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参加支部书记培训班体会及收获一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全县乡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又参加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条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党(工)委。党(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各班子成员交心谈心,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有关事项提前报告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十六条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短亮丑,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向各党(工)委通报一次[1] 。
描写参加支部书记培训班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全县乡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又参加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某某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条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党(工)委。党(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各班子成员交心谈心,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有关事项组织部、县纪委。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十六条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短亮丑,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组织部、县纪委。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工)委通报一次
描写参加支部书记培训班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暂时摆脱高高在上的“特殊”岗位,反思、审视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存在的不足,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全面地了解下级及其思想工作情况。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全县乡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又参加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都要提前通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某某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以开具党员证明信参与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也要向其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条支部活动记录本要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情况上报党(工)委。党(工)委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文件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十二条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廉政问题为主要内容,并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个别谈心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前书记要与各班子成员交心谈心,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有关事项组织部、县纪委。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根据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提前安排处理好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要提前向书记请假,并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十六条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短亮丑,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
第十七条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组织部、县纪委。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工)委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