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申诉的范文(推荐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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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9 11:07:3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

申诉人:苏,男,汉族,现年66岁,家住湖南省安化县平口镇新兴路81号。

申诉人因诉平口镇人民政府不作为,纵容“恶霸”村官霸地刁难我等邻居建房一案,不服安化县人民法院(20xx)安行初字第49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后亦不服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湘09行终24号( 作“撤诉处理” )《行政裁定书》。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判决书》与《行政裁定书》,发回重审;收回公地;政府、法官均应依法担责!

事实与理由:

一、附《行政上诉状》(撤销《行政判决书》之法理)。

二、撤销《 行政裁定书》之法理:

1、该《裁》违反【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事实是申诉人我是有“正当理由”的:患严重的心脑血管病(中过风)、心脏病、肺结核等病;且于3月16日上午8点过50分(可查电话记录)电话请示了益阳中院行政庭一女法官,得到她的“若有病须写书面报告申请缺席判决”的提示;便遵嘱于3月18日拟了 个《因病申请缺席判决的报告》寄给益阳中院行政庭。该庭收悉后20余天里亦未提出任何异议。

令人置疑的是:4月12日下午4点过1分(亦可查电话记录),该行政庭女法官竟然又给我电话,食言要我或请代理人于次日上午9时出庭!但为时已晚__我在深圳宝安女儿家,除非坐专机才能赶到益阳出庭!!!

2、该《裁》违反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事实是,我于20xx年1月4日投寄《行政上诉状》,益阳中院立案庭应于1月10日前收悉,但捱到4月13日才开庭。且在开庭后期间,哪怕你上诉人忧心如焚,电话打“烂”,诉苦“房屋已拆19个月”!可是,中院行政庭法官却总是搪塞、推诿或不接电话!直捱到 5月10日我才收到这份由 邮局投递的 违法悖理的《行政裁定书》! 使我揪心近半年期待益阳中院主持公道,赢了上诉官司好建房的美好愿望顷刻间化为 泡影!__官司兜了一大圈后仍然回到“原地踏步”!但不同的是已进入“终裁”绝境的“原地踏步”!!!

纵观上诉的全过程

,幡然醒悟:益阳中院行政庭法官开初就设了一个“套”,诱骗你上诉人“进套”,玩弄“死”你草民百姓没商量!最终目的:庇护违法的“既得利益集团”权贵们__“恶霸”村官、渎职的政府官员、枉法的一审法官全都逍遥法外、养尊处优、毫发无损!!!

更可悲、可恨、可怕的是多米诺骨牌效应:平口”黑”了,安化、益阳也跟着“黑” !暗无天日、民不聊生啊!!!

故恳请您明鉴,匡 扶公平正义, 依法 发回重审,惩恶扬善,救黎民百姓于水火;不胜感恩戴德!

尊敬的

申诉人:苏呈

附件:

1、《行政裁定书》

2、《行政上诉状》

3、《 因病申请缺席判决的报告》

4、《“恶霸”支书为何能长期赖霸公地报复刁难乡邻建房?!》

5、《强烈要求收回孟广斌家所霸公地公巷!》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2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于19xx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平方米。罗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xx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xx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xx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xx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xx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_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xx年*月*日施行的《_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_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_同志在《关于《_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xx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xx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 **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罗,陈

1.原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

2.**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裁定书一份。

3.**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3

政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劳动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韩某,男,汉族。

申诉人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韩某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M市人民法院第X号行政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第号行政判决,现根据《_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M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X号行政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号行政判决。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依据《_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第二项: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第三项: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第五项: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第八项: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一、申诉事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具体理由如下:

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人与申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年以前都是在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后申诉人的法人于x年设立xx有限公司(即申诉人)。因第三人与申诉人的法人系朋友关系,申诉人在员工紧缺时,第三人到申诉人处帮忙,工作内容特定,属于劳务关系。x1年4月30日1x时许,第三人在喷漆时受伤,于x年6月26日向被申诉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诉人于x3年4月3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第三人受伤的性质属于工伤。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第三人的受伤性质与受伤经过存在许多疑点的情况下便草率认定其为工伤,缺乏依据。而一审、二审法院在未经过调查核实的基础下,便以此推定第三人工伤,严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申诉人工伤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履行调查核实的义务。

第三人韩某自称于x年3月5日到申诉人处工作,而申诉人公司在x年10月14日才注册成立,针对第三人这种不诚实行为,被申诉人并没有经过调查,对这一情况没有核实就做出了错误的工伤认定,且被申诉人对第三人韩某的受伤经过、受伤地点、原因、治疗时间等方面均未调查核实,没有一个调查笔录,就以此认定工伤,所以存在事实不清,没有尽到一个政府机关应当以事实依据、法律基础而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而一审、二审法院也均未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判决。

