医嘱;

书写陈述材料时首先应当以患者病情的发展为顺序进行书写,在病情发生突变时应写明具体的时间点。此后,逐一分析医方的行为存在过错之处。之后分析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韩宗连起诉西安141医院医疗侵权及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缘由说来很简单,内科疾病住院,住院期间受医生诱导将正常左眼晶体摘除。术前双眼视力都是,日常生活没有任何影响,术后双眼视力都严重下降,和医院协商总是被敷衍搪塞,无奈之下被-迫提起民事诉讼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下面我就韩宗连病情经过和西安141医院医疗过错事实陈述如下:

一、病情经过

韩宗连,女,63岁。2月18日入西安141医院呼吸内科,入院诊断: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肺部感染;3、冠心病?3月1日转心内科,4月16日转眼科,4月“18日”行左眼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手术,4月30日转外二科,5月6日出院。

207月14日西安市第四医院检查,裸眼视力:右,左。1月19日西安141医院门诊视力检查:右,左。术后韩宗连先后配置7付眼镜矫正视力,其中医院给配置了2付,自己配置了5付,但视力始终无法恢复,且一直伴有头晕、头痛、眼眶痛等临床症状。

二、西安141医院医疗过错事实

1、晶体摘除没有手术指征

手术前141医院给韩宗连做了两份视觉电生理检测,两份报告单标准对数视力检查记录显示左右眼视力都是,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视力对应小数视力表的视力,即韩宗连手术前是正常视力,且看报、看电视、打麻将等日常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也就是说晶体摘除没有任何手术指征,没有手术指征实施手术,违反医疗常规,侵犯人身权利。

2、手术前没有进行专科检查

手术病人入院后或手术前进行必须的专科检查,并进行检查结果记录,是医疗操作的起码常规。专科检查结果,是视力确认的原始依据,没有专科检查记录依据,手术前视力情况何以认定,病程记录里描述的视力从何而来,没有进行专科检查的医疗违操作反医疗常规。

3、双眼视网膜功能重度减退的检查诊断不能成立

手术前141医院做的两份视觉电生理检测,其中一份检测报告提示:双眼视网膜功能均重度减退。患方认为这个检查诊断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的理由:一是制式报告单的内容按规定是应该全部打印上去的,而这份报告单唯独此项是手写上去的,不符合常规。二是病人在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视网膜功能复查,结果并未发现异常。即141医院视觉电生理检测报告单手写诊断部分与实际不符。

4、晶体材料的规格、型号与适用不符

植入晶体材料的产地,医疗费用清单显示为国产材料,医疗结算发票显示为进口材料,手术记录单上的标识及医院提供的材料包装盒显示为美国材料。产地不同,材料的规格、型号难免不同;材料的规格、型号不同,临床适应、治疗结果难免不同。术中临时变更晶体材料,不是一个简单的`产地和价格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病情适用和疗效选择的问题。晶体材料的选择因不同情况而定,不是没有限制拿来就可以随便使用的,而且是要履行必须的签字手续的。

5、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第二款规定: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第5条规定:邀请医疗机构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须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第10条规定: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诊疗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给原告进行手术的主刀医师系交大一院眼科医师裴澄,裴澄外出会诊未经单位同意,属于个人私下行为。手术前没有亲自诊察患者,不了解患者的实际病情,未进行相关的术前准备。手术后没有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没有按规定访视病人。以上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首诊医生负责制的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即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事实,医疗机构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6、医院篡改病历

(1) 医生执业资质不符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6

陈述书的通常格式是:首先,对患者接受医方的医疗过程进行陈述;其次,阐述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此时应当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阐述,重点突出、全面具体。如果把握不准,担心遗漏,应当表示由于自己的知识所限,医方可能还有其他的医疗过错没有被指出,请求鉴定专家认真审查,做出认定;

再次,阐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哪些损害结果发生;最后,作总结性发言,请求专家认真考虑陈述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鉴定意见。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7

一、什么是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损害后果除上述所讨论的几种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即其他后果),条例虽未对其他后果进行明确定义,但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列举了所特指的一些损害后果,这些损害后果主要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病人正常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害或功能障碍。另外,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还没有将“丧失康复机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损害后果,但在审判实践中已经予以承认并得到运用。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8

