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推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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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2 10:10:4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劳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XX、何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何XX驾驶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xx年7月19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20xx)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XX为其所有的湘LXXX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XX、何X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xx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二0xx年 月 日

劳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2

原告:杨**,男,xxxxx年6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北村67号。

被告:**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县长

诉讼请求:

判令撤销被告**人民政府于xxxx年11月26日作出的*政土[xxxx]36号关于注销**北村四组村民杨**持有的xxxx年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处理决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杨**继承其伯父杨**的宅基,居住在**木北村67号,xxxxx年1月20日**人民政府依法给原告颁发了该宅基的《宅基地使用证》,该使用证载明:

1、东西长米,南北宽米,折合8分1厘多,四邻:东邻路(现称板木大街),南邻杨*,西邻杨*,北邻坑(现已填平使用),

2、该使用证有板木村当时组长盛**签名并加盖私章,有**北村村民委员会公章,有**政府公章和**人民政府公章,

3、该宅基地使用证上说明第2条:群众住宅必须由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并经群众民主讨论,并经乡审批后,有组织的发放宅基地使用证。

经村民委员会的丈量和审核,并经群众民主讨论,xxxx年元月20日,原告得到了加盖了三个公章的宅基地使用证。该证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合法有效,原告据此一直占有、使用至今。

北村村民杨**xxxx年4月25日向**人民政府申请,无理无据地请求被告撤销原告的宅基地使用证。xxxx年10月12日被告以原告所持宅基地使用证无地藉档案、来源不明为由,下发*政土[xxxx]8号土地管理文件,撤销原告宅基地使用证,并由**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原告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以被告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8号土地管理文件。被告**人民政府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xxxx年11月26日,**人民政府又以*政土[xxxx]36号土地管理文件,以“村委会证明没有为其颁发过宅基证、而且该证在**政府的地藉档案里也没有登记 ”为由,再次注销原告所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并由**政府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

依据上述事实,被告所出具的的36号土地管理文件事实错误,程序违法:

一、该文件中“村委会证明没有为其颁发过宅基证、而且该证在**政府的地藉档案里也没有登记 ”,认定错误。

第一,“村委会证明没有为其颁发过宅基证”,与事实相悖。

1、原告所持使用证本身,完全可以证明其合法性。该证有当时组长亲笔签名和私章,有三级政府加盖的公章,而现在被告仅以村委会证明没有颁发该证为由,就草率注销该证,被告言外之意就是该证是原告私自伪造,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说明呢?并且,该证有3个公章,假如仅有村委会一家说该证是假,那么,村委会加盖的公章怎么解释?何况还有乡政府和县政府2个大红的公章?难道都是假的吗?如果被告认为这些公章都是假的该证是假的,为什么不进行鉴定一下,那样证据不是更足吗?

2、当年亲笔签字的老组长盛**证明,当年给原告丈量土地时她参加了,还有记录人,填写人是当年的会计叶**,盛**和会计给原告发的土地证。当年的发证人都说是自己发的证,现在的村委会有什么理由和证据凭空说没有发呢?被告作出注销处理决定,怎么能没有依据呢?

3、村民杨**证明,给原告发土地证时,丈量土地时参与了,并证明了四邻及长宽等事实。

参与丈量和填证的人都证明了给原告颁发的土地发证是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的,是真实有效的,原告依据此证使用了24年,而现在的村委会竟然信口说没有给原告发过此证,这不是在胡说吗?即便有村委会证明,那么被告为什么不依据亲自参与丈量、发证的证人证言,进行核实呢?被告依据村委会凭空的证明,没有做事实的调查和判断,妄自下此决定,是违犯法律规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依法应当撤销。

第二,被告在36号土地管理文件中认为“而且该证在**政府的地藉档案里也没有登记”,撤销注销该证,实属荒唐。

地藉档案属于被告保管,现在说没有地藉档案,那有三种可能,一是被告把地藉档案丢失,二是被告故意隐藏,三是被告故意毁损。

对于第一种档案丢失,被告负有全责,依法应该为原告补办;对于第二种故意隐藏,原告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展示;对于第三种故意毁损,法院应责令给原告补办,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总之,上述三种情况,都是被告的过错,与原告无关,与原告所持有的合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无关,被告以由被告造成的错误为由,注销原告的土地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但是,原告土地证是有地藉档案的,当年参与颁发的证人都证明了有地藉档案的事实。否则,那些丈量时的记录不放进档案里都放哪里去了?事实证明被告是故意隐匿或者销毁了原告的地藉档案。

即使原告真的没有地藉证,依据土地使用证本身及发证人盛继兰等人的证明,完全应该认定原告土地使用证的真实合法性。被告的`处理决定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

二、被告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两次处理决定均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土地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后发现有错登、漏登或有违法情节的,原登记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更正,收回或注销原发土地证书,换发新的土地证书。

1、在被告的处理决定中,并没有认定原告土地证书存在错登、漏登情况,也没有认定有违法情节。被告既然没有认定该三种情况,说明原告的土地证书不存在这三种情况,那么被告依据该11条规定,作出注销决定,是适用法律错误,不该适用该条规定。