2、第三人存在自伤、自残的嫌疑。

第三人韩某于x1年4月30日受伤,被申诉人于x年6月26日受理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后针对第三人韩某受伤的真实经过未经实际查证便草率为其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第三人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经过简述中称自己在从事喷漆工作,在下午五点至六点时许被高压油漆枪击伤右手掌而因此便自认为是工伤。但根据正常的情况下高压油漆枪应该是右手作业,假设第三人在正常的作业下被高压油漆枪所伤,被伤的位置理应是左手而不是右手,且据现场目击的工作人员称:第三人韩某用右手握高压油漆枪喷漆时,却伤到了右手,他们也均表示奇怪与疑问,怎会伤到了右手?而且他的行为也严重的违反了公司安全操作规则。因此,针对第三人的受伤完全不排除自伤、误伤的嫌疑,而被申诉人没有调查核实这一真实情况便将第三人的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完全属于让申诉人公司承担全部过错,对申诉人严重不公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针对被申诉人的工伤认定,申诉人有新证据却举证不能。

因被申诉人下达的限期举证通知明确规定为15日,故申诉人的举证的时间应该为标准的法定15天,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理应严格执行法定期限,不能随意行政、随期行政。申诉人自x年x月3日收到被申诉人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后一直积极准备相关证据与材料,后于同年x月12日又收到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关于第三人韩某的工伤认定举证全部暂时停止,故申诉人本有的新证据即有关第三人受伤经过与事实的举证材料一直没有机会得到提交,直至被申诉人恢复了工伤认定程序也未以任何方式通知申诉人,也就是说被申诉人明确告知申诉人具有举证权利却又剥夺了申诉人的举证权利,使本有新证据的申诉人无处提交、也没有时间提交。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法院在没有经过质证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贸然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应撤销。

二、申请事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第五项,具体理由如下:

1、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第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虽然被上诉人因上诉人针对劳动仲裁裁决书提起民事事实而中止工伤认定程序,但并未中止上诉人提交相关证据的权利。”前后逻辑严重矛盾,与法不通。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因其做出了中止工伤认定的程序,那申诉人便理解认定为有关这一程序的所有活动都暂时停止进行了,而判决书上却称:“但并未中止上诉人提交相关证据的权利”岂不是前后不一?任意行政?因被申诉人作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中止了,而作为申诉人的xx有限公司的举证权利却未被中止,自相矛盾,难以令人信服。二审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国家也未对该行政行为有具体法律条文规范的情况便任意作出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二审法院民事、行政诉讼不分、相混淆,申诉人系标准的行政诉讼当事人。

中级人民法院第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因上诉人系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被上诉人在收到原审第三人补正的材料后,亦不需要履行告知上诉人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义务。”对于作出工伤认定书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被申诉人作为一个行政机关,故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理应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而二审法院连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都无法分清的情况,随意认定申诉人系民事诉讼当事人,便不需要通知,属于严重认定错误。

三、申诉事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第八项,具体理由如下:

1、暗箱操作,违反程序,故意规避、模糊事实,所做判决难以令人信服。

针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号行政判决,认定:“因上诉人系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被上诉人在收到原审第三人补正的材料后,亦不需要履行告知上诉人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义务。”申诉人作为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接收到被申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后,便一直在等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通知,而法院却认定不需要被申诉人履行告知申诉人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义务,毫无法律依据可言,任意执法,严重的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故意模糊事实与被申诉人沆瀣一气的行为做法,不得不让申诉人怀疑二者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2、被申诉人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申诉人的举证权利。

①、举证期限为x天。x年x月3日申诉人收到工伤认定期限举证通知书,x年x月12日申诉人收到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前后x天时间。

②、被申诉人未通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自x3年x月12日至x3年4月3日期间,被申诉人未告知核实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申诉人始终在等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准备举证。

③、被申诉人收齐工伤认定材料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最多两天时间。申诉人于x3年3月2x日收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第三人在x3年3月2x日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申诉人收齐工伤认定的最后一份材料最早是在x3年4月1日。被申诉人于x3年4月3日作出了工伤认定书。从收到判决书到作出工伤认定书一共两天时间,也就是说被申诉人给申诉人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总共12天,不足15天的法定期限,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且被申诉人没有下达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通知,也没有下达重新受理工伤认定程序的通知,使申诉人不知道该何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何时恢复认定程序,严重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_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因此,被申诉人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必然无效,应予撤销,而一审、二审法院没有根据该事实作出相应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此案在事实没有查清、依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随意认定,任意判决,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申诉人特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依法撤销第X号行政判决与中院第号行政判决。

M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4

申诉人:陈××,女,××岁,汉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 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产权纠 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 屋 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云藻 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平方米。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 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 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 关镇 (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 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 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 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 发还其中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 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 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最后没收改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 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 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 ,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_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 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最 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为由,裁定驳回上诉,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护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 _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 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_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副主任_同 志在《关于〈_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根据宪法和党的 十三大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 政案件的范围。”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 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 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乡 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 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 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会主义 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 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 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 有立法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 年×月×日再者,本案是 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人民法院拒绝受 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 子女入学、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 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一、《行政起诉状》副本两份;