陈述人:夏**,男,61岁,家住上海市**区**镇**村****号,系患者孙**之夫。

争议焦点:

1、术前准备不足;

2、术中违规操作;

3、术后记录失真。

4、首次鉴定失实

事实与理由:

患者孙**,女,58岁,2月6日因左眼视力模糊到**大学附属**医院就诊,经核磁共振检查,诊断为脑左鞍隔、鞍结节脑膜瘤。202月26日住进医方神经外科病房,2月28日上午8点进入手术室,到下午4点左右出手术室,手术历经8个小时。手术中出血1500ml,手术后一直昏迷,术后脑CT检查提示脑室系统积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年3月3日再次手术,3月12_亡。

1、术前告知不当

脑膜瘤大部分属于良性,生长缓慢。患者孙红英诊断出脑膜瘤时,实际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在诊断出来后其症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可能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不手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也没有生命之虞。医方只告知了手术的好处,而对手术的不良后果轻描淡写,更没有如实告知不手术会怎么样。医方没有全面告知,误导患者及家属,如果医方全面告知的话,那么患者以近花甲之龄,可能就会选择不手术,这样虽然患者的视力不会改善,但生命显然不会产生危险。

2、术前准备不全

中华医学会编著的手术操作规程是医师应该遵循的医疗常规与规范,也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中华医学会编著的关于脑鞍结节脑膜瘤手术操作规程将脑血管造影列入手术前必须进行的检查项目。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何理盛主编的《脑膜瘤》关于“鞍结节脑膜瘤”(p355-356)也指出:尽管非血管性影像学检查有明显的进步,但脑血管造影,包括颈动脉及椎动脉造影对鞍结节脑膜瘤的诊断及治疗均有明显的帮助。脑血管造影可以显示颈内动脉、大脑前动脉等脑血管被肿瘤包埋及其移位等情况,确定肿瘤的供血动脉,同时可以显示血管本身的其他病变。可见鞍结节脑膜瘤手术前进行脑血管造影的重要性,但医方在对患者进行手术前却没有进行此项检查,以致在手术中才发现“肿瘤血供丰富”,但为时已晚。医方术前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术前准备不足可见一斑。

3、术中违规操作

1)、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神经外科权威王忠诚主编的《现代颅脑肿瘤外科学》关于“鞍结节脑膜瘤”一节中指出肿瘤的`切除步骤是:①先分离肿瘤在鞍结节的附着点。因为“肿瘤内血管的‘异性性’(或称‘畸形性’)是术中大出血的原因,所以先分离肿瘤在颅底脑膜上的附着点,阻断脑膜血管供血,以减少摘取肿瘤内容物时的大量出血。”(见该书p178)医方20_年2月28日的手术记录是这样记载的:探查见基底附着于前床台(?)和鞍膈的肿瘤,肿瘤呈卡鱼肉状、质硬,予分块切除,见肿瘤血供丰富。从该记录中可见医方未行分离肿瘤附着点这一关键手术步骤,明显违反手术操作规程。

2)、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神经外科权威赵继宗主编《颅脑肿瘤外科学》关于“开颅手术严重出血”一节中指出:手术处理富含血管的病变,必须注意遵循一条原则,即不能分块切除病变,只能从病变边界周围的蛛网膜分离,必要时还可以从正常的脑组织分离。切除病变时,如果一旦进入病变内部,就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大出血。(见该书p173)医方20_年2月28日的手术中发现患者“肿瘤血供丰富”,却“予以分块切除”,同样明显违反手术操作常规。

由此,患者术中产生大出血也就不难解释了。

4、术后记录失真

患者死亡根本原因是手术出血,这是毫无疑问的。在20_年2月28日的术中失血1500ml,当属大量出血范畴。对于术中大出血,医方手术医师对出血量之外,对出血的具体部位、时间、原因以及出血后的具体手术措施也毫无疑问应当进行具体、详细的记录,但查阅医方手术记录却发现对此回避,不予记载,相比较于医方对术中所谓的“急性脑膨出” 产生的原因、具体的处置过程的详细具体的记载,不难看出其刻意隐藏其手术的重大过失的用意所在。

