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索报告范文1
本院认为:“ 一、关于《信托合同》的效力:……在此强监管背景下,刘某某与某信托公司于20_年6月15日订立《信托合同》。涉案伞形信托的金额不多,但是考虑到证监会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在当时特殊的市场行情下明令禁止资金通过伞形信托进入证券市场;同时考虑到金融风险的高度传染性,伞形信托显著增加金融风险、破坏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亦有可能损害证券市场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一审法院认定 ,双方当事人以伞形信托加杠杆的形式对外投资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以《_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和《_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为依据,认定《信托合同》无效,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确认。 二、《信托合同》无效的后果:《_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信托合同》所附的《一般级委托人简介》载明的刘某某的工作经历,可以明确刘某某系金融专业人士,而某信托公司亦是专业的金融机构,双方均应知晓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对证券投资市场具备充分的风险投资意识。但是,本案双方却在证监会于20_年4月22日叫停伞形信托后又以伞形信托进行杠杆融资,故,双方均有过错。一审法院认为,某信托公司与刘某某对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收益已经进行安排,不应当再行调整,并无不妥。”
案件检索报告范文2
本院认为:“ 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涉案《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是否有效。……从合同内容来看,涉案《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明确约定“投资方向为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以委托资金作为劣后资金投资伞形信托,杠杆率为1:2,信托资金成本为年化,如不够12个月,罚息单月利息)”。结合该合同签订时即20_年上半年特定股票市场行情背景来看,该条款应为《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核心条款,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就是采用伞形信托加杠杆形式对外投资,通过高风险博取高收益。第三,20_年4月2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该文明确“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该规定虽然并非行政法规,并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其目的在于在20_年特定股市背景下,通过规制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的融资融券业务控制金融市场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此种强监管背景下,双方当事人仍签订以伞形信托加杠杆形式的对外投资为目的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属于违反社会公共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_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属无效。此外,基于金融风险的高传导性,虽然本案涉及的投资项目金额并不高,但在当时特定股市条件下如果允许市场主体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通过通道业务等模式规避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不仅破坏了稳健有序的证券市场秩序,而且会导致金融风险的急剧增加,可能损害证券市场不特定投资人的利益,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亦应无效。”
案件检索报告范文3
通过对71篇法律文书打开后进行逐一筛查:
1.首先,从形式上排除减刑裁定、二审发回重审裁定、驳回申诉裁定、指定管辖决定、一二审重复文书等无效法律文书36篇,剩余裁判文书35篇。
2.在内容上,排除3篇不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书,余下有效判决32篇。排除的3篇大致情况为:
(1)判决认定涉案金额尚未达到追诉标准,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1篇;
(2)指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决罪名变更为行贿罪的,1篇;
(3)一审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二审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1篇(仅查到该案二审裁定,不显示案件具体情况,故未纳入统计。)
案件检索报告范文4
本院认为:“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和《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虽要求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证监会将予以查处,并要求清理、整顿相关的信托产品账户, 但未明确将涉案信托项目列为违规项目,且上述意见和通知并非法律和行政法规,仅是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证监会依法对场外配资中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中也不包括被告及其涉案信托项目。”
案件检索报告范文5
本院认为:“ 一、关于涉案信托合同的效力。……在上述交易模式中,一般受益人实际控制子账户、自主决定子账户项下信托资金的运作。而某信托仅按照负面清单对一般受益人作出的交易指令进行违规和违约审查,并非自主作出交易决策。同时,涉案信托计划的母子账户设置模式将导致其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只以母账户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结算系统进行结算。这一账户设置模式最终导致,涉案信托计划项下不同的一般受益人将以同一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违反了《_证券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的规定。……证监会亦于20_年4月22日发布《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该文明确“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在此强监管背景下,索某与某信托公司分别于20_年4月16日及20_年6月1日订立涉案信托合同,不仅交易形式的设计违反了《_证券法》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规定,而且伞形信托有增加金融风险、破坏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证券市场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信托合同无效,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涉案信托合同无效的后果。《_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索某为成熟的投资者,某信托亦是专业的金融机构,双方均应知晓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对证券投资市场具备充分的风险投资意识。关于信托资金发生的投资亏损,如前所述,索某实际控制信托资金账户、自主决定信托资金账户项下资金的运作,且索某与某信托在信托合同中对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收益已经进行安排,索某手抄条款亦表明其对于该风险安排的后果有确定的预期,故不应当再行调整,索某自行决策导致的损失应当由索某负担。关于信托管理费,因涉案信托合同无效,索某当然不应当支付相应报酬,已经支付的报酬某信托应当返还。故一审法院认定某信托返还信托管理费及利息,索某自担投资运作产生的损失,并无不当。”
案件检索报告范文6
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裁判过程中担任的是居中裁判的角色,我们把案例检索报告提交给承办法官的时候,承办法官为什么要采纳我们的这份案例检索报告?