二、××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裁定书一份;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5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2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3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4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5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6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7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8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9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0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1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原审原告):*县 A村委12社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县长。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县B村委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县B村委10社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县B村委11 社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县B村委12社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x8)*行再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市中级人民法院(x5)*市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县人民法院(x5)*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向 *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依法提出抗诉。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高级人民法院(x8)*行再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市中级人民法院(x5)*市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县人民法院(x5)*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

二、依法撤销*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政行处字(x4)第*号山林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

事实及理由:

一、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山场范围及历史简况。

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山场位于银山,由山顶而下沿银江直至山底以南,北面不争执。申诉人原属于甲县管辖,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山场界线属于原甲县与乙县的边界线。1960年4月,申诉人由甲县划归乙县管辖,其所属土地随之转移乙县辖区。划归乙县后,申诉人从来没有与一直属于乙县管辖的 B村委合并,各辖区山林土地一直遵循原两县的边界线管理和管业。历史以来,争议山场的水源流向申诉人修建了上千年的几十条渠道(涵道),供申诉人4000余亩农田灌溉和广大村民生活用水。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民国三十六年的分家合同》不能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争议山场属于原*村地主山场。

《民国三十六年的分家合同》中有“银山水源山二份”、“小井眼一块”的字样,本案争执的银山面积多达5000亩,分南北两面,“二份”、“一块”的字样不可能包括本案整个银山争执范围,更不能证明包括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南面山场。如果该合同包括整个银山,而标明“二份”、“一块”的字样就毫无意义!由此原判决以《民国三十六年的分家合同》认定“银山属原*自然村等村封建地主山场”明显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认定银山“土改时予以没收未作分配,由当时的B乡管理”与事实不符。

其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整个争执范围原属于*村地主山场,从而不存在整个银山“土改时予以没收”。其二,土改时申诉人尚属于甲县管辖,即便乙县土改也改不到甲县!因此,属于申诉人的银山南面山场不可能被B乡“土改时予以没收”。

(三)、《1962年B公社 处理意见》(以下简称“B公社 62意见”)不足以证明B村委对银山行使了权属管业,更不能证明对申诉人南面山场进行了管理和管业。

原判决以《B公社62意见》规定的“为了保护好水源,如 银山…… 一带由公社管理……”认定银山由B村委(原来的B公社)管理,存在下列问题:

首先,该意见第一段最后一句规定:“请各生产队干部、社员认真研究讨论,通过社员代表会,正式通过……”,由此表明,《B公社62意见》没有经过社员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不足以证明B村委对银山实际管理。

其次,根据《人民公社六十条》(草案和修正草案)的规定可知,“公社”对其辖区各生产队的山林土地的“管理”系行政管理职能,不是所有权能;乡和公社一级组织一般不属于山林土地权属主体,即使原属于乡或公社的山林土地也要下放给各生产队,因而当时的B公社不具有山林土地权属主体资格。

其三,即使该意见出现“银山”二字,也不足以证明整个5000亩银山归B村委管理,不足以证明当时的B公社管理范围包括了申诉人主张权属的南面山场。

(四)、B村委出具的烧炭协议等其他证据问题。

如上所述,B村委出具的烧炭协议等其他证据同样不能证明B村委在申诉人的南面山场行使权属管业,在山场北面一带烧炭等管理、受益与申诉人南面无关。如果有涉及南面的行为,也未取得申诉人同意,属于侵权行为。

三、银山南面山场权属申诉人所有这一事实历史悠久、真实可信、不容否定。

(一)、几十条涵道充分证明银山历史以来属于申诉人水源山。

早在千百年以前,申诉人4000多亩农田需要银山的水源灌溉,为此申诉人修建了十几条明渠,几十条暗渠,渠道(涵道)名称有:独涵、下涵、吝田涵等等。银山水源流经几十条渠道分别通往申诉人的农田和村庄,至今依然供申诉人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这些涵道历史悠久,类似新疆的“坎儿井”,具有重要的考古价值,更是本案十分重要的土地确权证据,能充分证明银山系申诉人水源山这一事实。但从始至终,政府和法院办案人员对这些与申诉人主张山场权属息息相关的涵道置之不理、极力回避。

(二)、原甲县志证明银山以南历史以来权属申诉人所有。

民国十八年版甲县志说明,银山由山顶至银江以南为甲县,以北为乙县;同时记载有银江(银山天然形成的江)及引水涵道(独田港、吝田港等)。原判决认为:“1992年甲县志点校本,其关于银山、银江之内容是复制民国十八年版甲县志内容,亦非正式版县志,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其否定理由犯了严重的逻辑性错误。

第一,申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供的1992年甲县志点校本,来源于甲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该书注明其内容系复制民国十八年版甲县志,由此说明民国十八年版甲县志是真实存在的。复制版不是复印件,其载体是一本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内容与原版一致,只不过在原版的基础上加了标点符号;又之所以称为“点校本”,因为经过历史的发展变化,甲县的人文、辖区等也发生了改变(比如申诉人已由甲县划归乙县管辖),县志办需要修正原县志内容,故而称为“点校本”。由此可知,如果1992甲县志不是复制民国十八年版内容的点校本,而是修正了的正式版,其内容就不再记载银山了,反而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正是“复制版”、“非正式版”,才恰好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第二,原判决对县志记载的原两县边界线不采信,那么请问,1960年4月以前甲县与乙县在本案争执处的边界线在哪里?!原判决应该证明原甲县与乙县在本案争执处的边界线,由此否定申诉人所主张土地权属界线的错误性,这样才具有说服力,否则难以令人信服!

