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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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第一、被告人XXX法定情节
1、 XXX提供侦破XXX、XXX、XXX、XX、XXX盗窃案的重要线索,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被告人XXX具有立功情节。
2、 XXX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据XX举报(29页),XXX曾于20_年12月下旬在大团盗窃电力线一次。XXX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这次犯罪,还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另外两起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第4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XXX揭发同案犯XXX、XXX犯罪事实,X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XXX、XX两次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二、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1、《刑法》1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15号)第3条等规定都说明破坏电力设备罪须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国家或社会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安全。这里的“不特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特征,它指犯罪行为是针对大多数难以辨别的社会公众而言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行为人难以预料的。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最终所侵害的后果是不特定的,或足以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这里的“不特定”不是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动机上的不特定,而是客观损害后果上的不特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15号)应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优先适用。我们认为从时间上优先,因此对该案的定罪我们建议不能直接套用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而应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来正确定罪。
3、要确立罚当其罪或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社会现实生活总是复杂的,任何犯罪行为总是具体的,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同样也具有个案性,要使刑法对打击和预防犯罪行为发挥出最佳的效应,实现刑罚对犯罪人进行惩办和改造相结合、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的目的,在考虑刑法一般规定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个案的特殊性,比如,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犯罪人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实际所导致的后果等。总之,应当权衡整个案情,做到罚当其罪,使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与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即应当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去确定罪名和进行量刑”。
4、XXX破坏的具体部位在客观上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安全的危害程度,必须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位和破坏的方法以及破坏的具体损害程度等来综合分析认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等盗窃三次的电线均为“空档线”(33页、52页、56页、67页、68页、70页 ),据其供述“空档线”即为没有用户使用的线路,该处电线已经不具备实质性的作用,但是其仍然是带电的;其盗割行为对电力设备的破坏性不大,所以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的破坏行为在客观上对公共安全不可能造成危害。况且盗割的电线是远离人群的农村地里使用,一般行人没有接触到的可能性,能危及不特定行路人的安全可能性小。
5、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网中非常次要的部分根据卷宗(95页、96页)有关材料,大团镇邵庙实施盗窃时的线路504至603段,在603处即没有和任何线路连接,据图示,此处线路处于电网的未端,一共只有两个用户:陈芹生虾塘、大团砖瓦厂;卷宗98页材料,永晖路实施的盗窃电线无用户使用;卷宗102页材料,在朱店一、二组实施的盗窃,也是无用户使用。因此,以上三次盗窃的对象都是电网中次要的部分。
6、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行为轻微或者破坏电力设备的次要部件,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三次盗窃的对象均为“空档线”,其作为电力设备组成中极为次要的部分,基本不发挥输电及其他任何作用。犯罪嫌疑人XXX及同伙的盗窃行为客观上是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
7、XXX的盗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盗窃事实发生后,所涉及的被害人反应不大,从电力公司提供的资料来看,也没有看到什么严重的后果,电力公司仅修复大团镇的损害的线路,后两次根本没有修复,这也从侧面说明这些线路没有实质性的作用,破坏这些电线仅仅有财物的损害,而不会危及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
第三、本案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较轻
1、第一次实施盗窃的犯意为刑健,后两次实施盗窃的犯意为陈旭东,XXX在盗窃中都是比较被动的。
2、XXX犯罪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还清债务,其主观恶性小。
3、XXX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绝大部分也仅仅是圈线,作用不大。
第四、犯罪后,被告积极要求退赃,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悔过之心显著、悔罪态度较好。
被告犯罪被抓捕后,一直深深地自责,后悔莫及、深悔自己的所作所为。故虽然家境贫寒,但仍表示愿意尽全力退还赃款,并请求家人想方设法尽快帮其退赃。他的这种悔罪态度也得到了家人的全力支持,并且被告在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时,积极配合,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很好,悔罪之心、悔过之意溢于言表。在辩护人会见时,被告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悔罪之意。被告人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真诚坦白、彻底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真诚的认罪服法,供述事实前后非常一致。反映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小,容易改造。
