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内部作风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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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9 21:18: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关于纪检监察内部作风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20xx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1.理清思路抓部署。为使20xx年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局纪检组监察室在充分开展与各科室负责人、局班子成员交流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国土资源实际,拟定了20xx年六盘水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交局党组讨论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要点和工作计划的下发,保证了市国土资源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2.突出“三转”聚焦主业。按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深化“三转”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六盘水纪办〔20xx〕4号)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三转”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共清理原纪检组监察室参加的涉事协调机构9个,纪检组监察室只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一律不参加。局党组调整了班子成员分工,纪检组长除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不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工作。不参加自己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除按要求全局职工均参加的会议外),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之职。“三转”后,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责,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分析和研究国土资源系统贪污腐败、违规违纪和多发易发的关键环节和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全局营造了凡违规违纪、贪污受贿必然受到查处的浓厚氛围。局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通过对“三转”一系列文章的学习和知识测试,真正意识到了党组主体责任的内涵,抓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性、责任感明显增强。

3.落实谈话制度抓预防。为使党员干部警钟长鸣,随时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局纪检组坚持“凡工作岗位变动必谈、凡提拔干部必谈、凡发现异常行为和举动必谈、凡干部任命前必谈”,坚持执行谈话制度。截止5月31日,共谈话34人,通过谈话制度的落实,做到对干部职工常扯衣袖,发挥了提醒作用。

4.围绕内部管理抓监督。局纪检组监察室结合单位实际,对单位考勤情况、“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出差报销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下发监督工作清单10份,督促局党组修改完善了《市国土资源局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公出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市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备案制度》等12项制度,并及时上党组会研究实施。及时纠正了不符合财经规定的事项2项,提出整改落实意见6条,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监督。

5.围绕重点工作抓监督。围绕项目用地报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审查、土地使用证审查办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尤其是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中对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情况,对办事过程中有办事拖沓、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采取暗访、回访、巡访等方式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通过监督,纪检组对一宗未履行好一次性告知事项的经办人进行了谈话。

6.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抓监督。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纪检组督促局党组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协助党组召开了本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与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督促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履职工作情况。于3月底纪检组对各县特区国土资源局、各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督促班子成员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向纪检组报告了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目前,纪检组督促局党组召开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党组书记上党课1次。

7.严肃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组深化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持了查办案件的态势。上半年通过巡查暗访,并经调查核实,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4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处理。其中1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名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1名给予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和年终奖励,并处1万元处罚,待岗1个月的处理。通过严厉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人员的案件,全系统干部职工执行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和巩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的特殊性,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人手少,办案手段有限、办案能力不足;二是两个责任落实还存在差距,存在落实两个责任方法不多,创新不够的现象;三是少数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思考、不上心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全面和完善,开展监督检查的防范手段较弱;五是有关制度的执行力还有待较强。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加大责任落实力度。督促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四个亲自”。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两手抓、两手硬。要积极协助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推动主体责任逐级落到实处;二是继续加大执纪力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引导本系统党员干部明纪律,守纪律、讲规矩;三是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检查。紧紧盯住本系统容易滋生腐败环节和部位,创新监督手段,大胆开展监督,彰显监督效果,下半年纪检组将分别于6月和10月开展两次专项督查。继续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在监督检查体系上,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四是继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着重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检查的重点,继续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做到“露头就打”,保持持续威慑;五是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对违纪违法案件零容忍,不断健全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对轻微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同时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狠查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年内完成自办案件2件;六是继续把落实“三转”要求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监督不放松,将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切实做到三严三实,努力使之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关于纪检监察内部作风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20xx年,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在市纪委和教育工委的领导下,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挺规矩和纪律,确保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各项举措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在推进“两个责任”建设、纠正“四风”和查处顶风违纪案件等方面实施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市纪委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谋划,强力推进廉政建设