(三)、1962年1月5日A大队全体社员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关于水塘、水田、涵道、堰坝、水源山场的决议》(以下简称“A大队62决议”)真实、有效,足以证实申诉人对银山及引水涵道的管理和管业事实。

《A大队62决议》规定了银山相关引水涵道安排给各生产队管理和维护,并规定“加强对我的水源山东山、银山的管理和保护”,证明申诉人对银山及引水涵道管理和管业事实。但原判决以“该决议无签名、无落款和加盖公章”为由不予采信。申诉人认为该理由是不成立的。

第一,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我国实行重要的农业政策,即“四固定”。《 B公社62意见》和 《A大队62决议》均出现在这一时期,充分体现当时各地执行农业政策的紧迫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因此,《A大队62决议》的出现与国家的重要政策紧密相连,不是写着玩的,没有签名盖章不足以说明它不真实。同时,该决议不仅规定了对银山进行管理和保护,还规定了将独涵、下涵、吝田涵等等银山引水涵道分别落实到各生产队管理。这些涵道毫无疑问属于申诉人(原A 大队)所有,难道《A 大队62决议》规定由申诉人管理这些涵道会有假不能采信吗?如果不是申诉人管理的,那是谁管理的?!

第二,当时的申诉人属于生产大队(A大队),根据《六十条》的规定,生产大队属于乡或公社的下一级组织。当时的B公社比A大队地位高一级,其制作的《B公社62意见》代表“公社”的单方意志,体现基层政府的_,必须有落款和公章。而《A大队62决议》标题下注明:“六二年元月五日全体社员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由此说明,该决议内容已经正式通过,它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意志。对于当时的生产大队能够把村民会议内容手写成如此规范的书面决议已经很不错了,怎么能苛求非要签名盖章不可!?

由上可见,原判决强求申诉人《A大队62决议》须签名或盖章才能采信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A大队62决议》的内容与申诉人提举的其他证据和事实吻合,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足以采信。

(四)、《五三协议》复印件与其他证据证明内容吻合,证明银山以南属于申诉人所有。

申诉人提供的《五三协议》复印件,由于年代久远,保管不善,没有找到原件。但该复印件与申诉人的其他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吻合,因此可以采信。

(五)、申诉人划归乙县后,山林土地没有变动,“四固定”也没有把申诉人管业的银山南面固定给本案其他当事人,仍以历史习惯管业。

在本案发生前,申诉人村民在争执山上烧炭、砍柴、建房、葬坟墓,山上有旧村遗址、墓碑,另有烧炭合同,证明申诉人历史以来对争议山场行使所有权权能。

申诉人主张权属的证据有:甲县志、涵道现况、《62决议》、烧炭合同、旧村遗址、墓碑等。

终上所述,银山由银江以南,权属申诉人所有,原判决维持*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确认银山属于B村委所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用一纸法律文书否定千百年的历史真相,否定几代地方史志编纂人员历经千百年考证的县志史料,否定修建了千百年而现实依然存在的引水渠道,令申诉人悲愤至极!为了还事实真相,给毫无关系背景的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说理的机会,申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诉,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恳请支持!

*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A村委第1、2、3、4、5、6、7、8、9、10、11、12经济合作社

1社社长: 2社社长:

3社社长: 4社社长:

5社社长: 6社社长:

7社社长: 8社社长:

9社社长: 10社社长:

11社社长: 12社社长:

年 月 日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6

——珍藏这份收获,再启程

四个星期的见习生活即将结束,自己很荣幸能够成为这第六批102名大学生进省政府的一员,同时我也很珍惜这次见习的机会,期待自己能够从这段经历中学有所得、行有所获。

首先,在这一个月中,很幸运通过这段经历获得了对自己所学专业的重新的认识。我被分到了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见习,初到局里时自己对这个部门的认识也很模糊,只见到局里老师整天忙着办理各种业务,办公室里总是会有形形色色的协会、商会等办理业务的人们。带我的老师首先让我从了解局里的基本业务入手,给了我一整套的关于社会组织的书籍和关于社会组织的一整年的文件,通过整整一个下午对文件的翻阅逐渐对部门的事务有了大致的了解,慢慢的从第二天起我一边翻阅老师给我的书籍,并且偶尔旁听办理业务的一些事项自己并做简单的笔记。我所学的社会工作专业经常在与同学的交流中很少会有较高的认知度,然而随着自己对局里事务的了解并且在和老师的交流中认识到自己专业的价值体现,尤其在当下政府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发展良莠不齐,缺乏大量的社会工作人才投入到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建设中去。自己认识到专业的真正价值不仅仅是从书本上了解到的“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更重要的是投入到社会的转型与发展中去,使专业人才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实现两者的统一。

