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公诉意见范文1
辩护词格式辩护词格式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格式写法】辩护词格式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结束语三部分。【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第一,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既是受被告人的委托不是受人民法院指定。实践中,还说明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第二、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了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辩护意见是有根据的。第三、也可以在前言部分开门见山地提出关于办案的基本观点,对法庭调查作简要交代。【正文部分】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全面、系统的论证。要重点说明各论证提出的辩护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引用事实和法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反驳起诉书的指控。概括起来辩护词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起诉书指挥客人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起诉书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恰当;被告人有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斩情节;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被告人口供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主观上
寻衅滋事公诉意见范文2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我国现行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有以下三个特点: 1。
从法律对证据标准的要求看,提起公诉与侦查终结及法院判决一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就提起公诉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侦查终结的要求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就法院有罪判决作出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程序是分阶段作出规定。上述规定说明,在一审程序的侦查、起诉、审判这三个基本阶段,就证据问题的结论性要求是一致的。
有的人认为,公诉标准与判决标准有程度上的区别,因为公诉标准前面使用了“检察机关认为”这样的具有主观色彩的修饰词,这样从语感上可以体现出与法院判决略有区别。 但分析法律条款的关系,这种说法似乎根据不足,因为侦查终结时对证据的要求是“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没有加上“侦查机关认为” 这样的主观修饰词。
我们不能由此认为侦查终结的标准高于起诉证据标准,因为这显然有悖于法理,也不是立法的设计思想。 同理,加上了“人民检察院认为”这样的修饰词,也不能因此而认为公诉标准低于判决标准。
2。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大体按照法院定罪要求来掌握公诉标准。
这一是因为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长期与法院刑事审判庭交往,对法院判决实际把握的标准比较熟悉。这实际上是一种反复进行的“博奕”,如果公诉部门不按法院的标准提供案件,就很可能导致起诉失败,因此,在这种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公诉部门为了保证起诉的有效性,基本按照法院可能作出有罪判决的要求来把握公诉的证据标准。
支撑这一论点的,有一个重要的论据,就是我国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无罪判决率很低(应在1%以下),而且无罪判决中还有一部分是因为法律上的原因以及辩护方在法庭上提出了有力的无罪证据所导致的。这说明公诉时与审判时对证据的把握趋于一致。
这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对一部分案件(主要是公 安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因担心起诉失败,采取了过于谨慎的做法,在刑事起诉方面未能体现检察机关作为一个积极而能动地提起刑事追诉以维护社会法律秩序这样一个特征。 3。
对某些案件证据标准的把握宽于法院判决的证据标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它应当对全部具备公诉条件、有必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起诉。
但刑事案件要证明到无懈可击的程度,往住比较困难,而有一部分案件需要尽量争取定罪,那么,对于那些即使不排除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提起公诉,在实践中有时也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能倾向于提起公诉。 如社会反响强烈,受到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
更为突出的是,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某些案件即使证据不够充分,检察机关也倾向于提起公诉。 对自侦案件的证据标准把握较宽,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因为这些案件,尤其是其中的受贿犯罪案件,证据难以取得,证明十分困难,因而犯罪黑数很大,检察机关力求起诉这些案件,以履行其反腐肃贪的责任。 二是由于对这些案件已经立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通常还扣押了一部分财产,如果不提起公诉,意味着立案与逮捕不当,因此办案机关往往倾向于对这些案件尽可能地提起公诉。
不过,为了防止法院的无罪判决,有些检察机关可能事先征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意见。 。
寻衅滋事公诉意见范文3
给篇范文,你看看吧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想套用《北京人在纽约》里面的一句话,来开始我今天的汇报:如果你爱她,就把她送到政治部,那里是锻炼的熔炉;如果你恨她,就把她送到政治部,那里是琐碎的深渊。
在这个由干部人事处、教育处、老干部处12名**员组成的先进支部里,看不到办案一线的叱咤风云,听不到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也没有侦查员千里追踪、万里取证时的斗智斗勇、惊心动魄。有的只是写不完的材料,填不完的报表,办不完的琐事。
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只有默默无闻的奉献。我,作为一名尚未入党的青年干警,在与身边的党员朝夕相处中耳闻目睹了他们平凡而伟大的事迹,并时时为这样一个模范群体而感动着。
***,支部里年龄最长、党龄最长的**员。在目前谈“艾”色变,对艾滋病患者多有恐惧、漠视、回避甚至谴责的环境下。
***同志临危受命,毅然带领党员***同志对卢氏县既往有偿献血人员普查工作进行督导。横涧乡白土坡村两位采血对象因病行动不便,他就带领县防疫站工作人员冒雨步行40余里上门采血,一位艾滋病感染者的配偶担心查出被感染后受人歧视,思想包袱重,抵触情绪大,高兴国同志先后五次登门做思想工作,而且每次都是弃车步行前往,避免对受检人造成负面影响。
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说服受检人接受检测。就这样,他们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走遍了卢氏县19个乡镇,367个行政村、居委会,3280个自然村,从366534人中普查出既往有偿供血人员2047人,占全市的三分之二,普查率、采血率、检测率均达到100%。为我市乃至全省既往有偿供血人员普查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我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争了光。
他用行动诠释了**员“关键时刻站得出”的真谛。***,负责政治部的文字材料工作。
他的人生格言是:把平凡的事做完美,把完美的事做灿烂。从3年前踏进政治部那天起,就一直承担着繁重的文秘工作,不到3年时间里,他先后完成了30余万字的文字材料。
加了多少回夜班,牺牲了多少个休息日,连他自己也记不清了。去年,他爱人因病住院,先后在郑州、西安救治,当时正是深化教育活动的关键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
***同志惦记手头的工作,只好找亲戚代为陪护,面对病重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儿,他含着泪说:对不起,等活动结束了,我好好补偿你们。然而连续3年,5个教育活动,他这个不知做了多少次的承诺,始终没能兑现。
今年临近春节,他26岁的小弟不幸触电去世,他强忍悲痛,向领导隐瞒了这个不幸的消息,加班加点制定出全院先进性教育活动方案后,匆匆赴宁夏老家料理后事,正月初四又返回三门峡,坐在了教育活动办公室的电脑前,安排节后的集中学习。什么叫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什么叫无私奉献,我从***同志身上找到了答案。
***,一名奋战在政工内勤岗位上的男子汉。他细心、勤奋、兢兢业业。
签到机里总能在最前面看到他的名字。每天早上当大家赶到办公室时,***同志已经把卫生打扫得干干净净,用品打理得整整齐齐。
