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必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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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9 20:57: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一审被告)赫XX,男,汉族,现年43岁,XX县XX镇XX村人,农民,住本村。

代理人:李XX,宁夏XX市X 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赫X林,男,汉族,现年52岁,XX县XX镇第二小学教师,住本校。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蒋XX,男,汉族,现年35岁,XX县XX镇高崾岘村人,农民,住本村。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赫X林对蒋XX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_)环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被答辩人赫X林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2

民事再审答辩状

答辩人(被申请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被答辩人(申请再审人):沾益县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沾益县XXXX,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于20xx年4月28日收到贵院邮寄的关于被答辩人对(20XX)曲中民终字第XXXX号案提起再审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提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从实体上来看,二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1、关于涉案设备是否节电的问题

在本案一审过程中,答辩人提交了由被答辩人签字并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以及答辩人公司的各类资质、质量合格证书、国家电控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及节电要求。而被答辩人一直辩称涉案设备不具备节电功能,是在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情况下的狡辩。对于被答辩人辩称涉案设备一直闲置未用是由于设备不具备节电效果的说法,答辩人坚决不予认可,理由是被答辩人无论是在本案一审还是二审过程中,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设备闲置未用,而是仅仅提供了几张设备的照片,这些照片来源不明,并不能说明涉案设备是否处于使用状态,且答辩人在开庭质证时对照片的真实性和证明事实从未认可,法院也是基于被答辩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反驳证据而未采纳其关于设备不节电的主张。因此,在答辩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涉案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和节 1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陈某,男,汉族,x年12月7日生,住址:x市长安区XX街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x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 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某

x年7月19日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4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制作民事答辩状注意事项

制作民事答辩状,特别注意的是要有针对性,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说明、反驳和答解;二是在答辩中同时阐明自己的观点、主张和根据;三是根据依法论辩,不能无理狡辩,如果对方的指控或上诉的确有理,并有事实根据,不应当一概否认,需要解释的可以作解释性说明 。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5

答辩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 ,女,19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宁阳县 镇 街,济南工作。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租赁房屋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1、一审法院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答辩人接到法院传票传唤,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审法庭做出《民事裁定书》,本案反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2、导致第二次开庭的原因,不是因为答辩人也不是一审法院,而是由于在20_年7月4日第一次庭审中,上诉人未到庭提出诉讼,加上答辩人的代理人举证和变更诉讼请求过期,鉴于此情况,一审法院决定休庭,择日开庭。

答辩人在20_年11月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定于20_年11月14日上午9时0分二次开庭审理本案,11月14日二次开庭答辩人,提出多份证据,并举报侵权人徐 于7月破锁入我已依法收回被租房—— 小区 #3#202.另外答辩人代理人于报案于宁阳县文庙派出所东关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涛电话徐秀娥,徐承认破锁入室,并留电话记录。法院可到该处调查调取。然而上诉人做贼心虚,面对铁的事实,自认无理无具,无脸无皮到庭,在无正当理由下,无赖地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实际上亦即实质上,应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以及证据的质证权利。然一审判决下达后,恼羞成怒,贼心不改,再作无理取

闹,一显无赖本色。调一下该上诉人其他卷宗,就知道其人其事了,文明极了!昨日5月12日到小区202房观察,住房门被非法锁上,处藏室被徐非法破锁,并安放她自己木箱,酒瓶等东西,原存一辆电动车被推走。我有拍照、录像为证。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提到的合同伪造之事,完全是赖皮诬告,当时她告诉自己居住地址,亲自在合同协议上签字,拿出身份证件对照,事实历历在目,犹如昨天,竟然瞒天过海,欺骗不明真相的善良人,是可忍孰不可容忍的。她又故意藏匿自己手中的那份租房合同复印纸原件,以凭侥幸心理混淆是非,企图翻案,是痴心妄想之蠢作。

