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实用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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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31 12:37:3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

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审查,根据《_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的审理、审查,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案件的审理是指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的过程。

第四条 案件的审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在案件审理后,对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审理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情况等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第五条 参加案件审理、审查的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案件审理

第六条 案件的审理采取以下方式:

(一)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召集会议进行审理;

(二)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法制或者案审的处(科、室)进行审核,并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进行审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采用本规则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审理的,会议成员包括:

(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全部负责人;

(二)承办案件的处(科、室)负责人;

(三)法制或者案审处(科、室)负责人。

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同意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八条 采用本规则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审理的,审理程序如下:

(一)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调查报告上报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提请召开会议审理;

(二)会议前将案件调查报告,连同证据及说明案件情况的其他材料分送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主持;

(四)案件承办人员陈述办案过程、案件事实、定性依据、处理依据和建议以及当事人的意见,并出示相关证据;

(五)会议成员询问案件有关问题;

(六)会议成员发表意见;

(七)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归纳并提出处理意见,

会议应当制作《案件讨论记录》,交由会议成员签名。

第九条 采用本规则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审理的,审理程序如下:

(一)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承办处(科、室)将案件调查报告,连同证据及说明案件情况的其他材料移送法制或者案审处(科、室);

(二)法制或者案审处(科、室)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提交审核报告;

(三)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根据审核报告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案件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责令退还及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

第十一条 案件审理的处理意见包括: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提请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提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五)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提出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意见;

(六)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意见;

(七)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求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八)适用依据错误、定性不准确的,要求案件承办机构予以改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九)程序违法的,要求案件承办机构予以改正;无法改正的,要求依法定程序重新进行调查。

属于前款第(七)、(九)项情形的,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后,应当再次进行案件审理。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2

检察机关行使的事法律监督的职责,所以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强调的是谨慎,因为一不谨慎就可能冤枉他人而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作为一个比普通人更熟悉法律,更懂法律的法律人,不管以后是否会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在自己的内心培养公平正义的理念是很重要的。我们应该崇尚法律,但不是法律的奴仆,也不是金钱、权利、荣誉等其他利益的奴仆,是内心里充满着对法律的热情与期盼。

这次实习,检察院给我的印象很好,对中国司法的向往又多了几分,相信在每个法律人的努力下,坚信正义,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会更加圆满成功。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我、男、44岁、汉族、中*员、大学本科、1977年3月参加工作,于1990年3月调入本院工作至今,现任检察员,检察院检察处副处长竞职演讲稿。

根据院党组关于“中层领导干部空岗竞争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照自身的条件,我意竞争监所检察处副处长之职。为此,将本人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做出自荐说明。

首先,在*上能够自觉地用马列主义、*思想以及*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讲*、讲学习、讲正气”,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同时还能自觉地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和道德修养,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其次,在工作中任劳任怨,本着干就要有个干样的原则。表现在:

一是,90年至93年驻(原)*xxx检察工作中,在依法开展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创建了一整套简便易行的检察、登记制度,得到了市检各级领导的肯定,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进行推广。使宣武区的监所检察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荣获市监所检察系统的先进集体;

二是,94年负责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检察工作后,坚持做到依法监督,努力规范检察工作,演讲稿大全《检察院检察处副处长竞职演讲稿》。同时还根据实践的积累摸索出了“月抽察、季普察、半年全面察”的工作方法,基本消除了执行部门难以

检察院实习报告

实习是从理论走向实践的过程,实习让自己懂得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怎样运用。从6月x日开始,为了检验自己三年来法学学习的成果,为了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也为了给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我经过学院的统一安排,来到XX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在实习过程中,我对反贪局的工作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和道理,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以下就是我的实习报告。

实习的第一天上午,我们怀着兴奋和不安的心情,在钟瑞栋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了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热情地接待了我们,为我们安排了交通,伙食等事项,并详细介绍了单位的纪律,特别是不可带无关人员去单位,注意保密等规定。之后,我被分配到了反贪局,从那一刻起,我的实习生活就正式开始了。

刚开始实习生活,由于之前的学习过程中对检察工作的相关制度很少涉猎,我觉得周围的一切都很新鲜,同时也感到自己可谓一无所知。因此,在带我的曾斌老师安排下,我先阅读了一些资料,对XX区人民检察院和反贪局的相关情况作了初步了解。

