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申诉书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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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7 09:07:5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土地纠纷申诉书范文1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一)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共**元(*×11个月=**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年*月至*年*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年*月*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年*月*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区*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别-,年月日,出生,族,*号码,住所:电话: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别-,职务:―――;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第―――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合计**―――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合计**―――元;

4、被拖欠*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元;

8、――年――月至―――年――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损失合计**―――元,并支付应得*收入的――的赔偿金**――元;并支付――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据*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据*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据*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据是不具有合法*的。另外,没有*据*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据*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据*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法院

原告:―――

―――年――月――日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三)

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阜阳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汉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阳市颍州区xx一期x号楼xx户,电话: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阜劳仲裁字(20_)第x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_年6月份*800元。

2、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发从*中扣发的风险金100元。

3、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个月的双倍*1600元。

4、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00元。

5、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办20_年4月至20_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秩序维护员工作,在职期间疏于职守、不服管理,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被告于20_年6月30日擅自离职,于20_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20_年12月底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阜劳仲裁字(20_)第40号裁决书。但该裁决出现了较多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领取的*是720元,但劳动仲裁结果竟支持其800元,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该仲裁裁决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风险金100元。入职时,被告曾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我愿在贵公司服务至少一年,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其风险金和绩效*作为违约金和培训费用不再领取"。期间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另外,由于其纠集他人于6月30日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被公司罚扣。因此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该风险金。

三、原告不应该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自20_年6月30日起,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拒不上岗执勤,经领导多次劝说,通知其到工作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离职。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原告的规章制度,违背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同时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却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请求,支持了李xx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应该向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非常明确。原告已经和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双倍*问题。但劳动仲裁裁决却支持了被告双倍*1600元。法律规定的双倍*即便适用于本案被告,双倍*的赔偿也应按照不高于实发*的标准。被告工作期限是两个多月,四月份*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计1886元。劳动仲裁裁决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800元,双倍*1600元)。可见裁决的结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职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请,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因此,未能办理的责任在被告。

综上所述,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结果有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处。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阜阳市xx区*法院

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纠纷申诉书范文2

申诉人:李峰,男,1972年11月12日出生于上海市,汉,大学文化,原任新疆伊力特经销公司安徽办事处经理,住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幢×室。20_年11月26日因涉嫌犯合同***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国市看守所。

申诉人因不服宣城市中级人民**(20_) 宣中刑终字第28号刑事裁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特提出再审申请。。

申诉事项:

**撤销宣城市中级人民**(20_) 宣中刑终字第28号刑事裁定(见案文10),对本案进行再审,并**宣告申诉人无罪。

宁国市公检法对明知是无罪的经济纠纷,而以合同诈骗来追诉,**合议庭认定事实是清楚的,属于经济纠纷。但****委员会枉法判决有罪。上诉宣城中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后,宁国**重审时为了逃避责任,采取直接改罪名的方式,用盖有公司印章的复印件伪证,作为定罪证据,判处李峰犯 "伪造公司印章罪" ****一年六个月,是一起典型的徇私枉法错案。但宣城中院"将错就错"维持原判。

事实和理由:

一、新的原件证据,证明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

申诉人不服宁国**直接改罪名判伪造公司印章罪,上诉到宣城中院后,在二审庭审中,要求**方对改判 "伪造公司印章罪" 的证据,进行质证、查证时,才发现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 "总**合同" 是一份复印件,在庭审中也没有出示原件认证、查证。无法与原件相印证的复印件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上面盖的章是举报人沈雪芬自己伪造的。她利用丈夫地税局**的人情关系,就用那份盖有伪造印章的复印件合同,向*机关报案,先是企图通过*插手经济纠纷,来敲诈申诉人的合法利润,未得逞后,就想方设法追诉、陷害申诉人。

*在侦查中,就凭那份盖有伪造公司印章的"总**合同"复印件,到新疆伊力特经销公司去收集申诉人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证词,还请他们提供真合同专用章的印模。一边隐匿报案的'伪证,一边用收集的证词来证明申诉人是冒用公司的名义,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实际上*部门所收集的证词、调取的真印模,只能证明沈雪芬报案的复印件上盖的章是伪造的,并不能证明申诉人有伪造公章的行为。

***中,我们已经把证明无罪的原件证据复印后,交给了**科科长陈俊和副检察长储兴旺,结果**方在两次****中,人情干预,徇情枉法,企图达到追诉申诉人有罪为目的,隐藏了我们交的未盖章的原件证据复印件,又隐匿了*立案中盖章的无法与原件相印证的复印件,在庭审中不出示、不质证、不查证。结果,宁国**在法庭**中也没有质证、认证、查证,反而在判决书中认定已经法庭质证、认证、予以证实。

土地纠纷申诉书范文3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合江县飞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县**大楼。

法定**人:***,总经理。

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于 20xx年6月22日作出的(20xx)合**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于20xx年11月8日作出的(20xx)泸民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特**提起申诉。