第五、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被告此次犯罪是第一次,以前并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此次犯罪的动机不是仇视社会,而主要是被告当时迫于高额债务的压力并受他人诱导,而在不知不觉中贪图蝇头小利导致的犯罪,因此被告不是那种穷凶极恶、顽固的犯罪分子。被告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较轻。
第六、被告人XXX法律观念单薄,法制观念低下,根本没有经过法律教育,作为外省市来沪务工人员,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其被经济利益所蒙蔽才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是受他人的诱惑才走上犯罪道路,其在盗窃中一直处于辅助地位。
第七、被告人XXX家庭非常困难,妻子已经病故,为给妻子治病已经花费五六万元,父母已近七十岁,家中迫切需要他。
鉴于被告在犯罪中处于被动地位,且主观恶性不深,悔罪态度较好,犯罪后表示尽全力退赔赃款,尽全力减轻被害人经济损失,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轻,犯罪产生的后果也相对较轻。因此请求法庭依据“罪刑相适应”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政策,以改造犯罪分子为目的,及考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我们认为从本案被告人触犯的罪名,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改造的难易程度来看,可以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二0xx年十二月八日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年 月 日
1、关于态度问题。
辩护人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案情,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2、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有的应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有的应从适用法律上进行辩护,有的则应在适用刑罚方面,有所侧重,或者还应该从别的方面进行辩护。不管从哪方面,都要突出主要观点。辩护词写得好坏,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观点,是否清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关于辩护词的格式。
辩护词分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说明开庭前进行活动情况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针对起诉的控告,从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来辩护。结论部分,要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了辩护词的基本观点。现列举实例如下。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2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接受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本人律师为XX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辩护人翻阅并复印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会见被告人XX、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参加今天上午的庭审。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XX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本案被告人XX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一些情节和理由,故现对被告人XX的量刑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被告人XX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当,不是本案的主犯。
1、从人员的召集方面。本案的被告人XX、被告人XX、XX(在逃)、唐XX(在逃)是在吃夜宵的时候看到被害人李XX,唐XX与被害人李XX谈了下他们之前发生的事情的赔偿问题,回来其他三人看到唐XX脸色不好,认为其受了委屈共同殴打被害人李正伟的,并没有事先召集,商议。
2、从犯罪工具的准备方面。犯罪工具砍刀是本来就在黑车的副驾驶座下面的,至于由谁准备的从本案的证据材料里无法看出。
3、从被害人的受伤部位来看。被害人李XX构成轻伤的部位是额骨骨折,但从本案的证据来看该关键的伤势并非被告人XX所致,被告人XX的笔录里称其在被害人的手臂砍了一刀,但并未构成轻伤程度。
二、被告人XX认罪态度积极、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XX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已深感后悔,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即向公安机关全部交代了自己及同案犯的所有犯罪事实,在后来的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以及今天庭审中向审理法院也都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行为,其认罪态度积极。根据我国修正后的《刑法》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可认定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此外,根据两高一部的有关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规定,对被告人XX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
三、被告人XX真诚悔罪,其悔罪表现较好。
其一,从今天的庭审也可以看出,被告人XX对自己因缺乏法制观念走上今天这样的犯罪道路,其已后悔不已,其已彻底认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自己家人以及社会所造成的损害,其悔罪表现真诚。XX也多次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可见他对减轻被害人的.伤痛方面也在主观上作出了努力。
其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刑罚的基本原则之一,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仅仅是手段,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才是最终目的。被告人XX为1995年10月出生,刚年满十八周岁,他到南浔打工也近四年了,对于刚刚踏上社会的年轻人来说,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因为他的意气用事,因为他的哥们义气,因为他的血气方刚,他已经深深尝到了自己的冲动所带来的苦果。我们应该对他秉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让他不要对这个社会失去信心,帮助他早日回归社会,在之后更长的人生道路上能改正自己的错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综上,从有利于对被告人XX教育改造的刑罚目的出发,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XX的上述情节和因素,对被告人XX能够从轻、减轻判决,以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以使其能尽早回到家庭。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采纳。谢谢!
