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研报告最佳范文1
法院执行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二次陕西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围绕我县“两会”代表征询意见和调查问卷分析结果中反映的我院执行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执行局全员利用工作之余与案件当事人交流沟通,深入社区走访回访,向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与县政法委、信访办和政协、人大代表进行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1、机构设置和执行员人数:我院设执行局为法院专门执行机构,设副局长1名,负责执行局工作。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和执行综合科等3个部门分别负责案件执行工作和执行后勤工作。执行一庭设庭长1人,执行员2人;执行二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执行员1人;执行综合科设科长1人,内勤人员1人(兼书记员工作);全局共有执行人员9人,占全院政法干警总人数的8%。
2、年龄情况:50岁以上人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XX%,50—40岁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XX%,40岁以下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XX%。
3、从事执行工作时间:10—15年7人,占XX%;10年以下1人。占XX%。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均参加过省、市级法院组织的执行工作培训,但次数不一,最多6次,最少2次;院内组织的培训较多,几乎没有组织过执行员参观培训。
5、执行配备情况:执行一庭、二庭各有警车1辆。电脑配备率为XX%,配置较低,不能适应目前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系统的要求。打印机配置率为XX%,设备陈旧,经常卡纸,故障较多。法院统一印制的送达回证、协助查询、冻结通知书等文书落款日期陈旧,格式不符合目前文书格式规范和法律要求。
6、办案经费:各执行业务庭没有自己独立的办案经费,执行公务的路费、邮费和打印纸等费用开支由执行员自己垫付,最后再由院机关统一报销。办案经费不足。
7、绩效考核:对执行员建立了量化绩效考核制度,分为共性考核(例如:按时上下班、课题调研、参加活动等情况)和异性考核(例如:案件任务数、执结率,案卷评查等情况),执行局年度总任务数276件,执行员月任务数4件、综合科和书记员月任务数1件。
二、我院执行工作情况
1、案件数:20XX年度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32件,由执行局执行436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的。
2、执行案件的主要类型:借款合同、民间借贷219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赡养、婚姻家庭137件,占;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件,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3件,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2件,占;其他类案件占。判决公告类案件86件,占执行案件总数。
3、执行手段和执行结果:全年执行终结348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72件(查封、扣押37件、冻结、扣划11件、拍卖2件、扣留、提取4件、罚款3件、拘留15件),占执行终结案件数的;限制出入境、高消费、媒体公布、征信系统记录等其他措施0件。涉及公告送达42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邮寄送达、留置送达108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涉及协助查询存款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387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委托执行案件4件。
三、目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院内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队伍力量薄弱,人案矛盾突出。由于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最高法院要求执行机构的人数为法院控编人数的XX%),且执行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在体力、精力等方面较为不足。同时,执行局和每个执行人员又面临着较大的定额任务数和其他调研活动等,人案矛盾突出,执行员承受的心理压力较大。
2、执行后勤保障不足,设备落后,束缚执行人员办案积极性。法治社会必须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执法程序要求尤为严苛,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较多且送达期限较短,每一案件都需要执行员多方查找了解被执行人信息,时间精力耗费较多。然而配备的公务用车较少,又要办案人自己垫付加油、路费等,打印设备落后,致使执行员的办案效率大大降低、积极性受挫。
3、调解案、公告案执行困难。在诉讼中形成的公告案件固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需要将合法权益现实化的执行过程中就变得困难重重,常常面临被执行人既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尴尬境地。一
些审判庭为了追求调解率,违背调解原则,一味进行调解,看似应该自觉履行甚至很好执行的调解案件在执行时却遭遇重大困难,将本该减少和消除的矛盾遗传到执行程序之中。
4、执行人员执行观念滞后,方法简单。旧有的执行观念没有完全转变,接待当事人态度傲慢,语言粗暴、语气蛮横,不能耐心正确的给当事人讲解法律,力求用法律感化人。而动不动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给当事人施压,这种不科学的执行方法容易招致当事人对执行人员乃至法院的不满,给执行工作带来阻力。
(二)外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执行难度增大
(1)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有效协助法院提供执行线索。通过与多数申请执行人的交谈和问卷分析发现,申请执行人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心理:法院判决我赢了官司,就必须给我执行,好像除了安静等待按时到法院兑现承诺之外不关自己其他什么事似的,民事风险意识较差。多数申请执行人不能积极举证,不能积极有力地协助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信息和被执行人下落;同时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应依法退出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又不愿意退出执行程序,将案件执行不能的原因归咎为执行员办案不力,故意违法拖延法院、缠闹执行员,法院和执行人员惮于申请人闹房、缠访多不敢轻易依职权退出执行程序,致使执行效率大大降低,甚至成为造成执行积案和上访的主要因素。
(2)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对法院执行工作阻力极大。在执行实践中总结发现:有部分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不愿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故意外出躲债、转移存款故意拖延履行,甚至有假借执行和解之名迫使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为其拖延、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赢得必要时间。
