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视整改专题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范文汇总一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准确把握讲话和指示精神所蕴含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围绕区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着力解决巡察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办在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我办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对照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我办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主任吴杰为组长,副主任申朝晖、赵绍君为副组长,互联网服务中心主任黄军辉、综合股股长敬真凯、网络宣传与舆情应急股股长李永明、网络管理和执法股股长黄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小组。
集中整改工作时间为三个月(20_年9月8日至12月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9月8日-9月18日)
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区委第三巡察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落实整改,建章立制(9月19日-11月15日)
一是修改完善网信办相关制度,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和保障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查漏补缺、整改总结(11月16日一12月8日)
一是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情况自查,形成报告。二是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将整改情况报区纪委监委相关委室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1.理论学习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制定不结合单位实际,存在抄袭现象。
牵头领导:吴杰
责任领导:申朝晖
责任人:黄淼
整改措施:
(1)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强化党的理论武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重新修改完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明确专人主抓、专人负责;
(2)强化理论学习。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对照办公室学习计划,认真抓好办公室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理论学习,通过讲党课、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
(3)强化考核管理。修改完善并严格落实《区委网信办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坚持以上率下,从领导做起,加强对干部理论学习的考核,对理论学习中存在的形式主义苗头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改正,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政治意识不强,部分班子成员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内容不了解。
牵头领导:吴杰
责任领导:申朝晖、赵绍君
责任人:黄军辉、黄淼、李永明、敬真凯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班子成员要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有批注,有笔记、有心得体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学习笔记1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2篇以上。二是进一步完善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围绕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用好“学习强国”等教育平台,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学习培训,务求学懂弄通做实,并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_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3.财务票据不规范的问题。
4.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的问题。
5.报账票据审核不严的问题。
6.财务票据不齐全的问题。
牵头领导:吴杰
责任领导:申朝晖、赵绍君
责任人:敬真凯、李永明、黄淼
整改措施:
1.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深化廉洁教育,强化党规法纪学习,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二是进一步明规亮纪,树牢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的坚定性,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举一反三,对所有财务报账资料进行“回头看”,清理完善凭证不完善的票据,及时加以规范完善,做到每张票据有依据、有清单。
3.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一是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报销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原始凭证;二是规范审核流程,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提高监督质量,杜绝不合理开支。
4.加强财务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学习。一是加强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领导的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对财务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加警示教育频率,防范于未然。
5.加强资产管理,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资产交接手续,实现资产管理的“无缝对接”,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杜绝固定资产流失。
6.对前期所购置的办公桌椅,进行全面清点,全面录入单位固定资产账册。
整改时限:20_年11月15日前。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较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的问题
7.班子不够团结,班子成员间沟通交流不够。
牵头领导:吴杰
责任领导:申朝晖、赵绍君
责任人:黄军辉、敬真凯、李永明、黄淼
整改措施:建立交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经常了解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之间谈、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中心)负责人谈,通过真谈、深谈、实谈,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意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责任领导:吴杰
责任人:申朝晖、赵绍君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班子成员会议和干部职工会议,杜绝以班子成员扩大会议代替班子成员会议,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主决策制度,始终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和决策问题,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优势。二是对重要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对于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事项等,做到事先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对于一些紧急工作和应急事项,与有关领导商议后再做决策,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完善议事规则,凡重要事项必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与报告制度。
整改时限:20_年11月15日前。
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织生活不规范,机关支部选举不规范。
牵头领导:吴杰
责任领导:申朝晖、赵绍君
责任人:黄军辉、敬真凯、李永明、黄淼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执行。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和规定依规依程序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
2.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安排一节党课,年初排出计划时间表,每月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做到重温入党誓词、党员积分申报、交缴党费、学党规党章及系列讲话等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图片及相关学习资料的收集存档。
3.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党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查摆个人在政治、纪律、作风、品德、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相互提高的目的。
整改时限:20_年11月15日前。
中共邵阳市双清区委网信办
20_年9月18日
关于巡视整改专题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范文汇总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_-20_年)》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察整改监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巡察整改监督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按照职责任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抓好落实。
第四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纪委监委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调研督导、参加民主生活会、发函督办、回访督查、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精准发力,持续跟踪督办,整改监督情况定期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关键环节,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乡镇纪委和有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在整改部署阶段,重点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及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重视程度、安排部署、整改方案等;在集中整改阶段,重点监督是否真整实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在集中整改之后,重点监督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是否持续整改,整改成果是否巩固,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三)把监督巡察整改与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等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察监督威慑力,促进形成巡察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整体合力。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自接受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四)对监督发现和巡察移交的干扰巡察工作或者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五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委组织部的职责和任务:
(一)把督促巡察整改与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反馈的党的领导、选人用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统筹督促抓好整改。
(二)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等意见建议。
第六条 巡察整改监督中,县委巡察办的职责和任务:
(一)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巡察整改监督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配合、汇总报告等工作。
(二)巡察反馈后,建立完善巡察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等清单,加强巡察整改台账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监督的基础工作。
(三)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向县委组织部移交反馈意见,向相关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其主管或职责范围内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四)了解掌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情况,定期汇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集中办理情况和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开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及问责追责等建议。
(五)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抓好巡察整改,按要求报送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协助审核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点人点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县委主要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报告。
第七条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分别确定具体承办股室,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专门联络人员,加强联系沟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县委巡察办加强组织协调,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精神,通过适当形式传达学习,作为跟进监督、督促整改的指导依据。
第九条 巡察期间,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建议的,县委巡察办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
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确有必要及时办理的,县委
巡察办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县纪委监委办
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县委巡察办。
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有拟提拔人选的,县委组织部或干部考察组应当征求县委巡察组的意见。
第十条 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巡察组优化反馈流程、突出
重点内容、明确整改要求,增强巡察反馈的权威性针对性。县
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
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会。
第十ー条 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授
权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通报有关情况,移
交巡察反馈意见等材料。
第十二条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根据每轮巡察移交情
况,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派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
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加强指导督导,持续跟踪督办巡察反
馈问题整改,督促做好整改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纪委监委于每轮巡察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每轮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审核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后续整改情况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协助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供县纪委监委,汇总整理后及时反馈被巡察党组织。
第十四条 每轮巡察反馈后1个月、6个月,县委察工作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县纪委
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每轮巡察反馈后6个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
织部、县委巡察办共同组成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
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十六条 县委巡察办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提出对
有关单位和个人问责追责的建议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应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反县委巡察办。
第十七条 县委巡察办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统等协调、跟踪督促,建立巡察成果运用管理台账,通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县委汇报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县纪委监委定期汇总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并通报县委巡察办。
第十八条 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回头看”时,充分听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承担日常监督职责的相关料室派员参加巡察“回头看”,持续强化再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巡察办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