XX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XX,在XX区成立后,也于19xx年x月x日正式开展办公。建院20多年来,XX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打击刑事犯罪,严惩贪污腐败,有力保障了XX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检察院的干警数量仅占全厦门市的11%,却承办了占全市25%的案件,办案效率之高可见一斑。同时,由于始终坚持工作规范,干警认真负责,检察院做到了20多年来“无违纪,无违法,无错案,无事故”的目标,并先后获得了集体一等功,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等光荣称号。XX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于19xx年,曾经参与查办过兴业证券挪用公款案,厦门粮食集团特大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3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4

近几年,我县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长期存在的处理不公、处罚不力、久拖不结三个一直比较突出的问题都有明显好转。通过执法实践,培养锻炼了队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促进了依法行政,全面推动了公安法制建设。尽管经过我们的不断努力,着力解决了一些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是,从调研掌握的情况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看,问题依然不少,当前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案不及时。一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受案,由于未及时受案,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处理,造成当事人不满,引发群众上访。

2、取证不及时。个别办案民警受理案件后,未及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有的接案后,拖至数日才找证人取证。使案件纠缠不清,时过境迁,久拖不结。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5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

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文书送达问题:

1、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其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在此不在赘述。

2、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第一种情况是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_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_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_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_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第二种情况是国内一方不知道在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的,这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三、法院管辖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四、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五、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六、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七、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这种情况一般是协议解决,在国内的财产分割不是问题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予以分割,但对一些在国外的财产主要是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或证实的法院是不予处理。

八、涉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九、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6

XXXXXXXXX:

根据XXX[]193号《关于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厂对本厂各类工作人员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为了更好贯彻XXX关于考核工作的安排,做好20

考核工作,我厂召开会议,对本厂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研究,并结合本厂实际做了安排。在厂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厂领导及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厂考核组,按规定对全厂各类人员进行了考核。

二、我厂本年度考核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间、方法等严格

按照国家XXX相关领导部门的规定以及本厂《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执行,从12月6日起至12月30日止,由各部门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鉴,提出考核等次,25名科级干部由厂考核组逐一评鉴审核的办法,对全厂136名(不包括5名厂级干部)工作人员进行了考核。厂级干部由局领导组成的考核组于12月28日上午来厂进行了考核。

三、20度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新广局[20_]193号《考核工作通知》规定,我厂本年度

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18%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在不同职务层次内确定,部门领导(科级)的优秀人数不超过同级人员比例。据此,我厂严格把握优秀等次人员的评比,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在职职工141人的18%即26人。考核结果如下:

(一)、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26人

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其他工作人员20人。

(二)、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人员 115人

四、关于我厂处级干部考核情况:

经局考核组对我厂处级干部考核评定,**同志考核为优秀,其他4位处级干部考核为合格。

五、我厂于12月30日已圆满结束本年度的考核工作。现将汇总整理考核的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局人事教育处审核。

特此报告

注: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附后

******

1月5日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7

从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主要根据所反映的内容和用途的不同而分为两大类:

一是以某一情况或问题的综合性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不是围绕某一个具体案件来形成的,它是集中反映某一类案件的共同特点,重点反映问题的整体概貌。

例如:《关于粮食系统利用家粮食储备政策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某某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乱建私房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是对某一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就是要围绕某一问题的具体经过,包括细节、证人证据等都要有明确的交待。 例如:《关于某某某同志违反规定购买股票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原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善有诬陷他人、腐化堕落和经济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这两类案件调查报告由于反映的内容和用途有不同,在写法上也有所区别。纪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大多是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是“个体”的,内容多是某个具体人的一个或几个问题,涉及的地区和部门也只是同具体案件有关的。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在什么问题上是否有责任以及应负何种责任的问题。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因需反映某一问题的具体情节和经过,需明确某人的具体责任,因此,更多地使用那些具体化的材料。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多使用记叙性的语言,来陈述事件的经过和结果。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8

关于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

最近,_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_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___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___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___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___,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_,__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___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二、发案原因分析

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从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不难看出,从职教科罚款到___按明细扣款到上交罚款,全环节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全程___都是一个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据和账目管理,为套取、截留提、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职教科罚款明细缺乏公示,罚款操作缺乏票据。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职教科针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的处罚明细并未进行公开,并且罚款缺乏规范的票据,客观上容易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建议