所谓的“患者在无明显大出血情况下出现急性脑膨出”根本就是一个谎言。因为患者肿瘤血供丰富,医方手术医师违规没有分离肿瘤附着点在先,违规对肿瘤分块切除在后,患者手术大出血也就必然产生。医方强调“患者在无明显大出血情况下出现急性脑膨出”只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花招而已。

手术中大出血的具体情况如何应该是本次鉴定必不可少的材料。在鉴定之前的法庭质证中,医方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表示,如果因为手术中大出血没有具体记载的原因而影响鉴定的话,医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本次鉴定中,医方对手术中大出血的具体陈述和辩解(如出血的原因、部位、具体的手术处置过程等)不应该作为鉴定的依据。

综上,患者家属认为无论从本案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医方都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意见,恳请鉴定专家认真考虑,还患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9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相关文书的写作不了解。患者在医疗事故出现后,想要及时获得相关赔偿,必不可少的是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怎么写鉴定申请书?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xxx(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区卫生局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10

医疗事故医学鉴定

你们好!

首先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能如期参加关于我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我于2xx-xx年10月27日通过现场招聘,进入沥林镇恒益五金制品厂,从事操作冲压与切割机开料工作,在入职前,顺利通过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各项体检。

2xx-xx年12月6日,我按工作惯例进行五金切割工作,由于施工时所产生的剧烈震动和尖锐的噪音共同导致我听力受损,之后病情日益加剧。

12月15日,我在厂方所委派人员的陪同下,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检查,16日院方出示了检查结果(见附件1):

1)语频有频率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40DBHL;

3)高频平均听阈≥40DBHL;

为进一步明确诊断,院方建议:脱离噪音环境一周后再到该院职业监护科复查。

12月19日,我去惠州协和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电子耳镜检查结果为(见附件2-5):1)左耳鼓膜稍凹陷,表面可见盯少许聍;2)右耳鼓膜凹陷,透过鼓膜可见中耳腔内有水性分泌物。镜下诊断为:渗出性中耳炎。医学影像中心双侧乳突CT平扫描结果为:薄层高分辨率颞骨扫描示双侧乳突气房密度增高,粘膜增厚;中耳鼓室内密度增高,粘膜增厚,听小骨结果大致正常,未见骨质破坏,鼓窦入口及乳突气房骨质结构未见明显异常,诊断意见为:双侧慢性中耳乳突炎。

12月23日,我在厂方所委派人员的陪同下再次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检查,28日院方出示了检查结果(见附件6):

1)语频有频率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较好耳语频平均听阈>40DBHL;

3)高频平均听阈≥40DBHL;

4)高频有频率的听力损失≥65DBHL

医师批示:不宜从事噪声作业岗位,建议调离。

1月22日,厂方负责人卢晓容陪同我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耳科做进一步检查(见附件7-11),接诊医生徐志坚(耳科医生,现调到了该院科技大楼五楼鼻咽喉专科)无端怀疑我因患有鼻咽癌而导致的听力受损,于是作了电子鼻咽喉镜检查,并在麻醉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在我鼻腔内强制性取样新生物四件,导致大量的血液流失,当时给我所带来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

1月26日,鼻咽部新生物化验结果为粘膜慢性炎,并非主治医生所怀疑的鼻咽癌。

2月3日,厂方负责人卢晓容带我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耳科治疗,接诊医生徐志坚在无任何麻醉效果下给我做了耳膜穿孔注射,当时肉体上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尔后给我配了一个星期的口服西药处方:血塞痛胶囊、复方头孢克洛胶囊和甲钴胺分散片。晚上十点钟左右,我服用医生配制的药物,大约五分钟后,出现了恶心、呕吐、四肢无力、脸色苍白、呼吸急促、恶寒冷的'不良症状,厂方急送沥林镇医院,后急转惠州协和医院进行抢救,入院时医生初步诊断为药物过敏和双耳中耳炎,后经医院多方面检查(见附件12-30),判定结果为:

1)药物过敏;

2)十二指肠球炎;

3)慢性浅表性胃炎伴糜烂、肠化;

4)胃窦溃疡(A1);

5)左肾囊肿;

6)混合性高脂血症;

7)双耳神经性耳炎;