其次,使我重新认识了公务员这一职业,更体会到了“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背后沉甸甸的份量。公务员这一个职业也许在很多人们的眼中,“清闲、安稳、收入好”成了它的代名词,也会逐渐的对于很多尚未深谙世事的学生们产生很多择业与选择上的影响。然而,这一个月的“公务员”经历,让我对这份职业产生了一种敬畏感,或许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被这个群体的工作行为所感动。很多人原来会说,公务员上班时间少、活轻松、而且工资好,通过这四个星期的经历我想说:“早上八点的上班时间,从来没有见到过局里的任何一位老师迟到,中午的休息时间而他们总是在电脑前敲打着各种文件和资料,下午五点半的下班时间但是加班到六点之后几乎是常态,难道这每天10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就是所谓的‘时间少、活轻松’?!” 然而深思起来,你会发现很多时候,我们缺少的是一份最起码的尊重,一种对于一份职业应有的尊重。我们深恶痛绝的聚焦着贪污腐败、公款消费等等这些负面信息的时候,一时过激甚至一言概之的使“公务员”这个群体颇具争议。但是,当我们去办理事务的时候他们却不会有任何的埋怨与抱怨,而是依旧任劳任怨的坚持在工作岗位,这些一直为我们默默的奉献着的公务员们,负面信息的过分渲染使我们缺失了对他们最起码的尊重。四个星期的时间不长,但足以让我认识这份职业的责任与使命的份量之重,我相信公众的尊重与理解是对默默奉献的公务员们最大的回报。

最后,我想应该怀一颗感恩之心来感恩这段见习的经历。感恩这次见习中一直为我们协调与指导的各个部门的老师们,是他们不顾自己工作的辛苦,为我们提供各种服务,才能使我们的见习活动顺利的开展,让我们这些高校中的大学生零距离的接触到政府的工作并且锻炼自己。感恩这次见习其他高校的小伙伴们,这一段共同的经历让我们互相认识与交流,收获了一份特殊的友谊。心怀感恩,珍藏这份收获;莫惧前路,再启程,勇者无畏。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7

1、我们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在20_年、20_年连续两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正规考试、严格审核、竞争上岗的教师。

2、上岗初期领导也多次在招聘的相关会议上清楚承诺“同工同酬”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就此我们几年来相信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承诺和公信力,努力工作、积极进取、无怨无悔。

3、我们始终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但现在,辛辛苦苦的工作却没有得到“同工同酬”待遇,既没有苏木乡镇补贴,工资上调也与我们无关,这使我们很伤心。我们从来没要求过提高待遇,我们相信政府不会失信于民,一定会履行当时的承诺。

对此我们有以下两个异议:1、我们的各项保险是否和在编人员一致,包括退休后的相关工资待遇以及发放标准,请指出;2、目前在编人员在进行苏木乡镇补贴、工资调整,我们是同工同酬人员以上这些皆将我们剔除在外,为什么?请明确指出;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8

Madame, Monsieur,

En juillet dernier, lorsque j’ai acheté un nouveau mobile à carte dans votre boutique, j’ai précisé au vendeur que j’avais besoin d’un portable me permettant de téléphoner de l’étranger. Il fonctionnait normalement depuis l’Espagne, mais, en octobre, à mon arrivée à Montréal (Canada), j’ai constaté qu’il était impossible de téléphoner. J’ai donc contacté votre service clients qui m’a dit d’abord que je n’avais pas la , ce que j’ai depuis 5 ans; puis que je n’avais plus de crédit (je disposais de 50€); et finalement que mon appareil présentait un dysfonctionnement.

À mon retour en France, un autre vendeur de votre boutique m’a dit que la puissance de cet appareil était trop faible pour les appels lointains. En conséquence, j’ai dû acheter un autre mobile! Vous comprendrez, je l’espère, mon vif mécontentement sur vos services.

C’est pourquoi, je vous demande aujourd’hui non seulement le remboursement intégral du mobile, mais également les frais de téléphone avec votre service clients (49 $).

Dans cette attente, recevez, Madame, Monsieur, mes salutations distinguées.

(211 mots)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9

1.我们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面向全市二连户籍大学生公开招聘、正规考试、严格审核、竞争上岗的社区劳动、民政协理员。

2.上岗初期,时任二连浩特市党委书记邓月楼带领市政府各级领导、劳动、民政局等一行人作为二连市委、市政府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代表来到乌兰区街道办市处调研时,清楚承诺27名社区劳动、民政协理员在社区实习,实习期满两年,按事业编制人员待遇安置。就此我们两年来坚信政府的承诺和公信力,努力工作,积极进取,无怨无悔。

3.协理员工作地点是在最基层的社区,环境虽然艰苦,但我们深知它是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为了做好社区协理员的工作,首先,我们以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做好居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的工作,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居住环境、生活质量、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所以,要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我们每个社区协理员都深知自己担负本职工作的重要性,一定要有一颗敬业的心和扎实业务知识水平,要履行好自己岗位职责,做好社区每一项工作,增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责任意识,提升服务居民的工作能力。

