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1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治)撤字[200X]第018号被处罚人:,男,汉族,初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012126198X102X1211,现住址:X市XX县XX乡XX村,农民。 违法犯罪经历:20xx年9月4日因盗窃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决定后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盗窃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经报XX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于200X年9月9日,以X劳教字[200X]第025号决定对劳动教养一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及《xxx法制局关于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能否变更为劳动教养问题的电话答复》(20xx年8月9日)的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公(治)决字【200X】第200X004X44号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劳动教养决定,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
二0xx年九月十日
食品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2
申 辩 书
市卫生监督所:
贵所于20xx年3月23日下发了《卫监20_第[5]号行政处罚书》,拟对我酒店进行9000元的行政处罚。
首先借此感谢贵所长期对我酒店的关心和教育,一直以来都给予较大的帮助,促使我酒店的卫生管理和质量一贯保持良好,20xx年在贵所的指导下我酒店荣获市A级卫生达标单位。
由于我酒店当前管理进行内部改革整顿阶段,一些工作出现疏漏,针对这次对我酒店检查监督提出的意见进行处罚,现将我酒店的情况陈述如下:
1、贵所检查到我酒店直接为客人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是因为当日当班人员系正在实习的员工,员工刚好办理试用手续正在总台熟悉各项服务程序等情况,还未正式上岗对客服务。
2、我酒店茶具消毒都是按要求集中由服务人员进行,经过消毒的茶具才配入房间,贵所当时看到的消毒间是由于当日临时性进行消毒间调整将消毒柜摆放在布草间,事后由将消毒柜摆放原处。我酒店茶具消毒间较小,但功能及设施均已配备可用。
3、原我酒店进行的卫生检测报告,交由动力部经理处,由于动力部经理辞职并交接手续不清,报告未交还办公室。我酒店深知卫生安全的重要性,今年上半年的检测活动我们已经做好准备,邀请相关卫生机构对空气质量、顾客用品等进行卫生检测,努力提供给顾客卫生安全舒适的环境。
食品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3
(一)生产日期为20_年11月6日,保质期为六个月的“XXX米”,其保质期至20_年5月5日届满。至贵局查处时仍有3125KG未销售存于仓库,其并非陈述人故意导致,是因再次进货后堆码时未注意,将其埋于底部。该批次大米共有10吨,于20_年11月6日向黑龙江省XXX有限公司购买,其至保质期届满前购买人没有特定人群,没有数量较大的批发行为。
(二)标注生产日期为20_年4月29日的“芦海明珠”,是20_年5月4日陈述人到XXX粮食批发市场购买豌豆时购进,因此批次豌豆数量不足10吨,货车载重不足10吨时不发车,遂匆忙购买该批次粮食(共800KG)整车装车。其也并非陈述人故意为之,而是疏忽大意过失,未仔细查看标注生产日期导致。至贵局查处时该批次大米未售出。
(三)20_年6月19日贵局查处时,陈述人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积极配合找车拉走粮食。“XXX米”虽超过保质期,“XXX珠”牌大米虽标注生产日期有误,但其并未销售,更没有产生实质的食品安全损害。
食品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4
本机关于 20xx 年 12 月 22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20xx 年 12 月 26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20xx 年 1 月 5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20xx 年 3 月 26日,依据《xxx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3月26日
食品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范文5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局在20xx年11月15日向我单位下发的榆林政字榆阳1(20_)第6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我公司已收息。我公司对贵局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所述内容有异议,并按照决定书行政复议要求时限,向榆林市政府法制科递交了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复议书,等候^v^给与复议回复,在14年1月13日再次收到贵局所发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榆政执法催字榆阳(20_)第67号文件。我们对贵局所发的催告诉内容有及时限有异议,我公司认为不妥。
1、对已贵局所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中所述,我公司所有的华龙建材市场1号院的建筑为违章建筑。我公司不予以认可,因为华龙建材市场1号院建设规划是按照政府会议精神和指示办理。
2、我公司已经按照《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向榆林市政府^v^申请了行政复议,并提交了行政复议书面材料,待复议结果。
3、在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时效内,再次所发的《催告书》和行政复议时效有明显冲突,我公司在复议结果未明确前,无法执行。
针对以上陈述申辩事实,恳请贵局撤销催告书,体现贵局以民生为本,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行政责任。待^v^复议结果定论,我公司将按照政府决定,遵纪守法享受并承担相应权责,在陈述与申辩的同时,我公司也将催告书内容上报政府^v^,促进政府尽快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