第一,以案为鉴,加大制度贯彻力度。

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贯彻执行都是毫无用途的,而制度执行的前提就是贯彻落实,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制度贯彻的力度,利用班前会和培训课等机会对职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传达和学习,从而让职工有规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工人工资中扣款的环节缺乏监督,可能会存在无故罚款、超额罚款和挪用罚款等廉政风险。建议对采区安全培训相关罚款进行跟踪监督,利用廉政风险防控三级预警系统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优化流程,堵塞廉政风险。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务公开工作。

在职教科安全培训检查工作流程中应增加监督环节,并强化公示公开,罚款要有票据和账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个人权限过大的情况。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9

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⑦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0

1、坚持依法办案任何执法中的偏差,都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我们要准确地适用法律,严格地执行法律。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2、保证办案时限提出办案时限,目的是为了加快案件的审结,从根本上解决久拖不结的问题。保证及时结案或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关键在证据,接受案件就要及时出现场,收集证据,治安案件是以责论处的,证据充分了,责任也就清楚了,所以证据是办好治安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3、强化执法监督要结合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强化执法检查,形成反馈和纠错机制,把好办案质量关;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公安执法内部监督制约体制,逐步实现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有效地行使职权,把各项公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一)

按照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xx市纪委监察局于20**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积极组织人员对**年以来的案件认真展开了案件质量调查活动,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违纪案件,进行了逐卷审阅,拾遗补短,创新提高,进一步完善了案卷材料,确保了案件审理质量。现将案件审理工作及这次调查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审理调查工作高位展开

一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作为案件查办工作收尾重头戏,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臵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讲科学”的新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在接到《中国xxx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又专门成立了。

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主抓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任副组长、审理工作人员为具体成员的案件质量调查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二乐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优化配置。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并确定了3名年轻干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专门科室,切实承担起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为审理室配备专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治审理人员6名。通过不断优化审理工作软硬件办公环境,有利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二、认真部署,审理调查工作有序推进

我市对照调查要求逐一进行查摆,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保证了审理调查工作的扎实推进。

(一)合理配置,提高审理水平。我市多年来严格落实查审分开的原则,审理和检查分别由不同两个纪委常务分管,其中审理工作由吕金山常务分管,同时主抓廉政、纠风等项工作,审理室主任由从事纪检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同时安排了两名业务强、素质高的副科级检查员从事审理工作,使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创新机制,提升服务高度。我们把征求意见、协审、审理助辩等审理模式应用于审理过程中,保证了案件质量,同时还维护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审理实践中还创新了“特聘助审员制度”、“监督审理制度”,此举受到省纪委书记臧胜业的批示,要求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严肃执纪,做好申诉复查。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事实求是的基本原则,把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来审核把握。实践中,我们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及导致错误的主客观原因,不以偏概全。在办理申诉案时,我们注重学习案件处理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条规和法律法规,然后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把客观公正的观念融入到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之中,做到“复查大计、公正第一”。多年来,未出现一起因审理不规范导致申请复议案件。

(四)认真剖析,确保审理质量。我们这次调查采取边查阅边解决的方式进行,共查阅了714个卷宗,基本上都达到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对发现的个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如在乡镇纪委所办案件中多数存在卷宗文书欠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立刻制定出一个规范的模板下发各乡镇,就在刚上交的卷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严格把关,审理调查工作扎实有效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审理调查工作中,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调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调查,也暴露出我们在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积极进取、创先争优,不断增强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加大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力度,充分履行案件审理职责,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二)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严肃党的纪律,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干部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存在的“经济上,纪律让”等现象,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纪检专题会、职工会、村社干部

会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镇形成了正确认识纪委办案、全力支持纪委办案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镇纪委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镇纪委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建立办案审查汇报制。要求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及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对镇纪委从挖掘案源、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归档等进行指导,帮助案件查办成员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

各执法部门沟通,积极挖掘案源。通过与法院、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衔接,掌握党员犯刑事案2件,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三是从基层走访中发现情况。把查办经济和选举类案件作为镇纪委办案的重点,通过走访村社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等,了解发现问题。发现拉票贿选案1件,已进入审理阶段。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一)大力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了纪委专门谈话室与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办案设施,包括电脑、录音笔、照相机、电话、保密柜等。

