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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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2 12:44:3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养牛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1

为进一步拓宽农家堡合作社示范引领带动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合作社决定由参社社员出资建办规模化养殖场,改变农户散养方式,带动我村畜牧业发展,加速畜牧养殖提质增效,解决果园农家肥匮乏问题,实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目标,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运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科技为手段,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合作社经营的原则,加快养殖场建设和发展,引领带动区域养殖上规模,经营管理上水平,农户收入上台阶。

二、项目名称:乡村农家堡合作社养殖场

三、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由乡村农家堡合作社组织实施,项目法人:

四、项目主管、监督单位:

五、项目实施地点: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初步按照基础种羊500只,通过自繁自育达到3000只的养殖场规划建设。宜修建羊舍40间,窑洞12孔,库房800㎡,职工宿舍及办公用房400㎡,钢筋混凝土青贮池600m3,运动场㎡,围墙500m,整修厂区外道路2公里,硬化厂区道路200m,硬化晾晒场地2000㎡,架设动力、照明电路2公里,购置拖拉机、粉碎机、割草机、揉丝机、柴油发电机、微型旋耕机等设备设施,购买基础种羊500只。

七、项目实施时间

20xx年10月初开工,8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购买羊只入场饲养。

八、资金概算及来源

项目共需资金万元,由农家堡专业合作社出资。其中:

1、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万元。修建羊舍40间,每间7500元,共计30万元;窑洞12孔,每孔3000元,共计万元;运动场2000㎡*50元/㎡=10万元;围墙500m*400元/m=20万元;库房800㎡*150元/㎡=12万元;职工宿舍及办公区400㎡*500元/㎡=20万元;架设照明电路2公里,每公里万元,共计3万元;动力电2公里,每公里5万元,共计10万元;钢筋混凝土青储池600m3,共计12万元;硬化晾晒场2000㎡*50元/㎡=10万元;拓宽整修厂区外道路2公里,每公里5万元,共计10万元;硬化厂区道路200m*350元/m=7万元。

2、设备投资投资14万元。购置拖拉机、微型旋耕机、粉碎机、揉丝机、柴油发电机各一台,割草机三台等设备,共计14万元。

3、羊只购买:初步购买基础种羊500只,每只800元,计40万元

九、管理措施

养殖场建成投产后,将按照标准化养殖规范要求,强化工人技术培训,科学饲养管理,严格疫病防控,争取打造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

养牛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2

陈村村委会:

在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们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我们深刻的认识到作为农民我们应该坚持“思想解放,改革创新”,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调整结构,优化品质,提高效益,突出特色”的号召,以“一村一品”为发展思路!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响应市政府的号召也为了推动我村养殖业的发展我们几位农民现申请创办农民养殖产业合作社!

通过考查我们几位农民决定充分利用我村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水资源通过对闲置戈壁滩的重新开挖创办农民养殖产业合作社。该项目的包括三期工程:

第一期工程我们将建设鱼塘用于喂养四大家鱼,鲤鱼,带鱼,鲢鱼,鲫鱼等。年产成鱼10万斤,产值40万元!

第二期工程我们将建设可容纳300头猪的养猪场,年产值40万元!

第三期工程将建设肉鸭场,年产值35万元!

该项目落成后既无任何环境污染又可对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猪排出的粪便可用作鱼的食物而鱼的粪便及其浮生物又可作为鸭的最佳饲料)从而大大减少资源浪费降低饲养成本。同时随着该项目的进行可为周围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从而带动我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现我们八位农民经过周密思考和全面考查申请注册总投资220万元的农民养殖产业合作社。望村委会能够批准!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养牛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3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

一、项目摘要

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迪庆首批藏区农民专业合作的项目之一,主要养殖牦牛、土猪以及藏香鸡(香格里拉特有土鸡品种)等,是根据格咱乡畜牧生产优势,对分散、传统的畜牧进行系统、科学的养殖,坚持可持续发展,做好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畜牧业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为宗旨。通过对现有规模的基础和水、电、交通等和配套设施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造、扩建,防疫、粪污处理等先进生态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牦牛、土猪和藏香鸡规模化养殖基地。

