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20_年8月,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协商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省政协在全省16个县级政协开展“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邻水为试点县之一。
政协协商是中共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开展的协商。以“有事来协商”平台试点建设为例,就是人民政协通过调研选定协商议题,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出席或乡镇、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等,与各民主党派或有关群众开展协商,促使达成共识,增进相关理解,解决实际问题。也就是在政协协商中,人民政协只是起到搭台的作用,甚至主持协商活动的都可以不是政协干部或政协委员。在县级政协主要表现为“全体会议广泛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以及经常性的小微协商”。
“协以求同、商以成事”,可见政协协商是坚持以“求同、成事”为出发点,目的是凝聚思想上的最大共识,找到社会的最大公约数,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作为政协协商的集成平台,充分展示了政协协商的优势和作用。
(一)为政协参与基层治理指明了政治方向。基层协商民主中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协商工作,严格协商计划报告制度、协商议题审批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令出必随。虽然在乡镇、村社缺乏政协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乡镇、村社的政协协商一直没有“破题”,也一直是政协协商体系中的短板。此次推行的“有事来协商”,通过“不建机构建机制”等,构建了“1+2+4+x”的协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也将探索中心放在了“小微协商”上,比如邻水县依托工商联商事调解委员会搭建的“界别协商议事室”、面向乡镇搭建的“协商驿站”、面向村社搭建的“协商议事室”等,均把工作触角延伸到了乡镇、村社、界别等最基层,打通了政协协商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推动了基层政协多方位多角度参与城乡基层治理。
(二)为各方参与基层治理构建了“点线面体”工作格局。始终坚持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除“全委会广泛协商”“主席会专题协商”“常委会重点协商”等例会协商外,灵活经常地开展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村社小微协商,协力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在具体工作中,始终突出委员这个“点”,通过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助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突出界别这条“线”,通过调研、视察等,助推解决特定领域、行业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政协组织这个“面”,通过协商、监督等,助推解决社会治理中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突出全社会这个“体”,通过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共同致力于城乡基层治理。
(三)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有效渠道。在工作实践特别是在“小微协商”中,我们注重扩大群众有序参与,运用自愿参与、邀请参与和抽签参与三种方式,创造各界群众平等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的机会,鼓励群众发言,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真正助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邻水县政协聚焦柑子镇桅子村至云盘村连接前锋区桂兴镇的公路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当地群众出行难问题,组织当地村民与县财政局、交运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现场协商,针对村民提出的“如何整治、钱从哪里来、具体怎么实施”等诉求,相关部门从“政策如何规定”“项目如何申报”“如何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回答,解疑释惑;县应急管理局承诺立即下达先期资金5万元,县政府表态组织交运、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现场勘察,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工程图纸设计、经费预算及财评工作,扶贫开发局决定将该项目纳入扶贫开发建设计划,现在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就如当地一位村民事后说:“村里的工作以前是‘干部说、干部干,干好干坏有意见’,现在变成了‘大家说、大家干,干好大家都点赞’”。“小微协商”使群众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尊重,群众主人翁意识有了显著提升,参加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更高了。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无缝衔接”,共同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四)为政协参与基层治理创新了机制。在政协协商过程中,一是建立健全“学习提能”机制。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总要求,通过常态化开展委员学习培训活动,订阅报刊杂志、送达各种文件等方式,不断提升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知情明政能力,并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界别群众提升协商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不调研不协商”机制。对所有需要协商的议题,都开展深入调研,确保情况摸得清、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保证协商意见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度。三是建立健全“协同互动”机制。政协力量毕竟有限,政协工作者也不是全才,在工作实践中,要十分注重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协同互动;特别是在推动“小微协商”方面,要重点与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网格管理、安全生产等基层治理力量搞好团结协作,努力实现工作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互借、结果共用,不断提升政协协商实效。四是建立健全强力督查机制。在协商成果转化环节,特别对协商建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政协委员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一起开展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活动,构建“工作闭环”,通过再调研、再视察、再协商,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五是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利用政协民主评议、常委会议民主测评等平台,对政协提案、社情民意、重要调研视察报告、协商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工作评价,特别对“小微协商”,组织有关委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开展测评,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组织、纪检监察、业务主管部门,强力传导压力,督促评议整改,有效提升政协协商参与基层治理实效。
(五)为彰显政协担当、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了平台。坚持“人民至上”,始终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县政协围绕城区居民买了房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等问题,开展了“居民有话说”协商活动,一个一个地与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沟通,最终在协商中推动了“天成名都”“东方明珠”“上甲31克拉”等楼盘近1000户居民办证遗留问题的解决落实,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点“赞”!如聚焦御临镇观堰村9户偏远山区群众饮水难问题的协商,组织乡村干部、群众代表、政协委员与县水务部门、水投企业进行正面“碰撞”,深入交流,带动了周边4个村13000人饮水困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认真落实“政治立场不能含糊、政治原则不能动摇”的重要原则,教育引导政协委员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责任担当的首要任务,以模范言行影响带动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认真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重要要求,引导委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进为民情怀,着力提升“四种能力”;认真落实“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的重要要求,将政协委员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履职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推动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