教育纪工委主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的谋划,根据市委和市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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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参照省教育厅的做法,研究制定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进行了细化。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和反腐倡廉实际需要,确定了20xx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一)组织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会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主管局长、县(市)一中校长,石油分局、市属高校、直属中学、幼儿园负责同志,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计200余人参加,规模大,效果明显,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落实处级干部“一岗双责”的任务要求。5月份印发的《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结合处级干部业务职能分工,对16名处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

(三)落实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全员责任制。根据机关科室职能和承担职能权利的风险等级,对23名科级干部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将各科室权利职能通过细化纳入监管和考核。

(四)将全员廉政教育作为专题进行规划。教育纪工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分阶段开展廉政教育年“六个一”活动。组织155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观了沧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动员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第二届‘清廉中国’新闻摄影、公益广告、漫画征集活动”;组织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直属学校(幼儿园)校(园)级干部共计106人观看廉政剧目《直隶巡抚于成龙》。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纪工委定期不定期组织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领导讲话读本学习,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平台短信,发送廉政信息或通报,教育收到良好效果。

(五)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末位约谈机制。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科级学校述德、述职、述廉“三考合一”的文件规定“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中,得分平均值列在市直学校领导干部后5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教育纪工委进行约谈”。5月22日,教育纪工委首次启动约谈机制,对市直中学在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职不力的5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要求他们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端正态度,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务求20xx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能力有较大提高。约谈机制的启动,倒逼学校领导干部认清形势,提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找准定位,确保监督责任落实

加强对作风建设和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同级党委、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是纪检部门的重要职能。教育纪工委按照“三转”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措施,监督到位。

(一)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强化对教育局党组的监督。一是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全过程,监督重大事项的关键环节,对8名校级干部的提拔任用、6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进行了全程监督。二是对局班子成员个人事项进行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名处级干部婚丧嫁娶如实进行了申报。在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过程中,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腾挪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彻底、到位。

(二)以“诫勉谈话”为手段,强化对学校领导班子的监督。一是实行年度考核结果诫勉谈话制度,对考核中发现的领导班子个人存在的问题,由纪工委书记进行谈话。二是对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三是对上访问题反映强烈的学校,对一把手进行谈话。全年仅纪工委书记约谈校级领导干部就达15人次。

(三)以“立项监督”为抓手,强化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为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一是立项监督,确定“20xx年教师招聘工作”“第十三中学扩建一期工程招投标”2项立项监督事项,监察室对每项工作环节进行协调和全方位监督。二是跟进监督,参与市直学校8名副校长提拔考察工作,把监督贯穿干部选拔考察工作全过程,监督考试院完成中考阅卷设备招标工作。三是日常监督,监督考试院完成研考、自考及中、高考工作,监督装备中心、电教中心、武术科完成初中升高中理化生实验、信息技术考试、体育测试工作,监督高师科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

(四)以 “八项规定”为突破口,强化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20xx年,是全市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的一年,教育纪工委根据市纪委精神,持续发力,在教育系统营造“规定当头”的氛围。

一是再动员,掀起新一轮高潮。4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召开了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工作专题推进会,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加压,会议印发了《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的实施方案》。二是再警示,防止思想松懈。2月,印发《关于对寒假期间直属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4月,印发《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期间执纪监督的通知》,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9月,印发了中共沧州市教育纪工委《关于20xx年中秋国庆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三是再检查,严防问题反弹。对机关和学校办公用房多次进行督导整改,对公车封存、公车使用进行明察暗访,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突出问题,纪工委全年共组织检查9次,通报整改问题21件次。

三、严格执纪,力挺纪律和规矩

4月份召开的全市教育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工作专题推进会,明确提出教育系统各级组织和个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工作纪律及个人生活的行为准则和底线,从小事小处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部署要求上来”。教育纪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开展各项活动,力挺纪律和规矩。

(一)亮明纪律。根据会议精神,《方案》在市纪委明确12种违纪行为的基础上,同时明确了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征订教辅资料、高中违规招生行为等4种行为为违纪行为,列为20xx年教育纪工委重点查处的内容。在元旦、春节、寒假、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纪工委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下发通知,明确纪律要求。

