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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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7 21:18: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1

原告:段某,女,93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址为某县某乡某村。

原告:段某(2),女,88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址为某省某市某办事处。

被告:谭某,女,42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址为某县某乡某村。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无权占有、使用原告位于某乡某村的两扇半屋。

判令被告立即将柴物搬离上述房屋,停止妨碍原告使用上述房屋。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两原告系同胞姐妹,现父母已故,两原告父亲段某分得某乡某村的三间房屋,并有分管协议为据,原告父母均亡故,20某月某日,原告叔叔段某要盖新房,需占用原告的房屋,原告的爷爷段某、外公罗某做为原告的监护人,在某乡司法所的主持下,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原告叔叔段某在原告两扇半屋的平顶上所建的一间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所有的后半间地方归段某所有,两原告生下后,一直居住在此屋,到外出务工。

原告回家时,看到屋里堆放了一些柴木和杂物,经了解得知,才知道被告占用了该房屋,经多次协商,被告拒不将杂物、柴木搬离,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段某 段某(2)

某月某日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2

(一)本人(单位)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二)递交份数:法院一份, 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下同);

(三)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起诉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

身份证遗失的,可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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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3

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1万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2年宜章县城关镇南门村三组(现为四方井社区xx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南门村三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

直至12月12日宜章县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与宜章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原南门村三组)才获得了明珠广场项目土地补偿费1155670元。

8月11日被告宜章县城关镇四方井社区xx组确定了《原南门村四方井一组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1万元。

原告之父亲肖x系城关镇原南门村三组1992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理应依法享有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肖x后于206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其配偶和五个子女均一致同意由原告一人享有对肖x应分得明珠广场土地补偿费的继承权。

然而,在被告的《分配方案》中却根本未考虑这一问题。

月3日,被告村民小组组长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暂留出部分款项到四方井社区,未列入分配的人员向法院起诉后按法院判决执行。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

宜章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4

原告:冯彩香,女,汉族,住所:昆山市淀山湖镇西大街58号4号楼101室,

电话:13584986438

被告一: 昆山市淀山湖镇安上村村委会主任:孙卫忠。

被告二:昆山市淀山湖镇分管领导 副镇长:徐建波。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的耕地(承包地)与住宅地权利。

二、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六到七年多来为此苦苦上访和起诉的时间、经济等损失五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三原告系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管辖下的村民,于7月31日取得第二轮《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受国法保护。“安上村”有土地始被征用,且至今整个村庄早已被全部拆迁光;但原告未得到“征地补偿”与“住宅地的补偿”,原告上访六-七年左右依然未得。

好不容易在8月8日镇政法委书记彭建明答应给原告征地补偿,但依然不答应给原告住宅地补偿;结果镇干部对原告说“给原告的征地补偿只有一万多元一亩”(20江苏省政策规定昆山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田5万元);而此时(年)的物价已经是当时的六倍左右了(当时,淀山湖镇的房价是一千多元每平方;20_年时,淀山湖镇的房价是六千多元每平方);所以原告我就不要这个不合算、不合理的征地补偿了;原告我要“要回自己的耕地”(村里还有剩余的耕地没有被卖掉),因为被告他们并没有与原告我签定“我同意卖掉我的耕地的协议”;也从来没有正式告知我“我的耕地在什么时候被卖了,就不给我耕地了”。

综上所述,被告违反了国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违反了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政策;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与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判令被告依法归还原告的耕地(承包地)与住宅地权利”。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为千灯法庭不受理、昆山法院不立案,苏州中院依然转昆山法院,且都不给我不受理的书面答复;所以我现在只得:到江苏省高级法院起诉)

具状人:冯彩香。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5

范文一:

原告:翁俊方,男,1953年1月1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农民,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被告:翁俊超,1960年1月3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案由:土地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12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俊方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原告杨威(化名):男,53岁,身份证,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村民。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 被告村委会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村委会。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 法定代表人:邓福长,村长。