(六)为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创新了模式。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主动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助力基层治理。比如聚焦观音桥镇擂鼓坪村“农村四好公路”建设中质量监管问题,面对当地村民的群情激愤,一方面要积极做好理顺情绪的工作,与群众交心谈心,一方面要组织村社干部、群众代表与交通等相关部门和施工方代表召开“现场协商会”,“三方”在施工工地上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不到1个小时,就加强“农村四好公路”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达成了共识,落实了整改方案,完善了监管机制,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凸显了政协优势。推行“有事来协商”,有利于集思广益、凝心聚力,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比如依托县工商联界别组,举办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企发展”的界别协商,就“工业园区企业电力保障难、员工出行难、企业招工难”等焦点问题进行交流,企业畅所欲言、委员踊跃发言,相关部门直面问题积极回应,尽管有时争得“面红耳赤”、吵得“不可开交”,但“交锋”不仅达成了共识,而且商会也主动出钱解决招工平台建设问题,进一步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在邻水发展的信心,促进了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政协协商特别是“有事来协商”平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邻水在政协协商方面做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试点有序铺开,进一步规范政协协商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协商作用的目标相比,还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政协协商规范化水平。利用党政、政协、社会公众等宣传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提高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进一步规范协商主体和流程,完善机制,提高协商平台规范化水平,借用平台的作用扩大政协影响力,把“有事来协商”打造成政协履职的金字招牌;进一步把协商平台搭建到群众家门口,建立委员工作室联络站,听取群众意见、化解社会矛盾,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增强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意识和主动性,做好开放协商,提升群众欢迎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二)着力破解人的问题,提升各方参与政协协商能力。进一步强化履职培训,在配备政协委员时向镇村倾斜,通过履职培训班、专题培训、“委员讲坛”等方式对委员和协商人才进行培训,强化协商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委员和协商人才参与协商的考核机制和办法,强化履职担当,提升协商议政实效,推动平台更好发挥政协协商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委员和协商人才在协商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协商内容、模式和机制等,使政协协商更接地气、更为灵活、更有实效。
(三)不断优化环境和完善机制,切实提高政协协商质效。继续积极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发挥平台优势,深入推进协商民主,提升协商的精准度、广泛度和专业度;进一步完善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组织委员以“监督式调研”“点评式视察”“问政式协商”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通过再调研、再视察、再协商,让协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作者系邻水县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八个着力”重要指示、20_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三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农业农村重点问题聚力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按照“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工作思路,通过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机制保障四个层面有效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健全民主协商制度,让群众成为乡村治理的主力军,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契机,将基层治理朝长效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向推进,持续深入推行移风易俗,深入实施“传育立行”教育工程,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通过两年努力,到20_年底,全县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
(一)党建引领,打造乡村治理“导航器”。
1.着力配强村级班子。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注重从致富带头人、产业组织负责人、退伍军人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村,采取上级党组织选派、公开考聘等方式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年底前全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达到100%。持续开展村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稳步推进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工作,20_年选择105个左右的村推行专职化管理,建立专职化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推进计划,7月底前完成专职化试点村大学生村文书考聘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定题破题”活动,按照“三推四定两评议”的程序,着力培养一批优秀村级后备干部,对确定的186名培养对象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定岗锻炼、定人帮带、定期培训、定酬激励“四定”措施,结合村“两委”换届,及时推荐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提高农村“两委”班子活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不断创新优化党组织设置,农村全面推广“党组织+国有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党建+”引领脱贫攻坚模式和“党组织+劳务公司+企业+贫困户”的“四链”引领产业发展灵台模式,农村产业型党组织覆盖率达到产业组织总数的80%以上。努力创建一批“双强六好”合作社党组织,培育一批国家、省、市级示范社,打造一批合作社党建品牌。对于产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3名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对规模较小、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合作社,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党支部。对党员数量和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合作社,在合作社设置相应党小组,隶属所在村党组织。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等,构建村党组织、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共同参与、利益共享的“党建+”模式,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的作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3.建强过硬农村党员队伍。全面落实“四抓两整治”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吸收优秀农村青年、致富能人、返乡务工人员加入党组织,进一步加大青年农民党员培养力度,年内发展农民党员85名,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和预审联审制度,集中开展发展党员中的“带病入党”、弄虚作假、违规入党等问题集中排查整顿,认真落实信教党员帮教转化工作措施,建强农村党员队伍。