(3)当事人不正确甚至错误的处事方法和传统心理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部分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不通过正常渠道、不采取正确方式与执行员交流和反映意见,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只要稍感不满意就置法律和信访条例之规定于不顾,通过各种渠道上访、信访、缠闹执行人员;即使程序合法、执行客观公正,但当事人总认为执行人员办人情案、金钱案,对执行人员存在天然偏见和不信任感,总之执行案件当事人淡薄的法制观念也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执行工作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
(1)协助执行方面的存在的问题。为破解执行难题,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除民事诉讼法外我国还出台了近10多个有关协助执行的专门法律法规。这看似完备的执行法律体系和强大的执法权威,在面对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又会遭遇诸多尴尬。由于法律赋予法院和执行人员的查询、冻结存款,查询身份财产信息等权力不是直接的,需要借助外力实现。法律规定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不协助或迟延、拖延协助的法律后果也不是明显,威慑不足。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根据办案需要持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请协助,但很多时候并不能高效地取得协助单位的支持,执行人员也要看别人脸色执行,有时无奈地贻误结案时机,执行效率和执法威慑力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2)委托执行仍是执行中遭遇的重大难题。20XX年我局委托执行案件4件,均无一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经了解在许多基层法院均存在这种问题。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委托执行规定详细,但拒不接受委托或故意规避委托执行的不利后果却规定较少,在现实执行中各受托法院囿于各种因素往往置委托执行案件于不理,委托法院需要依法向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请求,效果也未必明显。委托执行的规定在现实执行中几乎变为一纸空文,并未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执行威慑机制仍面临较大窘境。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民事威慑机制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于社会征信信息系统尚未全面建立和对法院全方位开放,规范征信活动的相关立法滞后亟待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规范和明确,征信系统记录在基层法院难以实现。实践中提出的公开曝光、限制执行义务人出入境和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均存在诸多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就整体而言,执行威慑机制功能的发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大力协助,但出于某些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或利益等因素考虑,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持,具体执行工作中运用较少、较难,法律规定的执行威慑机制处境尴尬。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实践中真正适用该条惩治严重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情形也较少。针对“拒执罪”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试行)》,对“量化标准”做了较为严苛、明确的规定,但该罪须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审判,从法院经过公安、检察再回到法院的过程迂回,削弱了刑事打击的力度。
四、新形势下顺利开展执行工作的建议
1、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重视诉讼监管。要加强和壮大执行力量需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执行人员数量不够、执行水平参差不齐、装备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机关在审执关系上重审轻执,在审判程序中没有为执行提供良好基础,使得法院执行队伍自身力量脆弱,执行案件伴有不利于执行的天生遗传因素。建议:(1)保障有足够执行人员数量和足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后勤保障,特别是经费保障;(2)组织和加强执行人员执法素质教育,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减少违法执法现象;(3)加强调解和公告案件的监管力度,从诉讼环节和案件本身质量上减小不利于执行的因素。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甚至协助单位对法律义务性质认识不清,轻视法律,甚至与法律对抗,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良好的守法意识和法制环境。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同时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律
文化建设,为法院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育、威慑,营造舆论环境。
3、集中执行权力,将基层法院执行权力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我国没有形成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律,当前法律规定的执行威慑机制并不足以保证良好的秩序持续和执法效果。因此,建议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案件从各基层法院抽调骨干精英执行人员组成执行执法大队,交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请记住我站域名/行局统一垂直领导。一方面它可以冲破地方保护,能很好地解决域内交叉执行、回避执行、提级执行的困扰,同时又能有效地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提升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执行工作的执法威慑力和公信力,消除当事人对基层执行人员的不信任感,这样才能彻底治理执行乱,解决执行难,打开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法院调研报告最佳范文2
调研工作是法院各项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总结过去、了解现实、规划未来,这本来就是一个桓古不变的进步过程。不管是一个集体亦或个人,他的每一个进步过程都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形式去发现规律、认识规律、总结已有的工作、预测下一步的目标,这是调研工作的形式要件,也是调研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而在此基础上,加深理性化的思维,制定出切合实
际的具体措施来实现预期目标,达到实效,把调研成果通过各种形式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纠正既住错误,把智力成果结合运用到审判实践工作当中,使之发挥作用,提高实效,并在实践中近一步的检验真伪与完善提高,遵循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想,这才是调研工作的实质价值,也正是我们法院开展调研工作所欲达的精神追求。