被告李明珠(化名):男,48岁,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村民。 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的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确认被告村委会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的土地承包协议无效;

3、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元; 4、被告李明珠(化名)赔偿原告元医疗费;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为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四组的村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杨威(化名)分得承包地公顷,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1986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杨威(化名)与林福合在同一房屋居住,村委会将杨威(化名)承包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被告非法剥夺了原告拥有的合法承包经营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一、 被告村委会剥夺和非法限制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之规定,原告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是,相比看离婚上诉状范本。原告自1986年至今丧失了其合法享有的公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非法将原告应该继续承包的土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导致原告多年丧失土地经营承包权,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原告经多次到村、乡、县上访,但是始终没有解决土地经营权问题。

《_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1号)明确提出,“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听说糖尿病食疗。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在仲裁裁决中提及,“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1986年至今没有直接耕种该地。”相关行政部门并没有查明原告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原因,被告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该行为是行政不作为,没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沙河镇礼义村村民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1、被告村委会不能以原告与李明珠(化名)在同一房屋居住为借口,事实上行政上诉状。将原告拥有的合法权利非法的转让给李明珠(化名)

十二月二十一日,东丰县_、东非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东非县沙河镇人民政府联名作出了《关于沙河镇礼义村村民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裁定中载明“自1986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在同一个房屋居住,未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未获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将该地签至李明珠(化名)名下。”因为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所以不能因为杨威(化名)与李明珠(化名)居住在一个房屋内,就非法剥夺杨威(化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李明珠(化名)与杨威(化名)居住在一个屋内,将杨威(化名)合法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到李明珠(化名)名下。被告村委会没有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没有依法确权、确地到户,该行为是违法的。事实上糖尿病如何食疗。原告要求法院依法纠正被告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2、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

裁定中裁决事项一 :“鉴于以上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杨威(化名)在知道二轮土地延包却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其自主放弃土地承包权利,对杨威(化名)要求获得原一轮承包土地的主张不予支持”。这项裁决是错误的。

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之规定,原告并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法自愿交回承包地,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再者,二轮土地延包是延续原有的承包人的土地承包权,原告当然的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必要重新提出申请。被告村委会以原告没有提出承包土地申请为借口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随意处分原告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裁决认定“原告没有向被告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原告享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如果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曾经放弃了承包土地的权利的事实发生,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杨威(化名)承担举证责任。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6

原告:娄XX(身份证号) 性别:男年龄:岁 民族: 住址:云南省广南县八宝镇 电话

被告:性别:男 住址:

诉讼请求:

1:返还被侵占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杂物;

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3: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三人:黄XX

事实和理由:

4月日,原告经发包方同意,与第三人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其户的承包土地委托给原告代为承包经营合,年被告无视原告作为该地块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事实,以无端理由强占原告之承包地,将碎石等杂物堆放在承包地上,妨碍了原告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原告对物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继续无理侵占该诉争土地,又经村、组、镇相关部门和组织调解,被告态度恶劣,拒不执行。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已经合法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被告不视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的实事,强行侵占原告的承包土地,并将石头等杂物推放在原告的承包土地之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根据《_民事诉讼法》、《物权法》、《_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谢!

此 致

广南县人民法院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7

原 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原 告:*****,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被 告:*****,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安装在原告住宅外墙上的排烟烟囱,恢复墙体原状,停止对原告所有权和居住权的侵害;

2、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制造噪音、排放空气污染物等侵害,将产生噪音和空气污染的厨房操作间搬离原址,排除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的妨碍;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小区业主,居住在该小区*****室。7月份,被告租赁*****临街门面开设*****餐馆,将厨

房操作间设臵在*****小区*****(位于原告*****主卧室下方),在未告知原告、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排油烟机,在原告住宅外墙安装巨型排烟烟囱排放油烟。餐馆试营业后,被告所开餐馆操作间排烟机产生的噪音和排烟烟囱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原告及周边邻居产生极大伤害,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居住及生活。