(二)充分保障办案经费。为办案人员落实工作经费24500元,提高了纪委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办案质量。我镇纪委在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新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克服困难,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完善农村惩防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三)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高度重视,扎实安排。我县在接到市纪委的活动方案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从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组织领导、基本内容、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方面对此项活动进行扎实周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调查的范围、调查的内容及工作要求。

2、认真学习,熟悉政策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国xxx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国xxx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违纪案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洛市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审标准(试行)》、《商洛市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商洛市纪委监察局对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教育试行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又将《中国xxx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印发至各办案单位,要求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纪检监察干部熟悉政策法规,掌握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办案本领,为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按照《“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内容后,有查结案件的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对照《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审标准(试行)》,逐卷进行调查,从上报的调查结果看,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程序方面存在问题:个别案件存在超期办案的问题,初核时间超过“一般案件初核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延长初核时间未经审批;个别案件没有专门立案报告,用案件初核报告代替;个别案件存在立结一次过现象,案卷中无法显现调查的期限;基层提请协审案件仍存在先定后审的现象,甚至有个别案件未经协审就已下达处分决定。

二是手续方面存在问题:个别案件调查机关决定立案后,未

将《立案决定书》送达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本人;案件初核报告只以案件调查组名义落款,未经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支部处理意见未经本人签字;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后未填写《送达回执》。

三是案件实体方面存在问题:有个别办案人员证据意识不强,不注重调查取证,过于依赖被调查人的交代;有的不注意依纪依法搜集证据;有的案件搜集证据不全面,不注重搜集有利于被调查人的证据;有的不注重证据保全工作,造成搜集证据丢失;有的不认真鉴别斟酌证据,搜集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证明力极小等;个别案卷提取证据未注明出处、没有原保管单位(个人)签字;有个别案卷没收、追缴违纪资金票据存根没有入卷。

四是案卷归档方面存在问题:个别案件处分决定未入案卷;有部分案卷未按顺序装订、未填写案卷目录、未编写页码、案卷装订顺序凌乱;个别案卷材料和公文不符合纪检监察办案文书的要求。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梳理归纳查找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在调查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按照统一印制《挂牌销号情况统计表》逐卷进行统计,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整改的内容、明确整改的措施、明确包抓的责任人、明确整改的时限。对查找出来手续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立即着手整

改,限期整改到位;对查找出来的事实和证据上存在的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要求各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要增强案件质量意识,在今后工作中注重学习查办案件知识、办案技巧,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

二是由常委包抓,进行检查指导。在各办案单位调查、办案协作区互查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按照班子分工,分别抓好分管科室(中心)和联系镇、部门的案件质量提升工作,坚持深入到办案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三是定期汇报,促进活动开展。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在各个阶段工作结束的五日前,将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县纪委。同时,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定期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措施。

四是完善制度,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对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围绕影响案件质量的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对现有的《重要案件线索备案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协作办案定期沟通制度》、《一案双报告制度》、《案件评查制度》、《案件协审制度》等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努力把案件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还记得刚去检察院公诉科实习那会儿,科长曾经送了四个字给我,即“耐心、谨慎”,并希望我能够在这一个月内跟随检察官们熟悉业务并学有所获。我把这四个字牢牢地记在心中,也从中获益良多。

我们知道,按照我国的法律,刑事诉讼可以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与审判监督等特殊程序。可以说,刑事诉讼从开始到结束,是一个不断向前运动,逐步发展的过程。而在这些阶段中,审查起诉阶段可谓是一个承前启后,对于刑事案件正确处理起着极为重要作用的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会将在侦查阶段中调查、搜集得到的各种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文书制作成案卷移送到检察院。而这些案卷又会由公诉科的其中一位检察官进行专人审查,然后再进行集体讨论,最后由检察长决定是否起诉。在审查起诉这一短短的一个月期限中,主办检察官要承担阅卷、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书等许多的工作,所以非常地忙碌。而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与谨慎,不能出一点差错,特别是阅卷这一道工作,更是如此。

阅卷是整个审查起诉阶段的基础,它是主办检察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弄清案件性质的前提。每一个案卷的全面审阅都要花费主办检察官大量的精力与时间。

