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以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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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30 20:54:2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关于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以内报告一

一、参评对象

学籍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且入学一年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今年下达的分配名额,化学工程学院1-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四、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各培养依托单位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公开答辩。

五、评选程序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应的支持材料,向化工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出申请。

2.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主要考核学生的科研成果,如学生在其他方面(包括:道德风尚、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表现非常突出,可予以兼顾;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培养化工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化工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化工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化工学院公示阶段向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化工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获奖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申请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六、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原则上以硕士课程成绩、科研表现、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参考以下方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学金评选,原则上以硕士课程成绩、科研表现、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

加权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创新能力)× 65%+学位课成绩× 30%+ 辅导员评价× 5%

《加权成绩计算公式说明》附后。

七、其他事项

1.评审过程中所有上报材料均不再退回。

2.可重复获奖,但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3. 当总评定分值相同时,以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4.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化学工程学院

20xx年9月26日

关于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以内报告二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研究生投身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发〔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学籍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且入学一年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今年下达的分配名额,化学工程学院1-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四、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各培养依托单位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公开答辩。

五、评选程序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应的支持材料,向化工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出申请。

2.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主要考核学生的科研成果,如学生在其他方面(包括:道德风尚、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表现非常突出,可予以兼顾;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培养化工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化工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化工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化工学院公示阶段向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化工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获奖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申请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六、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原则上以硕士课程成绩、科研表现、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参考以下方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学金评选,原则上以硕士课程成绩、科研表现、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

加权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创新能力)× 65%+学位课成绩× 30%+ 辅导员评价× 5%

《加权成绩计算公式说明》附后。

七、其他事项

1.评审过程中所有上报材料均不再退回。

2.可重复获奖,但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3. 当总评定分值相同时,以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4.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化学工程学院

20xx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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