明白了什么是调研工作,我们还要近一步的了解自身现状,搞清楚现实所面临的问题,近后一定量的时间内我们将怎样发展调研工作才会更加合理有效。这很多的问题都是急待我们解决的。由于我接触法院调研工作时间不长,几乎没有什么经验,在此仅谈一点点很不成熟的看法和建议,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多加指正和批评。
一、调研工作的重要性
我认为法院调研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此,我在篇头用了重墨极力表明了这一观点,力求把这一重要问题放在文章的最显要位置,以求重视。在此段落里,就不再重点铲述。仅谈一个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准确定位,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调查研究与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根据自身发展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入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既关注全局性,又重视工作中的每个具体方面,将调查研究融合在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法院管理的每个环节,防止大而化之,调而不研,研而无果。二是坚持调查研究与上级要求部署相结合。在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过程中,针对其方向性、原则性、指导性的特点,按照调研先行的要求,找准切入点,增强目的性,把上级提出的任务目标框定为具体的调研课题,深究细研,化指导意见为具体措施,使之与本地实际有机统一起来。三是坚持调查研究与形势的变化相结合。根据形势的变化,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积极应对,在揭示和把握法院发展规律、审判改革和机制创新、落实公正与效率、法官职业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前瞻性长期研究,做到思之在先,谋之在前,争取调研的主动权,提高了工作的预见性。
二、当前面临的问题
三、几点建议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但更要的是要解决问题。针对此次调研会议内容,我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全当抛砖引玉。
1、近一步加强调研领导,强化调研意识。建议成立“调研小组”。调研工作要理论联系实践,围绕审判工作,进行实务调研,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文章,积极向上一级或各类报纸刊物投稿。对于优秀的调研成果要及时进行试点和转化,并在试运行和转化的过程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研究成果的系统化和提高研究成果的现实效果。
望能够创造一个没有级别、没有身份限制、可以畅所欲言、大胆交流的平等平台,寻求一种无所顾及,不怕说错话,直言表白、群策群荐,在争鸣中互相借鉴的良好环境。还有一个区域就是公共区域,在这里大家可以随时查找到相关的资源信息和审判数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资料、先进的审判经验交流、调研成果的展示和评议。
3、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大调
法院调研报告最佳范文3
20_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黄陵法院在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下,创新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保证了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了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黄陵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司法保障。
一、基本情况
黄陵县法院内设机构10个、派出法庭2个,现有在职干警61人;党支部1个,有党员36人(含3名预备党员,8名二线党员,不含离退休党员干警);离退休党员(划归县委老干局党总支管理)。其中在岗党员干警29人,占在职干警总数的%。在岗党员中,有本科
22、专科5人、中专(高中)2人;现有3名以上党员的庭室4个,有3名以下党员的庭6个。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经验
(一)加强法院党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党务和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保证党组织的决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坚持政治与业务双管齐下,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审判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在检查、考核中层以上干部业绩时,既要看业务工作成绩,也要看思想政治工作效果。三是落实责任,法官如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行为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格局,院党支部与党员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落实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党建的责任制,明确了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确保法院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的行为。制订和完备《党组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党支部工作职责》等党建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三是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对党员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整顿,开展交心谈心、批评帮助,不断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永葆_员的先进性。
(三)将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到司法为民的践行中。一是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把“公正、廉洁、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和监督全院党员干警秉公办案、廉洁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排除地方和部门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干扰,最大限度地实限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社会的安定,人民的安宁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一是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二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各庭室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五)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搞好支部工作。一是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坚持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及党的xx届