8)右耳混合性耳鸣。

2月12日下午,因厂方拒绝延续支付医疗费用而被强制性出院。

由于该次药物过敏,导致我器官组织损伤而部分功能障碍,至今每日摄食量极少,营养严重不足,四肢乏力,血压偏低:69/110,且昼夜不能自然睡眠,必须服用安定才能勉强睡眠,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我作为家庭的唯一支柱,上有年过七旬的双亲,下有年幼的子女,如此等情形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精神上所受到的创伤是可想而知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而接诊医生徐志坚当时并未按照规定向我告知道服用该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未能避免对我产生不利后果,从他与公司负责人卢晓蓉的交谈中能感知到他们之间有某些潜规则的存在,个人认为该次医疗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具备由接诊医生徐志坚主导而潜意识制造的可能性,我对接诊医生徐志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示质疑,在进行特殊检查之前没有征询患者意见,他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他没有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医疗机构应当运用的医学原理和技术方法,也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向我提供具体医疗处置方式和服务,未尽到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而是采用非常规的方法(鼻腔取新生物),以致对患者造成了非医疗必须的损伤后果,臆想颠覆病因事实,以达到帮助厂方规避为受到职业伤害的员工提供医疗的法律责任。

该院接诊医生徐某的医疗行为对我造成了医疗伤害,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针对他的行为,我重申以下几点质疑:

1)按照医疗常规角度来说,患者在就诊时向接诊医生明确阐述了病因、病情以及之前多家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时,接诊医生应当首先尊重患者病因的真实性,例行符合证实该病因是否真实存在的各项科学检查,待之前的病因得以充分的否定之后,才能从另外的角度去分析、查找病因,以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肉体的痛苦和损失,而不是直接妄加推断地去全部否定。接诊医生徐某怀疑患者有鼻咽癌,这种怀疑比较主观,通常情况下,鼻咽癌患者会有头痛、吸鼻后痰中带血或擤鼻时涕中带血、单侧性耳鸣或听力减退、耳内闭塞感等临床表现,而我的临床表现不具备以上特征。而接诊医生徐某的行为是否遵循了这一医疗常规?

2)我在该院进行特殊检查时,意识清醒,属于能完全表达自身意愿的自然人,而接诊医生徐某在进行特殊检查之前,并未向我本人征求任何意见;在提取鼻腔新生物的手术时,我已明确表示麻醉效果不明显,痛苦不堪的表情却未能终止或暂缓其手术的仍然执行。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医疗的操作规范和人道主义精神?

3)接诊医生徐某在向我提供医疗服务时,并没有根据我当时的身体状况及其药物的承受能力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且未告知我服用该药物可能存在的风险,致使我药物过敏,多次组织、功能器官损伤,几乎命悬一线。接诊医生徐某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种低级错误对执业多年的医生来说该不该发生?难道这低级错误是有潜意识的?这种低级错误的背后是否潜藏着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4)由于接诊医生徐某错误的医疗行为,导致我萌生了严重的医疗恐惧,对某些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极度的不信任,故而我听力损伤之医疗自事件发生后一度中断,很有可能已经错过最佳医疗期。医生徐某在精神层面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月25日,我向该院递交了医疗事故赔偿申请。

6月29日,该院复函,全面否定了本次医疗事故的真实性。

7月8日,我向惠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学鉴定。

当然,我内心并不希望事态扩大化,如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我不放弃采用民事诉讼、媒体曝光、网络载体等形式的权利,以期达到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惩戒不道德行为的目的!望医学会相关专家、学者及领导能够积极、公正的予以医学鉴定,谢谢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11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____。

二、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和医院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所需的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范文网 )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12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xx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13

陈述书按照下列顺序撰写:

1、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

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

3、医疗行为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结合法律依据和医学依据进行细致阐述,但是注意引用医学资料阐述时切忌断章取义、主观臆断;

4、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只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不写因果关系,但是应当向鉴定人员说明本次鉴定只进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

5、总结性发言。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14

1、医疗费:__________元;

2、误工费:__________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元;

4、陪护费:__________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__________元;

6、残疾用具费:__________元;

7、丧葬费:__________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__元;

9、交通费:__________元;

10、住宿费:__________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_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__________元(不超过2人)

合计: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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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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