根据《_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小区住宅外墙其用途和管理属于各户业主分别和共同所有,被告在未告知原告和未取得原告同意情况下私自在外墙搭建排烟烟囱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另又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和《_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在小区住宅楼下设臵餐馆厨房操作间,安装大功率抽油烟机,制造噪音和油烟污染的行为已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产生妨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据此,依据《_侵权责任法》、《_物权法》之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8

原告:渭南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电话 139********

住所地:渭南市西**路**花园**号

被告:西安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大厦**号

电话:029--*******

案由:专利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万元人民币;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年12月8日,渭南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_申请了名为“某某”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

根据《_民事诉讼法》、《_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渭南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

二〇**年**月**日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9

原告:翁俊方,男,1953年1月1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农民,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被告:翁俊超,1960年1月3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案由:土地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12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俊方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4月24日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10

原告:晋江市金井镇金井(下丙)村村民 (1268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签名、《花名册》及授权委托书见附表)

诉讼代表(5人,身份证明附后):

1、 蔡秀面,男, 汉族, 78岁, 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2、蔡俊忠,男,汉族,79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3、蔡连恭,男,汉族,77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4、蔡俊进,男,汉族, 66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5、蔡俊祖,男,汉族, 64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1

以上诉讼代表住址:晋江市金井镇金井(下丙)村

被告: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住址:晋江市金井镇中心北路政府大楼,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返还被侵占的金井村(下丙自然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名“海尾”、“新街南”、“过港”三部分之和)面积 亩(地块四至为:东至乞丐墓边,西至下丙港岸;南至原盐场第5-6单元;北至排洪沟岸,具体四至草图及现场图详见证据清单),如不能返还则应当依法赔偿农民因失地而造成的损失(金额按评估价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村民世世代代以土地耕地为生,自民国时期起就在“海尾”、“新街南”、“过港”等三块农田上耕作。1965年原金井公社开办“盐场”(金井盐场属社办集体所有企业) “借用”我村该地块部分耕地,1970年间,建氯化钾厂和畜水池又“借用”我村该地块另一部分耕地(我村村民当时都不同意,公社领导就安排我村村民在盐场工作以缓和矛盾),及至1994年将该宗耕地共亩全部侵占了。上述土地“借用”未有用地协议及合法手续,而是采用行政高压强行拔去土地上的青苗、农作物,抓我村耕作农民(当时被抓村民的证人证言附后),强行“借用”。 开始,被告金井镇政府拟将该金井盐场地块改为其他工业企业用地,该盐场停办,理应将我村农民所有的该宗耕地归还,但是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

经了解,金井镇政府将该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土名“海尾”、“新街南”、“过港”三部分之和)作为“滩涂地”(详见泉国土资[]185号文件,证据附后),虚报征用,并在8月16日“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仅需“变更”用途并不存在征用,证实该宗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该农用耕地亩,如今已有七匹狼等11家企业在我村的地块上建盖厂房或拟盖建筑物,金井镇行政办公中心大楼(外观宏伟壮观,照片等证据附后)也无偿占用了该宗土地,该在建工程正在抢建当中。

失地村民为了生存,委派村民代表前后多次赴晋江市,泉州市及福建省人民政府上访,去年年底又赴京上访被劝返。在上级人民政府接访干部正确的引导下,原告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3月23日,原告委托律师赴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取证,经查询,在地籍科存档的地籍图标注该宗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关于该宗土地属我村民集体所有的证据,有原始的土地证,有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至)的相关凭证,有当时金井镇武装部部长杨思儒(证实系其为主规划建设的“金井盐场”确实动用了下丙村该地块四至范围内的耕地)、镇办企业盐场厂长负责人曾焕宗、曾文记以及下丙村历任(七任)村支部书记蔡仁顺证明(相关证据附后),同时在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财政局、金井镇财政所仍存有该宗耕地的所有下丙村村民土地证原件及历年缴交公粮、农业税的相关证据材料。

