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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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3 11:53: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1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管理,根据_《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应依据判决或裁定办理。

二、对已审核确认的欠费单位申请补缴时,社保经办机构应认真进行核查,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人数10人(含10人)以下,连续欠费六个月、累计欠费不足一年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审核办理;人数10人以上或连续欠费超过六个月、累计欠费一年以上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市社保局审批。长期欠费户及欠费1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意见,提交市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

三、区(县)社保分局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市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从下达通知书或报告书当月起办理社保登记和正常缴费申报手续。凡新参保单位及个人应从注册登记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业务时,须填写《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本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由区(县)社保分局审核确认;上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由市社保局审批;法院判决或劳动保障仲裁委员会裁定涉及其它年度补基数业务的,各区(县)社保分局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办理。

五、参保职工调动因组织原因间断缴费的,申请补缴时,应提供调函证明材料和工资发放凭证,到所在区(县)社保分局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六、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处理程序

(一)养老保险补缴

1、国有单位职工(含大集体身份)因各种原因脱离原单位自谋职业的人员,申请补缴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该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本人档案,按新劳社养字[]84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各区(县)社保分局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补缴。对参保职工要求补缴个人账户中断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其国有身份后按规定给予办理补费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养字[]1号)的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由于社保信息系统程序原因导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费的,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处理意见,经市社保局审批后方可办理补费。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或其它退役军人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失业保险补缴

参保职工按单位费率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失业保险费;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的,不予办理失业保险补费业务。

(二)医疗保险补缴

1、参保职工由于办理退休手续,未能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增人缴费手续的,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社保分局审核后,方可办理。

2、按个体灵活就业身份办理续保的人员,间断缴费2个月以内的(含2个月),可按《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乌政办[]xx7号)的规定,办理医疗保险补费,补缴费入帐后方可恢复其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应从正常缴费月开始计算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补缴

参保单位因漏报、少报等原因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允许办理补费手续,期间职工因工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四)生育保险补缴

参保单位因漏报、少报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允许其办理补费手续,期间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十二月十三日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2

各缴费单位(个人):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凡在xxxx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xxxx年6月30日前欠费的,不予核定加收滞纳金;经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照_《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xxxx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xxxxxxxxxxx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xxx年七月二十日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3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办理人员增加业务;注: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还需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每人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

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

五)一式三份:办理人员补缴业务;

注:(1)新参保单位在建立单位信息库后须为人员补缴时,要先行到业务审批岗(二层17、18窗口)审批,审批后在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22-24号窗口)进行录入补缴信息。

(2)企业须提供审批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相关材料。

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两份: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需提交首月月报。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4

1、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以本单位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的税前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参保人员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月工资定缴费基数;

3、员工缴费基数最低为545元最高不得超过7087元,其中医疗、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此项依据20_年缴费标准);

4、本市农民工: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为545元,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417元;外埠农民工:养老、失业缴费基数为545元,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417元

5、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不上工伤保险;

6、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_年社会平均工资2362元)。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5

(一)、内容。

这个情况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公司为什么没有给这部分员工缴纳保险,补缴保险的员工明细、补缴基数、补缴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养发【20_】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6

为规范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依法纳入、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_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_】60号)有关规定计算,依据上年度省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介于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0%由用人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或100%做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参保缴费办理程序及规范措施

1、参保登记。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本通告发布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员工工资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将加盖地税部门公章的缴费申报表多联单返还社保所一份。用人单位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应如实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减员的应提供经鉴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缴费人数少于系统在册人数又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按欠费处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保所和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年缴费,跨年度缴费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规范措施。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进入依法催缴程序。首先进行电话催缴,并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限期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未按期限申报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补缴金额,并制作《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对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上述程序依法征缴养老保险费。

4、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是个体工商户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7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程序和方法还是挺复杂的,如果不是因为特殊情况或者不可控情况下,还是要按时缴纳社保,具体的程序和补缴方式建议咨询律师和政府有关部门。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8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5)“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申请填写按照要求进行便可事半功倍,顺利完成申请。

社保是需要进行连续缴纳的,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进行缴纳的话,那么将会对个人日后的养保和医保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一段时间之内,如果没有进行缴纳的话,可以在日后进行补缴,但一定要及时进行补缴,否则将不会算入缴纳年份之中。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9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xx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xx〕2861号)要求,从20xx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调整为2906元。所属期为20xx年7月、8月、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应补缴差额,现就有关补缴事项明确如下:

一、须补缴差额的缴费单位(人)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缴,在此期限内补缴差额不加收滞纳金。

二、原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缴费单位(人),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补缴。