项目名称: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项目

建设单位: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木鲁村

建设年限:五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建设规模:扩建各类禽舍200亩、各类附属用房100亩;粪污处理利用沼气工程1座;配套建设水、电、道路、防疫等附属工程;购置母猪、幼鸡孵化生产机械设备等配套仪器设备。

项目建设目标:目标基础母牦牛500头,公牛100头,母猪500头,公猪50头,母鸡1000只,公鸡50只,饲养总量2200头。

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地方政府扶持300万元,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700万元。

运行费用: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预计为400万元。 效益分析:年出栏优质商品牦牛、土猪和藏香鸡共50000,年创产值3千万元,年创净利800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

随着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粮食市场放开的实行,规模养殖业发展迅速,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已成为全国养殖生产的主要形式和发展方向。所以,本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促进本区养殖业的发展,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还可带动相关产业如饲料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种植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对农业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2、是提高畜产品品质、促进我省畜牧业发展的需要

牦牛、土猪、土鸡生产在我省畜牧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随着畜产品消费市场对安全和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对畜产品的品质特色优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现有生产管理体系、生产设施、兽医防疫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还不能满足要求。本项目建成实施后,能提高商品养殖种类的质量,增加无公害肉类产量,辐射、带动藏区甚至全省规模养殖向特色优质畜产品发展,提高牛肉、猪肉和鸡肉自给和外调量,增加肉类产品出口贸易额,促进外向型畜牧业的发展。

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放是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农村和农业工作的重点。畜牧业对农民的脱贫致富、稳定农村经济起了积极作用。因此,发展畜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而养殖业是我省畜牧业的主导产业,特色优势畜产品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是改善养殖环境、形成生态养殖的需要

实施规模养殖场粪尿综合治理和生态养殖工程,增加调节池、氧化塘面积,利用沼气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部分作为冲洗水综合利用;通过有机肥加工工艺,促进禽粪的综合利用;通过喷雾系统规范消毒,预防疾病传染。改善养殖环境,形成生态养殖。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实施基础条件较好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木鲁村荒地面积广布、草木茂盛,环境僻静,水源丰富,水质好;交通便利,为商品养殖种类肉的外运和销售提供了有效的运输保障。

2、饲料来源充足

该地区牧草生长茂盛,适宜放牧,草种优质,为饲养提供可靠条件。

3、劳动力丰富

对于农村剩下的大批劳动力,他们对养殖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只要引进先进的喂养方法,进行简单培训,即可适应。

三、市场供求分析及预测

近几年来以来,疑难禽类病层出不穷,给广大养殖户(场)带来了灭顶之灾。而这一切无不与养殖观念,养殖规模,科学防疫及商务信息相关,在当前大好的行情下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本合作社建立一个养殖场是可行的。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达到年出栏10000头优质瘦肉,是当今养殖业生产性能和肌肉品质相结合最优良的品系,能满足国内消费市场向质量和安全提出的要求。依托“香格里拉”品牌效应、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销售前景广阔。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承担单位简介

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7月14日正式成立,合作社最高权力机关为:香格里拉县格咱乡扎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合作社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成员、理事长、监事会成员。理事长嘎玛七林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合作社股东首次认交出资时间为:20××年7月14日。

(二)人员状况

207月7日召开的社员大会选举了嘎玛七林、农布、杨双七林三人为理事,选举嘎玛七林为理事长;选举嘎玛七林、农布二人为监事,选举嘎玛七林为监事长。

《合作社章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凡从事与本社相同或相关产业,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提交和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批准,核发社员证,即可成为本社社员。从事相关产业的非农民身份证要从严控制,其人数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10%。”

(三)固定资产和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

除基本厂房外,无配套仪器。

(四)专业技术水平

传统养殖技术

养牛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4

最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

最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由_________等人发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作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 本合作社在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 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 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_________(不超过20%)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