我们在进行案例检索报告时应该注意两点:
第一点,案件的事实必须相似或者争议焦点一样。比如,针对未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提交的案例检索报告中的案例就应该是涉及到同样的事实。
第二点,提交的案例必须是具有权威性的案例。如果能找到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经典案例,则提交的案例检索报告被采纳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如果代理人或当事人提交合适的案例检索报告非常有用,也能给承办法官提供处理案件的思路。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1)提交给法官的案例在3-5个左右的经典案例比较合适。绝对不要以数量压人;(2)在提交案例时应该注意审理法院的级别。比如省高院审理的案件,我们提交了县级法院和中院的案例就显然不合适了,承办法官采纳的可能性也是极低的。
【案例 ① 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县岳皇加油站与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_)民申字第145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高速公路建设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立项、勘察、规划、设计、审批、施工、拆迁、补偿等事项均应由各个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依法进行,并非完全由清连公路公司承担。清连公路公司在清连一级公路升级改造为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因过错侵害中油公司、岳皇加油站财产权的事实。中油公司、岳皇加油站一直与政府相关部门就油站的补偿方案、选址迁建、产权明晰等问题进行商谈和处理。在此情况下,申请再审人又主张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其与清连公路公司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并要求以此为基础归纳争议焦点和适用法律,判令清连公路公司赔偿其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 ② 辽宁英巍良种猪专业合作社与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_)民一终字第83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作为养殖业卫生防疫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能够证明,案涉高速公路不会导致英巍合作社养殖场既有功能丧失且必须搬迁的后果。最后,20_年7月8日农业部农办医函(20_)20号、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于20_年8月8日出具的”大连英巍良种猪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发证情况报告”等证据说明,案涉养殖场可通过采用物理隔离墙、绿化隔离带等防护措施后,继续持证经营。高建局已在与案涉养猪场相邻的高速公路匝道安装了物理隔离屏障,已经履行了相邻关系的必要义务。
【案例 ③ 廖新平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陈志雄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_)穗花法民三初字第1745号,审理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经本院现场勘验,广清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与狮岭市场相隔一条宽约4、5米的道路,该道路是进出狮岭市场的通行道路,原告承租的商铺档口位于狮岭市场,原告为相邻关系的适格主体。
至于高速公路施工产生的泥尘、噪音等,属于在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在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现实的相邻妨害的情况下,其要求被告将狮岭市场路段的高速公路恢复至扩建前的原状,一方面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至于广清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是否是违章建筑或违法施工,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并非本案审查的范围。
【案例 ④ 蔡耀龄与广东江肇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_)肇四法民一初字第68号,审理法院: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委托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该公司在20_年6月23日作出仲恒鉴字(20_)SW0487号《房屋损坏原因鉴定报告》,报告载明:“……根据现场检查,江肇高速张洞枢纽工程A匝道在该房屋北面上方通过,该房屋与匝道桥面垂直投影的距离为,该房屋与匝道桥墩的距离为。”
案号:(20_)高民终字第2483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请: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_)一中民初字第17384号民事判决;2、老伴公司与窦琴芬于20_年6月5日签订的《北京老伴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为无效合同;3、窦琴芬应将涉案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返还给老伴公司,相关费用由老伴公司承担;4、驳回老伴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涉案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从其前序部分的内容来看,涉案合同的标的物应为医疗器械,涉案合同亦明确要求窦琴芬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因此,综合涉案合同的内容来看,其约定的首批供货产品即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应为医疗器械。