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辩护词范文(必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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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9 12:10: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范文1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_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有些_犯罪案件,往往由于_、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1)本案不是_案件,没有只用口供定案的规定;

(2)本案同样没有赃物(=_)、赃款(=毒资)证据;

(3)本案口供矛盾百出不是吻合,也排除不了指供。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范文2

本案应当证明:案发时间、案发地点、共犯行为、赃物数量、赃物型号、赃物物证、赃物总价、分别得赃、侵占结点、赃物书证、被害证据。

见《常某某、席某、冯某某120(启)120(发)140(转)指控》(附件1)《俞某某、席某、张某某161仪表指控》(附件2)可以证实上述指控事实不清:

其中:具体侵占日期不清;转移赃物地点不清;共同犯罪三人如何行为不清;赃物数量矛盾;赃物型号模糊;总体销赃价格不定;共犯三人分赃不清;物权侵占不明(何时非法转侵占物权);没有书证印证;没有被害人确认。

粼粼种种,应当认定案件事实不清。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范文3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案部分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数证据由被告人供述派生而出,不具证明效力。席某应当认定自首和部分返赃情节,共同犯罪过程中应为从属地位。本案辩护人没有无罪辩护,只是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到公安机关办案的以口供为中心的思路,而可能造成犯罪数额事实不清,给予减轻和从轻的量刑有期徒刑一年以下。

谢谢!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1、常某某、席某、冯某某120(启)120(发)140(转)指控

2、俞某某、席某、张某某161仪表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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