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通知回复范文1
安全生产督办通知单
巴安督字[]1号承办单位县住建局督办事项
巴东县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关于电力公司违规建设严重破坏地灾治理工程设施威胁该局宿舍楼安全的紧急函,经请示县政府领导,为避免诱发滑坡、坍塌等重大地灾事故发生,有效保护上下方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请你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附:关于县电力公司违规建设严重破坏地灾治理工程设施威胁我局宿舍楼安全的紧急函
督办单位(签章)
8月3日
督办通知回复范文2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办内容:XX和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会议决定和紧急通知等落实情况;基地工作部署、生产例会、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等落实情况;文件的处理办理情况;公司下达的督办事项;基地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二、督办工作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工作要置于基地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基地领导、综合管理部领导主管原则。督办事项(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报告基地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基地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主管领导审核。
2、分流承办的原则。综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据基地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选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三、督办事项确定后,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按照领导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部门承办。
四、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查原因。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各单位对基地下达的督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落实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专题报告。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检查并向基地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六、对各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办理情况,基地将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好的,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贯彻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七、督办事项要本着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做好情况反馈工作,使领导及时掌握整个工作进程。
八、督办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九、督办工作程序:
1、拟办。综合管理部应提出督办事项拟办计划和意见。计划一般应包括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时限和要求等。
2、交办。交办采取发《上海基地督(催)办单》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交办应努力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3、催办。《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发出后,要及时了解督办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基地所属各单位在接到《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后,应明确主管领导,并指定专人承办,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4、总结。综合管理部对承办单位报来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进行审查,整理后送部领导审阅。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十、考核奖惩
1、基地将督办工作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办工作质量,即督办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办报告质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办通报》的形式,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办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处罚,处罚办法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督办通知回复范文3
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城管执法支队,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大对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力度,进一步发挥督查督办职能作用,促进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升行政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局系统督查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督办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全局中心工作,明确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三)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督查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督办内容
(一)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中需要城管部门查办落实和要求报告办理的事项。
(四)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市、局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
(六)全局性重大决策、局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办理情况。
(七)局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批示精神和督查督办事项工作要求,结合事项内容和性质分解立项,原则上一事一件,事项立项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立档。
(二)交办。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工作,向承办的责任处室、单位发放《督查督办事项通知书》(见附件1);督查督办事项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由办公室视情确定主办处室、单位,同时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书》抄送协办处室、单位。
(三)承办。各承办处室、单位收到督查件后,处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阅,细化目标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四)办理。各承办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严格根据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限,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3)书面报告办理结果。上报材料均要经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要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局办公室、监察室。特殊重大事项必须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需由几个处室、单位承办的事项,办理情况由牵头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上报。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措施。
(五)报告。局办公室负责各承办处室、单位的办理报告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局办公室整理上报局有关领导。办理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办理结果的,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不可擅自更改交办事项或变通执行。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将原始材料、承办处室、单位办理报告立卷归档。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督查督办工作是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绩效的关键环节。各责任处室、单位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的`主体, 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到每个承办事项有人管、有人办,确保督查督办工作事项推进落实到位。
(二)提高效率,按时办结。承办处室及单位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后,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将督办事项办结。对重要督办件,要马上办理,迅速落实,及时反馈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主动及时说明情况,不得自行处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承办件,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理,主办处室要主动与协办处室会商,协办处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三)加强反馈,及时通报。承办处室及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将办理情况和办结报告报局办公室。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整理,并通过《督查事项专报》等形式上报局领导,根据需要,同时下发到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
(四)严格考核,奖惩到位。局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局办公室、监察室按规定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完成好的,要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不好的,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凡在落实重要事项工作中谎报、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对承办重要事项完成不力,并对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