被告非法侵占原告金井(下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名“海尾”、“新街南”、“过港”三部分之和)共 亩,地块四至为:东至乞丐墓边,西至下丙港岸;南至原盐场第5-6单元;北至排洪沟岸,面积共亩。被告以每亩13-22万元不等价格有偿转让给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等企业,原告农民失地补偿费分文未得。

根据7月16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9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及根据相关的物证、人证等证据材料证明,该宗农用土地属我村农民集体所有,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特此,根据《_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第10条的规定和《_民法通则》第74条第3款、第117条、第134条的规定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6的规定(因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为维护我村全体1700名村民群众的土地所有权不受非法侵占,故此,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提请起诉,请求人民的法院本着依法为民的原则,判令被告停止侵占行为,返还我村该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恢复原始的土地状况,如不能恢复原状则应当依法赔偿失地损失(金额按评估价计算)。

晋江市人民法院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11

××××年××××(现为××××)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直至××××年××月××日,××××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征收土地补充协议》,被告××××(原××××)才获得了××××项目土地补偿费××××元。 ××××年××月××日被告××××确定了《原××××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的方案》,该方案确定按人头每人分配××××元。原告之父亲××××系城××××年成建制农转非的在册人员,理应依法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后于××××年××月逝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 人 有×××× , 其××××均 一 致 同 意 由 原告一人享有对××应分得××××土地补偿费的继承权。然而,在被告的《分配方案》中却未提及原告应得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年××月××日,被告××××在《分配方案》中注明,暂留出部分款项到××××,未列入分配的人员向法院起诉后按法院判决执行。

综上,原告的土地为维护原告应得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状起诉,望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如所请。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

起诉状副本××份;

证据材料副本××份。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12

原告XXX(化名):男,53岁,身份证,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村民。 地址: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

被告村委会吉林省XX县XX镇XX村村委会。

地址:吉林省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邓XX,村长。

被告李XX(化名):男,48岁,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村民。 地址: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的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确认被告村委会将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的土地承包协议无效;

3、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元;

4、被告李XX(化名)赔偿原告元医疗费;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为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的村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XXX(化名)分得承包地公顷,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XX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XXX(化名)与林福合在同一房屋居住,村委会将XXX(化名)承包的土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被告非法剥夺了原告拥有的合法承包经营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一、 被告村委会剥夺和非法限制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之规定,原告有权承包本集体经

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是,相比看离婚上诉状范本。原告自XX年至今丧失了其合法享有的公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非法将原告应该继续承包的土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导致原告多年丧失土地经营承包权,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原告经多次到村、乡、县上访,但是始终没有解决土地经营权问题。

《_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1号)明确提出,“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听说糖尿病食疗。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在仲裁裁决中提及,“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XX年至今没有直接耕种该地。”相关行政部门并没有查明原告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原因,被告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该行为是行政不作为,没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XX镇XX村村民XXX(化名)与李XX(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1、被告村委会不能以原告与李XX(化名)在同一房屋居住为借口,事实上行政上诉状。将原告拥有的合法权利非法的转让给李XX(化名)

20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XX县_、东非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东非县XX镇人民政府联名作出了《关于XX镇XX村村民XXX(化名)与李XX(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裁定中载明“自XX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XXX(化名)与李XX(化名)在同一个房屋居住,未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未获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将该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因为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所以不能因为XXX(化名)与李XX(化名)居住在一个房屋内,就非法剥夺XXX(化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李XX(化名)与XXX(化名)居住在一个屋内,将XXX(化名)合法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到李XX(化名)名下。被告村委会没有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没有依法确权、确地到户,该行为是违法的。事实上糖尿病如何食疗。原告要求法院依法纠正被告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2、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

裁定中裁决事项一 :“鉴于以上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XXX(化名)在知道二轮土地延包却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其自主放弃土地承包权利,对XXX(化名)要求获得原一轮承包土地的主张不予支持”。这项裁决是错误的。