辩护人: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王 倩 律 师
5月30日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3
刑事辩护词格式
基本要义: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基本格式: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年――月――日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4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2、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3、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数退赃,协助司法机关消除了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使被害人基本没有受到损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易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张三酌情减轻处罚。
4、被告人张三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
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国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辩护人:******律师
二*****年***月***日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5
首先,城管执法于法无据。城管执法人员对被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是被告无照经营,可是城管事先并没有确认被告的身份,也就无法在行政处罚前得到被告是否存在工商登记的相关证据。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也并没有询问被告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是否有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城管并没有对被告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其次,城管执法程序存在严重的瑕疵。根据《_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该首先向被告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包括送达所谓的扣押物品清单。执法人员没有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当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6
【一】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这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上诉人的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
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行文中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是谁,以及对方起诉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
(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
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答辩人(系被告):张××,男,31岁,××公司工人,现住××市××区七里。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离婚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务正业,对家务事不管不问,经常在外赌博,致使被答辩人生活困难,连买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钱等情况,确系捏造。事实是:答辩人单位工作制度系三班倒,答辩人下夜班后还干包工活,根本没有赌博之事。答辩人将挣来的钱交给被答辩人支配,现被答辩人有3千元储蓄,根本不存在买衣服回娘家要钱之事情。
二、被答辩人诉称近三四年来,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张口就骂,举手就打,经常夜不归宿,在外赌博,被答辩人稍加询问,便对被答辩人进行毒打,逼得被答辩人曾两次自杀,经抢救脱险等等,更是不符合事实的。答辩人从未打过被答辩人,除夜班外,答辩人都在家住。至于被答辩人两次自杀,与答辩人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为其离婚创造条件而已。
三、应当指出的是,被答辩人生活作风不正派。曾于××年跟×××乱两性关系,答辩人发现后,由于被答辩人和×××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辩人才勉强把事情压下去。事情过后,被答辩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玑,但答辩人考虑到两个女儿幼小,愿等待答辩人悔改过来,重归于好。故答辩人请法院对合法婚姻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不法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年×月×日
【二】辩护词
基本信息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结构写法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_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型试验结论
根据××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者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子为A型,犯罪嫌疑人张××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张××_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阴道内精子与犯罪嫌疑人张××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张××作的案。
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阴道内精子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张××作案的结论。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张××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
这是与张××的供述相一致的。张××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张××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
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笔××是在××年××月××日××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张××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因为案发当天下午,张××去单位值班,单位里的人并未看见他的脸上、额上有伤。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提供的书面证据证明。
并且,张××当天值完班回家后,邻居也未曾见过其脸上、额上有伤。二、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的张××的作案时间 无论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意见,都认定被告人张××是在××年××月××日××许作的案。但当天××时左右,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以及门卫黄××都能证明张××在单位值班。
这有刘××、王××和黄××提供的书面证词予以证明。而且,张××在单位值班时,所翻阅的报纸和所作的读书笔记也能证明张××在××月××日××时许不在作案现场。以上证据与张××本人的辩解相印证,证明了张××在××时许没有作案时间。
