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护林员会议记录范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组长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县村民组长兼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村民组长兼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镇村X个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村民组,实施对象以村民组长为主。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我镇位于县西南部,地处两省三县交界,X、X省道纵贯全境,全镇总面积万亩,辖X个村,总人口X人,林地总面积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境内崇山峻岭,环境优美,风景名胜区和温泉康养基地坐落其中,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二)总体思路。
X.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特色镇、争当绿色发展排头兵”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发展、实现全域旅游”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出台的林长制改革意见,助推生态文明实现新提升。
X.实施目标。落实村民组长(护林员)待遇,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实现森林资源巡护全覆盖。结合我镇实际,依据组通字〔X〕X号文件精神,统筹整合土地协管、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职责职能,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工作基础。
X.基本原则。村民组长(护林员)选聘按照“县建、镇管、村用”的原则,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自治管理”的原则,对现有村民组长(护林员)岗位进行合理设置和调整,实行“一组一长”。村民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三)主要任务。
X.选聘程序。原则上在现有符合条件的村民组长中选聘护林员。由各村对现有村民组长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进行初审,报镇审核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兼任护林员,并承担由镇村安排的其他职责。对不符合条件的现有村民组长,由各村居按程序调整,并推荐新的人选担任村民组长(护林员)。
X.村民组长(护林员)选聘条件及要求。(X)政治可靠、办事公道、乐于奉献、责任心强、群众公认度高。(X)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X周岁以下,男女不限。(X)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熟悉智能手机和微信等基本社交软件操作。(X)常年住在村居,不外出务工。
(四)待遇报酬及资金来源。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林地管护、土地协管、生态环保、脱贫攻坚和现有村民组长工资等因素,确定村民组长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每人每年X元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按每人每年X元标准(常住人口在X人以上)或每人每年X元标准(常住人口在X人以下)核定,由各村居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付。所有村民组长(护林员)按照人均保费X元左右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财政按每年依据未管护林地面积和村民组长数分配到我镇资金万元,全部用于村民组长待遇报酬和购买保险及护林装备,不足部分由镇财政统筹解决。
(五)村民组长(护林员)岗位职责。
X.土地协管员:积极协助镇村做好土地流转,合理开发利用各类土地资源,促进集约经营。积极协助镇村做好国家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土地征用工作。
X.村级护林员: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保护森林资源;全面掌握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基本情况,对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巡护管理,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所在村或镇林业站;协助镇村、林业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X.人居环境监督员: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畜禽养殖污染、垃圾和秸秆焚烧、饮用水源地保护及城乡环卫一体化等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制止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发现违法的,及时向镇村报告。
X.脱贫攻坚宣传员:宣传中央、省、市、县、镇村关于精准脱贫的相关政策,积极协助镇村做好在本村民组政策落实工作。
X、其他职责:依据组通字〔X〕X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镇村交办事项,积极做好各项涉农政策宣传、生产服务、信访维稳、环境保护、文明示范等其他各项工作。
三、日常考核管理。
选聘护林员会议记录范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组长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县村民组长兼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村民组长兼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镇村8个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村民组,实施对象以村民组长为主。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我镇位于县西南部,地处两省(皖、鄂)三县(金寨、岳西、英山)交界,318、209省道纵贯全境,全镇总面积万亩,辖8个村,总人口18181人,林地总面积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境内崇山峻岭,环境优美,铜锣寨风景名胜区和陡沙河温泉康养基地坐落其中,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特色镇、争当绿色发展排头兵”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发展、实现全域旅游”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出台的林长制改革意见,助推生态文明实现新提升。
2.基本原则
村民组长(护林员)选聘按照“县建、镇管、村用”的原则,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自治管理”的原则,对现有村民组长(护林员)岗位进行合理设置和调整,实行“一组一长”。村民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3.实施目标
落实村民组长(护林员)待遇,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实现森林资源巡护全覆盖。结合我镇实际,依据组通字〔20_〕69号文件精神,统筹整合土地协管、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职责职能,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工作基础。
(三)主要任务
1.村民组长(护林员)岗位设置
选聘护林员会议记录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公益林保护建设水平,根据《_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特制定蒸湘区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一、选聘条件。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与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集体林场等公益林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从事公益林资源管护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公益林护林员应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长年在家,能适应公益林管护的野外工作环境,一般要求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公益林护林员实行聘任制。公益林护林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采取公开招聘,推荐和自荐报名、管护单位考察、聘前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公开选拔公益林护林员。聘任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公益林护林员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管护区域就近选聘(为弥补管护经费不足可与森林防火信息员合并选聘)。国家工作人员、现任村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公益林护林员聘任结果应报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益林护林员需经岗前培训方可正式上岗。公益林护林员聘任期原则上为三年。
三、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选聘,建立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考核机制,组织公益林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公益林管护岗位知识的培训,并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核定并发放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乡镇林业站应建立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台账,负责公益林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检查和监督辖区内公益林护林员履行管护合同。
四、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公益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公益林护林员。对地点分散、面积较小的公益林,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兼职公益林护林员。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应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格式与公益林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区域、管护面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按《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从补偿基金中列支。公益林护林员年度考核优秀、合格者,全额发放管护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20%—30%管护费。扣发的管护费用于奖励优秀公益林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一)责任区内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以及森林火灾等案(事)件发生,公益林资源管护成效显著者。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或及时制止非法野外用火、报告火警与病虫害疫情,从而使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在公益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和保险定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四)在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保护公益林资源等工作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公益林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提议管护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者。
(二)对乱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者。
(三)对责任区内森林火灾隐患不采取消除措施且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损失的或发生严重林木病虫害时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及时整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