2、即便原告土地证书有上述情形,原告的土地证书完好存在,被告也应当依照11条规定,收回原告的土地证,而不是注销土地证书。被告程序显然违法。

三、36号土地管理文件认定事实错误。

在该文第2页经调查中,认定:xxxx年4月原告将杨**诉至**法院**法庭,由于原告当时拿不出争议地属其本人的证据,原告的妻子主动到法庭撤诉。该事实完全与真实情况相反。当时原告已经拿出了土地证书,并且杨**也表示无异议,该事实有庭审笔录为证。

被告居然不顾铁证如山,谎话连骗。被告如此错误之行政裁决,应当依法撤销。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公断。

**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劳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3

原告:梁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山东省XXXXXXXXXXXXX村民,现住该村XX号,身份证号:37052119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郝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山东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37052119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陈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山东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37052119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东营区北一路740号天顺隆大厦。负责人:杨庆华、总经理。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损失150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7日8时30分许,被告郝XX驾驶鲁XXXXXX号江淮小型轿车,沿牛庄村至新安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4号电线杆处,与沿牛庄村至新安村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张XX

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损坏,原告受伤。经垦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被告郝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鲁XXXXXX号江淮小型轿车在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鲁XXXXXX号轿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陈XX,被告郝XX与被告陈XX是夫妻。各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起诉到贵院,望依法判决。

垦利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8月26日

劳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公司承建的《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第三实验楼工程》项目已于20XX年7月9日完工,为防止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公司已从20XX年1月4至20XX年1月10日在工地公示一周,公开告知广大农民工兄弟,如果他们在修建该项目期间的工资被拖欠,请于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到我公司核实及领取被拖欠的工资。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任何农民工反映被拖工资的问题。

我公司承诺,如该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及投诉,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重庆金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8日

劳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5

原告xx为岳,男,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野蛮族,住XX省XX市XX路XX号。(若本案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死亡的,还要写“系本案交通事故受害人之XX”)

被告xx成河,女,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追星族,住XX省XX市XX路XX号。(若是职务驾驶,应该以单位为被告。)

被告天涯何处无芳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住所住XX省XX市XX路XX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现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原告;超出部分由被告xx成河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也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直接赔付原告。

二、本案诉讼费由上列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告驾驶XX号车,行驶至XX路时,与被告xx成河驾驶的.XX号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因伤业经XX医院住院治疗32天出院,出院后遵医嘱继续门诊治疗及休养。XXXX年X月X日经司法鉴定,原告之伤情被评定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误工时限为150天;护理时限为60天;营养补偿时限为60天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致残,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故需相应的精神赔偿据此,原告先已经遭受以下经济损失:1、医疗费XX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3、营养费XX元;4、护理费XX元;5、误工费XX元;6、交通费XX元;7、施救费XX元;车损评估及修理费XX元;9、司法鉴定费XX元;10、伤残赔偿金XX元;11、精神抚慰金XX元,以上合计人民币XX元。X公交认定字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xx成河、原告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本起事故发生期间XX号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基于以上事实,依据我国法律及有关司法实践,原告上述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现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原告;超出部分由被告xx成河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也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直接赔付原告。为维权益,一、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请,请依法判决!

X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为岳

XXXX年X月X日

劳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6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指派杨俊峰、汪志国作为原告刘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今天到庭参加庭审。

对于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已经有了详细的表述,我们的观点与上诉状中的观点完全一致,这里不在赘述。

现我们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就双方争议的一些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涉案的土地是否已被征收的问题。

1、上诉人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涉案的土地没有被国家征收。

上诉人提交的《重庆市南岸区农村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使用权证》本身就能够证明涉案土地没有被国家征收,因为,依据《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就可以确认上诉人享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而同时该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则规定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收回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被收回注销或者公告作废,而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由此可以从法律上推论出上诉人仍然合法的拥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该土地也并没有被国家征收。

2、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涉案的土地已被国家征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于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涉案的土地没有被征收,而被上诉人认为该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因此依据《证据规则》被上诉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

但被上诉人所提交的征收文件均不能证明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只能证明上诉人有土地被国家征收,至于征收的土地是否包括涉案的土地,征收文件完全无法证明。

3、如欲证明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征收,至少需有以下的证明文件。

首先,如果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则涉案的土地应当在该次征收的《红线图》范围以内,所以《红线图》是最能直接证明涉案土地是否被征收的文件,这份文件应当在国土部门有存档。

其次,如果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则在征收以前就已经在涉案土地上生产经营的重庆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属于征收安置的范围,故重庆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与征收单位签定有《安置补偿协议》,这份协议也能直接证明涉案土地是否被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也应当在国土部门有存档。

综上,被上诉人既没有直接提供以上证据,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以上证据,故依照《证据规则》应当认定涉案的土地没有被国家征收。

二、关于上诉人是否有权收取租金。

依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丧失其成员资格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享有对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而在本案中,刘某某的情况恰恰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而且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并没有被收回或者注销,涉案土地也没有被征收。

因此,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客观上讲,刘某某都拥有对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既然如此,刘某某也就可以依照《_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将涉案土地出租并享受租金收益。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上诉人对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且并未丧失,依《_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享有出租的权利,也就当然可以依照《_农村土地承包法》、《_合同法》和《土地租赁合同》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被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刘某某支付租金。

劳务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7

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 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 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_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拓展阅读: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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