综上所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张××作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因为事关人命,我认为人民法院在采证时不可不慎。我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年××月××日修正实施《_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宣判被告人张××无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7
首先,对于不能确定被告人如何回答的问题,不要进行发问,特别是不能以开放式问题的方式发问。开放式发问,一般指被告人不能直接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发问,对于这样的发问,被告人会如何回答,如果没有事先的沟通,律师无从判断和把握。
其次,对于需要一定的表达能力才能表达清楚的问题,律师可以逻辑清晰地表达出来,然后向被告人发问是或不是。这样,被告人不容易表达的内容都借助律师表达清楚了,同时,律师的发问合情合理,**人没有机会反对,**人员也没有理由制止。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8
**长、各位**员:
我受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父亲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被告人涉嫌放火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主要证据材料并结合本案的客观实际,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职责,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请合议庭采纳。
**机关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因琐事故意放火,涉嫌放火罪,辩护人认为罪名不成立,理由如下:
**机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方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放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火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就本案来看,主观上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是否有放火的故意从**方提供多份笔录中都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人有放火的心态,被告人仅仅是应邀来帮朋友的忙,问题的解决对自身并无最起码的利害关系,事先也没有就放火问题与_______________父子与进行过任何沟通,可以肯定,其本意并没有丝毫放火的故意。其主要目地并非是要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主观上并没有放火的心态。
客观上,被告人没有实施放火罪的行为,也没有在事前与_______________父子就放火问题进行过任何沟通,与本案已经被无罪**的其他人相比,仅仅是按照_______________的吩咐将油桶拿进会议室,并没有直接和间接参与放火,所以被告人并不是放火罪的责任主体,到底谁放的火,甚至说到底是人为放火还是失火,至今也没有搞清楚。
**书载明,双方发生争执时会议室着火,就是说,到底如何着的火,**机关也没有搞清楚,但是在**意见上**方却认为,被告人目无国法,竟因琐事故意放火,显然属于有罪推定。
依据《*******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本案中,**机关未能证明起火的原因确实是_______________父子放的火,更不能证明是被告人放火,仅仅因为将油桶拿进去就定为放火罪,显然于法无据,所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放火罪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放火行为,不符合放火罪的**构成,应当**判决无罪。
_______________人民**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9
故意伤害辩护词
审判长、合议庭: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与抗诉,现依法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监控录相显示的案件事实:被告人摩托车在刹车近停等待红灯通过时21时50分27至28秒间,被追捕的摩托车猛撞尾部致被动加油车头窜起冲上大货车,摩托车加油往前窜系追捕的摩托车撞击所致
1.监控录相显示被害人摩托自被告人左边加速横转90度猛拐过被告人摩托车的时间点自21时50分25至27秒间,同时被告人摩托缓慢行驶至马路中间线,尾灯亮起,表明被告人有刹车停驶的措施,并无冲向前头截停的被害人摩托
2.被害人的摩托车停点位置距被告人间还间有另一肥胖白衣人乘坐电动单车相隔的右前方载停,距被告人摩托右边有间距,下车点并非被告人车正前方
3.被告人下车时画面显示:被害人下车时左脚落地 ,有右手持物、右脚大幅横跨向被告人方向的动作,记者及相关部门报道为冲上去准备截停
3.录相显示21时50分27至28秒间被害人从摩托车上下车、右脚大幅横跨向被告人方向前的一迅间,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已忽然向上向前窜起,倒向正前方驶过的大货车,被告人的摩托车运动轨迹并无改变原有的正前方运动方向
4.但监控录相显示就在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已忽然向上向前窜起前的一迅间第二辆追捕的摩托出现在画面上,冲上被告人摩托车而没有任何减速,在与被告人摩托接触的刹那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忽然向上向前窜起,追捕的摩托一同往前运动,追捕的摩托尾部漂移从左往右横甩,将被害人乘座的摩托车甩倒,后继续往前运动围着陈道德转圈。
二、监控录相显示的案件事实与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 陈述的其追捕的摩托碰撞被告人摩托事实相印证,证明被告人摩托窜起往起冲或加油,与被撞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三、指控被害人倒地系被告人摩托撞击所致理据不足
1.无伤痕及车辆痕迹鉴定证明有撞击
被害人系知被告人右前方准备实施抓捕的一刹间倒地,()如系被告人车相撞,首先应系被害人右部与被告人车相遇,但被告人车辆辆痕迹检测,无显示车辆有碰撞被害人的痕迹,尸检报告表明受害人明显伤痕全在身体左部,指控被告人车将受害人撞飞到大车下理据不足。
2.被害人所乘摩托车加速后横转90度截停时的作用力与惯性及被害人右脚大幅横跨、右手有击向被告人,系被害人向左后方倒地身体左部撞向大货车最可能的重要原因,指控被害人倒地纯系被告人所致不合事实
四、言词证据关于被告人撞击被害人的陈述与监控录相及常识不符,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应不予采信
监控显示,追捕人员均在围捕陈道德,被害人倒地发生的时间点为21时50分27至28秒间刹那发生的',证人等陈述有被害人亮明身份后被告人加油撞击被害人的经过明显系事后猜测,与监控事实及常识不符。鉴定报告结论采信的录相时间点为21明47分间发生的情况,不能否定在21时50分追捕车辆撞击被告人摩托车的事实。
综上,被告人缓慢驶入中间线等待绿灯,被害人摩托自被告人左边加速横转90度时被告人尾灯亮起有刹车的动作,及被告人摩手摩托窜起往起冲后直向大货车无改变方向的事实,及自摩托车窜起至被害人下车载停倒地的时间仅一秒的刹那,均表明被告人无实施伤害被告人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摩托系被追捕的摩托撞击尾部后加油害后窜起倒向大货车,被害人所乘摩托车加速后横转90度准备实施截停时倒地,均非被告人所能预见和控制,正如交警队结论中认定的,此事故系抓捕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非被告人故意伤害。
综上,原审认定被告人摩托车加油及被害人倒地非被告人故意所致事实清楚,认定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罪适用法律正确。公诉机关抗诉请法求与事实与法律不符,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抗诉请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刘东升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10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数量每年都以非常快的速度在增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被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不断的强化辩护权的实现,从而也体现了我国法制**的优势。