至于装修工款、材料款一审答辩人都有证据,完全是房主出钱买料出钱顾工办成的。每办完一样装饰结算。其中有5000元和2000元是在 农行折上徐 亲自代取代支的。装修只铺了60*60八元一块的低质地板砖和涂料墙壁,是极简单装修,根本没有花2-3万,可以质量技术鉴定,退一万步说,即使花也是房主花,徐连一个铜板也没掏。徐只是充当了介绍装修人和支付工钱的经手人,这样,她想瞒天过海,借此诈骗钱财,欺骗法官,这是绝不能容忍的,也是法律不容的。再有买房更是无中生有,荒唐至极,连没有学法de人都不信,因为信口雌黄说谎言,不攻自破。其所有问题在上面已经明确陈述过了,以及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都说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

立,也与本案原始请求无关。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他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的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及其代理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也是对法律的践踏,是任何一个有良知人所不允许的。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v^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并追加因之造成房屋租赁损失费6000元(现租费1200每月)。诉讼费交通费等2000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5月13日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6

答辩人: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现就“(20xx)都潘民初字第620号”xxx诉二答辩人人身损害一案答辩如下:

20xx年3月26日上午,盐城市TC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公司”)雇请第一答辩人(原告《民事诉状》中的第一被告)xxx帮助该公司装卸、整理锌合金锭。

xxx因自己的叉车皆在工作状态,无法抽调,于是介绍xxx派叉车去TC公司。xxx随即指派第二答辩人(原告《民事诉状》中的第二被告)xxx按TC公司要求去该公司仓库进行装卸、整理作业。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辩人xxx是xxx的雇员(或工作人员)。

根据《xxx侵权责任法》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20号)第9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在被告xxx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被答辩人便上去用手推锌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锌合金料将被答辩人的右手压伤”,请注意,此处被答辩人自己陈述的前提是“在被告xxx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是被答辩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辩人自己存在严重过错——疏忽大意、反应不够灵敏所致,xxx并无“严重过失”,更非“故意”,因此,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作为“工作人员”,xxx在此事故中都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既然雇员xxx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作为雇主的xxx也顺理成章地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既然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二被告的雇主xxx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故,xxx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怎么说,无论xxx、xxx有无过错、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而不应由其他人代为承担有关民事责任。至于第一答辩人xxx,在本案中,仅仅是一名业务介绍人,属于居中介绍的性质,而且是免费、义务为TC公司帮忙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将第一答辩人列为被告,应为不适格。

即使如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第一答辩人是TC公司临时雇请帮忙装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与xxx之间亦同样是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因此,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一被告的xxx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为TC公司临时雇请的雇员第一答辩人xxx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退一万步说,假如需要第一答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此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应由第一答辩人的雇主TC公司最终承担!

因此,二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向二答辩人主张民事赔偿是于法无据的,所提交《民事诉状》将之二答辩人列为被告,是为诉讼目标当事人指向错误,主体不适格。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此该起诉驳回!

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要求人身赔偿,即使认为二答辩人有过错需要赔偿,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也就应由最终雇主TC公司承担。

鉴于被答辩人确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而在该事故中,二答辩人又和被答辩人一样不可避免地与TC公司发生牵连、联系,而被答辩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依据是xxx《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该用人单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请工伤保险金给付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即使被答辩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那至少亦应是其雇员,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TC公司仍然应当承担此起生产事故所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辩人或者依职权将TC公司追加为被告,或者将TC公司列为利害关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产事故引起的被答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顺利、彻底解决。

最后,二答辩人再次郑重提请法庭注意的是:

第一,被答辩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属于工伤,而被答辩人的因工伤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与二答辩人无关;

第二,二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严重过失”及“故意”;

第三,被答辩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过失。

总之,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本次生产事故中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同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二答辩人及xxx愿意分别补偿被答辩人人民币三百元(如果被答辩人在一审判决之前不撤回对二答辩人的起诉或者不服一审如果驳回其原起诉请求的判决,二答辩人有权随时撤销此补偿意向);同时,为利本案的彻底解决,我们请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辩人所提诉求一并增列TC公司为诉讼当事人(被告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决为盼。

答辩人:xxx

20xx年11月5日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7

20_年3月27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第十四条,对房款给付方式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约定,且该合同对买卖房屋首付款的金额,支付日期及方式,交房时间及方式,约定不明确,不能实际履行。 20_年3月28日和30日,被告与原告就首付款的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了协商,但最终未达成一致,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所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和答辩人、被答辩人及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佣金及其他代办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并且被答辩人在一审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也确认佣金及其他代办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8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XX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XXX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XX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