(二)专项查处。20xx年,纪工委对教育局机关和学校的执纪监督力度明显加大。上半年,2次检查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4次对市直属中学和幼儿园落实执行纪律情况进行暗访。自10月1日起,在局机关和市直学校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金秋利剑”行动,严厉查处机关科室和学校内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剑指顶风违纪和歪风邪气,凸显了把政治规矩和纪律挺在最前面的决心和力度。“金秋利剑”行动主要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乱”问题和顶风违纪的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击开展四个专项活动:一是以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为目的,开展查处办公用房超标专项活动;二是以加大教育系统的公信力为目的,开展从严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三是以强化执行教育政策的严肃性为目的,开展查处违反收费政策专项活动;四是以规范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的,开展查处违反纪律规定专项活动。“金秋利剑”行动共查处违纪问题4起,整改类问题25件。

(三)严肃问责。20xx年,纪工委对查处的违纪问题从严从重问责,绝不手软。3月份,通报第一职业中学等5所学校带班、值班人员缺岗和公车未封存的问题;5月份对机关基础教育科1名工作人员上班玩游戏进行通报批评;10月,8所学校的查处情况和4名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被通报,2名受到警告处分,2人被通报批评。

四、严肃督查,严厉查处顶风违纪

认真落实市纪委“三转”工作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查办教育系统违规违纪案件。

(一)不断拓宽案件线索。为拓宽案件线索,将信访办理作为有力抓手,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认真对待信访工作,建立来信来访登记、签批、承办、回复以及责任落实等一系列制度,以保证不漏掉一个案件线索。实行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阅批群众信访件制度,对重要来信做出批示,并亲自过问、督促办理结果。通过上级转办案件、信件举报、电话举报、网络邮箱举报、新闻媒体、网站、网络平台留言的形式,获得案件线索,加大筛选力度,对线索进行清理和分类处置,区分轻重缓急,特别留意和筛选涉及热点问题的案件线索,对涉及和影响教育行风和教育环境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共查办各类信访件123件,其中国家级1 件,省级86件,市级交办5件,内部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举报案件31件,经过认真筛选,对107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核。

(二)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监察室加大督查力度,督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泊头市第四中学违规招生,督促泊头市教育局采取措施,制止违规招生行为,所收住宿费被责令退回,并给予了通报批评,及时平息了造成的负面影响。黄骅市骅西小学五年级违规订购教材,督促黄骅市教育局责令骅西小学进行整改,所收书费暑假前全部退还给学生。南皮县刘八里乡四八里中心小学五年级违规订购教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校长责任,给予校长和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取消20xx年评优、晋职资格,扣发20xx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强化自办案件工作。对驻省厅纪检组和市纪委转办的案件,积极认真地进行调查处理,凡要结果的,都按时上报调查结果,凡要求配合调查的,都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直查快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配合市纪委调查石油分局相关领导违纪案件,直接参与调查石油分局学校违规订购教辅、东风中学招生违规收费问题,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孟争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银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青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油分局综合科孟宪周、东风中学姚晓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石油分局基础教育科张春彦、供应学校吴建升党内警告处分。对举报反映的第一中学教师“萝卜招聘”问题、十四中学择校费问题、十三中学个别教师补课等问题,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了情况。

五、认真总结,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

20xx年,纪工委高度重视科室信息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切实做好信息的筛选和归纳整理,精选精编教育系统亮点工作上报信息,认真把好信息出口关,进一步提高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年初,市教育局“落实‘两个责任’经验做法”典型材料被刊登在《沧州反腐倡廉建设》20xx年第1期。6月,市纪委在市教育局召开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工作交流会,市直部门监察室主任及党办室(办公室)信息负责同志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教育纪工委报送、采用信息条数均列第一名受到市纪委领导的表扬并做了典型发言。

