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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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6 09:38:2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1

被申请人:东莞嘉_________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3月份的工资元(固定工资20______元+计件工资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______年12月18日到20______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元。

事实经过:

20______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______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______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______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______年12月18日至20______年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五条“国家维护****法制的**和尊严;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决。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2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x市汉阳区xxx号。

第一被诉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

法定**人:xxx

第二被诉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街

法定**人:xxx

请求事项:

1、**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xx0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

申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3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地(住)址:________________

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

(主要包括入职时间、**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间、**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个月*均工资、**或终止劳动合同原因、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劳动争议委员会

附件:

申请书副本()份,有关证据材料()份。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4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1、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在职期间印制的工作名片。此名片无论内容、格式,还是尺寸和材质都与被申请人提供给本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名片无差别,这就充分说明了该名片出自被申请人公司;

2、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上面,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但该“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囿于银行保密规定,未能够显示出工资支付方名称,这还需要贵仲裁委依据职权调查确认;

3、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

4、在月30日,在贵委组织的仲裁庭调解活动当中,被申请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人事部长)当庭承认双方的职务关系,以及当庭对于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予以肯定,这些都充分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5、在20_年11月30日当庭调解未果之后,被申请人又多次邀请申请人去公司经营所在地进行和解;

6、在20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9月8日至20_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1、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充分显示出申请人自20_年10月起每个月的基本收入和奖金(业务提成)收入。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_《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可以确认申请人每个月所发工资;

2、申请人离职时给公司递交的“辞职申请书”中表明了申请人自208月8日入职,到20_年6月20日离职,且该“辞职申请书”业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请贵委依职权调取;

3、申请人年8月8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置业顾问”一职时,曾经填写有“入职申请表”,请贵委依职权调取;

4、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且仍旧正常使用,该“指纹打卡机”所存储资料能够清楚显示出申请人开始打卡时间,请求贵委依法调取;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_】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元。

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可以表明申请人20_年6月20日离开被申请人公司后,被申请人曾经连续几个月给申请人账户打钱,而这些后续汇款,被申请人代理人曾经在20_年11月30日的仲裁庭调解当中表明,是在职期间未发放完毕的业务提成金;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_】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年月日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5

申诉人:×××,女,198年1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人:×××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法定**人:×××请求事项:1、**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元;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元;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诉人于2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xx年3月和2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xx年3月19日到期。2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此致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词范文 (菁华2篇)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词范文 (菁华2篇)(扩展1)

——合同仲裁**词3篇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劳动纠纷事宜,甲方已经向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号: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兹遵守。

1,甲方应于xxx年11月14号之前,向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撤销仲裁申请书》,撤销案号为: 一案对乙方的仲裁申请。

2、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5000元作为补偿。

3、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甲方不得就双方劳动关系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7

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区xx路xxx号。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x路xxx号。法定**人x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执行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x元***,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以上共计xxxxxx元***。

2、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劳动合同证明书》。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一案,xxxx年xx月xx日x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xx劳人仲裁字[xxxx]第xxx号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xx元***,支付失业金损失xxxxx元***,带薪年休假工资xxxx元***。以上共计xxxxx元***。现在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同时也不给申请人出具《**劳动合同

证明》以至申请人至今社保无法续保。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执行该裁决。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8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7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市矿务局二矿小南坑52楼3门1号,身份证号码:1403XXXX59071xxxxx

被申请人:xx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

住址:xx市xx区xx大街218号xx公园藏经楼西南侧50米

申请事项:变更劳动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业经贵委受理,其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通过认真得搜集证据及核实相关单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委请求增加仲裁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赔偿金1720元、加班工资216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08元及变更补发工资为5月份工资、鉴定费为19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368元。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王xx

【有关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七篇】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9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裁决,**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词范文 (菁华2篇)(扩展5)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5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5篇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10

尊敬的仲裁员:

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与天津xxx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xxx的**人。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依据现行国家和天津市的劳动法规的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为由**劳动合同,缺以下的任何一条即属违法**。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对严重违反规章**的情形应加以明确,未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违反以下几点:

(1)企业的规章**是经过职代会或职工***讨论程序通过的;

(2)规章**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人;

(3)除名通知**;

(4)进行批评教育;

(5)企业的规章**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1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__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双倍工资计_____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_______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_____费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头约定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工资为_______元;第_______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______元。直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_____。现根据《_____》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工资计元(其中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_____月_____元);根据《_____》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元。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_____,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_____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劳动争议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12

(继续履行合同)

申 请 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经常居住地住址

户口所在地住址

户口性质 现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电 话

被 申 请 人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企业类型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请求事项:

1、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裁决被诉人补发申诉人自其xxx8年9月27日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24600 元计);