20_年5月29 日,答辩人因收到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 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XX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 “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XX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决定第(七)项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9

1.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对补充上诉请求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解释。上诉案件审理程序一般是法院先收到上诉状,并将上诉状转告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也可以不进行提交。经过法院的审查以后,进行开庭审理,判处审查结果。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10

民事答辩状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在标题之下,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所写事项与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同。

案由应写明与原告(或上诉人)纠纷的性质。

文书名称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二)正文

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核心部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反证来证明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对原告或上诉人进行反驳。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必然会引起适用法律的错误,论证理由可以从简;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依法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律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完全接受,还是部分接受,明确提出对本案的看法,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或上诉。

(三)尾部

分两行写明致送机关,“此致”、^v^ XXXX人民法院”。

附项注明本答辩状副本的份数;物证或书证的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最后在文书右下方答辩人署名,写明“答辩人x x x^v^,并注明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1)

(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1.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诉讼提出答辩用。

2.“答辩人”栏,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民事答辩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因 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1.本答辩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3.“答辩人月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接原告的人数提交。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11

在被答辩人蒋XX花费医疗费的12700元中,其中被答辩人蒋XX垫付2900元没有争议,被答辩人赫X林4940元是有争议的,被答辩人赫X林在垫付医疗费中,只有3940元,因为对被答辩人赫X林垫付医疗费计算错误,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也就是说答辩人垫付的医疗费是6333元,并非5333元,存在计算错误。在被答辩人蒋XX受伤后,几乎所有的其他开支都是答辩人在垫付,由于我们之间的特殊亲戚关系,有些东西确实无据可查,但答辩人支出的费用应该是一万三千余元,因为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蒋XX没有出庭,所以这一部分帐就没办法证实,就此请求二审法院综合全案向被答辩人蒋XX进行核实予以纠正。

对于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XX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一审法院和被答辩人蒋XX的代理人以及被答辩人赫X林都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认为答辩人积极给被答辩人蒋XX治疗的行为是答辩人有责任,这是完全错误的,这件事情发生后,答辩人作为被答辩人蒋XX的亲姐夫非常同情被答辩人蒋XX,并且平时一起做活,关系处理的非常好,所以事情发生后,答辩人尽最大的人力物力帮助被答辩人蒋XX积极进行治疗,这样一个亲情上的帮助反而给我招来了法律上的责任,答辩人实在不理解,这应该是一个严重的事实认识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澄清。

综上,答辩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答辩人不具备雇主法律地位,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XX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相互之间不存在赔偿关系,原审请求有着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被答辩人赫X林和蒋XX之间的雇佣关系,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赫X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人:赫XX

代理人:李XX

XX年XX月XX日

上述就是一份民事诉讼二审答辩状范文,其实一份比较完整的范文包括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基本信息,除此之外,还要陈述答辩的理由,在答辩状最后还要有答辩人的落款和具体的日期。当然了,一份答辩状也没有具体的格式,相关事宜也可以进行陈述。

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的格式内容是什么

答辩状里要写明答辩请求吗

答辩状内容和写法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12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不管是债务纠纷还是其他民事纠纷,答辩状中最重要的内容在于答辩理由,而且被告方要根据答辩理由的陈述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并没有被告想的那么简单,在写答辩理由的时候是要充分结合相关的法律依据的。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13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石,主任。

答辩人现就Q等上诉人不服“()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3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一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一审判决正确,应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具体理由如下:

一审是以上诉人在一审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驳回起诉的;认定不属于受案范围又是基于认为管委会的答复行为是重复处理行为。

所以,本案的关键点是:要查明并析明管委会的答复行为是,还是不是重复处理行为。

而纵观上诉人的上诉,却漫无边际地大谈与此关键点无关的所谓事实与理由。

答辩人认为: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发生于对当事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后,当事人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本案中,不能因为管委会方的答复中没有“申诉”二字,没有“驳回”二字,就不是重复处理行为。从本质上看,该答复完全符合重复处理的行为特征。一是,没有改变280号房屋的属性即“三峡淹没不予补偿”;二是,没有改变原名山镇人民政府(即现答辩人)按照《关于处理旧县城房屋搬迁遗留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与各上诉人分别签订的《xx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中,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三是,没有对各上诉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