正因为这工作的繁杂,所以更需要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个阶段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写每一个送到公诉科案件的案卡,总结每个案件的案情,而这些要根据侦查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犯罪构成四要件来填写。我的另一个工作就是在检察官阅卷之后确定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的清单后,按照清单的要求复印案卷。这两件工作,对于我们这些实习生来说,都不算很难,但却很容易会产生厌烦的情绪,因此这个时候更需要耐心与谨慎。为了不加重检察官们繁重的工作以及为了使工作不致出错,我每一次做这些工作的时候,都会很小心谨慎地去完成,并在工作的过程中向检察官学习对案件的'定性与对主要证据的把握,从而加深对我国刑法以及刑诉法的学习与理解。

也正因为我工作的认真与负责,使检察官们对我的信任与日俱增,从而也使我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审查起诉的工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首先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已提起的,要保护被害人的这项权利,没有提起的,应主动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其次,还要查明国家、集体财产是否因犯罪而遭受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一旦发现侦查活动中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公诉,而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的所有证据一并移送,对不宜移送的证据,要附有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等等。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1

20_年,有1人调至XX区委政法委,1人调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_年1人调至XX市XX区检察院;20_年,有2人调至XX区委政法委;20_年调至XX区政府1人;20_年调XX区政府1人,选调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1人;20_年,有1人被辞退;调XX区XX乡政府1人;20_年调至XX区政协1人,选调至XX市人民检察院1人;20_年有1人调至XX市人民检察院,1人调至XX市XX区司法局;20_年有1人调至区纪委,2人选调至XX市人

民检察院。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2

案由:

(填写当事人、违法情况、修建项目)

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

1、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委托时间:

3、项目情况:

1、(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批准内容)

2、(取得案件调查相关手续时间、情况,按时间排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

4、(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5、(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价)

二、调查经过:

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

1、年 月 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

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 具体承办;

7、(填写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调查经过)

5、(填写被调查单位提供手续内容)

三、调查结果的行为。 经调查,该项目存在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2、(项目如存在手续办理前已修建,则应说明办理前修建进度)

四、证据说明:

6、(填写取得的证据能说明的违法情况)

五、法律依据:

1、违反法律依据:

《_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

《_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定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上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_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

2、处罚法律依据:

《_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_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列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_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

(填写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案件处理从轻、从重处罚理由等)

七、处理建议: 。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拟形成以下处理建议:

1、该项目

2、该项目

3、该项目

4、该项目

5、该项目

6、该项目

1、(项目违法情况,字体加粗)

2、(列出处罚依据)

3、(列出自由裁量基准依据)

4、(涉及平米造价的,应说明平米造价来源或方法)

例:该项目施工未按规定招投标擅自开工修建,依据《_》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投资金额估算在200万-500万的,处以工程总造价7‰-8‰的罚款;)建议按项目总造价( 万元)的7‰( )进行处罚;

办案人员签名:

调查结束时间: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3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20_年3月以来,辽宁省朝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案件质量,建立多层审查机制,确保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案件质量管理部门共审查、复查、抽查、督办及建议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各类案件80余件,没出现一起错案或瑕疵案件。

在以往的案件审查中,案件承办人及所属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而检委办仅对提请的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案件最终处理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一审查机制存在一些弊端:一是易造成重实体审查,轻程序审查;二是易使各个审查环节各管各事,推卸责任;三是难以暴露复杂案件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影响检察委员会的正确决策及决策效率;四是缺乏统一的执法思想,影响案件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避免上述问题,该院将检委办的审查职能和案件质量管理部门的案件质量管理职能进行了合理配置和融合,建立了较为科学的多层案件审查机制。一是规定对该院办理的所有刑事、民事案件,案件质量管理部门都要进行事先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业务部门沟通,督促承办人和业务部门及时解决;对重点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检委办,为检察委员会的讨论研究提供必要的准备,

二是对未拟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采用随机抽查方式,重点审查承办人的处理意见及相关依据,案件质量管理部门不定时地到业务科抽查案件,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案情汇报,审查其处理意见是否妥当、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影响案件正常诉讼的不利因素等,对不正确的处理意见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案件和涉嫌新类型、新罪名及本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质量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进行必要实体审查,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如在抽查王某盗伐林木案件时,案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审查发现王某系护林员,而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明材料,于是向办案部门提出补查意见,经查王某系国有林场委托的工作人员,该院以贪污罪对王某批准逮捕,从而防止了一起瑕疵案件的发生。