五、六中全会精神。二是党组成员、支部根据党员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三是按照“五个严禁”的要求,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党员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四是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五是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等活动,全院党员讲团结、比奉献,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XX年被最高院授予黄陵县“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党员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被视为业务工作的附加,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没有把党建工作贯穿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导致党的工作弱化。
(二)队伍素质仍需加强。个别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加之党务干部没有专门的职位,大多数是兼职,接受上级培训和参与党务工作的机会相对偏少,缺乏系统的学习、总结和提高,工作视野不宽,思路不够清晰,对法院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适应现象。
(三)活动开展缺乏长效。黄陵县法院党支部党员较多,36名党员分散到10个庭室,由于业务性质不同等原因,党建工作缺少部门特色和活力,开展党的活动对广大党员吸引力不强,导致党组织活动开展得不够好。
四、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党的xx大报告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解决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抓好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落实。法院党组织将党建工作置于黄陵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中心工作的实际效能作为检验党建工作的标准,使法院党建工作发展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
(二)抓好党员和干警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着力改善党务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把素质高、思路清、作风正、德才兼备的年轻党员干部选配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同时,注重在年轻的审判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增强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二是着力优化党务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规划,通过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考察学习等形式,充实业务知识,开阔工作视野,提高工作水平,使党务干部成为“专党务、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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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_××县人民法院党组。
_××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三、抓学习、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搞好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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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与此同时在案件的审理中,有的直接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如果处理不好,一旦发生问题,就会造成严重的政治损失或者经济损失,所以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法院的保密工作尤为迫切和需要。本文就当前基层法院的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策略提出浅见。
一、提高对基层法院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和意义认识
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是人民法院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构,是重要的涉密机关单位,有各类审判、立案、司法技术、申诉、档案、文印、政工、纪检、监察、机电文秘等重要涉密部门和部位,保管好如此重要的案卷、文件、档案是保密工作的大事。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仅可以维护了人民法院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而且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造成泄密,不仅不利于办案人员的自身权益保护,也有碍法院的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所以要切实提高保密意识,筑牢保密工作的思想防线,打消干警“无密可保”、“无法保密”的思想,把法院保密工作有效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确保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的安全。
二、当前基层法院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机关保密工作总体形势较好,抓保密工作的力度较大,法院干警对保密工作的认识比较深刻,保密这根“弦”绷得较紧。但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影响,法院保密工作仍然存在或多或少的一些问题,给法院保密工作和审判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制度不健全,定密不准,对干警的约束不够。对于审判 泄密现象,制度约束不够无疑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外因。倘若我们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保证,即使有些人有心为之,也会发现自己无法规避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为。但在现实的审判中,我们却缺乏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保密监督管理制度,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又规定得过于原则,从而使审判保密工作只停留在“喊口号”的阶段上而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还有文件定密不准,导致一部分文件该定秘密的未定秘密,该低定密级却高定密级,该高定密级而低定密级,定密期限长短把握不当,保密期过后一直不解密等,最终造成涉密人员的心理误区,以为“定密”如此而已,而容易疏忽大意。只有严格区分“秘”、“非秘”以及秘的等级,才能确保国家审批秘密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安全性。保密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全体干警的责任。有的人以为案件不是其承办的,就没有责任去保密了,其殊不知“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作为法院的一分子,更有责任去维护法院的权威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