申诉事项:按照****程序对上述两级**作出的一、二**决提出抗诉。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两级**一、二**决以“飞通**网络公司有责任对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的问题进行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同时在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为由,判令上诉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一、二**决以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和未对同杆架设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就法律适用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是否构成违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田坝村是1983年自建的低压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其于xxx9年自行将闭路电视线及承载线同杆架设在自己的低压电力线路上,属该电力设施所有者的.自主行为,不违反《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条关于“未经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的规定,**不属违章,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而一、二**决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是违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并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事实上,一、二**决对此既没有也无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显然,一、二**决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2、就事実认定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一、二**决**部分当事人的口说,并无上级****勒令飞通公司限期或及时整改的文件或通知作为判决的依据,就牵强附会地认定同杆枷访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显然其认定的“对同杆架设需要限期或及时整改”这一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而从二审中飞通公司主动举出的新证据的来源看,该证据是一审庭审期间,合江县安监局应县*要求,对电力公司请求撤除同杆架设问题的答复。从该证据的内容可知,即使排除了电力设施所有者同意的同杆架设的情形,原有的同杆架设即电力设施所有者等所不同意的同杆架设也系历史遗留问题,需逐步改造,但在未经相关部门联合普查并认定为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此类同杆架设也同样不属“限期整改”的对象。何况,本案的同杆架设还不属于此类需要逐步改造的同杆架设。

其次,一、二**决以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的规定,本案中,他人在未告知飞通公司更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移动**传输线路即闭路电视线和承载线,**属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行为,飞通公司本身作为被侵权方,其有权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通公司何时发现被自己被侵权以及该线路被他人擅自非法移动后是否又造成第三人损害,与飞通公司何干?

显然,飞通公司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一、二**决以“你的**被侵犯了,未及时发现进行检查处理,你就有责任”的不合理逻辑,让被侵权的飞通公司担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被侵犯这一事实决不能反过来成为被侵权者担责的理由。

退一步说,闭路电视线本身并不带电,不属高危作业,除非用户投诉闭路电视信号中断,否则飞通公司就不应负有及时发现进行检查处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对本案的主要责任人之一泸州玉宇电力公司,一、二**决均回避了其存在的另两项违章行为及其一连串违章行为在本案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反而认定“飞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一、二**决要飞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仅判令玉宇电力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明显有袒护玉宇电力公司之嫌。

根据合江县安办签发的《批复》所查明的事故原因:“电力公司要求村、社**危改,且施工中,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将电杆固定线与闭路承重线(注:实际为铁丝线)重合并接,且将电杆固定线选址于大路中间,又无绝缘设施,致王世清路过时触电身亡。这是电击**的第一间接原因。”从上可知,玉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违章行为至少有三:其一是电杆固定线与铁丝线重合并接,并未错开;其二是将电杆固定线选址于道路中间,而非路侧。由于现场路窄,造成过往行人与该电杆固定线必然进行接触;其三是未设置绝缘设施,即未按照规定加装隔电子。上述三项违章行为共同作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使人性命攸关。也就是说,上述三项违章行为若能避免一项,则本案悲剧即可避免。而一、二**决仅认定了其第一项违章行为,回避了第二项和第三项违章行为,更回避了上述违章行为在致死王世清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反而认定“飞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鉴于本案被害人王世清是被电击致死的,又鉴于玉宇电力公司存在多项违章行为(侵害行为)以及上述违章行为在致死王世清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一、二**决却仅仅判令玉宇电力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一、二**决认定飞通公司有两项“不作为”(注:尚不成立),就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者对比,一、二**决显失公正。显然,一、二**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明显有袒护玉宇电力公司之嫌。

综上所述,一、二**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对飞通公司作出了错误的裁决。为此,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185条之规定提起申诉,请求贵院**提出抗诉,实施法律**。

此 致

泸州市人民*

申请人:合江县飞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二xxx年x月一日

土地承包纠纷民事申诉状3篇(扩展9)

——行政案件申诉状

土地纠纷申诉书范文4

申 诉 人:XXX。

住 所 地:XXX。

法人**:yhx 该组组长。

委托**人:徐xx 千阳县柿沟镇后沟村委会推荐的公民**人。

被申诉人:XX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千阳县张家塬镇双庙塬村。

法定**: 执行董事。

申诉请求:

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20_)宝民二终字第00012号民事判决,认为适用法律依据和判决错误,请求陕西省高级人民****撤销原判重新**。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原任组长杨苍苍与被申诉人与20_年11月12日将申诉人河堤水浇地30亩土地再无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和无第三村民小组加盖公章的情况下私自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20年,每亩每年承包费50元。合同签订后,被申诉人陕西千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20_年至20_年12月未按照《合同》第二条第5款规定按时交纳两年的承包费3000元。经20_年6月28日上午申诉人所在组村民会议讨论认为,原组长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发包方和鉴证单位未加盖印章,且被申诉人未履行义务交纳承包费,一致决定终止合同,收回土地。20_年11月8日,千阳向人民**受理了申诉人的诉讼,申诉人诉讼请求要求“该合同无效并收回土地”。