1.赋予律师在场权
众所周知,是否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是处于该阶段的律师是否享有辩护人的**前提,更是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在20_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给予了立法形式的明确,确立了其辩护人的法律地位,解决了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长期存在的律师在侦查阶段身份不明的问题,可以说是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最显着的立法进步之一。但与世界范围内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仍然比较有限。律师在场权通常就是指律师在侦查机关对**嫌疑人进行侦查的时候和工作人员开展侦查活动的时候,律师在现场帮助**嫌疑人的**,换句话来说就是律师有权在执法的过程中,在执法人员**的情况下办理相关的事宜,这也是有效的为**嫌疑人提供合理帮助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可以在现场**,这一方面对律师更加详细的了解案情有非常大的帮助,同时也防止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出现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赋予律师在场权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不存在争议的,同时也是保证我国司法**和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我国的法律当中并没有赋予律师在场权主要是因为这会使得案件的侦查受到一定的干扰,从而也就使得案件侦查工作无法正常的进行,但是如果从保护**嫌疑人的角度来看,赋予律师在场权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它所带来的益处也已经远远的超过了其所体现出来的弊端,这项**的实施会使得诉讼**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公正也更加的规范。
2.明确会见权的例外规定
要保证**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得到非常有效的帮助,一个重要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要赋予律师会见权,**的学者指出,对于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和外界失去联系的**嫌疑人来说,会见辩护律师的**对他们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会见**嫌疑人可以给二者创造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可以十分有效的保证辩护的效果,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可以更加详细的了解案情,同时在交谈之后还能掌握**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减轻罪行或者是无罪的证据,会见权的功能研究上,在学术界已经达成了一个重要的共识,它可以有效的保护律师的***,同时使得控辩双方处在一个相对*衡的工作状态,但是在真正的实践当中是很难得以实现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对于侦查机关和相关的**实行诉讼的**可以充分的享受申诉权和**权,但是这种规定还不是十分的清晰,而在实践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执行,而途径问题也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充分的借鉴**发达国家的想法,建立一个司法裁判员**,这样就可以非常有效的实现诉状的要求,对于司法**的**嫌疑人辩护律师要赋予其最为基本的**,这也成为了司法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3.构建庭前证据展示**
如果在庭审的过程中出现了僵持的状态,这种问题就很难得到彻底性的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就形成了庭前的阅卷方式。
虽然如此,在进行**的时候,前期是能够对全案进行阅卷,这也是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进步,而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三种情况下进行律师证据展示义务,而这种义务会转化成律师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责任。例如在工作中谁来证明律师真正的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律师在掌握了证据之后如果不交给检查机关,会有怎样的后果,此外侦查机关的案卷尤其是在这一过程中非常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都不会交给辩护律师,或者是根本就不放在卷宗当中,所以律师在这一过程中就无法完成全卷的查阅,而这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什么样的状况都有可能发生,所以也存在风险。
4.强化**取证权
在刑事诉讼中,控方的**取证权具有**性,而辩方的**取证权却没有**性,控辩双方的**取证权本来就是不*等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还要对辩护律师的**取证权加以限制,由其针对辩护律师向被害方证人**取证的时候,还要得到**方和**的允许,事实上等于剥夺了辩方的**权。
众所周知,“阅卷难、会见难、**难”是律师界长期以来存在的三大难题,其中“**难”是首号难题。在20_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对于**取证难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不得不承认,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证权的限制的确很多。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作为控诉方,实质上是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与诉讼的结局有某种利害关系,必然有自己的利益追求。
由于控辩双方处于不同的利益考虑,律师能够顺利申请人民*调取证据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现行立法的这条规定不符合诉讼规律,在实践中不具有可行性。另外,辩护律师的**取证权并不具有**性,这就需要从法官那里获得带有**性的**令。
而只有处于中立地位的、不偏向任何一方的法官,才能够作出公正的判断。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保证控辩的*衡,而且可以避免律师****上的局限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律师因**取证工作带来的执业风险。
结语
在我国司法建设的过程中刑事法案一直都在修订和完善,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也逐渐的得到了保障,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其还是存在这非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也是今后我国司法建设努力的方向,只有这样,我国的法律**才能更加健全。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11
刑事辩护词
**长、**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接受被告人L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的辩护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L某,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结合庭审活动,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时参考:
一、定罪方面的辩护意见:
(一)对指控被告人L某犯环境污染罪的罪名无异议
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L某已经涉嫌构成污染环境**。同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辩护人对**机关指控被告人L某犯污染环境罪无异议。