多倾听居民群众呼声,把居民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使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和归属感。与此同时,我们也充满了无数的辛酸与委屈,方方面面,有来自上级领导给予的压力,有居民对我们工作不理解带来的反感情绪与行为。工作初期为了能够全面的登记居民台账除了上班时间去入户我们还放弃休息时间在中午、晚上、星期六、日进行登记,却经常遭到某些居民的数落,甚至拒绝开门。为了工作我们苦口婆心的劝说,耐心的解释,一心只想做好工作,和居民搞好关系。类似情况在这2年来不计其数,甚至有的协理员曾经遭到砸玻璃,划相片的无礼行为。

除了我们的本职的劳动就业、民政工作以外我们还协助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在环境卫生、计划生育、人口普查、治安等等,例如我们还在20xx年5月—7月参加了自治区全员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的工作,从5月到6月我们进行了全市人员信息的采集,在整个气温均值达到38度的7月我们每日都做着从早晨6点开始至晚上8点结束的录入工作,在这个时间段我们是一直坚持,午饭也是在单位凑合着吃点儿,有的时候累了坐在椅子上就睡着了,但我们从未抱怨过,我们知道只有努力工作才能得到各位领导的肯定。

在“”””事件当中我们组成的治安小组与市公安局同志一起在我市的各个小区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仔细的观察每个进出居民的言语表情、行动迹象,曾发现可疑青年聚集开车想去往呼市方向,我们其中任何一员从未畏惧过各种危险,只想为政府减轻压力尽一点微薄之力,为人民群众能够安定的生活排忧解难。

4.我们辛辛苦苦的在基层付出了两年最宝贵的年华,把青春挥洒到了我们最热爱的这片故土,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这两年我们不怕待遇低,不怕环境差,不怕居民的不理解,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会理解和支持我们,可现在,辛辛苦苦的工作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反而得到的是这2年的工作不算需要重新开始,这让我们太伤心了,目前,我们现在都已经成家,仅靠1100(扣3险前)元的生活补贴远远不够一个家庭的生活开销。两年来,我们从来没有要求政府给我们提高任何待遇,我们相信政府不会失信于民,一定会屡行当时的承诺。

5.政府说想成为事业编待遇必须参加近期的考试,对此决定,我们有四个异议:第一,我们都具有二连市户籍,是20xx年二连浩特市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公开招考的就业待转正的人员,怎能又让我们参加20xx年解决大学生就业公开考试中在考试呢?况且哪个单位正式员工是通过2次考试转正的,请指出。有人说我们就是按临时工招的,但各单位哪个临时工是通过考试选出的呢?请明确指出。第二,20xx年,我们协理员在实习期间,二连政府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规定,经考试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未满2年的工作人员不得考试,

如果早打算考试为什么那个时候不让参加,这不是说明对我们另有安排吗?这无形中不是耽误我们的前程。第三,27名协理员中年龄最大的都已经33岁,超出报名条件,还有两位女同志已经怀孕,其中有一名快要临产,这样的情况我们能怎么参加考试呢?第四,根据二连浩特公开招考的前三批社区工作人员,现都以享受事业编待遇,为什么轮到我们就被解释为时代不同,请问,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在快速稳步的发展,物价向天价一样在飞速的增长,各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是不是也随着时代的不同在增长呢?而进步的社会没让我们大学生社区协理员比前三期社区协理员的安置和待遇享受更高更反而背道而驰了?这是为什么?我们继续拿1100元的生活补助(扣除保险847元),请问各位有谁能在日益增长的消费水平下用847元度过一个月呢?我们算过一笔帐XXX(此处王菲出账单)。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0

敬爱的院系领导:

你们好!我叫xxx,_党员,现为xxx专业xx班的学生。作为xx大学的学子,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回首进入大学这三年多以来,我已经明显感觉到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进步。秉承着“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在严谨的学校氛围中,感到自己正在稳步前进,不断向着自己的理想接近!做为一名大学生而深深知道,当今社会竞争如此之激烈,要想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必须坚持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过硬,且有所专长的人。也正是如此,进入大学三年多以来,始终严于律己,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向着既定目标不断努力奋斗!我认为我在各方面均符合xx省政府奖学金的'条件,故提出xx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

一、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作为学生我始终牢记: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在过去的三年中,我刻苦学习。努力务实,抓紧分分秒秒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同时博览群书,拓宽知识面。“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老师、同学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绩:在20xx—20xx学年,班级第一,专业排名第五,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称号;在20xx—20xx学年,平均分为,各门成绩均在80分以上,班级第一名,在专业排名第二,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称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称号。此外在大一和大二期间一次性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分数为612分,名列学院第一名,六级分数为571分,综合测评中各德智体各项成绩均为a,在本20xx—20xx学年,平均分为,班级第一名,在专业排名第二。看着自己用汗水换来的成绩,我知道自己在不断进步,但又深知这点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持之以恒再接再厉,以取得更大的进步。