20xx年,共向市纪委报送信息19条,在《沧州纪检监察》刊登信息4条:头条信息《市教育局反“四风”治“四乱”着力打造风清气正教育环境》、单条信息《市教育局纪工委三举措发挥监督责任》以及2条简讯。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13条,在局《教育简报》刊登信息7条:《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专题推进会议精神》、《廉洁自律树正气,警示教育筑防线—市教育局组织参观沧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南皮县召开警示培训会矫正中小学教师不良教育行为》、《沧州市第二中学细化规定,强化措施,结合学校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教育纪工委强化廉政目标责任,启动实施约谈机制》、《市教育纪工委开展“三转”“三实”专题调研活动》、《市教育局组织教育干部观看廉政剧目直隶巡抚于成龙》;在《办公室通报》刊登信息1条:《强化责任,严明纪律,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在教育局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8条。7月通过调研,撰写《沧州市教育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情况剖析及对策研究》和《强化举措,严格监管,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新常态》2篇调研报告,上报市纪委和省教育厅。

20xx年,教育纪工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坚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力挺规矩纪律的决心和信心,加大查处顶风违纪的力度,强力推进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关于纪检监察内部作风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一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责任落实

1、加强了党风廉政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制度上保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切实抓好我会的党风廉政建设,我会成了以党组书记陈兆年同志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要求,工商联党组确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把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与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强化了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着力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年初,制定工作意见,明确建设目标,分解责任任务。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与落实廉政建设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工商联党组制定下发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明确、具体、可行性”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将任务尽量细化、具体,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工作意见、责任分解、责任书“三位一体”的定责模式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3、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政素养。围绕《廉政准则》的教育学习,强化领导干部廉政素养的提高。一是坚持党组定期研讨,深刻领会上级精神;坚持定期调研,随时把握反腐倡廉最新动态;坚持定期学习,不断提高廉政工作领导水平。二是领导亲授党课,宣讲廉洁自律要求;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带头撰写廉政学习体会。三是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对照党风廉政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整改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力地带动了党员干部学廉、促廉、保廉风气的形成。

二、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为切实做好教育为先,预防在前,关口前移,我会以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契机,以转变机关作风为载体,切实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并注重学习效果,使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工商联班子认真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活动,系统学习精神等重要内容,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学习和考试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法的执政理念。在长期的学习实践中,班子成员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忠诚党的事业,努力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每周一集中学习、平时自学、写心得体会、读书笔记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若干准则以及经济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及政策措施等,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紧跟时代的步伐,把新精神、新要求贯穿于工作之中,准确把握政治方向,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地开展。

3、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在全系统明确提出“三看齐”即职工向党员看齐、党员向班子成员看齐、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看齐,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打造会员企业的贴心“娘家”品牌。通过开展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开承诺、评选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和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搭建了有岗有责、有位有为的工作平台。

4、深入开展学习《廉政准则》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教育读本,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参加市、县委主要领导的党课报告会、邀请县委党校教师作报告等形式,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通过系统深入的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了一个“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的良好氛围,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开展

制度是行为的规范和依据,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十分重视制度和机制的创新。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事”的原则,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修订完善了《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多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业务工作、内部管理等各方面,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堵塞了漏洞,减少了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树立了经信委良好的形象,全力打造“勤政、务实、清廉、高效”型机关。

2、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我们认真履行县委、县政府联系管理非公经济桥梁、助手职能。推行政务公开,所有政务内容,特别是涉及企业、群众和机关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努力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工商联因历史原因仍存在着原老工商业者上访的不稳定因素。鉴于此,我们不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安全维稳工作的意见》,建立了信访维稳工作机构,健全了排查调处、信息报告、领导接待日、首问负责等各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的接待,及时化解矛盾。20xx年,我单位无一例进京、赴省、赴市上访事件发生,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加强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做垂范

在廉政建设上,工商联党政班子严格要求,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时刻绷紧廉洁奉公这根弦,始终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班子成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对重大问题、全局性问题都由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除管好自己外,同时把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学习、要敬业、要廉洁,不要伸手、不要计较、不要攀比。