(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_________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本合作社成员达到_150________人以上,每______5___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合作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______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 ___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____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_________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合作社及成员利益;

(二)不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三)不得侵占本合作社及成员的利益,不得挪用本合作社资金或者擅自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不得以个人名义将本合作社资产为成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不得将本合作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三十六条 本合作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_________日(或每季度第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八条 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

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条 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_________元;

(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社会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一条 本合作社成员入社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出资。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份额同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其他成员,但不得转让给非本合作社人员。

第四十二条 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

第四十三条 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的份额或者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份额,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记入成员个人账户。

第四十四条 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 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四十六条 本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合作社的共有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合作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七条 本合作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合作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所获收益按照本合作社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十九条 本合作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理事、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五十条 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十一条 本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采取减少资本金总额的办法弥补。

本合作社的债务依照成员出资按比例分担。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本合作社委托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五十三条 本合作社根据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变更 解散 清算 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________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合作社宣告破产;

(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七)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第五十六条 本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_________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合作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所欠债务;

(四)归还成员入资;

(五)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________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代表)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_________区经管站备案。

第五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养牛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由发起人( ), 户农民自愿组成,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 ( )合作社,社址设在 ( ).

第三条

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

第四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畜牧养殖生产资料,组织收购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着的畜牧产品,开展牲畜配种、改良、育肥、兽药防疫治疗等服务,引进畜牧业发展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开展畜牧业发展经营的.有关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销售,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合作社资本

第六条

本社创建资本总额【 】 万元,分为 【 】 股份,每股【 】元,其中

【 】 入股【 】万元( 【 】股),社员入股【 】 万元(【 】股)。

第七条

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

第八条

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社员

第九条

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2、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

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

2、不论以何种方式,给本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社员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2/3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养牛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6

为加速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计划,做大做强湘西黄牛产业,在州、县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湖南德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6万头肉牛良种繁育与清真(屠宰)深加工产业化项目”已开始顺利实施。

一、公司简介

湖南德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xx年3月,法人代表严德忠,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已投资6200多万元,在花垣县道二乡美惹村建成了中国西部地区集优良种牛繁育和优质配套服务于一体、高起点、大规模、现代化的中国湘西黄牛养殖示范基地,目前已培植优质牧草1亩,选购湘西能繁母牛2200头,已完成检疫进场550头。

二、合作社目的

我公司以打造安全、营养、绿色的“武陵山”等湘西黄牛国际品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着力改变当地农村青壮劳动力长期出门务工、老幼空巢留守、耕地闲置抛荒等社会问题,以湖南德农牧业公司为龙头,组建德惠合作社为平台,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以公司+合作社+基地的产业模式,在武陵山区推广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养殖,建立牛源和育肥基地,带动广大农民在家门口从事养牛业,达到长期稳定增收,实现脱贫致富。

三、入社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经公司考察后可签约成为合作社社员: 1、年龄在18-65岁之间,诚实勤恳,无违法记录; 2、家庭居住在我公司考察合格的乡村范围; 3、家庭居住地(村)具备能繁母牛牛舍建设条件; 4、家庭居住地具有适种良种牧草的土地及放牧草场; 5、具备湘西黄牛养殖经验者优先。

四、合作方式

一)组建方式

以公司+合作社+基地的方式实行标准化委托养殖,实现共同致富:

1、以村为单位成立养殖基地村,每村基准社员20户,委托养殖能繁母牛80头,需种植牧草80亩;

2、公司为社员提供担保,向银行按5万元/户承借贷款作为合作社基金,基金须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集中、统一、封闭性运作;