(二)对指控被告人L某处置废活性炭的数量有异议,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具体数量描述)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29号)第三条(二)项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具体到本案
二、量刑方面,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L某具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判处缓刑。
(一)被告人L某在共同**活动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一、本案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是由于FK公司没有尽到**职责
第二、L某只起到了牵线介绍作用,L某并未参与运输储存和焚烧
第三、L某并未在该过程中获利
故被告人L某在共同**中起辅助作用,**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L某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一、经被告人L某转卖并已烧制的废活性炭数量仅有
第二、就涉案非活性炭的存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来说,并不因L某的介入而有所扩大
(三)被告人L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案情)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其他**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职务**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协助行为对于****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协助行为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20XX年12月22日印发,法发【20XX】60号)五、关于“协助**其他**嫌疑人”的具体规定,**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其他**嫌疑人”: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等等。
(四)被告人L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具体案情)
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之规定,被告人L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L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愿意多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六)对被告人L某宣告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
以上是辩护人关于本案的全部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考虑本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L某判处缓刑。
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开设赌场辩护词 (菁华1篇)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12
辩 护 词
尊敬的**长:
受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由本人担任被告人金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人,因被告人金某是自愿认罪的,通过刚刚的庭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的案情也非常清楚,因此辩护人对于**人就本案**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开设赌场罪的定性不持异议,针对被告人量刑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告人金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同样是从犯,根据参与程度的不同也会有所区分。辩护人梳理四点被告人金某的参与情况:
1、被告人金某仅参与了两次,分别为6月9日和6月11日,工作内容也很单一,对于**的人员安排、**过程等具体情况都不清楚;
2、根据**书查明事项,本案赌场有两处,但被告人金某仅参与了叶榭这一处,其他区域的赌场均未参与;
3、被告人金某受被告人陈某的邀请参与本案,实际也按陈某的安排从事具体工作,跟除陈某外的其他人都不认识,也未与其他人产生任何的意思联络;
4、被告人金某的报酬约定是固定的,与赌场的盈利情况不挂钩,实际也仅领取了一次报酬,所得甚少。
综合来看,被告人金某参与较少,所起的作用也很小。
二、被告人金某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金某本身是叶榭人,对叶榭十分熟悉,赌场就开在叶榭,又受朋友之邀,从事其本身就从事的开车工作,其本身是想帮朋友的忙,另外赚一点车费,被告人的主观想法很简单。就前述被告人金某的参与程度而言,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三、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知道的全部案情,构成坦白。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参与了本案,现已真诚悔过。
四、被告人金某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金某患有糖尿病、脑梗,家中还有83岁高龄的老父亲,被告人已离异,家中老人无人照顾。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金某系参与度很少的从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无从重、加重情节,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法庭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
辩护人:袁丽
11月25日
——无罪辩护词范文 (菁华1篇)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13
无论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意见,都认定被告人张xx是在xx年xx月xx日xx许作的案。但当天xx时左右,张xx单位的同事刘xx和王xx以及门卫黄xx都能证明张xx在单位值班。这有刘xx、王xx和黄xx带给的书面证词予以证明。而且,张xx在单位值班时,所翻阅的报纸和所作的读书笔记也能证明张xx在xx月xx日xx时许不在作案现场。以上证据与张xx本人的辩解相印证,证明了张xx在xx时许没有作案时间。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张xx作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因为事关人命,我认为人民法院在采证时不可不慎。我请求人民法院根据xx年xx月xx日修正实施《xxx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x款之规定,宣判被告人张xx无罪。
辩护人:xx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后征得本人同意,由xxx律师事务所的xxx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首先对在这起事件中造成被害人的伤害表示深深地遗憾,。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
一、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比较符合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情节。
理由1:认定故意伤害罪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毕竟要依据行为人也就是被告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针对该案,被告人主观上不是出于伤害故意。