五、加强作风整顿,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推进效能建设向机关延伸,营造“人人比效能、时时讲效能、事事高效能”的良好氛围,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习惯。建立内部事项办理流程图,规范工作行为,做到公开透明操作。深入开展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经常深入企业,倾听企业诉求,了解企业动态,及时向县领导反映企业呼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对工商联能够解决的,做到立即解决,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政府协调解决。深化“会员企业娘家”品牌内涵,会员企业来访时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茶和主动办、马上办、办的快、办得好,在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上让企业满意。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单位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一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学得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仍存在要求不严、管理不够的现象,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七、20xx年工作重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全面推行班子成员向党组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机关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项目安排及其他重要事项。

2、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全县稳定工作。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调解排查力度,切实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实际问题,严防本部门人员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做到信访案件回复率达100%。

3、努力提高行政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行政执行力,做好创优发展环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会员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4、拓展勤廉制度实践。以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用评先推优的办法激励党员干部在实践中践行党风廉政新要求,推动党风、政风和作风的全面提升。

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机关干部行政执行能力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力度,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机关氛围。

关于纪检监察内部作风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奖励的,经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a)

a.个人记功以上 b.集体记功以上

c.记功以上 d.嘉奖以上

2.对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 处分的,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记过以上 b.记大过以上

c.降级以上 d.撤职、开除

3.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重处分的,应当先由 后,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

b.政协全体会议依法罢免其职务

c.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职务

d.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免去其职务

4.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

通报。(a)

a.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

b.其所在单位

c.其所在的人大或者政协有关委员会

d.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5.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的,由 向其所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上级管理单位(机构)提出建议。(c)

a.乡(镇)党委 b.乡(镇)纪委

c.县级监察机关 d.给予处理的监察机关

6.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 。(d)

a.予以免职 b.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c.责令辞职 d.暂停其履行职务

7.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应将政务处分决定送达 ,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b)

a.受处分人或所在单位

b.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

c.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d.受处分人家属和所在单位

8.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 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a)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9.监察机关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除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执行外,还应当根据

函告相应的机关或者群团组织等单位。(c)

a.实际情况 b.受处分人的处分情况

c.受处分人的具体身份 d.干部管理权限

10.监察机关给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务处分的,同时函告 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c)

a.本级党委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统战部 d.本级政协

11.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 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据或者参照党内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d)

a.直接责任的 b.主要责任的

c.管理责任的 d.管理责任的领导

12.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作出问责决定的种类有 等。(c)

a.批评教育、诫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

b.通报批评、诫勉、责令检查、责令辞职

c.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

d.批评教育、诫勉、作出检查、引咎辞职

13.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种类有 。(a)

a.降职、免职 b.降级、撤职

c.降级、免职 d.降职、开除

14.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己经退休的, 。(d)

a.应当从重处分 b.可以减轻处分

c.可以从轻处分 d.不再给予处分

15.对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 。(d)

a.给予相应的处分

b.按照规定降低其享受的待遇

c.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d.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6.对于指定管辖立案调查的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 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b)

a.由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

b.按照管理权限交有处分权的监察机关

c.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d.由有处分权的纪委

17.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直查直办或督办巡视发现的 等问题线索。(b)

①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②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③巡视机构有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④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18.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巡视前由哪个部门负责提供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有关情况? (c)

a.信访部门 b.有关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案件审理部门

19.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哪个部门负责督办巡视整改问题? (b)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件管理部门 d.干部监督部门

20.信访部门对传真形式的举报,应当按照 举报办理。(a)

a.来信 b.电话 c.网络 d.来访

21.对来访举报,应由 以上工作人员接待。(b)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22.来访接待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 ,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a)

a.告知来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b.予以登记后处理

c.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d.予以登记后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23.对集体来访举报同一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应要求来访人员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c)

a.2人 b.3人 c.5人 d.7人

24.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应当在 内送信访部门登记,不得私自留存。(c)

a.3个工作日 b.3日 c.5个工作日 d.5日

25.信访部门对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另行建立台账,在收到后 内登记。(c)

a.2个工作日 b.2日 c.3个工作日 d.3日

26.信访部门对收到的应由省纪委监委受理的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应在 登记录入。(a)

a.当日 b.第2个工作日 c.3日内 d.5日内

27.信访部门应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甄别、分析、筛选,对

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存。(b)

a.反映问题单一 b.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

c.反映问题不便核查 d.反映问题轻微、可查性不强

28.信访部门对属于省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在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分类摘要,按 分流处置。(b)

a.直送件 b.移送件 c.转送件 d.径送件

29.对于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的信访件,省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应当移送 处置。(c)

a.宣传部 b.组织部 c.办公厅 d.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30.对于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信访部门应当移送