老伴公司虽主张其具有生产医疗器械的资质,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主张,尤其是未提供证据证明具有生产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已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其生产并通过涉案合同销售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违反了上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老伴公司向窦琴芬追偿货款及违约金损失缺乏依据,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窦琴芬有关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上诉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对涉案合同的效力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在本院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后,涉案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应予返还或由老伴公司自行取回,相关费用应由老伴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_)一中民初字第17384号民事判决;2、老伴公司与窦琴芬于20_年6月5日签订的《北京老伴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为无效合同;3、窦琴芬应将涉案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返还给老伴公司,相关费用由老伴公司承担。
检索结果:特许人涉案合同的标的物应为医疗器械,特许人无生产医疗器械的资质,涉案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涉案仪器返还给特许人。被特许人胜诉。
第五条公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公路法执行。
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的,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应当与当地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
应当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第九条公路建设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并向被征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各项补偿费标准、总额等事项。
不收费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划拨。
在诉讼过程中,客户问的问题最多的是”我这个案子能不能赢?“,律师们在面临客户这个问题时是难以开口的,你说保证能赢,如果结果输了,客户会对你失去信赖感;如果你直接告诉客户不能赢,则你可能直接就会失去客户的委托。如果这个时候我们通过对类案进行数据分析,告诉客户案件的裁判倾向,帮助客户拟定诉讼策略,客户的内心会觉得更安心一些,因为客户不懂得很专业的问题,但是如果看到输赢概率,这对获取客户的信任很关键。
我们面向受众是客户时,我们的案例检索报告可以采取表格形式完成。比如在侵犯肖像权案件中,我们可以设置表格第一行分别罗列:序号、案号、审理法院、肖像权人、案情、赔偿数额等。让客户通过观看我们所做的案例检索报告更直观的预判自己案件的大概结果,让客户肯定我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案件检索报告范文7
本院认为:“1.陈某某与某信托签订的《某信托有限公司XX伞形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3.虽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_年7月12日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要求清理、整顿违规从事证券业务的行为, 但该《意见》并非法律和行政法规,仅是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综上,陈某某关于案涉合同无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案件检索报告范文8
本情形共有裁判文书9篇,12人。涉案金额从10万到770万元不等,除本罪外,同时涉及职务侵占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行贿罪等相对更重罪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基本被其他重罪吸收,对本案参考价值不大,故不再详细分析。
四、检察机关不起诉
为了能够更为全面的表现辽宁省对本类案件认定处理的全貌,我们在上述详细检索统计的同时,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关键词,对同时期辽宁省范围内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检察文书进行了检索,共查询到不起诉决定书6篇,排除无效文书1篇,余下5篇,涉案5人。包括绝对不起诉2人,相对不起诉3人(包括涉案金额100万、69万元、20万元)。因数据较少,且5案仅为2个市、区的检察机关做出,数据的全面性值得商榷,可参考性不大。
五、分析意见
结合以上案例检索结果,我们认为辽宁省范围内对本罪名的司法处置表现出如下特点和规律:
1. 案件数量较低,涉案金额较低,单位犯罪比例较高,涉及数罪并罚案件比例较高;
分析造成此状况的原因,可能包括:(1)本罪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关,且一般较难被发现;(2)裁判文书只有部分上网;(3)可能有相当数量案件检察机关进行了不起诉处理(遗憾的是,没有检索到不起诉的有效数据);(4)本罪多发生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多属单位行为;(5)本罪案发很多时候是因为被告人涉嫌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在对重罪的查处过程中被牵连出来。
2. 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较高。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仅涉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项罪名的23案26人中,有4人被免予刑事处罚,比例高达;
3. 判处刑罚的,刑期普遍较低,量刑最高不超过3年有期刑期,且100%适用缓刑;
结合以上两项判决情况可见,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处断明显宽缓,如此高的免予刑事处罚率和100%的缓刑适用率,非经统计,笔者亦未曾想到,在其他类型案件中可能不会存在。但应当说,这种司法处断与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实际状况是相符合的,也与本罪社会危害性一般较低、被告人一般不具有再犯危险性的特征相符合,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
