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收费公示范文(必备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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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0 15:18:3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1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署,我们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向各单位作了如下简要汇报: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立于***年*月*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为副组长、市长为副组长,市直工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现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直工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工会办公室、市直工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主任。

市直工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任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兼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各类单位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工会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任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市工会办公室主任兼工会办公室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省直工会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及工会办公室副主任的主要职责和职责。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主任、市直工会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及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直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工会办公室主任兼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市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2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3

尊敬的*小区各位业主(住户):

感谢广大住户一直以来对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现物业服务中心自20xx年 月 日起,开始收取20xx年10月的物业管理费及代收水、电费。有需要缴费的住户,请于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前往物业服务中心缴费。

**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 年 月 日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4

1、收费时间为上述日期的下午:1:30-4:30(周六、日除外)

2、在上述收费时间,星期六、星期日的`收费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3、地点为每栋公寓楼门卫处。

4、缴费时间截至为x月x日。

5、要求用现金支付住宿费。

6、因各种原因在x月x日至x月x日,未在后勤集团财务部集中收费时间交费的同学,可以在x月x日至x月x日补交,补交的住宿费由各楼生活指导老师收取。

7、希望同学们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时交费。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5

xx年xx月xx日,省市县财政厅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市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共和国财政法》、《中华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通知》(办〔〕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xx年“三好一满意”职工工作的通知》(20_〕145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三好一满意”职工工作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三好一满意”职工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三好一满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稳定。

一、领导重视,组织实施

按照“坚持标准,兼顾一般”的原则,xx年xx月xx日召开了全省会第四次代表座谈会,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志平发言了《关于开展“三好一满意”职工工作实施方案》(xx年)。王志平的主要讲话,强调,“三好一满意”是“三个一律”、“五个一满意”的基本要求,是“三个一律”的内容。

1、“三好一满意”,就是要在思想上、上、业务上要求进步、业务上进步。要牢固树立“三个意识”和“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不以权谋私”。要在学习上,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把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把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在学习中增长才干。要在学习中增长才干、在增长才干上成长。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学习态度,在学习中增长才干、在增长才干、在增长才干上取得进步。要把学习与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与创新促发展结合起来,与促进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科学技术创新结合起来,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与促进人文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要按照“三个一律”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习、提高能力和创新意识,不断增强自己的创新能力。要按照“”的要求,坚持学习,坚持实践,坚持学以致用。要坚持学习,坚持实用,坚持创先争优,坚持学以致用,坚持学以致用,坚持学以致用。要坚持学与用、学与用、学与用的关系。要坚持学习贯彻“”的要求,坚持学与用的关系,坚持学与用、学与用。要坚持“两学一做”,学以致用。做到“两学一做”:一是学做“三学一做”的学习,做学习的“实践者”;二是学做“三学一做”的学习。做到两学一做,即学做“两个促进”,学要有学习精神;学做学习,学做“三学一做”;学做学习,学做“三学一做”。要坚持学做“三学一做”,学要学得有进取精神。

2、学做“三学一做”的学习,学要学得扎实。要做到两学一做的学习,学习要求,要求,必须学深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6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xx年秋季学期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一)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期,初中 40元/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对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贷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元/生。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64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3.伙食费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392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4.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xx]39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5.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xx]39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一)收费范围:我市由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60元/生。根据川发改价格〔20xx〕641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2.伙食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xx]392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3.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xx]392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无偿代购,按学期预收费用,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三、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三)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1)收费前“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2)收费过程中开具正式收据。

(四)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xx]16号)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攀教体发[20xx]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费用减免工作。

(五)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xx年xx月xx日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7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我园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幼儿院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幼儿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幼儿园在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幼儿园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孩子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园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幼儿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幼儿园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8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费,请您遵守幼儿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9

根据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教育公开工作的通知》,今年xx月xx日至xx日,我市共收费3667166万元,收费率达到100%;同时,我市共收费1364667万元,收费率达到100%。

一、收费情况

1、学校实行“一票否决”,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每xx月对学生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作记分表,每年对学生实行收费,并做好记录,每周公示,并做好学生的学费收支情况。

2、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每学期对学生学费收支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学期向学校提出收费要求。

3、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学期对学生学费收支情况进行调整。

4、每学期向学校申请学生学费收支情况,并做好收费工作,每学期末向学校申请学生学费收支情况。

二、收费情况:

5、学校按照《关于开展市级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学期对学生的学费收支情况进行调整,学校每学期进行校务公开工作,每学期公示。每学期公布收费情况,并做好评价工作,以便于学校对学校的教育公开工作的监督。

6、各学校每学期向学校提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整改意见,学校每学期对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7、学校每学期向学生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学校对各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做好评价,以此作为评价方式,对于学生的学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学校规定行为,学校依照《教育法》规定,严格审理。

8、各学校每学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评价工作。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校务公开课,每学期向学校申请一次校务公开课,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学校校务公开课。

9、学校每学期对各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价,每学期向学校公开学生的学费收支情况。

10、各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校务公开工作。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10

根据《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攀发改价格〔20xx〕38号 )及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县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县区发改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20xx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

(一)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保教费收费标准

等级 保教费(元/人/月)

省级合格示范园 450

一级园 370

二级园 290

三级园 210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三岁以下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直到满三岁为止。若三岁以下幼儿在寒、暑假期间上幼儿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60%。

2.住宿费。目前市级公办幼儿园无住宿的幼儿,暂不明确住宿费收费标准,今后有住宿情况时由市发改委审定后收取。

3.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校车接送费2项。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按剩余天数退费。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

2.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代收费。代收费项目为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xx]39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收费标准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要求

(一)各幼儿园除以上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按照《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三儿”资助制度的试行办法》(攀教发〔20xx〕2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幼儿园全面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xx〕76号)和《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攀教体发[20xx]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保教费的减免工作。

(三)各公办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

(五)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六)各公办幼儿园应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_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级部门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党风政风监督室:

教育体育局:

xx年xx月xx日

市场收费公示范文11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_价格法》、《_教育法》、《_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情况: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

(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_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收费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第三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_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xx年12月19日印发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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