加强农村“三个带头人”队伍建设,年内培养县级“三个带头人”200名,对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每人奖励2000元扶持培育资金,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人奖励3000元扶持培育资金,每个乡镇培育2名以上的县级“三个带头人”先进典型。采取从乡土能人中培育、外出创业人员中召回、特色产业中引进等办法,持续壮大帮带队伍,建立“一对一”“一对多”等帮带机制,充分发挥带头人示范引领、帮扶带动作用。在农村党员中深入开展“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巩固拓展“千村党组织引领·万名党员承诺·共树文明新风”活动成果,积极创新“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个村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红白理事会运行规范、破陈规除陋习树新风效果明显的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点,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规范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持续深化主题党日效果,采取体验红色课堂、“新时代新思想”读书会、老党员讲入党故事、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党员政治生日等方式,从严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妇联、县扶贫办、县残联、团县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4.健全党组织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结合“三变”改革,采取特色农业增效型、资产盘活型、资源利用型、股份合作型、项目带动型、创新推动型“六型”模式,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建立资金投入扶持机制,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建立台账,分类扶持,对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整合市县项目资金、倾斜列支党建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对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纳入中央和省级扶持对象,重点对20_年中央和省级扶持的13个集体经济项目村和今年中央扶持的14个集体经济项目村实行台账式跟踪管理,用足用活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0万元,扶持14个村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确保20_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都有稳定集体经济收入,其中3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0%,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30%。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机制、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和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不断夯实乡村治理的制度基础。(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5.对小微权力实现清单式管理。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制定乡村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编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方便干部群众“照单办理”。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三务”公开目录,实行小微权力政策规定、权责清单、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整合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构建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镇纪委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监督等多方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村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登记备案、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群众评议、宣传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强化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严查违纪违法人员。(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6.不断完善机制保障。健全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群众广泛参与乡村治理的保障机制,建立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决策,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强化村干部管理的制度机制,制定村干部管理办法,加强村干部选任、管理、考核等工作,全面落实村干部资格联审和选拔任用工作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村霸”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等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完善乡村党员干部服务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规范运行村级便民服务站,推行“一站式”服务,提升村级组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村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村级工会、团支部、妇女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为推进乡村治理提供坚强保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深化自治,打造乡村治理“牵引器”。
7.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管理办法,根据需要设立禁赌禁毒会、村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拓展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平台。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村级行政事务,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司法局、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8.健全村民民主协商制度。建立完善村(社区)协商议事目录,严格协商议事程序,对涉及村、社区公共事务和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对跨村(社区)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组织开展协商。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小区业主委员会议等,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群众居民议事等协商活动,不断拓宽村居民议事范围,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载体,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9.挖掘村民自治载体。坚持群众自创自评自选,进一步深化“和谐五星”创评活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创评标准和内涵,规范创评程序,落实奖励政策,引导农民广泛参与,提升创评活动的吸引力。指导乡村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组织,严格明确婚丧事宜简办规定、办事程序、酒宴标准和奖惩办法,实现建制村全覆盖。以“宣传、引导、监督、服务”为基本职责,指导红白理事会按章理事、主动作为,在破除不文明婚丧习俗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村(社区)“两委”建立农村推动移风易俗重大事宜公示制度,设立移风易俗重大事务公示栏,让移风易俗执行情况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法治,打造乡村治理“稳压器”。
