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强迫劳动的发声亮剑范文汇总(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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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8 18:41:0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推荐强迫劳动的发声亮剑范文汇总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_____区______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期限届满的;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日,支付乙方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年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年的按年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年的按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

签证员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终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推荐强迫劳动的发声亮剑范文汇总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xx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在临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省(市)____区(县)____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 _年__ __月_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日止,共_ 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 _ _年_ __月__ _日起至__ ___年_ __月__ _日止,共 _ _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三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

1.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劳动合同范本可以到信法网下载。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签名):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5日内(含 5日)书面答复对方; 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 日,支付乙方 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年支付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年的按 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年的按 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 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强迫劳动的发声亮剑范文汇总三

甲方(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立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2、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其中试用期 个月,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如甲方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时不在实行试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上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依其工作性质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确定:

1、实行标准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轮休、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前未工资发放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同岗位的_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效取酬。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甲方实行工资承包的岗位,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用人部门的承包协议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

3、劳动合同职业培训教育网司与职工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在合同期内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们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踪的;

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迟到、早退和有旷工行为的;

3、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生产设备和生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或以岗位便利谋取私利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5、偷盗公司财物或涉毒、赌博被查处的;

6、行凶打架、或以暴力伤害他人的;

7、请人代工的;

8、在岗员工兼任第二职业或从事经营活动为自己创收谋利的;

9、以弄虚作假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不接受岗位调整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员,裁减人员自裁剪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条第(三)款条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_年的(员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九)当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经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向公司人事部门申报审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提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女工孕、产期待遇以及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及因工或因病死亡应享受的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当事人乙方的过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三)乙方由于工作或生产的需要,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乙方违反培训协议时,按培训协议条款执行。

(四)在公司涉及公司秘密和关键技术的核心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职业的工作,公司二年内以本地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保密费。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十、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将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五)双方协商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十一、因乙方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重要文书和法律文书无法当面送达时,按地址、邮编、收信人、当面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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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 。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户口所在地 (市) ________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底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 ________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_______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________元或按执行。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广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病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________________

(一) 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 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删减)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年国家、广州市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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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通讯地址):

邮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以及甲乙双方所在地的有关地方规定,鉴于乙方愿意到甲方工作,甲方也同意接受乙方为其工作,并且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如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没有劳动关系,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工作岗位: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或调动,并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四条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按照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安排乙方的工作。

第五条甲方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放假安排,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安排乙方带薪休假(因特殊岗位工作需要安排的乙方加班除外)。

第六条乙方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工具和职业危害防护,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第八条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的各项法规,并为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岗位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入职教育、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岗位培训及其它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的各种与岗位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依照甲方的工薪管理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工资水平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对因特殊岗位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休假节日期间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的工薪管理制度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月工资见《薪酬福利协议》。

第十四条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予以扣缴。

第六章社会保险及公司福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负责按时为乙方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或政策,结合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符合甲方实际情况的公司福利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福利。

第十七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中有利于乙方者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工资按照甲方的考勤制度执行,同时享受公司相应的医疗福利。

第七章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执行的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操作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保守甲方及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具有劳动/劳务关系和工资报酬的第二职业。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在与公司有关的任何活动中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形式的个人回扣。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聘)用条件的;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试用期后,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二)未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甲方依法宣告破产、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再包含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情形的,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情形的,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十一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正常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解除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但甲方可以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第四十一条之后进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本合同手续。

第四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一)、(四)项规定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四条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按照国家和甲方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第四十五条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解除本合同,按照国家和甲方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乙方的月平均工资和乙方在甲方的连续工作年限为标准:

(一)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一)项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应当依照国家及甲方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三)项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六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甲方所在地上一年企业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七条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规定,除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录用乙方所支付的直接费用;

(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

(三)对甲方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九条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乙方违反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承诺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隐瞒其与原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事实,造成甲方对乙方原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应当向甲方赔偿。

第十三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发生劳动争议,应本着合理、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解决。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经甲方加盖印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签字后,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第五十三条《劳动合同变更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对本合同正文内容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变更,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合同中与之相抵触的部分失效。

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以前连续劳动合同中,最后一次签订的《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以及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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