三、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开具《梅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缴费的缴费人,按原途径到相应社保部门申请补缴。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1236xx(市地税局) 1233x(市社保局)

xx市地方税务局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月12日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10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 个人:(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依据行业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为,1%,2%三个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单位:9%+1% 个人:2%+3元

生育保险:单位: 个人:不缴费

补充说明:

1.参保单位有本市城镇、本市农民及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在办理完社保登记后,须先行办理医疗保险,否则会影响职工四险的参保;(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咨询及受理请到一层3—17号窗口)

2.参保单位首次办理人员增加及补缴业务在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层22---24号窗口)进行新参统单位信息录入,再次办理增员、减少、补缴、变更等业务请到四险收缴业务(二层21—35号窗口)办理;

3.每年3月需参保单位主动申报新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20_年5月30日下午,一场为林威武同志特别举行的离职座谈会在市社保中心党员活动室举行,说特别,是因为这已经是林威武同志的第二次“退休”了……

其实,林威武同志在20_年6月就已经退休,为了单位工作需要,当时市社保中心领导提出请林威武同志退休后能继续为单位服务一段时间,没想到,林威武同志当场就爽快地答应了下来,让中心领导和同事们大为感动,那时,他的爱人因患重病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接受化疗手术,而唯一的儿子又远在长乐市工作一爱人需要他,单位也需要他,怎么办?按理说他完全可以婉拒掉,但是考虑到单位的实情,他决定克服困难,回到岗位上发挥余热。

就这样,林威武同志又回到了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上,而且这一留就是整整两年,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林威武同志克服了家庭和工作上的种种困难,多次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20_年11月份新调任的市社保中心刘登祥主任到任后,市社保中心为响应“马上就办”精神,方便群众办事,实行“一站式”服务,在科室设置、业务流程、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改革,在这一时期,有非常多的工作需要既精通政策法规又熟悉业务流程、人员结构的同志负责筹划,而林威武同志就是当仁不让的合适人选,为此,他按照领导下达的全市社保经办业务疑难问题梳理业务流程精细化操作规程两大任务,不厌其烦地征集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意见,加班加点地开展工作,在他的主导下,前期业务整合方案提前完成,为预定的4月份科室和业务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20_年5月份,市社保中心的调整改革方案如期进行,然而,正是分享改革成果的档口,林威武同志爱人病危的消息再次传来,他爱人不幸患上口腔癌,病情已经反复发作了多次,虽经放化疗物理阻断面部溃烂部分切除面部下颌骨再造等治疗,但病情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当时病人已到了生命垂危之日,医生不建议继续治疗,林威武同志不愿放弃,仍然竭尽全力地为爱人的病情奔走,看着林威武同志因过度劳累日渐消瘦的身躯,中心领导忍不住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也实在不忍心再继续留用他了,为此,为慎重起见,中心领导决定让林威武同志回家照顾病重的妻子。

为了学结林威武同志的先进事迹,中心领导决定再为林威武同志开一次离职欢送座谈会,所有的中心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都参加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纷纷表达了对林威武同志的敬佩之情,刘登祥主任更是动情地说:“本来是想留您一年的,没成想这一留就是两年,单位对您有亏欠啊,希望您原谅!”可是林威武同志却说:“我不想唱高调,党组织培养了我这么多年,能为中心尽一点绵薄之力是我的荣幸,今后只要单位有需要我,打个招呼我就会来。”

笔者曾与林威武同志进行过长谈,较为详细地了解了林威武同志近四十四年的工作经历,在谈到对xxx员身份的认识时他回忆道:“在学生时代,我们这一代人从书本上就开始学习焦裕禄雷锋等许多优秀xxx员的先进模范事迹,从小在内心就留下来对英雄模范人物的敬仰,那时候,我们无比向往成为一名xxx员。后来参加了工作,从党员同事身上感受到了他们作为一名xxx员所具备的优秀品质和忘我的工作精神,我当时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向优秀xxx员学习,争取早日成为一名xxx员。后来,我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一在申请书中,我写道: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我愿意牺牲自己一而现在,我更深切地体会到,既然入了党,就必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不仅是宗旨,更是责任与担当一”

林威武同志于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调入福州市社保中心,先后担任过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综合业务科科长等职一在长达40多年的工作中,他始终保持xxx员本色,刻苦钻研社保业务知识,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一在他本人多种疾病缠身、爱人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乐观向上,工作家庭两不误,多次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为福州市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多年来,林威武同志曾先后被评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等次,20_年荣获三等功一次。