理由2: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上分析,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上看,各证人的证言在被告人凤用刀伤害被害人一节相互矛盾,即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具有伤害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充其量是防卫过当导致的伤害故意。
理由3:从防卫过当这种情节的构成要件上讲,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很明显是间接故意。
综合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三、被害人对事情的发生有过错。
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综上,请求法院能够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后依法减轻判决。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抢劫罪辩护词
董振宇
基本案情:
20_年1月6日,刘某、樊某、李某(在逃)等四人驾驶一红色面包车至某市,在一出租房内冒充警察对杨某等8人实施抢劫。抢劫现金416元,手机8部。案发后三部手机已有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价值210元。其余赃款已挥霍。
20_年4月21日某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樊某三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四人事前预谋,虽分工不同,但都积极参与,均系主犯。本辩护人提出樊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
20_年5月31日某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书认定:樊某“系从犯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
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某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樊某涉嫌抢劫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贾俊清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樊某的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对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樊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与威胁,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其只是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的行为,是为其他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帮助行为,对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因此,樊某系从犯。
从另一角度来说,抢劫犯罪在着手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之前,犯罪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本案被告人樊某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现场的行为,恰恰发生在本案的犯罪预备阶段。从这一点来分析,樊某为其他被告人犯罪创造条件,认定其为从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2、樊某没有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口头向任何被害人表明军警身份的行为。没有加重情节。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樊某没有与任何被害人见面或语言接触。他只是把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然后在外边等着。其他被告人与两名被害人出来时,犯罪已经既遂。
3、樊某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1)樊某在去犯罪现场途中曾提出“不去了”,经其他被告樊某涉嫌抢劫罪辩护词
董振宇
基本案情:
20_年1月6日,刘某、樊某、李某(在逃)等四人驾驶一红色面包车至某市,在一出租房内冒充警察对杨某等8人实施抢劫。抢劫现金416元,手机8部。案发后三部手机已有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价值210元。其余赃款已挥霍。
20_年4月21日某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樊某三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四人事前预谋,虽分工不同,但都积极参与,均系主犯。本辩护人提出樊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
20_年5月31日某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书认定:樊某“系从犯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
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某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樊某涉嫌抢劫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贾俊清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樊某的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对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樊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与威胁,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其只是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的行为,是为其他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帮助行为,对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因此,樊某系从犯。
从另一角度来说,抢劫犯罪在着手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之前,犯罪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本案被告人樊某开出租车将其他被告人运至现场的行为,恰恰发生在本案的犯罪预备阶段。从这一点来分析,樊某为其他被告人犯罪创造条件,认定其为从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2、樊某没有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或口头向任何被害人表明军警身份的行为。没有加重情节。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樊某没有与任何被害人见面或语言接触。他只是把其他被告人运至犯罪现场,然后在外边等着。其他被告人与两名被害人出来时,犯罪已经既遂。
3、樊某具有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
(1)樊某在去犯罪现场途中曾提出“不去了”,经其他被告人怂恿,虽然勉强答应,但提出:自己不进去。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2)樊某到案后,坦白交待了自己和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使得本案得以迅速侦破,其认罪态度较好。
(3)其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
(4)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缺乏认识。
总之,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樊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请本着治病救人的司法方针,对樊某减轻处罚,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对合议庭表示感谢
辩护人:董振宇律师