处置。(d)

a.案件审理部门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办公厅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1.信访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机关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受理的信访举报,按 分流处置。(b)

a.移送件 b.转送件 c.交办件 d.径送件

32.对重要的转送件,信访部门可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交办函,督促其在 内办结并报告结果。(c)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33.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办理的实名举报件,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办结后 内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d)

a.5日 b.10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34.上级机关直接交办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的信访举报件,承办部门向上级机关报告办理结果时,一并抄送省纪委监委 。(c)

a.办公厅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信访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5.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突发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信访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 。(c)

a.先报告后再处置

b.等领导批示后再处置

c.可边处置边报告或先处置后报告

d.自行处置

36.对本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 内提出分办意见。(c)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37.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属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应经 批准后,按程序报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b)

a.省委主要负责人

b.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c.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8.下列选项中应当提出初步核实处置意见的是 。(c)

a.反映的问题查清后只能给予轻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的

b.反映的问题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c.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纪律法律条规,可能构成违纪或违法,查实后至少给予轻处分的

d.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但相关重要涉案人员一时难以找到的

39.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专题会议一般 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随时召开。(b)

a.每一月 b.每两月 c.每三个月 d.每季度

40.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d)

①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②分析研判地区和部门问题线索总体情况;③研究审定问题线索处置意见;④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⑤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工作方案;⑥研究部署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工作等。

a.①②③④⑤ b.①③④⑤⑥

c.②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⑥

41.问题线索相关专题会议结束后, 应当及时与相关承办部门核对会议审定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留存备查。(c)

a.信访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42.以下可不经过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研究的是 。(b)

①对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②突发事件事故责任追究、网络重大涉腐舆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问题线索;③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已经批示、明确处置方式的问题线索;④正在办理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的新线索。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43.对正在办理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的新线索,原处置方式为初步核实的,新线索按 方式处置。(b)

a.谈话函询 b.初步核实 c.暂存待查 d.予以了结

44.对涉及省委委员、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以及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按要求向

报告。(b)

a.党中央 b.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c.省委 d.中央组织部

45.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核对、整理和汇总,除向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和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外,还应当向 报告。(d)

a.省委 b.省委常委会

c.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d.省纪委常委会

46.省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 ,按规定要求移交机关档案机构统一管理。(a)

a.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b.领导批示

c.处置过程 d.领导批示或者处置过程

47.对省管干部的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与 会商沟通提出处置意见。(b)

a.信访部门 b.相关监督检查部门

c.审查调查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48.下列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中,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可直接办理,也可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是 。(d)

①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②涉及贫困县干部的问题线索;③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问题线索;④基层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的问题线索。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9.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对督办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要求承办单位在 内办结。(c)

a.30日 b.45日 c.60日 d.90日

50.省纪委监委查办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应将其中违反 的问题及处理决定抄送党风政风监督部门。(d)

a.政治纪律 b.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c.组织纪律 d.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1.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部门承办的党风政风类线索,应在办结后 内向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反馈办理结果。(b)

a.5日 b.10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52.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在每月底前与

对接核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b)

a.信访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监督检查部门 d.审查调查部门

53.关于谈话和函询的使用,正确的是 。(b)

a.必须先谈话后函询

b.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c.必须同时使用

d.必须单独使用

54.根据谈话函询工作规程,谈话可以由被谈话人 陪同。(c)

①所在党委(党组)负责人;②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③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④特定关系人;⑤家属。

a.①②④⑤ b.①③④⑤ c.①②③⑤ d.②③④⑤

55.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拟定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