3、合作社基金用于配售能繁母牛,及以村为单位统一建设标准化牛舍及附属设施,由公司合作社承担贷款本息偿还。

二)委托方式

符合条件的社员可选择三种方式开展合作: 1、能繁母牛+牧草委托种养植; 2、纯牧草委托种植;3、与现有养牛大户订单收购。

三)回购标准

公司对6月龄以上的架子牛实行回购,根据膘情、体重等情况分为三个品位,按毛重回购价格分别为:一级品16元/斤,二级品13元/斤,三级品10元/斤。

五、社员待遇

1、公司按计划向社员免费提供优质湘西黄牛能繁母牛,免费为乙方提供第一年牧草草种,指导修建牛舍、牧草培植。

2、公司团队专家协同畜牧水产部门免费为社员提供种养殖技术培训,并定期举办交流推广经验,提高种养殖水平。

3、公司为社员提供免费配种及杂交改良,负责办理相关养殖手续,确保社员的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养殖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不低于市场价格回购架子牛、牛犊及达标牧草,确保及时支付回购款项。

5、公司为社员养殖实施定期巡查和协助病害防治,对第一个繁育周期不能育的母牛提供无偿更换。

6、公司以回收牛犊数量为准给予社员养殖母牛奖励每头600元,同时积极为社员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养殖保险等政策,为社员向金融部门申请u>养殖资金提供担保。

六、经济效益

综合所述,一旦入社,社员将享受公司免费配种、提供牧草草种、技术指导培训以及能繁母牛奖励、养殖保险、不能繁殖母牛更换六大 项免费及惠民政策,大大降低了农民朋友们的经营成本及风险,同时,公司回购架子牛(牛犊)及达标牧草,确保社员经济效益持续可观。合作社按村成立种养殖大户组,委托种养殖组的基准社员为20户,基准养殖标准为80头能繁母牛养殖+80亩牧草种植;纯种植组基准标准为100亩牧草种植。

一)以养殖80头能繁母牛、80亩牧草的示范养殖基地村为例:

二)以100亩牧草的纯种植大户村为例:

综上表所述,种植牧草经济价值远高于其他传统经济作物,20户种植大户组联合种植100亩牧草年纯收入达万元,人均年纯收入可达万元。

七、社员责任

1、德惠合作社社员有义务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建立符合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的养殖场所、牧草种植场,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按计划配给能繁母牛。

2、社员需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导,自主负责湘西黄牛及改良品种的全程保护和喂养。

3、社员不得私自配种及进行非公司提供的喂养方法,通过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有私自出卖、转移、隐藏、屠宰委托养殖能繁母牛及牛犊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政府及金融机构配套的养殖基金须按照三方监管协定封闭性统一运作。

5、合作社社员必须按期履行与合作社、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的`除外。

八、入社程序

1、申请报名:有意申请入社的农民朋友可在所辖乡镇政府报名,填写基本情况表。

2、条件考察:德农公司专家评审组将会同各乡镇政府对报名者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者将在当地乡镇政府张榜公布并通知。

3、组织培训:德农公司将分批次组织对社员开展免费技术培训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

4、计划配送:德农公司将按步骤成立社员委托种养殖小组,与各小组社员签订三方委托种养殖协议,按计划配给能繁母牛。社员开始致富之路。

养牛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7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养牛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8

一、项目单位概况

喀拉托别乡祥合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月,是一个以奶牛养殖大户为主,畜牧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辅助,农牧民自愿参与,以经济为纽带,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而成立的一种农民合作组织,占地面积80亩,下辖52个奶牛养殖户,现存栏优质奶牛1070头,建有标准化牛舍10400平方米 ,建有52个沼气池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文章养殖合作社实施方案出自www..com/article/,请保留此链接!。生活用房52户每户60平方米。

二、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尼勒克县喀拉托别乡祥和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畜牧产品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供求矛盾逐渐突出。因此,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可以将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商品优势,同时优质奶产品401吨,产品值13000-30000元,符合产业、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能促进当地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作用,所以有必要投资扶持。

三、建设方案

1.项目名称:新疆尼勒克县祥和奶牛养殖合作社良种奶牛养殖小区规模化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项目单位:喀拉托别乡萨依博依村祥和奶牛养殖合作社