20_年5月21日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年月日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xxx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_________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审判长、审判员:
xx市律师事务所理解高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履行辩护职责。
开庭前,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确凿,定性准确,但使用法律不当,理由如下:
①从本案事实经过看,被告人实施伤害事出有因,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叙述情节略)
分析以上事实经过,能够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这一伤害案件的发生是由被害人一方追打直接引起的。被告等二人来到春光饭店拿出10元钱要吃饭,遭到老板拒绝,这时如果放被告人走,不去追打,也不能发生这次伤害行为的实施。
第二,被告人高xx的伤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如上所述,被告等二人到春光饭店准备吃饭,遭到老板拒绝,更甚至,遭到刘xx手持木棒勒令“把钱留下”的喝斥,即使在这种状况下,被告也没有任何不轨行为,而是想一走了之。当同伙孙xx遭到无故毒打时,被告高xx为了救孙xx,使其免受不法侵害,才又回到,但见孙xx已经逃走,即终止了自己的行为。无论从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动机目的上看,还是从行为本身的实施过程看,被告人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
②在适用法律上,书认定使用xxx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实属不当。
xxx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的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能够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接判处死刑,”本规定告诉我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情节恶劣的,才适用该《决定》:如果犯故意伤害罪,情节一般,就不能使用该《规定》,而只依照《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要适用本《决定》的规定,务必首先认定属于“情节恶劣”。那么什么是情节恶劣呢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伤害致死多人;报复行凶致人死亡;手段残酷,摧残致人死亡等等。那么,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呢我认为,被告人高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情节一般”。
第一,从本案伤害行为的起因来看,是由于被害一方故意追打直接引起的。这同那些被告方寻衅滋事,故意挑起事端,由此加害对方,在情节上是显然不同的。
第二,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主观恶性较小。这同那些故意报复行凶致人死亡,其主观恶性程度大,也是不同的。
第三,是被害一方首先手执凶器实施非法侵害的。虽然双方都有侵害双方之意,而被告在势力上处于劣势,这与那手执凶器,对手无寸铁、孤立无援的被害人实施伤害致人死亡的,在情节上也是有差别的。
第四,被告人临时起意伤害他人,这同那些早有预谋,备好凶器,报复行凶致人死亡的,在情节上也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高xx的伤害行为,一是由被害人直接引起的,二具有防卫的性质,三是属于“情节一般”,因此,对被告人高xx的量刑应适用《刑法》第134条第2宽之规定。请求法庭对此意见给予充分思考和足够的重视。
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赵某父亲赵某某委托,并经被告人赵某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开庭之前,我审阅了本案公诉人提交的案卷材料,听取了赵某本人对本案相关问题的陈述,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本案被告人有以下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xxx
二、xxx
三、xxx
四、xxx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某在整个共同伤害犯罪中起次要的、辅助的作用,只是受被告人赵某兵指使联络了被告人丁某铜,且没有实施对被害人温某某伤害的犯罪行为;是从犯;其在犯罪后认罪态度良好,具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因此,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赵某给予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早日重归社会的机会。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一)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严重到足以由刑法来惩治的程度。
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为妨害公务罪。该罪的构成要件中需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执行职务。那么本案中重要的是对于暴力、胁迫的如何认定。辩护人认为只要当暴力,胁迫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使职务难以执行的现实可能性时,才可以用刑法来惩治。在本案中,被告人只是在醉酒状态下实施了二至三拳,危害性有限。如果对其给予刑法上的严厉处分,是违背《刑法》立法目的的。
(二)鉴定书的效力问题。
受害人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本身鉴定机关与被害人之间就存在利害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出具的鉴定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数个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冲突。
被告陈某的行为,在被害人、证人的询问笔录中存在多处不一致。
(四)讯问笔录与询问笔录的效力。
《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回避的规定,被害人为派出所工作人员,那么侦查活动则应当由其他侦查机关进行。并且《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了,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也应当讯问其有无犯罪行为,并让其做辩解。而讯问笔录中并没有相关记载。所以是违法程序规定的。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理解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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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被告人当庭突然翻供或者不认罪的,律师还能否继续做有罪辩护吗?
被告人在开庭前如果认同了律师的有罪辩护思路,当庭却突然拒不认罪的,律师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继续做有罪辩护的。否则,律师就无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更背离了律师应尽的忠诚义务。这是因为,与被告人突然认罪的情形不同,被告人一旦突然不认罪,就等于否定了原来与律师达成的有罪辩护之共识,而重新开始行使无罪辩护权。律师假如不与被告人沟通,而以所谓的“独立辩护”为由,继续向法庭做有罪辩护,那么,这就造成律师的有罪辩护抵消了被告人无罪辩护的结果。在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律师站在检察官的立场上,与自己的委托人发生直接的对立和冲突,这难道不是对委托人利益的严重背离吗?这难道不属于变相出卖委托人利益的举动吗?
刑事辩护词写作模板范文14
在这一年的实习中,收获的便是师傅对我的言传身教,不断给我灌输的思想和律师执业需要培养和具备的道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