10.全面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11.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造提升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善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筹优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乡镇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完善“灵台司法”app的功能,实现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对农村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集市、物资交流会等时机,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每个村培养5名以上以村“两委”班子成员、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2.落实化解矛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每个乡镇有5人以上的调委会和1名专职调解员,每个村有3-5人的调委会和1名以上兼职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乡村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完善乡村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牵头单位:信访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局)、司法厅(局):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探索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落实县乡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各类村级组织的具体形式,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多种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丰富各类村级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乡村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治理载体,创新综合运用村规民约、法律政策、道德舆论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支持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促进乡村管理规范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探索形成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方式和载体,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激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拓宽村民议事协商范围,推进村民议事从经济事项向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完善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周期3年,于20_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二)试点单位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具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试点单位选择。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和乡村治理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试点县(市、区)数量建议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参考建议数量,推荐不超过5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四)试点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拟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确定,一般应在8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
(五)试点单位报批。各省(区、市)对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将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方案于20_年8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择优选择10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并批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单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中央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在试点方案编写、试点组织实施、试点经验总结中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协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介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推进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梳理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经验总结。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
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黟县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实施方案》由县农水局于20_年1月底开始起草,于月底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2月26日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县政府分管领导3月3日主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3月19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4月15日以办字〔20_〕12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充分利用我县资源禀赋,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作为全县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从20_年起,利用2年时间,从8个方面系统推进,力争到20_年,争创20%以上的村为乡村治理示范村,50%以上的乡镇为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全县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村民自治实践得到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得以进一步健全,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具有黟县特色的乡村社会基本建立,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方案》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全面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标是基本建立黟县特色的乡村社会,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是试点内容,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机制、建立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系统推进。
第四部分是重点工作,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是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创新乡村有效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部分为时间安排,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时间从20_年开始至20_年12月底结束,分为试点准备(20_年2月—20_年3月)、组织实施(20_年4月—20_年6月)、巩固提高(20_年7月—12月)三个阶段。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严格督促检查、加强培训宣传四个方面保障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机制、建立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8个方面系统推进,通过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创新乡村有效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经济协调发展6个方面25项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和统一高效的乡村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党建引领“三治”,创新试点实施“一网三治六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强化村级权力监管,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试点周期2年,从20_年2月至20_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试点准备阶段(20_年2月—20_年3月)。成立黟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方职责。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_年4月—20_年6月)。牵头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工作调度,协调指导落实,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县委农工办定期督促检查,适时通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三是巩固提高阶段(20_年7月—12月)。县委农工办牵头组织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试点成效较好的示范乡镇、示范村,选树典型,推广经验;对于试点成效不明显或问题较多的乡镇、村,挂牌整改。梳理完善可行可用的制度,归纳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黟县模式”。
