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必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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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9 18:30: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1

  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限期拆除决定书

  限拆〔 〕 号

  当事人:

  地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依法进行检查时,在G (S) 高速公路K + m处,发现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的规定,根据 规定,责令当事人在 年 月 日之前自行拆除。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也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单位将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拆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 年 月 日电话:

  备注: 本决定书一式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档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2

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市西岗镇后寨村 法定代表人:陈xxx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xx年2月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你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16mg/m3(排放标准为50mg/m3),超标倍。有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xxx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xx年3月1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枣环罚告字[20xx]第1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xxx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柒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枣庄市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_年4月13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3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当事人××××××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案件来源;立案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列举及说明)。本机关认为:××××××(案件处罚理由与依据;事先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自由裁量说明)。依照××××××(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4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据介绍,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也属于行政复议的一种。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v^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这里需要作出说明的是,根据《^v^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所以,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对处罚有异议打算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定要先把罚款交上,否则会被收取滞纳金。一旦复议成功,罚款是可以退回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5

  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是指省政府作为省一级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受理行政相对人对省政府、省政府所属部门、设区的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省政府xxx作为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行政复议事项。

  20_年,共收到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77件,比上年增长,依法受理145件,比上年增长。

  一、案件概况

  20_年省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涉案类别和领域较为宽泛,被申请人仍以设区的市政府为主,省政府和省政府所属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比例有所上升,行政复议结果中调解、和解结案率提高。

  (一)案件类别:17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涉及土地管理71件,占,同比下降;建设21件,同比上升;民政15件,同比上升25%;劳动和社会保障10件,同比上升;公安8件,同比上升;水利7件,质量技术监督6件,财政金融2件,其他37件。

  图一:案件类别比例图

  (二)申请事项:17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行政征收(主要是土地征收)45件,占,同比下降;行政确认(主要是土地发证)41件,同比上升;行政处罚26件,同比下降;行政不作为15件,同比上升;行政强制措施8件,同比上升;行政许可6件,与上年度持平;行政确权6件,同比下降25%;行政收费5件,同比上升25%;其他25件。

  图二:申请事项比例图

  (三)被申请人情况:177件行政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为省政府(主要涉及征地审批)的25件,占总数的,比去年增加3个百分点;为省政府所属部门的30件,占总数的,比去年增加2个百分点;为设区的市政府的97件(主要集中在阜阳、宿州、亳州等市),占总数的,比去年减少3个百分点;其他25件。

  图三:被申请人情况比例图

  (四)复议结果:受理的145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已办结133件,占受理总数的。在办结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46件中,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4件,维持率同比下降;撤销的6件,撤销率与上年度基本持平;确认无效的1件;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4件;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等原因申请人撤回申请而决定终止的11件(大多因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不当,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而达成和解),调解、和解结案率同比上升。其余87件则转有关机关处理或作其他处理(如对法院判决不服的、或复议申请事项超出法定受理时限的、或复议申请不属于案件受理范围的、或下级政府不愿受理经督办后重新受理的)。

  图四:行政复议决定类型比例图

  二、基本特点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

  (二)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内容日趋宽泛

  从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类型看,土地方面的案件仍占较大比例,涉及劳动保障、公安、水利、财政、质监的案件也趋增多。建设和民政方面的案件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成为20**年行政复议工作的热点。建设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涉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这类复议案件增多是因为各地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城市房屋拆迁规模不断扩大,矛盾突出;民政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评定上,这类案件增多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国家对残疾抚恤金的标准大幅度提高以及对评残标准的理解分歧。另外,一些土地征收、土地确权、房屋拆迁等方面案件,涉及群众多,纠纷形成时间长,社会影响大,还有的案件中行政、民事、刑事等多重法律关系相互交叉,法律关系复杂,这类群体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成为20**年行政复议工作的难点。

  (三)行政复议调解结案比例呈上升趋势

  从行政复议案件的结案方式看,通过调解或和解,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决定终止的案件数量增多,共11件,占行政复议决定的,比去年增加近6个百分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手段化解行政纠纷。很多复议案件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案件,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利益冲突激烈,简单作出维持或撤销决定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从实践看,通过依法运用调解、和解的办案手段,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必要又有效的工作方法。

  三、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不完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这一规定,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应由省政府领导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目前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实际办理程序,无论是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均由法制机构分管复议工作的负责人或者省政府的分管秘书长、分管副省长审批,领导个人承担的责任重大。如何解决重大、疑难及社会关注的案件集体讨论的问题,尚未破题。

  (二)一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是越权行政。有的部门在答复下级行政机关请示、作出有关行政审批时,疏于考虑答复、审批内容是否属于自己职权范围;有的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往往超越职权作出行政行为。二是不遵守法定程序,随意行政。有的市政府以口头通知的方式决定收回当事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的市政府对同一地块重复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行政合理性存在问题。特别是在土地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不合理问题尤为突出。四是行政不作为。如有的当事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和房屋登记发证条件,而有关部门仍拒绝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不够

  有的市政府领导对所属法制部门拟定报送省政府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不能及时审批,造成市政府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复;有的市政府对省政府下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意见书,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和整改规范,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拖延履行和整改,损害了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议省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体制机制。由于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实行“集体讨论”行政复议案件比较困难,多年来从未集体讨论过案件,这一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已在全国引起重视。去年,xxxxxx已批准八个省市进行试点,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凡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及xxx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的要求和xxxxxx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精神,建议我省设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凡涉及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建议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由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同时承担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责,研究解决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适应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为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把行政复议人员入口关。同时加大对全省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办案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作风建设,切实把“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理念贯穿于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全过程。

  (三)加强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培训和学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基本知识,努力营造人民群众自觉运用行政复议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行政复议法律意识。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6

  制作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之一,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

  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定书或认定为非因工负伤的决定书两种,但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少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却远远不止这两种。比如,用事故调查报告替代工伤认定书。有人认为,事故调查报告与工伤认定书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事故调查报告只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前提条件,或者说它为工伤认定提供了事实上的依据,但它不是一种工伤认定行为,不能取代工伤认定书。

  要素之二:陈述工伤事故的事实要准确无误。

  在工伤认定方面,作为职工,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肯定要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而作为企业,尤其是非参保企业,倘若遇到重伤事故,多半也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从这个角度而言,制作工伤认定书,确定工伤认定的事实尤为重要:首先是做好认真细致的事故调查工作。凡是最终在工伤认定书中涉及的事实部分,包括受伤的时间、地点、事件等,都必须是有根有据,即能够从调查材料中有所反映,且所有事实应都能得到相应的印证。其次,工伤认定书中描述职工受伤的事实时,切忌出现“大约”、“大概”、“左右”等模糊的字眼,要全面、准确。

  要素之三:法律法规的适用要具体合法。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必须适用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方面应注意两点,首先是法律法规的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工伤认定遵循如下法律适用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前关于工伤认定方面,除了xxx、国家xxx的有关规定外,各省、市都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适用法律问题上一定要遵循这个原则。其次是在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

  要素之四:当事人诉讼权利要明确告知。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它适用《xxx行政复议法》和《xxx行政诉讼法》。按照现行《xxx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行政复议申请”。

  按照现行《xxx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所以,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当在文书的结尾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另外,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还要加盖劳动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当然,一份完整规范的决定书,在最后还要表明该决定的主送人,即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同时还要载明上报备案单位的名称,比如说上级xxx门或人民政府主管行政复议的部门等。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7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盖章)

  关于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的相关知识拓展: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行政复议结论。

  (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8)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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