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集体议案范文1
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办事处账簿。
3、查询青岛市维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4、考察维可公司现状。
案件调查报优秀范文社会实践报告二、案件概况
**年2月3日,驻青办事处借款18万元给维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年10月2日偿还5000元,20**年4月11日维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书面表示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折价175000元抵给驻青办事处用于偿还债务,20**年6月29日房屋过户,但驻青办事处与李朴奇未能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所以,尽管办理了过户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没有成立。20**年8月4日,经驻青办事处同意,李朴奇将上述房屋卖与第三人,驻青办事处和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阐明该房屋实际产权为李朴奇所有,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驻青办事处多次向维可公司追偿债务未果。
另查,维可公司是经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由青岛市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科学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朴奇。**年10月28日该公司由于“改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李朴奇、xxx、xx、xxx。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仍合法登记,但经考察其登记住所并未发现该公司的存在,登记电话已经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也查无下落。
三、特别提示
在维可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某些文件上应由该公司股东青岛市宝奎公司代表人签名处发现有“李晓(代)”字样,经核实为驻青办事处主任李晓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出现在该公司设立过程的文件中。李晓先生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所为。报告人认为李晓先生的签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先生的签名会被理解为李晓先生与青岛市宝奎公司之间存在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认为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青岛市宝奎公司为主要股东的维可公司是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报告人在此强调的是,李晓先生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和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四、分析
1、本案是一起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驻青办事处经其负责人批准将单位账户上的钱借给维可公司,维可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经办)人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的签名,表明借出和借入款项的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维可公司。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后维可公司经过变更登记股东全部更换,但根据《公司法》以及维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随着转移。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本案的借款属于不定期借款,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偿还或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满两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据现有资料知道,最近的一次可以被证明时效中断的日期为20**年8月4日即驻青办事处和李朴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之日,距今已超过两年,以后虽多次追偿但无证据证明,如不能发现或取得新的证据则意味着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公安集体议案范文2
20xx年度,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基建及房地产行业投资下滑给公司产品销售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持续推进机构改革、行业对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措施,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回升。现将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收入实现情况
20xx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54,84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4,8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中,国内贸易营业收入27,924万元,国际贸易营业收入26,878万元。合并营业收入较20xx年降低,国内贸易营业收入较20xx年降低,国际贸易营业收入较20xx年降低。
2.利润实现情况
20xx年,公司合并利润总额3,212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59万元。较20xx年分别增长、。合并后销售毛利率,较20xx年增长个百分点。期间费用比率,较20xx年降低个百分点。销售净利率,较20xx年增长个百分点。
3.完成20xx年预算情况
20xx年公司预算合并营业收入62,919万元,其中:国内贸易营业收入33,130万元,国际贸易营业收入29,757万元。实际分别完成预算的、和。
由于受到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放缓、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因素的影响,使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一定的影响,未能完成年初制定的营业收入目标。
20xx年公司预算合并利润总额4,293万元,净利润3,523万元。实际分别完成预算的和。预算合并销售毛利率,期间费用比率,销售净利率,实际较预算分别增长、和个百分点。
二、20xx年财务状况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1,万元,负债总额2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9,万元。资产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万元,减少比率;所有者权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万元,增长比率;负债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万元,减少比率。主要是母公司贷款减少10,010万元。
公司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54,万元,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等非流动资产47,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3,万元,降低。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2,万元,降低。
