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文1
一、法律规定第三人的目的;
1、维护和谐的经济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民事权益;
2、减少诉累;
3、查清案件的事实;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分类: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对原被告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在民事诉讼中处于类似于原告的法律地位、而本诉中的原被告处于类似于共同被告的诉讼地位。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对本诉中原被告的诉讼标的并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本诉中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有利或不利的后果产生。其又可分为原告型第三人(第三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有可能协助原告的主张,帮助原告胜诉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被告型第三人(第三人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有可能协助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区别于本诉中原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第66条规定: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调解或和解;申请撤诉;提交证据;进行答辩;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等,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基本相同。但第三人行使这些权利的目的并不同于原被告,而是维护自身的权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基本和本诉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同。不同的方面是:(1
)只有当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该第三人才能够提起上诉;(2
)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3
)无权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4
)无权撤诉。
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56
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已经起诉到法院,且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2)第三人主张的请求权必须针对是本诉的诉讼标的提出(但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3)第三人主动提出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法追加第三人,否则违反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4)第三人认为
对原被告诉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是否有请求权由法院最终裁决)。
根据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56
条规定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
条规定:“依照民事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由此可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已经起诉到法院,且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2)由诉讼当事人提出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中对由那一方当事人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无明文规定,我认为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分如下情况:A
、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B
、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C
、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对于上诉三种情况,原告、被告、第三人申请后,法院应作初步的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则同意其申请,否则法院可决定不予追加,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当事人滥用该权利,拖延诉讼;或(3)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外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综上,原告在起诉时不能在诉状中直接列第三人,这一做法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在诉讼过程中是否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应该根据案件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由法院最终进行决定。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文2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申请人(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原告***诉被告***……一案贵院已受理(正在审理中),对于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标的,申请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申请参加诉讼。诉讼请求 1. (此部分详细列明诉求请求,多项诉讼请求的,分别列出。)
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有证人,在此处写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文3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申请人(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原告***诉被告***……一案贵院已受理(正在审理中),对于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标的,申请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申请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 (此部分详细列明诉求请求,多项诉讼请求的,分别列出。)
事实与理由
(此部分简要、明确说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文4
首先你得介绍一下基本的案情,不然无法确定你的诉讼地位。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三必须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区,而无独三可以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追加。鉴于你没有交代清楚,又说是申请参加诉讼,那么暂且当你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了。
如果你是无独三,那么又要分成必要共同诉讼的第三人或普通共同诉讼的第三人了,这样说下去情况就更复杂了,不同的情况也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你如果不懂法律,就不要随随便便的打上个第三人就交代上来。你到百度来问问题,就要简要的说一下案情。不然我们是无法帮助你的!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文5
申 请 书
申请人:赵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 x x省x x市人, x x省x x市第x中学教师,现住x x省x x市建国路156号。
请求事项:
1.判令原告、被告返还全部遗产;
2.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原、被告遗产继承纠纷案中被继承人赵某夫妇的养子。
1968年4月,申请人被赵某夫妇收养,并一直生活在一起。1970年3月11日,赵某夫妇生了一个儿子,取名赵某岩。有了自己的孩子后,申请人的养父母并没有厚此薄彼,反而更加爱护申请人,一家人非常和睦。1985年9月,养父赵某生因病逝世,申请人一直与养母及弟弟赵某岩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母子三人相依为命,养母供养申请人及弟弟生活、读书直至工作,而申请人则在工作后照顾养母,并供弟弟赵某岩读完了中专。删1年3月,申请人的养母因病去世。在养母病重期间,申请人始终在其身旁守护,完全尽到了子女应尽的照料、赡养的义务。养母去世后,留下了6万元的存款,养母的姐姐和赵某岩为这笔遗产的继承起诉于x X市X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养母子关系一直存在,应为第一/顷序合法继承人。本案中,原告是申请人的姨母,即养母的姐姐,被告是申请人的弟弟,依据《_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人与被告同是赵某夫妇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作为被继承人的姐姐是第二/顷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根本无权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申请人和被告赵某岩为该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而原告、被告竟擅自分配被继承人遗产,并由于分配不均而诉于人民法院,原告、被告的这种行为完全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继承权。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_继承法》和《_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原告、被告的遗产继承诉讼,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申请人为合法继承人,判令原告、被告返还应由申请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址: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间收养关系以x x市x x区建国路x x派出所户籍档案为证。
被继承人的生前多年邻居李某可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融洽,家庭和睦。李某,
女,现住x x市x x区建国路156号。
X X市X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xx(签、印)
xxxx年x月日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文6
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组织和当事人。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组织包括律师机构、公证部门、仲裁机构、_机关;当事人包括法人和公民,他们进行诉讼或处理某些法律文书,也要依法制作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文书。
诉讼文书是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交的用于诉讼过程中的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之类。法律文书按处理问题的途径或方式可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
诉讼类案件可按诉讼的性质分为刑事的、民事的(含经济的)和行政的三种。非诉讼的包括公证证明的、仲裁裁决的、人民调解的、行政机关处理、处罚的和复议的等。
司法文书从属于法律文书的种类。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文7
需要立案,但一般是并案审理。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方式: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行使自己的诉权)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区别在于,其对争诉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 因此其必须以起诉的方式申请参加诉讼,有诉讼请求,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对于该参加之诉应当合并审理。
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自行决定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也可以另行起诉,或放弃权利。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通知其诉讼发生的情况,但不能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为当事人。如张某某诉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刘某某系该承揽项目的具体实施者,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必须申请参加诉讼,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人民法院不能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