一网:推进乡村治理网格优化,建立党组织领导的统筹协调机制。
三治: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
六服务:“访民”宣传服务、“惠民”生活服务、“乐民”文体服务、“安民”法律服务、“暖民”关爱服务、“富民”发展服务。
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_〕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安吉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按照打造实施乡村振兴先导区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八个村”建设,大力发展美丽经济的同时推广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1.党建引领。将村党组织的建设贯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始终,注重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功能,增强感召力、影响力,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2.三治融合。应正确处理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协同关系,将三治结合的理念和方法,应用于乡村治理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相互贯通。
3.以民为本。坚持群众主体,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引导群众增强自主意识,激发群众活力与能动性,积极广泛参与乡村治理。
4.因村施策。根据本村村情、民情与人文风俗,注重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建立符合本村实际、既有共性又有特色、实用且可操作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和模式。
5.传承创新。继承发展“枫桥经验”、“后陈经验”、“余村经验”,顺应时代、把握规律,推动乡村治理理念、方法与体制机制创新。
到20_年,乡村治理“余村经验”推广运用全覆盖,“八个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高质量完成省级善治示范村建设任务,力争《乡村治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申报国家标准。乡村治理在理念创新、实践探索上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到20_年,“余村经验”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创新丰富、影响力持续扩大,自治、法治、德治水平显著提高、结合程度更加紧密,“八个村”乡村治理工作规范更加完善,建成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76个以上、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57个以上、覆盖率达到30%以上,社会治理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善治乡村与美丽乡村一体建设,在全省全国率先建成乡村治理现代化样板区。
(一)坚持“支部带村”,凝聚乡村社会治理合力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创新党组织设置,以“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合”等形式,探索推进镇村区域党建联盟和农村新社区党建工作。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做到能兼则兼,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2.巩固基层战斗堡垒。深入贯彻落实“双创双全”组织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党支部“b(标准)+t(特色)+n(若干任务)”内容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基本制度,持续深化党建工作规范提升。结合“美丽党建”强基行动,深入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晋位”专项行动,到20_年,县级整乡推进示范乡镇(街道)党委比例达到1/3以上,县级先锋示范村党组织比例达到1/3以上。
3.壮大党员先锋队伍。深入实施“头雁领航计划”,培养选拔政治强、能带富、善治理的村党组织带头人,抓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人一档”,推行“三色管理”和不称职村社干部“歇职教育”,建好用好村社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到20_年,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超过50%。深入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雏雁计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每村2名(40周岁以下的至少有1名)后备培养对象的要求,逐村建立后备力量名单。
(二)坚持“发展强村”,增强乡村社会治理动力
1.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安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因地制宜,精准推广“飞地强村”发展模式,有效盘活闲置、低效的村级集体存量资源资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人才、资金“上山下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强化要素保障。到20_年,基本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0万元以下的村,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20万元以上,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村达50%以上。
2.促进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高质量、高水平”绿色生态高效农业。大力开展乡村经营,积极发展美丽乡村全域旅游、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做优做精美丽产业,促进农村电商稳步增长。到20_年,完成1个国家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2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提升茶、竹两条示范性农业生产链产值30亿元以上;乡村经营示范村达35个;建成a级景区村庄20个,其中3a级以上5个;电商专业村达25个,村级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到25亿元。
3.全面创造农民群众美好生活。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村延伸,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户以闲置农房、承包经营权等多种方式入股,与村集体、工商资本等合作取得收益。完善农村养老、公共教育卫生体系,加大农村常住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和救助力度,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途径。到20_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6万元,城乡收入比缩小到1.7:1以下。
(三)坚持“民主管村”,激发乡村社会治理活力
1.强化村级自治。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发挥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发挥村规民约效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善用舆论和道德力量来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力,发挥法规、村规、家规在基层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微网格”基础上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自治单元的“微自治”,激活乡村治理的“神经末梢”,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
2.丰富自治形式。以“遇事大家议、决策大家定、有事大家干”为原则,完善提升“三重两轮票决制”、“五议两公开”制度,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形式。大力推广“五个所有”、“四个不出村”、“两山议事会”、“和谐共建会”等经验做法,推进以民主议事为形式,集科学决策、合力干事和效果评估于一体的基层民主管理方式。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开展。