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

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之规定,原告并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法自愿交回承包地,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再者,二轮土地延包是延续原有的承包人的土地承包权,原告当然的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必要重新提出申请。被告村委会以原告没有提出承包土地申请为借口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随意处分原告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裁决认定“原告没有向被告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原告享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如果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曾经放弃了承包土地的权利的事实发生,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XXX(化名)承担举证责任。

3、被告村委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本案被告村委会以非法的理由收回承包地,侵害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村委会从XX年起剥夺了原告合法经营权,以原告享有的公顷的承包地对外转包计算赔偿数额

XX年1月1日至XX年1月1日 500X4=2000元

19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XX00X10=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1800X5=9000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2500X6=元

合计元。

因此,村委会应当承担元的赔偿金。

3)原告要求被告李XX(化名)返还承包土地,但被告无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与被告发生激烈争吵,导致原告心脏病发作,原告为此支付医疗费2000元。原告要求被告李XX(化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2000元。

4、确认被告村委会与被告李XX(化名)关于争诉承包地的承包协议无效,立即返还争诉承包地给原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 条之规定,应立即确认二被告关于争诉承包地的协议无效,将该协议项下的土地返还给原告。

吉林省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化名)

二0XX年一月十日

土地侵权起诉状模板范文13

原 告:张xx,女,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420_ 住:xxxx室。

被 告:肖xx,男、 、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xxx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限期对自家房屋的渗水点进行维修;

2、判令被告限期拆除其私自改装的胶囊房,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用1866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相邻关系,原告居住在xx小区二期19栋1单元1502室,被告居住在楼上1602室。20_年8月,原告发现父母房与孩子房天花板,房间墙面不同程度的出现渗水情况,联系物业人员后一起去1602室查看漏水原因,发现此次房屋漏水是1602室装修厕所试水而忘记关闭水阀,水漫至卧室后渗漏到原告家。原告立即让物业通知被告对自家房屋的渗水点进行维修及完善防水工程,并对原告家

漏水的天花板及墙面恢复原状。但原告对此置之不理,此事至今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20_年7月,原告再次发现厨房吊顶有渗水情况,再次联系到物业人员一起去1602室查看漏水原因,发现1602室已被改装成胶囊房,房屋被隔成了6间房3间厕所出租牟利。这次房屋厨房漏水,是因为被告私自改装房屋后没有做防水工程,所以导致日常生活用水渗漏到原告家。被告原本一套房子现在住进了6、7户人家,已经对原告产生了莫大的.影响,半夜常常就被楼上的皮鞋脚步声、吵闹声吵醒,原告家中老人不堪其扰而不愿意住在这里,原告孩子现在是毕业班,面临明年的高考,原告全家人现在连最基本的安宁都得不到保障,更别提存在的消防、安全等各种隐患。

原告要求物业暂时关闭被告1602室的生活用水,联系被告协商补漏事宜。但事与愿违,被告是一请二请再请都见不到人影,连起码的道歉都没有,更别提给渗漏房屋恢复原状。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再继续受侵害,让物业告之被告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才与原告取得联系,答应原告照价赔偿,但因人在外地办事,被告请求原告给其一个月的时间。原告再一次的答应了被告的要求。一个月时间满后,原告去信息询问双方协商好的赔偿事宜,被告再次出尔反尔要求再次协谈,双方约好9月2日下午1:30在物业进行协谈。

9月2日,由于原告生病在家休息,原告爱人一人去物业与被告协谈。没想到原告从地方找来三车社会闲杂人员,威胁原告爱人,不

予赔偿房屋渗漏所造成的损失,如原告爱人不答应,将把原告爱人强行带走。被告如此胆大妄为,无视国家法律存在,光天化日在公务员小区公然威胁他人人生安全。原告爱人立即将此事情况告之了物业王经理知晓。

被告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工作和生活,对原告的房屋造成损害。《_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武汉市_会通过的《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将“胶囊房”列为危害房屋安全行为。根据上述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故此,原告特诉至贵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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