4. 罚金数额与涉案金额成正比关系,且自然人犯罪罚金低于单位犯罪罚金,一般在10万元左右;
5. 量刑情节方面。常见为自首、从犯、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特殊坦白、积极缴纳罚金、无再犯危险性等;
6. 审前羁押率较低,不超过20%。符合此类案件被告人普遍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及羁押必要性的特征。
六、建议
结合以上本罪司法处置中具有的特点与规律,建议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参考既有案例,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对嫌疑人的审前羁押,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依法不起诉或提出适用缓刑等轻缓量刑建议。
声 明
案件检索报告范文9
1.检索关键词: 分别以“伞形信托”、“结构化信托”、“证券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等为关键词 多次检索。
2.筛选条件:在以上述关键词检索得出的案例中,选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例:(1) 案由为“营业信托纠纷”(包括“信托纠纷”)、“合同纠纷”;(2) 事实查明部分涉及伞形信托或结构化信托;(3)“ 本院认为”和 争议焦点部分 涉及伞形信托效力。
案件检索报告范文10
除了上述关于检索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外,在检索结果的呈现上,还应尽量做到以下两点:
(1)总结检索结果,并将整体结论放在具体检索结果之前。类案检索的目的是通过检索梳理与待决案件法律问题相关的已有裁判观点,并通过类案与待决案件之间的对比分析,解决待决案件如何裁判的问题。因此,对检索结果的总结,有利于法官对于同类案件的现有裁判观点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如检索到大量类案的裁判观点有利于己方主张,整体结果的呈现也有助于法官形成具有倾向性的初步认识。
在呈现形式上,可以以文字或图表形式向法院呈现。文字形式可以全面展现并深入分析不同的类案中裁判的理由和观点;图表形式可以直观地呈现出类案与待决案件的异同,以及类案的裁判规则。两种形式亦可灵活运用,采用文字和图表结合的方式,各取所长,呈现更清晰、全面的检索结果。
如果是案例检索,很多律师认为是“确定案由”;如果是法条检索,那么就认为开头应该写清楚检索的整个背景,比如把案件情况梳理一遍。
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份检索报告,最多解决一到两个法律问题。而一个案件的“案由”则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确定案由”是要把整个案件研究透,选择更有利的路径解决争议。所以,法律检索一开始就确定案由,本末倒置。
另外,载明检索背景也是不必要的,检索报告不能承载太多任务,只能解决一两个问题。交代背景只会让检索报告显得臃肿。
所以,检索报告应当着眼于解决似“绊脚石”的法律问题,给出有针对性且精确的办案参考。检索报告不是一个完整分析案件、得出代理思路或策略的工作文书。
比如,下文检索报告范本的制作背景为:某处高速公路建在居民区附近,居民如何维权,能不能获得拆迁安置。这时候案由是侵权纠纷,还是拆迁安置补偿,还是走行政诉讼,还是选择非司法救济途径?无法确定。因为兴建高速公路离居民区之间距离的限制的法律适用不明。所以我们办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探知兴建高速公路应与居民区保持多远距离的限制性规定”。
可见,检索报告的开头第一部分,应直指目的,说清楚这份报告是要解决什么问题,就可以了。当然确定检索目的需要对案件事实的初步消化。
(1)检索人完成法律检索后向团队其他成员分享检索成果(下称“内部呈现”);
(2)针对案件中的极其重要且较具争议的问题,检索人向法院或客户提交的案例(法律)检索报告(下称“外部呈现”)。
内部呈现和外部呈现虽存有较大差异,但二者的呈现逻辑并无不同。检索成果中哪些内容需要呈现、哪些不需要呈现,哪些内容应呈现在先、哪些内容应呈现在后,都要看不同阶段法律检索的目的;哪些检索问题只需简单写明检索结论,哪些需要专门制作检索报告,则要看检索问题的特点。“法律检索的目的”以及“检索命题的特点”是结果呈现的基本点。
本文以下部分将从该基本点出发,分别介绍内部呈现和外部呈现的写作要点。
内部呈现是律师工作的一个内部环节。在团队协同办案场合,内部呈现几乎是每个法律检索的必经步骤。其呈现的关键在于,以最简洁、高效的形式展现检索人的检索成果,从而使团队的其他成员快速达到检索人对问题掌握的程度。具体而言,该种呈现有以下注意要点:
1. 明确了 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范围:包括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及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我们理解,对于律师而言,只要代理案件的争议焦点所涉法律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即可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体现律师工作的积极价值。
2. 明确了 类案检索的检索工具、方法及范围:类案检索应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检索方法包括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检索范围一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及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并且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
3. 明确了 类案检索报告的呈现内容要求:类案检索报告应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这是最高院对法官制作类案检索报告的规范要求,也应当成为代理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参照的文本模板。
4. 强调了 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性: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5. 明确了 代理人提交案例法官的回应方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诉辩理由的,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诉辩理由的,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裁判过程中担任的是居中裁判的角色,我们把案例检索报告提交给承办法官的时候,承办法官为什么要采纳我们的这份案例检索报告?