3.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开展统战工作,全面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人才库,积极发展县级层面的“联谊会”,通过搭建工作载体、规范建设标准、试点稳步推进,引导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广“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优秀人才队伍”等经验做法。
(四)坚持“依法治村”,保持乡村社会治理定力
1.提升民主法治村等级。大力实施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建设市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全面落实《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_—20_)》,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人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亮牌提升、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法治服务四大工程。到20_年,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55个,市级民主法治村达标率100%。
2.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推动法律服务乡村全覆盖,加快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建设全覆盖,实现线下、线上服务有机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推广律师站点驻村、法官联村等创新模式,下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定期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推动法律服务延伸至末梢。
3.营造依法办事氛围。坚持开展法治教育,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大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力度,建立“法律大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村村行”专项行动和“以案释法”活动,建好村村需“裸晒”、户户能点播的“法治家园”数字电视云频道,提升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道德润村”,提升乡村社会治理内力
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安吉试点,深入推进“一七百千万”实践中心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走亲“最后一公里”系列活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发挥“一约四会”制度作用,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常态化开展“垃圾不落地、出行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谐”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2.提升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安吉好人”选树等;建立千万元安吉好人基金;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引导力度,打造“家园先锋”、“家园卫士”、“家园文工”、“家园园丁”、“家园医生”“家园顾问”等六大家园志愿服务队伍;深化未成年人“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基层道德文化特点,加强区域道德品牌建设,生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
3.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升级。以全省实施万家文化礼堂引领工程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育”一体化,到20_年,实现文化礼堂建设行政村全覆盖。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主阵地,整合农村宣传文化、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基层“六文”阵地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组建基层文艺团队,以团队带活动,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农民文化素养。
(六)坚持“生态美村”,增添乡村社会治理魅力
1.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村庄建设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执行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杜绝不合理开发,保护水资源、公益林,提升环境总体质量。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行动,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全域“双禁”等措施,持续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与“两山”实践创新示范点。到20_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优良率达到85%以上。
2.提高美丽乡村层级。根据《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着力打造“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升级版,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全域建设,持续高品味建设美丽乡村,高品质推进乡村振兴,引导控制村庄整体风貌,融入文化元素、突出乡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到20_年,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达60个,市级美丽乡村全覆盖,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全覆盖。
3.实施长效规范治理。大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源头分类的村实现全覆盖,推广“垃圾不落地”等经验做法。到20_年,188个行政村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全覆盖。健全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打造更干净、更整洁、更美观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背街小巷及乡村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
(七)坚持“平安护村”,消除乡村社会治理阻力
1.构建立体化治理体系。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平台的运行效能。大力构建“防控人网+数据智网+全科地网+监控天网”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政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深入实施村居“雪亮工程”,建立健全镇村户三级联网联控的视频监控网络。
2.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快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务办事标准指引、公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延伸至农村,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大力开展自防自治,积极推广“平安家园卫队”、“优秀人才”有益经验,不断壮大护村队、护厂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分级分类培育打造一批社会治理样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
3.加强全科化网格建设。建设专职的“六+x”模式“全科网格员”队伍,发挥其在协助做好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问题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点上有人守、线上有人巡、面上有人控”。深化“支部建在网格上”,依托网格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推动党员干部就近、就亲、就熟联系服务群众,把党的工作延伸覆盖到每个全科网格。
(八)坚持“清廉正村”,规范乡村社会治理权力
1.规范农村基层公权力运行。推进村级事务精细化管理,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落实村级事务清单及流程规范。制定村级微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发包方式,加强全程公开和监管。加强村级廉情工作站建设,构建村级联合监督模式。落实安吉县清廉正村八项要求,完善清廉乡村评估体系,推进清廉乡村示范村、示范带、示范群建设,塑造具有鲜明安吉特色的清廉乡村建设品牌。
2.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