作为基层普通党员干部,林威武同志在长期的工作中,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用自己掌握的社保政策法规知识帮助参保群众排忧解难,在欢送他的座谈会上,一位科长讲述了他日常工作中的一个小片段,那是去年4月份的一天,林威武同志热情接待了一位远道而来的平潭综合试验区居民高女士,高女士当年1月份就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尚不满15年,按规定不能办理社保退休,高女士心急如焚,林威武同志一方面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一方面安慰当事人,当他了解到其户籍虽然在平潭,但社保关系却在福州时,发现这个问题有些棘手,因为这涉及到两个不同的社保经办机构,而且能不能补缴还有待平潭方面调查了解,为此,林威武同志在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后,多次与平潭社保沟通联系,跟踪事情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在政策上提供帮助,通过不断沟通协调,终于找到了高女士工作的历史原始资料,具备了政策性补缴条件,平潭社保顺利地为高女士办理了社保退休手续。对此,高女士激动万分,第一时间给中心领导打来电话,表达了对林威武同志的感激之情,并致电林威武同志想当面表示感谢,林威武同志表示能为群众排忧解难是自己的工作职责,要感谢的是党和政府,是国家的政策好。

林威武同志长期负责市社保中心的信访接待和综合业务工作,平时不仅要接待大量的群众来访、业务咨询,而且由于社保业务政策性强、业务繁杂,还要经常协调各科室间的业务,组织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协调沟通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参与行政诉讼等等,林威武同志深深感到,社保经办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社保政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没有扎实的法律政策理论和社保业务知识,是不可能适应社保日新月异的变化,也不可能顺利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此,林威武同志坚持参加上级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一点一滴积累自己的法律法规素养,练就了一身过硬的理论实践功夫,现在,林威武同志对于《社保法》以及诸多的社保政策捻熟于心,重要的法律条文和政策制度的文件名称、文号和发文时间等基本可以随手拈来,在化解社保矛盾,解决疑难杂症以及协助中心领导指导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对于不懂行的人来说,总以为社保中心是一块香馍馍,权力很大,其实,真正深入了解了社保经办工作才知道,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仅辛苦,而且受委屈甚至遭受威胁的情况时常发生,林威武同志遇到这种情况更是如同家常便饭,由于社保政策性强,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年限长,许多档案材料记载不完整、不规范等,造成社保无法认定,当事人权益也得不到很好保障,记得有一次他在接待一位要求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时,由于当事人对社保政策不甚理解,当林威武同志查阅了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发现档案中一份很重要的材料缺件,就友善地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缺失材料,这时,这位当事人突然情绪失控,不仅出言不逊,威胁与林威武同志同归于尽,并非常冲动地拿起桌上的茶杯掷向林威武同志,造成林威武同志左手臂受伤,面对这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场面,林威武同志完全可以报警,但他坚持认为,如果报警必然对当事人不利,甚至造成更加严重的对抗。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他总是不顾个人安危,想方设法先稳定当事人情绪,然后打电话与当事人原所在单位经办和档案馆取得联系,最终帮助当事人找到了那份缺失的材料,为当事人顺利地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过后几天,这位当事人和家属亲自登门道歉,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林威武同志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作为综合业务科负责人,他协调解决的问题数不胜数,每一次,不论是接访群众或是基层下级来访,林威武同志总是设身处地地为群众和基层着想,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对于群众不理解、不符合政策的要求,他总是耐心讲解,妥善化解矛盾和问题,凡是他接待的群众,无不竖起大拇指称赞。多年来,正是林威武同志不厌其烦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减少了许多人对社保的误解,更增加了群众对社保工作人员的理解和信任。

林威武同志工作几十年来,虽然工作岗位不断变化,其间有困难也有挫折,但作为一名xxx员,他满腔热情的工作作风始终没有改变,为广大参保群众服务的意识始终没有改变,他那种爱岗敬业、满腔热情的工作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始终是社保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的好榜样。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3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861号,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x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特此通知。

情况说明书的格式

篇一:说明格式

情况说明格式

财务情况说明书写作格式及范文财务情况说明书,情况说明格式详细介绍,财务情况说明书概念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组成 指会计财务情况应当对下列情况说明:财务情况说明范本 - 财务情况撰写的说明范本。。。xx 公司 xx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情况说明书范本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格式及其相关内容(范本)

财务情况说明书写作格式及范文

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概念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指会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情况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财务情况说明书写作格式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纳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未纳入合并的应明确说明原因;企业人员、职工数量和*素质的情况;报表编报口径说明。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主营业务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11

社保如何补缴根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方法/步骤

11、《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

《通知》中明确,涉及人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农业户口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2、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33、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4、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5、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66、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77、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8、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9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010、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12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入职于 ,目前就职于。因原所在单位已从年月停止办理社保缴费工作,存在停保空档期。目前本人参保缴费仅 年,此缴费年限到退休年龄无法达到社保机构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故特向集团申请补缴年 月至 月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这期间的社保费用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本人承担,恳请集团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13

社保补缴新政策

一、那些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一类 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如商业、供销系统中断缴费的;民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等等。

第二类 具有我县户籍,曾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三类 具有我县户籍,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_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_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_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按身份分为单位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欠费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20_年6月30日以前的欠费加收利息;补缴20_年7月1日以后的欠费,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补缴费用有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交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年龄如何规定的?