一审**千阳县人民**认为“原告组长与原村**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经双方多次协商后订立,已经正常履行了三年多时间,原告方一直未提出异议,被告以实际进行了大量的投入,该合同订立时并无欺诈,胁迫行为,也未损害国家,集体,公共利益,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性规定,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_年12月一审****判决后,申诉人不服千阳县人民**(20_)千民初字第00378号民事判决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中院**后又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已履行当年,上诉人在该土地上也有投入,故应认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关于被上诉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是否违约的问题,二审**中,被上诉人愿意缴纳承包费,且上诉人在一审**时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未涉及违约的问题,故本院对被上诉人是否违约不予**,判决维持原判。”

再**由一:违反了《*******合同法》,一审**在受理该案后本身就未按照“所谓的合同”的约定“发生合同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解决”的约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超越了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第三条1,2,4款约定除**性和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确需变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没有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合同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解决。但一审二审**却回避了这一约定,一味认为“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已履行多年,上诉人在该土地上也有投入,故应认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关于被上诉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是否违约的问题,二审**中,被上诉人愿意缴纳承包费,且上诉人在一审**时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未涉及违约的问题,故本院对被上诉人是否违约不予**”。严重的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违反了《*******合同法》,一审**在受理该案后本身就未按照“所谓的合同”的约定“发生合同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解决”的约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超越了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既然二审**认为“合同合法有效”。那就应该**“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没有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申诉人请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的**。

再**由二:两级**有偏袒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侧重偏袒被申诉人的所谓终止后的损失

另据一审二审的判决显示“原告组长与原村**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经双方多次协商后订立,已经正常履行了三年多时间,原告方一直未提出异议,被告以实际进行了大量的投入,”。这样的说法让人不禁怀疑两级**有偏袒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侧重偏袒被申诉人的所谓终止后的损失,但又让申诉人心寒的是农村的土地被**低估为廉价的不值分文,在社会不断高速发展的年代,农民依靠的生活之本“河堤水浇地30亩土地每亩50元”就被**一纸判决永远持续下去了吗?农民的苦衷该向哪里去申诉?岂不知**考虑过几百口农民的生活没有?这样的判决能让千阳县柿沟镇后沟村三组男女老幼服判吗?新的不稳定因素何时能*息?

再**由三:二审**没有认识到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更无认识到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来判决。适用法律判断错误。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费》第2节 第18条第(二)款:“**协商,公*合理”; 第(三)款:“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第(四)款:“承包程序合法”。 第19条第(一)款: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第(二)款: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第(三)款:**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第(四)款:公开**实施承包方案; 第(五)款:签订承包合同。

故申诉人认为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程序不合法,未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未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故申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只有自然人杨苍苍和杨社勤的签字,并无本集体经济**的印章,该合同只能视为个人行为,自然人杨苍苍和杨社勤未加盖本集体经济**的印章放弃了**本集体经济**的职权和资格。故不符合该《*******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然而宝鸡市中级**却应用了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回避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法定情形。

宝鸡市中级人民**在**该案时未实际**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程序是否合法,回避了申诉人的一审,二审的诉讼请求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申诉人认为二审**未履行法定职责,按部就搬一审的判决理由,侧重偏袒了被申诉人的终止后的损失,严重的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按理说,申诉人从一审到二审应该适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来**是否程序合法,但两级**并未这样做,一味的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行为。真正的是一二审**没有认识到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更无认识到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来判决。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宝鸡市中级人民**(20_)宝民二终字第00012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依据和判决错误,请求陕西省高级人民****撤销原判重新**。**认定合同无效,终止合同。

陕西省高级人民**

申诉人:千阳县柿沟镇后沟村第三村民小组

法定**:yhx

土地承包纠纷民事申诉状3篇扩展阅读

土地承包纠纷民事申诉状3篇(扩展1)

——土地承包申诉状示例3篇

土地纠纷申诉书范文5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市市**庄镇**庄村人。

XX年10月出生,现年66岁,自幼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四年级,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家庭条件始终不得改变,现在还居住在76年建得面积很小的老房子里,儿子儿媳常年在外打工,我和老伴托着半病的身躯拉扯着孙子、孙女,我也在努力改变着现状,去打工、干点力所能及的农活、打扫街道,有时也捡些易拉罐、饮料瓶、换个零花钱,怎奈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近年来的极端天气,夏季担心房屋漏雨,冬季担心室内取暖,住房年久失修墙壁又薄只有24厘米,漫长冬季到来实在难熬,不到三九天不舍得点燃取暖的蜂窝煤,加上在生产队劳动多年积劳成疾,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省吃俭用、生活举步维艰,现在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向政府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

我有理由相信党,相信我们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特请求政府给我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谢谢!

敬礼!

至 **市XX

申请人: ***

20xx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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