二、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学术研究潜力大

我在20xx年四月份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并获得国家三等奖,并被老师鼓励参加20xx年四月份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并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大一期间,参加了机电学院diy电子科技协会组织的单片机培训,课程结束后被推荐进入科技225实验室,此后在于复生教授的谆谆教导下先后学会了protel,proteus,solidworks等专业软件,vb,delphi等编程软件以及photoshop等实用软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大二期间着手学习专利及论文的发表,先后参加了于教授组织的triz创新理论培训,专利培训以及论文讲座。

在大三一开始就着手于专利的发表,专利讲座结束后在于教授的指导下申请了“一种温、湿度自我激励鼠标”和“一种车载自动收集垃圾机器人”“基于彩色软管的焊缝自动识别装置”“一种可自动调音的耳机”等多项发明专利,如今“一种车载自动收集垃圾机器人”“基于彩色软管的焊缝自动识别装置”均已授权。在实验室学习期间,还参与三自由机器人等多项成果的设计。

20xx年xx省机器人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各一项。

三、思想进步、紧跟党走

大学是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我特别注重思想的发展和成熟,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一直以来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大一时就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念基本纲领,表现优异成为继班干部后的第一批发展对象,并且时刻以_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先进正确的思想和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永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做到工作中任劳任怨时时处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积极参加党课的学习,并在大二下学期正式成为一名预备党员。现已是正式党员,我更是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以党员的八项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四、工作出色、认真负责

工作中我认真勤恳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自己的宗旨和热心诚恳、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一件任务,并积极配合院、系和班级的各项工作,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并能主动担任课代表,为同学老师收发作业安排实验,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因为自己一时失误耽误同学们的学习。此外大一到大三一直是成型教研室主任袁文生教授的学生助理,跟教研室的老师们关系融洽。因为有编程基础以及单片机上下通信的起步,教研室的王忠雷老师便允许我跟着学习delphi,和高一届的师兄师姐们组成团队,为将来参加比赛或者做项目打基础。由于工作认真出色,第二、三学期被袁教授留任,继续担任其学生助理。现在虽已退岗,还是时常帮老师打扫一下卫生,一直很受老师信任。

五、知识面广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目前我在学习本专业之余利用课余时间辅修了英语双学位,虽然本专业和英语专业的课程都很沉重,但是依然坚持,因为我觉得时间就像是海绵里的水,只要去挤就会有的,何况此时不挤,更待何时呢?机械专业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光有理论是不行的,深知此理,我还在暑假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一家半自动化的罐头厂负责轧制瓶盖处,了解了一些机器的特性,为自己的专业学习增添了不少益处。在社会实践方面,并且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还在暑假期都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多方面提升个人素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未来的生活中,我将以百倍的信心和万分的努力去迎接更大的挑战,用辛勤的汗水和默默的耕耘谱写更美好的明天!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1

申诉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X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XX,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中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_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2

申诉人:蒙,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环行审复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依法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x年12月23日,贵院以()环行审复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毛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于x年7月16日作出的环国土资处字【】87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申诉人认为,该裁定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且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为:

一、环县政府及国土局依法具有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律依据

(一)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主体为行政机关,法院不能随意将行政执行转为司法执行

行政机关具有对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权,该权力由法律所赋予,分别由《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具体为:

(1)《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无论是依据《行政强制法》还是《城乡规划法》,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应再予以执行,非依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与《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有冲突,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该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该条文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是有冲突的,那么对冲突的法律条文该如何适用?《立法法》规定了法律冲突的适用原则。《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一规定确立了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即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行政强制法》和《土地管理法》均为全国_常务委员会制定,前者为新法,后者为旧法,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的效力优于《土地管理法》。

因此,《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有冲突,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XX县政府和国土局在《行政强制法》施行之后自己具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职权,不能选择向贵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在XX县国土资源局选择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贵院应当依法裁定由其自行执行。

二、贵院参照《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作出裁定,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x年4月10日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了适用对象,即该《决定》适用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件”。纵观《决定》全文,并没有规定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以外的案件可以参照执行。根据XX县国土资源局于x年7月16日出具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案中,涉案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并非国有土地,同时亦非房屋征收而是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由此可见,本案与《决定》所适用的案件类型完全不同,同时《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本案的法律适用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参照其他法律作出裁判,否则将出现法律适用上的混乱,损害法律的权威。本案中,裁定书未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而是根据XX县政府的行政需要,选择性地任意参照《决定》条文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由XX县政府组织实施”的裁定,明显是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XX县国土资源局有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于法无据;贵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出现了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因此,贵院作出的()环行审复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XX县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3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_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诉。

陈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_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______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健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______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发时(同年___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发(__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经_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___年___月___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理”。可见当时本局适用《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______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_____年___-___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_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价检字第______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______年___月___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_《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本案与上述情况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据法律和法规,在本局的(复查决定书》末了写明“本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申诉人认为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权力的权利。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院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行政申诉状的结构如下: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4

如何向省高院写民事申诉书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 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网络公司返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硬件公司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5

