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被害人询问笔录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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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6 15:03:1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盗窃案件被害人询问笔录范文1

原判认定,20XX年4月21日晚21时许,许x到xx市xx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x号的广州商行自动柜员机杨取款,持自己不具有透支功能,金额为元的银行卡准备取款100元,在自动柜员机上无意输入取款1000元,柜员机随即出钞1000元;其银行卡中仍有170余元。

此后,许x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取款170次,共计取款万元。

另查明……经检查,发现该自动柜员机在系统升级后出现异常……1000以上取款交易,再取1000元按1元形成交易报文回银行主机报送,但持卡人帐户实际扣款1元。

上述认定基本属实,且足以说明许x的行为根本不涉及盗窃。

但申诉人需要说明的`是,该事件是发生后,该ATM机生产商广电运通公司与广州商行马上启动了事故处理程序,并向商行赔付了该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96004万元。

20xx年11月24日,该公司从公安机关领取被追回的万元。

对此广电运通公司在20xx年4月28日给广东省高院的复函写得十分清楚。

该证据证明,广州商行的财产并未受到任何损失,既不是民事案件的受害人,更不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原判应当如实反映而未反映。

盗窃案件被害人询问笔录范文2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许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因在正常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

其余170次取款。

其银行卡被扣的174元,不应视为盗窃。

许x盗窃金额共计万元……依法应适用死刑或无期徒刑。

鉴于许x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窃取金融机 经营资金的手段……对于许x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故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对许x以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许x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

申诉人需要指出以下几点:

其一,许x是持卡取款,扣1元付1000元是自动柜员机故障所致,属于银行方面的重大误解,而非许x秘密窃取。

广州中院明显是指取为窃,故意偷换概念。其认识不但与其认定的事实相悖,且与案卷所有证据相悖。因为所有证据均证明许x是持卡指令取款。

其二,将取1000元扣1元时多付的999元认为是盗窃,1元不是盗窃,这显然是拿法律当儿戏,且是把社会各界当白痴。

其三,广州商行的损失已由广电运通赔付,还判追缴173826元发还商行,这显然是利用审判权力为银行而抢劫储户。

盗窃案件被害人询问笔录范文3

短短的40分钟我希望能够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播下了一颗安全意识的种子,希望通过这次班会,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生活中各种安全问题的重视意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让自己心中那颗安全教育理念的种子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学校组织了师徒结对的活动,我有幸与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非常优秀的魏琳琳老师结为师徒。师徒结对的活动,使我们这些新教师在教学上有了引路人,帮助我们逐渐走出迷茫困惑的阶段。在新学年开学之初,魏老师及时在学科思想认识上给予了我引导,使我尽快以较好的状态投入到教学活动中去。在师徒结对的这一年中,我们的常规活动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课前(备课):在这个环节中主要是老师为主,老师在我根据课标对课文理解的基础之上提出她的建议,指出我的偏差所在,第二次带领我重新理解课文及教学的目标,以达到我深入理解本课教学目标为主。再次,教学设计,重难点如何突破,老师也会在我的'方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地教我优化教学的过程和方法。以致于每次师徒集体备课后让我顿感那沉甸甸的收获我在手中。

二是课堂(听课):在这个环节中基本上是徒听师和师听徒两种方式,其中徒听师为主体。我在听课中做比较,反思自己的教法,及时记录指导老师的优点或某个教学环节的感想,包括教学进度、教学重难点突破、精读内容的设计、课堂容量以及节奏的轻重缓急等等,同时也能帮助我了解学生对知识的实际掌握情况,及时调整授课难度。总之,听课为我的备课与教学起到了导航的作用。

三是课后(评课):在这个过程中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比如教学和生活、校外和校外的关心等。每次老师听过我的课后及时给我反馈信息,指出课堂中的优缺点及提出调整思路等。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的重大决策精神,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平安社区,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预防和减少辖区盗窃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及人身安全。切实提升“一感两度两率”。近期,**社区盗窃案件频发,六月份社区当月盗窃案件发案数超过了前三年刑事发案数的平均值的20%以上。被评定为红色预警。社区居民强烈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为此,特申请街办在**社区的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安装电子报警设施与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管控模式,以提高社区的动态治安防控能力。

经估算,共需一次性投入经费约万元,以上经费望街办给予解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街办综治办

20xx年7月

申诉人:许x,男,现年57岁,汉族,山西省襄汾县人,现住xx市xx区xx庄社区xx路西x巷x号,系许x之父。

我儿许x被指挥盗窃一案,20XX年11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20XX)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对许x判处无期徒刑,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许x上诉后,广东高院认为,原判认定许x犯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后重审。

20XX年3月31日,广州中院以(20xx)穗中刑二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重判,以盗窃罪对许x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追缴犯罪所得元,发还受害单位,且说明该判决报请最高院核准后生效。

因该判决没有如实反映案件事实,认识有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我作为许x之父,特依法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盗窃案件被害人询问笔录范文4

我国刑法第63条2款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广州中院就是硬要对根本无罪的许x减轻处罚,也应根据该条规定先报最高院核准,再作减轻处罚的判决。但该院却先对许x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再报最高院核准,且注明核准后生效。这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申诉人不禁要问:如果许x当时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必然进入二审程序。

那么,究竟是最高院核准后原判生效,还是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判生效?对此,三级法院均无法作出解释。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许x是持储蓄卡按操作程序指令取款,故无论如何曲解也根本不构成盗窃罪。广州商行的经济损失系自动柜员机故障所致,生产商广电运通已全部赔付。该行与许x之间的民事纠纷已经解决。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许x涉嫌盗窃,广州司法机关启动刑事程序违法;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对许x判刑五年程序违法,实体错误。该案确属一起根本不应发生的冤、假、错案。

故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依法改判许x之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公正,给我家人和社会各界一个应有的说法。

敬礼!

申诉人:

20XX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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