行政诉讼制度之所以规定对这类行为不能提起诉讼,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重复处理行为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没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如果对这类重复处理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就是在事实上取消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间,这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重新将任何一个行政行为提交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重新审查,有悖于行政诉讼设定的目的;三是如果将这类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不利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而且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信任。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

代书:付·律师

x年2月18日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14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赫某和蒋某之间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并非被答辩人赫某所称的承揽关系。

答辩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被答辩人蒋某在给雇主赫某修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某严重受伤,就被答辩人蒋某人身伤害赔偿一案______县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赫某雇主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某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辩人赫某,答辩人怎么会成为被答辩人赫某所谓的“雇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被答辩人赫某的邀请在给其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某严重受伤,对于被答辩人蒋某人身伤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现在被答辩人赫某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在推卸责任。究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是雇佣关系还是被答辩人赫某和被答辩人蒋某是雇佣关系,我们要看谁是雇主,为谁的利益工作。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人经常在农闲时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劳务,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们农村人说的管吃管住,给谁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佣活动中,是被答辩人赫某提出让答辩人给其找几个人盖房子,工钱多少没说,意思是平时给别人干工钱挣多少就给多少。应其邀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辩人赫某没有准备好盖房子的材料,被答辩人赫某于是安排我们为其修旧窑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劳动工具都是被答辩人赫某提供,工作场地是其指定的,结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事实非常清楚,被答辩人赫某是雇主,答辩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实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赫某和被答辩人蒋某都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赫某在上诉中称答辩人带架板、架杆去施工纯属捏造事实,构造法律关系。现在被答辩人赫某和人民法院“玩”法律关系已经于事实无补。

2、我国司法界通常界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依据此判断标准,被答辩人赫某在这次雇佣活动中,一是其安排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4人为其修旧窑洞,二是劳动工具和场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资报酬由其结算,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4人同被答辩人赫某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谓的“雇主”,相互之间和雇主是平行的雇佣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和谁管理谁的问题,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辩人蒋某的人身伤害和答辩人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某不存在赔偿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在对答辩人在这次事故中所处的地位认定是雇工是正确的。同时答辩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伤害不怎么严重,也存在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因为和雇主的特殊关系,所以答辩人放弃了索赔。

二、答辩人和赫某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被答辩人赫某在上诉中称其受赫某清的委托与事实不符,其一,在整个雇佣过程中被答辩人赫某没有提及是为赫某清的事务,其二赫某清本人没有露过面,没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说他们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在一审庭审中被答辩人赫某没有向法庭举证证实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在答辩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被答辩人赫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答辩人赫某在上诉中称其是城镇户,在______堡有固定住宅,想证实自己不可能为自己修住宅,答辩人觉得滑稽可笑,这和自己雇请别人根本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明的效力。

综上,答辩人认为,根据

民事案件二审答辩状范文15

1、一审判决的假肢费用标准不高,且低于省里规定的相关标准,在一审庭审中答辩人也提出关于假肢安装标准低于省里的标准但由于是答辩人申请法院咨询的,故不再另行申请。

2、被答辩人认为只应该支付首次安装费用是错误的观点。根据人损解释的相关规定,残疾辅助费用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均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盐城市义鼎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有限公司具有民政部资质批文其出具的意见具有证明力。答辩人认为应该按该咨询意见判决予以一次性支付。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年龄等,这纯粹是被答辩人逃避责任的说法。那么答辩人不禁要问如果被答辩人存在不确定因素时,答辩人的权利到时向谁主张呢?且人损解释的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应当一次性支付。另外假肢安装费用是对答辩人生活质量下降部分的赔偿,是被答辩人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

3、假肢咨询费是假肢安装保证金纯粹是被答辩人的主观臆断。假肢咨询意见是答辩人在一审时申请法院咨询的,如同法医鉴定一样收取相关咨询费用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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