批准。(b)

a.承办部门负责人 b.分管领导

c.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d.省委主要负责人

56.省纪委监委委托谈话的,承办部门应制作《委托谈话通知书》,报 批准后,送达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c)

a.部门主要负责人 b.有关领导

c.分管领导 d.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57.委托谈话的,受委托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

内完成谈话,并将谈话记录、谈话情况、说明材料、处置意见报委托的省纪委相关监督检查部门。(d)

a.30日 b.30个工作日 c.15日 d.15个工作日

58.根据谈话函询工作规程规定,函询非中共党员的,应以

名义发《函询通知书》。(c)

a.省纪委监委办公厅 b.省纪委办公厅

c.省监委办公厅 d.省监委监督检查室

59.监督检查部门在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或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行 的,可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a)

a.初步核实 b.再次谈话函询

c.立案审查调查 d.了解情况

60.对于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较轻,可能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由 负责办理,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c)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信访部门

c.监督检查部门 d.审查调查部门

61.对于谈话函询中发现问题较重,可能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或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 ,按程序交由审查调查部门办理。(b)

a.信访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分管领导 d.案件审理部门

62.根据初步核实工作规程,被核查人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 批准。(a)

a.省委主要负责人 b.分管的省领导

c.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d.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63.以下哪种措施不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使用? (b)

a.调取 b.查封 c.技术调查 d.限制出境

64.初步核实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和审查调查措施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变化等因素需要变更的, 。(d)

a.由分管领导审批 b.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c.不必履行报批手续 d.必须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65.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的情况,经 ,提出处置请示意见。(c)

a.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 b.分管领导批准

c.集体研究 d.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66.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为 。(b)

a.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函询、暂存待查

b.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c.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d.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67.省纪委监委委托初步核实的,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报 审批,并及时督促指导,限期上报核实结果。(b)

a.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b.分管领导

c.承办部门负责人 d.有关领导

68.以下问题线索可以予以了结的是 。(a)

①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存在或者违背常理、不可能发生的;②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③已经有明确结论的重复问题线索;④经谈话函询,反映的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⑤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⑥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a.①②③④⑥ b.①②④⑤⑥

c.①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⑤

69.经谈话函询、面对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相关承办部门应于了结后 内起草了结告知函,经分管领导审批,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名义向被反映人进行函告。(c)

a.5日 b.5个工作日 c.10日 d.10个工作日

70.问题线索了结后,相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在15日内将情况向 备案。(a)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案件审理部门 d.信访部门

71.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 。(b)

a.暂缓立案 b.以事立案

c.不予立案 d.查明主要事实后再立案

72.对于既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党员,应当 。(c)

a.办理立案审查手续

b.办理立案调查手续

c.同时办理立案审查和调查手续

d.先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后办理立案审查手续

73.对因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但尚不确定其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可以 手续。(c)

a.暂缓办理立案 b.先办理立案调查

c.先办理立案审查 d.同时办理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

74.根据立案工作规程规定,省纪委监委对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的单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如何办理立案手续? (c)

a.办理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手续

b.办理省纪委立案审查手续

c.办理省监委立案调查手续

d.对涉嫌受贿、行贿的单位不应当立案

75.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和监察对象,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政务处分的,原则上可以不再履行立案程序,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接收登记后移送 办理。(d)

a.监督检查部门 b.审查调查部门

c.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d.案件审理部门

76.对党组织违纪立案审查或者对单位涉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按照 对应的审批权限报批。(c)

a.该党组织或单位

b.同级党委管理干部

c.该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d.该党组织或单位相关负责人

77.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的,可将 作为立案依据。(d)

a.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

b.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有关会议决定

c.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的批示、指示等

d.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调查的批示、指示等

78.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案件,应当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以下关于立案和移送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不履行报批手续

b.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一并报批

c.必须按先立案、审查调查,再移送审理的程序报批

d.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报批

79.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后,经过调查确定责任人员为处级干部,需要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

a.由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报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b.由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经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省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c.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d.由省纪委监委指定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80.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对被调查人还应当送达 。(c)