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海航集团

合作备忘录协调会议纪要

11月4日,受花建慧副省长委托,韩军副秘书长主持召开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协调会议,听取省有关部门、海航集团对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的意见,就加快推进安徽省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省有关部门及海航集团合肥营业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随着我省对外开放步伐加快,航空市场需求空间加大,拓展与国际国内航空公司合作的要求日益迫切。安徽省与海航集团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特别是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推进双方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合作备忘录,当务之急是建立合作机制,明确合作领域,细化合作内容,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快合作战略的落地。

会议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省有关部门及海航集团对落实合作备忘录的意见和建议。省有关部门、海航集团要充分挖掘双方合作资源和潜力,进一步开拓思路,丰富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

二、请海航集团结合会议讨论的意见,尽快把合作备忘录签订的重点合作领域明确化、具体化、项目化,以方便操作,达成更多实质合作。

三、成立战略合作先期对接小组,由海航集团与安徽机场集团公司、合肥市政府、安庆市政府具体组成。先期对接小组要尽快提出省政府与海航集团战略层面合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报省政府审定。

四、请海航集团尽快提出安徽省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协议草案,并与省有关部门通气后,报省政府审定,争取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尽早签署。

五、请海航集团每半月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参会单位、人员:合肥市政府杨增权,安庆市政府金力力,省财政厅李友兰,省交通运输厅江宗法,省旅游局胡学凡、吴浩,安徽机场集团汤斌,省政府金融办谢珍,海航集团张新。

(秘书二室整理)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6

尊敬的领导:

我是测绘学院测绘xx—7学生xx,现提出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XX年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新生,在激动与兴奋的心情中不知不觉地开始了大学生活,在这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现将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成绩优秀

自从升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以来,在参与社会活动的同时我没有忘记学习好本专业的知识,我知道学生以学习为主,所以,为了不影响学习,工作之余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向同学﹑师兄请教﹑讨论﹑学习,集思广益﹑广开思路。上课认真听讲,下课刻苦钻研,学习成绩甚好,综合测评全班排名第一。一直获校一等奖学金,还荣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校社会实践标兵、优秀军训学院等称号。

二、家庭贫困

1988年1月出生于辽宁葫芦岛绥中县一个山区,家庭贫困。爷爷、奶奶70有余,行动不便;妹妹已经读初二,学习成绩还可以,再过一年就参加中考,升入高中又有一笔巨大开销。爸爸妈妈挣得钱不足以供我们兄妹俩还有爷爷奶奶。

三、思想情况

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保持着较高的思想觉悟,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在今年参加校里的党课培训并毕业被作为党员的重点发展对象。

四、工作情况

大一期间,在班级任班长,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并参与组织本班的一次社会主题活动—“心系四川,抗震救灾捐款活动”,捐款总额位居全院第三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为班赢得了荣誉。在参加各项活动中曾获测绘学院朗诵大赛一等奖,辩论赛三等奖,小品大赛优秀奖,并获寒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任职校学生会记者团副团长期间组织对学校各大活动采访并组织看望了孤寡老人赢得了敬老院的一致好评,被校学生会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在任职测绘学院学习部部长期间组织各项有意义的活动例如优良学风建设工程得到领导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

五、生活情况

在生活中,本人朴素节俭﹑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进入测绘学院,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一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现将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院领导班主任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如果学院能够给予我这份荣誉,将是对我的一种鼓励,必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努力。如若没有当选,我也不会气馁,我将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加努力。

以上即为本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加以评判审核!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7

省人民政府对省农业厅的嘉奖令

鄂政发〔20XX〕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去年以来,我省遭遇了历史罕见的特大三季连旱和旱涝急转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经受严峻考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抗灾夺丰收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省领导多次召开全省性农业抗灾会议,深入各地检查指导农业抗灾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克服重重困难,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采取抗灾强田管、补种复种增面积、加强科技服务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掀起了抗灾夺丰收的一个又一个高潮。在全省上下的努力下,我省农业呈现持续、全面、加快发展的势头。粮食增产亿斤,实现“八连增”;农民人均增收1066元,实现“八年快”;农产品加工值超6000亿元,实现三年翻一番;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规模经营等农业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新发展。农业发展整体提速、全线飘红,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做出了新的贡献。省农业厅作为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综合行政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带领各级农业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在抗灾夺丰收工作中,采取一系列措施,发挥了关键作用,圆满完成了全年农业生产各项任务。为表彰省农业厅在全省农业抗灾夺丰收工作中的突出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农业厅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省农业厅和全省农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人民政府

二○XX年一月三十日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8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XX年XX月XX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XXXX年XX-XX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XX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_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XX_年XX月XX日),(XX)价检字第XX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XX年XX月XX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_《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向政府申诉的范文19

申诉人吴,男,19X X年x月x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 xx县,原任中外合资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xx省x x县xx镇路x号。

申诉人因xx省xx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任免决定一案,不服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X高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xx省高级人民法院() X高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

2.维持x只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行初字第x

号行政判决。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X火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x年x月xx日x乡企() X X号“关于xx县东坡食品厂厂长任免的通知”的二审判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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