答:补缴年龄分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期限非为不超过和。

(一)截止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例如:李某某,男,1954年12月生,截止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则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张某某,男,1955年1月出生,截止20_年12月31日,年满59周岁但不满60周岁,则其最多只能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再继续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方能退休。

(二)截止20_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截止20_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提供哪些原始材料?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县人社局企业保险处灵活就业管理科办理申报手续,经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缴费,申报时应提供一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五、企业破产或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需以个人身份补缴的,6月30日前补缴与7月1日后补缴有何区别?

答:有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补缴数额多少的区别。以为例,6月30日前补缴,本金加利息仅需1838元左右;7月1日后补缴,则按现在补缴时的基数2623元,补缴比例20%计算,需补缴6295元。

(二)补缴年限多少的区别。6月30日前补缴,欠费多少年就可以补缴多少年;7月1日后补缴,欠费时间再长,最多只允许补缴20_年6月以前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补缴年龄的区别。如果截止20_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6月30日前允许补缴;7月1日后,以前的所有欠费不再允许以个人身份补缴。如果截止20_年12月31日男已满45周岁,女已满40周岁,则只能以个人身份补缴20_年6月以前最多10年的养老保险费。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14

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2、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3、在南京,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职工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纳,职工个人缴纳2%。

3)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

4)事业保险,单位和职工各自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_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各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是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的,当然对于职工个人来讲,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还是要结合本人的工资收入确定的,如果本人的工资收入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然就低。

南京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

南京社保是可以补交的,方法如下:

1、有单位: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 。

2、无单位:属于失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暂缓缴纳,属于其他情况的,可以参加城镇人员社保,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除外)。 你现在如果由单位,只要将中断这段时间的社保补上即可(公积金可以让现在所在单位代为补缴);如现在无单位,办个失业证,直接到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 社保窗口办理补缴即可,个人部分需自己承担。具体材料看社保机构的规定。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市目前已经开始的居民医保缴费征缴,缴费时间为9月至11月,缴费则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比如学生和少儿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190元/年。

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南京市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 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每人19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2. 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每人14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3. 老年人参保缴费标准:900元/人/年;

4. 居民参保缴费标准:960元/人/年。

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怎么缴费?

有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缴费:参保居民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完成缴费;

2、 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在12月前,根据相应的缴费标准,将居民医保费存入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3、 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可在12月前,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柜面直接缴纳20的居民医保费(少量非现金业务网点除外)。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款。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15

个人补缴社保、工龄补缴人员说明

一、退休年龄:女:干部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男:干部、工人均为60岁退休。

二、缴费年限:1、养老部分:男、女均最低缴费。2、医疗部分:男最低缴费25年、女最低缴费。

三、补缴年限:自1992年10月起至今,都可进行补缴;1992年10月至12月为过渡性,(具体人员审核档案后,才可确定适合补缴哪年保险)

四、缴费人员类别:

1、本市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本市城镇):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2、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将个人账户的金额和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同时,不享受每月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3、外阜非农业户口(外阜城镇):⑴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退休时,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享受同等待遇;⑵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退休时该职工也可回原籍办理退休手续,并把北京的缴费记录转回该职工原籍,根据当地政策,该职工享受当地的养老及医疗待遇。

4、外阜农业户口:在京打工期间,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在退休时将所缴金额个人账户及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且不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五、补缴人员类型:

1、自工作之日起到现在从未缴纳过社保,且自缴费之日起至退休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2、自工作之日起,原工作单位已给缴纳社保费,从单位出来后自己未继续缴纳社保费,且现在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3、不想间断工龄的人员;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16

我单位职工** 性别:*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 户口性质为:**** 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

我单位职工** 性别:*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 户口性质为:***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年**月至**年**月共计**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17

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长沙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2、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3、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18

1.确定被稽核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稽核文书及资料等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5月底前。

2.向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达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稽核要求提供资料,接受稽核(送达或就地稽核)。对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

3.实施稽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稽核,稽核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稽核对象的商业秘密。计划工作时间为6、7月份。

4.提出稽核报告: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稽核报告,送达被稽核对象并征求被稽核对象的意见。被稽核对象应在接到稽核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社保局,逾期未突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

5.稽核处理处罚:社保局根据稽核报告内容,对被稽核单位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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