三是案件质量管理部门由专人对拟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立案、不捕、不诉、撤案及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实体审查,对不符合提交条件的案件及时提出补查完善证据的建议。

四是实行主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双重审查决定制”。对拟作重点督察案件、内部制约案件、预警案件和拟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在案件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后,先提交该案原业务科室主管检察长审阅,认为可以提交审查的,主管检察长签字后提交检察长决定,并由检察长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4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是辩证统一的。对于基层检察院人才的流失,笔者认为应该辩证来看:一是要认识到“良禽择木而栖”、“人往高处走”,优秀人才需要更适合施展才华的土壤,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岗位是每个人的权利。在其它岗位上,他们照样可以为人民服务,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因而一定的人才流失是必然的。如果单凭政治口号和硬性规定将人才强留下,不仅会影响到

人才的成长发展,长远来说必会影响到我们的检察事业。二是人才流失也是人才激励的一种体现,能够激发干警的学习斗志,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办案效率,形成你追我赶的发展氛围。三是人才流失也说明我院重视人才、注重人才培养,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有适合人才发展的工作、学习环境,鼓励人才奋进,追求更高目标,从而促进单位的新陈代谢。从大局上看,亦推动了检察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是,无序的人才流失,对基层检察院的影响也将是多方面的:一是带来基层检察院的物质损失。人才的成长除了自身的天分和智慧外,与基层检察院的精心培养也是密不可分的,人才大量流失导致基层检察院原先的培训花费付之东流,不得不另外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来重新培养人才;二是造成基层检察院人才断层。由于流失人才的年龄大多处于30-45岁,由此便形成了单位干警年龄层次的“哑铃式”结构。中部凹陷,45岁以上的老干警和30岁以下年轻干警成为检察工作主体。年轻干警虽然工作热情很高,但由于缺少业务骨干的“传、帮、带”,导致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进步较慢。三是导致基层检察院人心浮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工作量大、待遇较低的状况,一些干警通过各种渠道调离后,或工作强度降低、或收入增加、或职级升迁,使仍留在基层检察院的年轻干警思想波动,工作积极性受挫,甚至产生一种能者走、庸者留的心理怪圈。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5

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本次会议期间,全体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扣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践行“三带三敢三不怕”精神,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提案的形式履行职责,建言献策,截止1月23日17时,共收到意见建议z件,根据《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大会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不与立案z件,并案z件,立案z件,其中集体提案8件、委员个人、联名提案z件。

本次大会收到的提案内容丰富,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

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吸引侨界专业人才回乡创业、组建侨乡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建设民间融资平台、扶持小微企业、加强实体经济发展等。

有关社会管理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缓解城市道路拥堵、建设公共自行车、解决外来员工子女就学、规范家教托管行业、政府投资项目督查等。

有关文化教育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创建文学基地、打造三乡文化特色、刻字创作展示交流、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等。

有关政法_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做好侨二代工作、华侨村官接地气、外来务工人员组织、推进异地商会建设等。

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z件,主要建议有:加快污水治理、控制建筑工地扬尘、严格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等。

这些提案对于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大会闭幕后,提案委员会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送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委将做好督办和服务工作,促进提案的落实。对没有立案的15条意见建议,作为社情民意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本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将及时审查立案,并送交有关单位办理。希望全体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在会议闭幕后继续深入调研,提交提案。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6

行能力却伪装成无履行能力;有的把资金隐藏起来而提供空账号;有的转移有价值的财产而将残次产品拿来抵债;有的_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歪曲和掩盖案件的真实情况,企图使执行人员作出错误的判断。因此,我们在审查判断证据时,要善于找出破绽,抓住矛盾,排除水分,去伪存真,作出正确的判断。六、评估鉴定法。即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标准对某些证据进行检验和评估,以确定其真假。在执行实践中,有些证据仅靠执行人员的感官和经验是无法判明其性质和特征的,必须依靠评估鉴定部门才能作为执行案件的依据。因此,鉴定也就成了审查判断某些书证、物证的必要手段。如汽车的成色,物品的价格,房地产的价值等,只有借助于鉴定或评估,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总之,审查判断执行案件证据的方法很多,是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运用,只有正确地运用证据,并从中找出收集执行证据的基本规律,那么,我们执行起来就会得心应手,事半功倍,执行工作也将一定能有一个新的突破。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7