每天早上都到部里的各个办公室看看,水还有没有,还缺什么。政治部工作头绪多,上下级联系密切,公文处理任务较重,最多时一天接收公文达8份,送领导签阅,往返二楼到五楼就需跑30多趟,他一路小跑,不敢厌倦懈怠。
每周五的中午,他总是提前一个小时上班,烧好开水,为下午集中学习的干警送上一份温暖。一名政工内勤何以能把工作干得细致入微,在他的心灵深处究竟有着怎样的情怀?在党员先进性标准讨论会上我找到了答案。
因为,在他的心目中,内勤岗位并不简单,他说:政治部的内勤是政治部的形象大使,代表着政治部的工作标准,只有奉献,才是舒心的享受;搞好服务,才是踏实的生活。他用行动传递了这样一个道理,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一位清秀瘦弱的女党员,她信奉这样一句格言:脚踏实地的一小步,胜过梦幻中的万里行程。每次培训班开班,她总是提前半个小时来到教室,把教室打扫得一尘不染,为学员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学习环境;上课前十分钟,她的身影又会准时出现在讲台上,负责每天的签到工作;课间,她的身影时常穿梭于学员之间,为学员添茶换水。
学员们有了一种学习班温馨似家的感觉,都亲切的称她为“孙老师”。七月流火,全市两级院法警在军营封闭集训,当时她身患重感冒、高血压,但她瞒着领导,主动请缨,和学员们同吃同住在军营,铁面无私,严格管理,确保了集训顺利进行。
她让我懂得了,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
寻衅滋事公诉意见范文4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其实开庭时,公诉人多半依照他们所写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内容摘要宣读走个模式。而起诉书就是依据审查报告的内容写的一个浓缩。
**公诉人发表意见部分: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就本案我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_年4月8日晚,被告人周海涛携带铁棍来到(地点)见被害人张某一人,周海涛遂……(被告人具体案件实施经过),抢得被害人张某Y牌手表一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 元),现金100元。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告人使用自带的铁棍打伤被害人张某,后抢劫完毕为灭口又将被害人张某扼死。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海涛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第二百六十三条与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问被告人):对公诉人的起诉意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无异议。我认罪,我抢劫,我杀了人。现在我很后悔,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庭举证部分:
公诉人举证:(详细列举陈述宣读)1.物证、书证:被告人身份材料,移交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清单;
审判长(要求法警那材料向被告人出示,问被告人):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2.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于时间的证言证实:20_年4月8日晚,其经过..路段,见一男子用铁棍打被害人张某,并夺去被害人的手表和现金。其因害怕就离开了现场去报警,后面的事情其不清楚。其辨认出抢劫的男子系被告人周海涛。证人洪某于时间的证言证实:20_年4月8日晚,其在家楼上见。路段上有一男子抢了一女子钱财,后来用铁棍打了那名女子,其马上报警,当他赶下楼到现场时,发现女子已经死亡。
审判长: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3.被告人周海涛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周海涛在侦察阶段对侦察机关与检查机关的提审中态度良好,均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其称其沉迷赌博,结果欠债累累,即起抢劫之念。在20_年4月8日晚,其携带铁棍来到(地点)见一女子,其遂……(其具体案件实施经过),抢得一女子Y牌手表一块,现金100元。在其抢劫过程中其有用自带的铁棍打伤被害人要她交出财物。在其抢劫完后,其害怕被认出来,就将被害人扼死。其辨认出其抢的手表。
审判长: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4.鉴定结论:人体化验检验结论、涉案手表价格鉴定书;5.勘验检查笔录
审判长(要求法警那材料向被告人出示,问被告人):对公诉人的举证有无异议。
被告人答:无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开始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讯问:……
被告人:回答……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讯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被告人:没有,我已经向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交代了事实。我认罪。
审判长:公诉人进行最后的结案陈词。
公诉人: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海涛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与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海涛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审判长:好,现在休庭10分钟。
休庭后经过合意庭商量,审判长宣判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寻衅滋事公诉意见范文5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词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词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几项内容可写,哪几项内容重点写。
寻衅滋事公诉意见范文6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对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法律依据:《_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寻衅滋事公诉意见范文7
寻衅滋事罪是依照《_刑法》定罪的,寻衅滋事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须按照刑事程序来走。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节,进行民事赔偿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从轻处罚。
《_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公诉意见范文8
打架致人轻伤二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认定标准:如果行为人具有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等情形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犯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二、寻衅滋事可以报警,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属于一般的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逮捕是刑事诉讼**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要决定逮捕的,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的。
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可以延长至一个月,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长是三十七天。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长是八个月。
3、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长会达到五个月。
4、**后是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一样,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长是二个半月。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长五个月。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延长。
法律依据:《_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关于寻衅滋事公诉和寻衅滋事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怎么样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可以来知心法律网找律师提供对自己有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