a.《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b.《证人权利义务通知书》

c.《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d.《被调查人权利义务通知书》

81.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后,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送达 ,并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通报。(c)

a.《审查调查通知书》 b.《审查调查决定书》

c.《立案通知书》 d.《立案决定书》

82.省纪委监委对被审查调查人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以下关于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和家属送达有关文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先送达《立案通知书》,后送达《留置通知书》

b.先送达《留置通知书》,后送达《立案通知书》

c.一并送达《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

d.只需送达《留置通知书》

83.省纪委监委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存在法定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的,承办部门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可 。(d)

a.予以通知 b.予以通知,并记录在案

c.不予通知 d.暂不通知,并记录在案

84.需要终止被审查调查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承办部门应当在立案后 内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办理。(c)

a.10个工作日 b.10日 c.15个工作日 d.15日

85.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承办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由 办理相关手续。(d)

a.承办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审查调查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86.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出具交办函件

b.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

c.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名义出具交办函件

d.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省纪委监委都应当出具有关文书

87.省纪委监委对涉案人员立案后,认为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更为适宜的,可以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涉案人员已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一并出具 。(a)

a.《变更留置机关决定书》 b.《变更留置措施决定书》

c.《指定留置管辖决定书》 d.《采取留置措施决定书》

88.对于省纪委监委立案后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涉案人员,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其他严重职务犯罪问题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不得重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b.可以重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c.可以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d.应当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89.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其办理审批延长留置期限等手续应由 负责。(b)

a.审查调查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案件审理部门 d.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

90.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应由 办理从宽处罚建议等手续。(c)

a.承办部门

b.案件审理部门

c.承办部门会同案件审理部门

d.承办部门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91.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处理意见。以下关于处理意见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应当在作出处理后将意见报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b.应当在作出处理前将意见报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c.可以在作出处理前征求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在作出处理决定后报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备案

d.可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前不征求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处理后不向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备案

92.承办部门根据审查调查情况,认为 的,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a)

a.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b.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c.证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瑕疵

d.证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充分

93.经批准撤销案件的,承办部门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撤销案件的决定。由被审查调查人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并通知其 。(a)

a.所在单位 b.家属

c.所在单位及家属 d.所在单位或家属

94.对批准撤销的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以下关于留置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b)

a.不能立即解除 b.应当立即解除

c.应当在3日内予以解除 d.期满后解除

95.审查调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a)

①审查调查组人员组成;②审查调查总体思路、措施、方法步骤;③审查调查期限、纪律要求;④审查调查谈话方案;⑤审查调查后勤保障等事项。

a.①②③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③④

96.审查调查安全预案包括审查调查安全风险、突发情况处置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并实行 。(b)

a.一事一预案 b.一人一预案

c.一案一预案 d.多人一预案

97.根据审查调查工作规程,以下关于审查调查谈话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被谈话人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b.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

c.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d.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被谈话人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98.以下关于外查工作期间,对审查调查人员纪律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b.未经批准,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c.不得从事与审查调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d.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

99.审查调查组应当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审查调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及形成的各类材料,不包括以下哪些材料? (d)

a.各类纸质材料 b.电子资料

c.移动存储介质 d.临时党支部学习记录

100.审查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资料,由 和审查调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c)

a.监督检查部门 b.审查调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信息技术管理部门

关于纪检监察内部作风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随着当前城市建设的高速推进,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的规划管理部门成为各种违纪问题的多发地带,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青岛、福州、南充规划局局长、成都规划局两名副局长、昆明连续三任局长、海口市规划局四名班子成员都因腐败受到严惩。去年和今后,我局原局长余亚军、科长李水清也因受贿受到处理。尽管只是个案,但对规划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些问题的发生,除了体制上原因外,也暴露出当前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在这里,我就规划领域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浅谈一点拙见。

当前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也有少数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既无人权又无财权,抓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无关。还有的则存在规划是业务部门,业务搞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二是宣传教育还待加强。绝大多数人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少数人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但社会上腐败现象还是经常发生,因此感到教育无用;党风廉政教育都是些老套套,已经过时了;忽视了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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