我们在进行案例检索报告时应该注意两点:
第一点,案件的事实必须相似或者争议焦点一样。比如,针对未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提交的案例检索报告中的案例就应该是涉及到同样的事实。
第二点,提交的案例必须是具有权威性的案例。如果能找到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经典案例,则提交的案例检索报告被采纳的可能性就非常高。如果代理人或当事人提交合适的案例检索报告非常有用,也能给承办法官提供处理案件的思路。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1)提交给法官的案例在3-5个左右的经典案例比较合适。绝对不要以数量压人;(2)在提交案例时应该注意审理法院的级别。比如省高院审理的案件,我们提交了县级法院和中院的案例就显然不合适了,承办法官采纳的可能性也是极低的。
【案例 ① 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县岳皇加油站与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_)民申字第145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高速公路建设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立项、勘察、规划、设计、审批、施工、拆迁、补偿等事项均应由各个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依法进行,并非完全由清连公路公司承担。清连公路公司在清连一级公路升级改造为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因过错侵害中油公司、岳皇加油站财产权的事实。中油公司、岳皇加油站一直与政府相关部门就油站的补偿方案、选址迁建、产权明晰等问题进行商谈和处理。在此情况下,申请再审人又主张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其与清连公路公司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并要求以此为基础归纳争议焦点和适用法律,判令清连公路公司赔偿其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 ② 辽宁英巍良种猪专业合作社与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_)民一终字第83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作为养殖业卫生防疫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能够证明,案涉高速公路不会导致英巍合作社养殖场既有功能丧失且必须搬迁的后果。最后,20_年7月8日农业部农办医函(20_)20号、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于20_年8月8日出具的”大连英巍良种猪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发证情况报告”等证据说明,案涉养殖场可通过采用物理隔离墙、绿化隔离带等防护措施后,继续持证经营。高建局已在与案涉养猪场相邻的高速公路匝道安装了物理隔离屏障,已经履行了相邻关系的必要义务。
【案例 ③ 廖新平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陈志雄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_)穗花法民三初字第1745号,审理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经本院现场勘验,广清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与狮岭市场相隔一条宽约4、5米的道路,该道路是进出狮岭市场的通行道路,原告承租的商铺档口位于狮岭市场,原告为相邻关系的适格主体。
至于高速公路施工产生的泥尘、噪音等,属于在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在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现实的相邻妨害的情况下,其要求被告将狮岭市场路段的高速公路恢复至扩建前的原状,一方面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至于广清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是否是违章建筑或违法施工,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并非本案审查的范围。
【案例 ④ 蔡耀龄与广东江肇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_)肇四法民一初字第68号,审理法院: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委托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该公司在20_年6月23日作出仲恒鉴字(20_)SW0487号《房屋损坏原因鉴定报告》,报告载明:“……根据现场检查,江肇高速张洞枢纽工程A匝道在该房屋北面上方通过,该房屋与匝道桥面垂直投影的距离为,该房屋与匝道桥墩的距离为。”
案号:(20_)高民终字第2483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请: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_)一中民初字第17384号民事判决;2、老伴公司与窦琴芬于20_年6月5日签订的《北京老伴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为无效合同;3、窦琴芬应将涉案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返还给老伴公司,相关费用由老伴公司承担;4、驳回老伴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涉案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从其前序部分的内容来看,涉案合同的标的物应为医疗器械,涉案合同亦明确要求窦琴芬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因此,综合涉案合同的内容来看,其约定的首批供货产品即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应为医疗器械。老伴公司虽主张其具有生产医疗器械的资质,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主张,尤其是未提供证据证明具有生产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已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其生产并通过涉案合同销售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违反了上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老伴公司向窦琴芬追偿货款及违约金损失缺乏依据,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窦琴芬有关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上诉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对涉案合同的效力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在本院认定涉案合同为无效合同后,涉案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应予返还或由老伴公司自行取回,相关费用应由老伴公司承担。
法院判决: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_)一中民初字第17384号民事判决;2、老伴公司与窦琴芬于20_年6月5日签订的《北京老伴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为无效合同;3、窦琴芬应将涉案规格为D型床(铝合金腿)的温热理疗床返还给老伴公司,相关费用由老伴公司承担。
检索结果:特许人涉案合同的标的物应为医疗器械,特许人无生产医疗器械的资质,涉案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涉案仪器返还给特许人。被特许人胜诉。
第五条公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公路法执行。
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的,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应当与当地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
应当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
第九条公路建设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并向被征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各项补偿费标准、总额等事项。
不收费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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