一直以来,xx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案件审理作为案件查办工作收尾重头戏,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臵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讲科学”的新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在接到《中国xxx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又专门成立了。

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主抓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任副组长、审理工作人员为具体成员的案件质量调查小组,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二乐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优化配置。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并确定了3名年轻干部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专门科室,切实承担起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为审理室配备专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治审理人员6名。通过不断优化审理工作软硬件办公环境,有利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的促进了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8

1、将退补作为缓解工作压力的手段。即以退补为由借用侦查机关的办案期限来缓解工作压力的现象,当

前,公诉部门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时间紧、要求高的情况下,致使一些没有必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无效退查。

2、退补缺乏证据指导,导致侦诉双方意见分歧。在一些案件中,侦诉人员对证据收集、应用、甄别的要求和标准不一致,又缺乏相互沟通,使得双方对补查事项发生分歧,且实践中公诉人对补充侦查提纲也不够细化,最终导致侦查人员不能领会或者不能完全领会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以致案件久查不清。

3、在现行的刑事法律规范中,对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的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诉人在退查的内部审批上做法不一致,在公诉人行使退补权时缺乏审查和监督,容易造成退回补充侦查自由裁量权被任意使用。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19

20xx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_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xx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元。20xx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xx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1月7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368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16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944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向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单位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8021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3月11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元。

经调查核实,淮海大学、淮海市实验小学、河阴县城关镇教育组等单位均无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五建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等单位均为自身购买保险,属投保单位,并未给淮海分公司代理保险。淮海分公司为了更多的销售保险,在明知以上7家单位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者属于自身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为规避监督检查,在公司帐目中假借给保险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名义,制作“业务批单”,在公司财务凭证上,将该项支出费用以“手续费”的名义下到“手续费支出”这项科目中。淮海分公司在帐目处理上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提取所谓的“手续费”,使这7家单位在帐目上成为合法的代理保险单位,达到违法支付财物的目的。

我们认为,淮海分公司为了销售保险,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给予无合法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和自身购买保险的单位以财物,增加交易机会。其行为防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对以上7家单位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经核实,淮海分公司在以上业务中收取保费1093439元。关于非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国家工商局公字[]第240号《关于保险公司违法经营保险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请示》答复:“对行为人已交纳的税金和已上缴国库的法律、法规规定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违法所得中扣除,对不属于上缴国库的费用,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之规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保险费业务收入当中明细项目太多,故部分费用项目按照全部业务收支的平均数值计算(详见淮海分公司提供的获利明细表),现扣除以下3项费用:

1、交纳税金及附加:元;

2、赔款支出:元;

3、实际支付手续费:元;

合计:1+2+3=元

违法所得为:1093439-=元

三、当事人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行为的主要证据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材料为证:

1、淮海分公司情况说明1份;

2、淮海分公司委托书1份;

3、淮海分公司被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

4、淮海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淮海分公司获利明细1份;

6、淮海分公司利润报表及财政部通知9份;

7、淮海分公司财务凭证27份;

8、淮海分公司保险单7份;

9、淮海分公司赔单及调查通知书28份;

10、对方7家单位情况说明7份;

11、对方4家单位营业执照4份;

四、国家对保险行业手续费支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为推销保险,支付给上述单位手续费的行为,均违反了下列有关规定:

1、财政部于一九九九年颁发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目“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对外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直销保险业务是指公司不通过保险代理人而直接经营的保险业务 ”。

2、中国_二○○○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O年颁布实施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五、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违反了《_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及第三款“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检察院审查报告怎么写范文20

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仍然是检察业务工作,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反贪、反渎工作,其中案件线索来源以及侦查讯问工作是工作的难点之一。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应该开发电话传真自动受理系统,实现24小时受理控告举报,扩大时空范围。同时,对控申举报部门传来的案件线索自动编号,形成查询目录。通过查询,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在侦查讯问工作方面,应该迅速提高并普及应用心理测试技术,依托相关程序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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