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19,万元,长期负债2,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和。与上年同期相比流动负债减少3,万元,长期负债减少4,万元。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期短期借款减少9,万元,二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3,990万元。
所有者权益中股本22,542万元、资本公积42,万元、盈余公积2,万元、未分配利润14,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xx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与20xx年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xx年20xx年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合并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每股净资产(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元/股)
四、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20xx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14,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减少了银行 贷款,降低了贷款利息支出。
20xx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购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XX年二月十二日
公安集体议案范文3
(一)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工作中公安机关角色错位的主要表现11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难处理。_要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主动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倾听人民群众心声,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治安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些征地拆迁、建厂和拖欠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因补偿不到位、不按时发工资福利等问题群众有意见,集体上访或围堵工地大门。地方政府为确保当地安全稳定和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常常要求公安机关出动警力维护秩序。民警一方面要劝解、驱散群众维护秩序,另一方面要听取群众心声、维护群众的合理合法利益诉求,两种行为有互相矛盾的成份,民警处于两难境地。21服从地方党政领导和执行法律法规有冲突难作为。群众采取平和的方式集体上访表达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要求相关单位部门的领导出面解决问题;而相关单位领导回避、不出面解决,却要求公安机关出面对群众强行驱散劝回或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采取强制措施,首先是引起了群众与政府和警察的对立,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更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同时还违背了《宪法》、制引发的22起,约占6%;因执法问题引起的8起,约占2%;对政策不满引起的7起,约占2%;其他问题引起的116起,约占26%。有时不该出警、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出面就能解决的事,而相关单位部门不重视,不认真解决;若发生群体性事件,少数政府领导动辄将警力摆到第一线。而公安机关无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却担当了平息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主力,成了政府要求与民众诉求之间的“夹心饼干”。事件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是公安机关没有把维护稳定工作做好,不加分析地把责任归咎于公安机关,进而认为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是公安机关的事。一旦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轻易把公安机关推到群众的对立面,由此造成许多负面影响。有的把公安机关当做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万金油,有事就找公安机关,稍微平息事态便万事大吉,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忽视《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31地方领导的要求和期望与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规定不一致时难处理。群体性事件大部分是由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的。据不完全统计,20_年1月至10月,陕西省西安市共发生群体性事件452起。其中因工资福利待遇引起的117起,约占25%;因征地搬迁引起的74起,约占16%;因民间纠纷引起的65起,约占12%;股票和集资问题引起的43起,约占11%;企业改话,不敢说话。20_年5月,某县委书记为了阻止群众请愿,四次当街下跪,手足无措窘态百出;贵州“瓮安事件”中,瓮安县委书记、县长躲避群众,不到现场;甘肃“陇南事件”中,群众再三要求见市委领导,市委领导避而不见;陕西省某建材厂因拆迁安置问题群众有意见,而涉事单位没有及时出面解决,导致一个月内群众将长安南路三森段堵塞多达9次。西安某机械厂职工多次向厂领导反映改制后职工安置和工资福利问题,厂领导只是敷衍、推诿,不向群众做详细解释,职工代表去西安该机械厂上级主管机关上访没有领导接待,20_年4月27日至29日连续三天该机械厂100余名职工将家属院门前道路封堵,等等。21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初期涉事单位不重视,拿不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采取等、靠、拖、躲、哄、压等办法,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上访群众由于长时间无人问津,或得不到确切的答复,导致反复上访、长期上访、集体上访甚至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浪费了大量的警力资源,造成警民关系、干群关系紧张,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使政府的公信力、凝聚力下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17?
隐患的存在,一旦事件再次爆发,公安机关又一次陷入矛盾冲突之中。(二)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工作中公安机关角色错位的危害11不利于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型政府建设,助长一些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我国政府长期充当全能政府,依法管理不力。经济利益受损的群众深谙“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不信法”的管理逻辑,加之少数干部和部门平时不依法行政,权大、“于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旦发生纠纷,一些干部不会与群众对话,说不上
公安研究20_年第4期(总第186期)
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群众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若等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再解决问题,或事件发生后首先将公安机关推到一线,而不是通过相关部门单位出面解决问题,或者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要求涉事单位出面解决问题,而涉事单位不能按时到达或不到达现场解决问题,这样增加了群众利益受损的时间,增加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成本,也无形中给群众造成“群体性治安事件是维权最好途径”的误区。
31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成本。解决群体性治安事件根本出路在于调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