4.项目负责人:奴尔江阿布都阿帕尔

5.项目管理单位:新疆尼勒克县畜牧兽医局

6.建设地点:新疆尼勒克县喀拉托别乡萨依博依村

7.建设期限:1年(20xx年)

8.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①投资15万元:培育奶牛优良品种,购买优良种牛3头,每头1万元,共计3万元;扩_牛养殖规模,以增加产品销售数量、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促使农牧民增加经济收入,购买优良品种奶牛16头,每头7500元,共计12万元。合作社正多方联系与考察优质奶牛、种牛供给基地;预计8-9月份完成。

②投资2万元,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促进合作社获得三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打造全县被公众信赖的产品。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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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 等人发起,于5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 ,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仲文。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庆城县熊家庙乡钱畔村。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畜牧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畜牧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牧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

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养牛合作社会议记录范文10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发起,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某肉牛养殖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xxx镇xxx村。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肉牛养殖销售,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肉牛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组织开展成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二)统一采购架子牛、饲料和药品等;

(三)统一组织销售成员的产品;

(四)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第二章 社 员

第八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成员。本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九条 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成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销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成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成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成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成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三条 成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成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经授权,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成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成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成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成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条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召开成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成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宋文才。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成员大会提交成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成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

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成员报告。

第四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 成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成员出售的产品(肉牛)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

格元/斤收取。

第二十九条 成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款。 第三十条 非成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成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成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成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

项、换届审计。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成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成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成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范文二:养殖合作社章程

神木县陈美玲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XX年7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陈美玲.身份证号612722197805061622.出资100万元.占股20%

王秋生.身份证号612722197408051631.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王忠利. 身份证号61272219740918161X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王引亮. 身份证号612722197703221613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王东生.身份证号612722197212171615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5人发起,于7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神木县陈美玲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陈美玲

本社住所:陕西省神木县乔岔滩王家墕。邮编:719300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业务范围:种植养殖、无土栽培、活畜饲养、农产品初加工销售。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

范文三:养殖合作社章程

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 狐貉养殖 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 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 住所设在 饶河 县 西丰 镇 联合 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 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 维护社员利益, 促进社员增产增收, 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 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二) 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 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 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 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狐貉养殖户,自 愿联合、民主控制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 二 章 社 员

第六条: 凡从事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 社员的权利:

(一) 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 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 参与本社经营活动;

(四) 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 社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管 理机构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二) 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 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三) 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养殖 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 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

(一) 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 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 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 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 三 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一条: 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员大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

临时社员大会:

(一) 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 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管理机构需提前 1 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主任;

(三) 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四) 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五) 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 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由主任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职权

(一) 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 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 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 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四) 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 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 社员资格;

(六) 负责管理本社经营活动,努力保证社员利益不受侵犯;

(七) 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管理机构会议必须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管理机构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

主 任:安家明

社 员:张景谊 冯明宽

刘文军 孙举成

产业项目:狐貉养殖

组织原则:自愿互利,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抗御市

场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发挥整体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牵动本区域狐貉养殖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繁荣。

经营管理方式:为了扩大狐貉养殖业的规模、加快致富奔

小康的步伐,本社实行合作化经营的四统一即:

统一养殖技术

统一购进饲料

统一销售

统一防疫

西丰镇莲花养鸭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

主 任:陈国秀

社 员:曹广娟 牛振华 冯廷超

白春福 王 富 陈国庆

产业项目:养 鸭

组织原则:自愿互利,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抗御市

场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发挥整体

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

伐,牵动本区域养殖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和

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繁荣。

经营管理方式:为了扩大养鸭业的规模、加快致富奔小康

的步伐,本社实行合作化经营的五统一即:

统一购进鸭刍

统一购进饲料

统一养殖技术

统一销 售

统一防 疫

范文四: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等人发起,于月8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奶牛、肉牛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奶牛、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奶牛、肉牛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 会费设置

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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