3、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自其xxx8年9月27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被诉人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24600 元计)的25%的补偿金;

4、裁决被申诉人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所应该从xxx8年9月1日起至仲裁结束之日向申诉人支付双倍工资。(以每月人民币24600 元计)。

事实和理由:

xxx8年8月1日,申诉人到被申诉人处上班,担任被申诉人供应链部国际采购经理职位,根据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所发的电子邮件录用通知中确认:月薪24000万元,另每月报销600元手机费。xxx8年9月28日,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单方面决定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被申诉人也并未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为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申诉人的实际利益受到很大损失。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够得到贵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北京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xxx9年2月1日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13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市×××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

住所:武汉市×××

法定**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人:×××

请求事项:

1、**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及其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和;

6、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_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_年3月和20_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_年3月19日到期。20_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_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仲裁委**裁决。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词范文 (菁华2篇)(扩展3)

——劳动纠纷**词 (菁华1篇)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14

申诉人:xx市xx大厦,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电话:xxxxxxx.

法定**人:xxx,女,xx岁,系xxxx.。 委托**人: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讼人:xxx,男,岁,xx市xx大厦职工,住xx市xx区xx街xx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人被诉人赔偿培训费300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实事及理由:

申诉人系经营酒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xx年3月,被诉人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大厦工作,并接受了上岗前的培训。20xx年5月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7月被诉人借口向申诉人提出辞职,并在未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工作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尔后,申诉人多次向被诉人发出通知,催促被诉人返回工作岗位,但被诉人始终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实愿意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合同规定:“甲乙任何一方**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合同手续。”被诉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大厦,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还规定:“若甲方违反规定**劳动合同,经仲裁机构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反规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3000元。”因此,被诉人应当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被诉人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影响了申诉人管理业务,给申诉人的经营管理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双方和解无望,根据《*******劳动法》第31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之规定,特请仲裁机构查明情况,**予以公正裁决。

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有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被诉人于申诉人于20xx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明被诉人与申诉人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2.证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员,住xx市xx区xx新村61号302室,他可证明被诉人与xx大酒店已确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xxx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市xx大厦(公章)

法定**人:xxx(盖章) 委托**人:xxx(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劳动合同1份;

2.证人证言1份;

3.本身申诉副本1份。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15

尊敬的仲裁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XXX的委托和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申请人马XX的仲裁**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

**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现发表如下**意见:

第一、被申请人单方**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原来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经与您本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通知您的劳动关系于20_年1月6日正式**。”

1、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由于经营的需要,将个别部门的**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也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被申请人所称的“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2、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个别部门的**结构将要进行调整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

序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申请人待岗或者**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期间,先后在POS部门、研发中心、RS等部门工作,从事过系统管理、文件管理、软件工程师、测试部经理等多个岗位。公司个别部门**结构的调整并不影响申请人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使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被取消,申请人仍可以胜任其他岗位的工作。

因此,即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被申请人也应当和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直接单方**劳动合同。

3、被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属于恶意规避法律,被申请人并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

《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提供了两个方案供申请人选择:一是待岗,二是**劳动合同。根据《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员工待岗,而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停工停业的情况,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待岗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因此,被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从表面看是和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实际表达的是单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恶意规避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违法**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前述,被申请人在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也没有履行协商程序的情况下,单方**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关系,应依照上述规定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以上**意见,请仲裁庭考虑。

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词范文 (菁华2篇)(扩展2)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范本 (菁华2篇)

劳动争议代理词范文16

尊敬的仲裁员:

林芳诉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北京团河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林芳的委托,指派赵鹤丰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我作为申请人代理律师,参与了法庭调查,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事实及理由

林芳10月起来到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打工, 月31日公司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公司从员工每月应得工资中每月提留200元。作年终分配,员工受聘期间辞职或辞退,从离职之日起脱离关系,所提留的基本工资与其他应得报酬全部作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6月25日,林芳因感到身体不适,工作起来力不从心,便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辞职,并一直工作到7月20日离开公司。

依据《_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依据《_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依据《_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_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本案中,林芳与206月15日向宏大机械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一直工作到7月20日才离开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没有理由克扣六七月份工资。况且,该提留工资条款,属不平等条款,本身无效。公司应当支付提留工资1000元。

二、关于林芳与宏大机械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

依据《_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_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本案中,林芳年10月起来到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打工,直到20_年12月31日公司才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依据《_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北京宏大机械公司应向林芳支付20_年10月、11月、12月的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北京市宏大机械公司应向申请人林芳支付提留工资1000元、六七月工资3000元、补偿金1000元以及双倍工资1元。本代理意见仅代表个人意见,供仲裁员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团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鹤丰

20xx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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