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心得体会一
劳动纠纷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常见问题。作为企业管理者,需要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协商解决问题。我曾在企业管理中遇到劳动纠纷,从中吸取了一些经验和教训,本文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二、理性沟通
发生劳动纠纷时,很多管理者的第一反应是立即采取激烈的行动,但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企业管理者应该采取理性的态度来解决问题,与员工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通过理性的讨论解决问题。如果采取激进的方法,可能会激化矛盾,导致问题更难解决。
三、协商解决
在劳动纠纷中,协商解决问题是一种更好的方案。双方需要坦诚地交换意见,尝试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协商解决要求企业管理者发挥其协调、沟通和折中的能力。这需要管理者耐心地聆听员工的问题和意见,并提供各种解决方案。通过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了长期的法律争端和损失。
四、诚信守约
在达成协议后,企业管理者必须保持诚信守约。如果企业方违背了承诺,也许会在员工中树立不信任、不可靠的形象,导致未来的合作问题更加困难。双方都必须遵守协议和合同,保持透明和诚信的关系。这将为未来的合作奠定基础。
五、持续改进
劳动纠纷是企业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彻底解决。但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够采取合适的沟通和合作方式,并努力改进和学习新的技能,那么未来处理劳动纠纷的机会将会更多。企业管理者应该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每次出现劳动纠纷都应该把问题看作是一个机会,为企业和员工更好的合作提供指引。
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和心得体会,我认为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企业管理者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平衡双方的需要、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达到公正合理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诚信和信任是最重要的。只有通过诚信守约、提高沟通和合作能力才能有效应对劳动纠纷问题,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协作关系,达到双赢的效果。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二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禁止的地域协商,原则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的就业范围限于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明确界定,即“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必须注意,《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了限制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而不是业务、产品或者职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法律条款。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只可以约定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后,在两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者到其他单位从事于商业秘密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企业不能预订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现有的工资报酬中。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约定违约金,才能更好地保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违约金数额也不是越高越好,约定,约定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员工无法支付,到头来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确定律师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律师费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虑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一般说来,律师本人的学历、资历、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以往的工作业绩、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可能提供的保障条件等都是影响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xx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劳动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正确快速的解决劳动纠纷呢?劳动纠纷处理程序一般可以分为四种,分别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接下来我们就具体详细了解一下。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是以其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的; 相比于其他证据,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书证在形式上相对固定,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在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书证就是劳动合同书,它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证据。此外,加班争议中的考勤表、工伤争议中的工伤认定书等,也是典型的书证。
(2)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理标志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以实体物的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就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物证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即单独一个物证往往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做出认定。在劳动争议中,常见的物证包括销售提成款争议中的合同标的物、劳资双方对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等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科学技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承载的信息量大、形象逼真,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证明力;使用具有很大的方便性,也容易被变造和伪造。在劳动争议中,电话录音、录像、计算机数据是最常见的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特定不可替代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其知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劳动争议中,争议双方都可以将证人证言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事实的证据。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叙述和说明。当事人陈述不可避免地存在倾向性、片面性,而且真实性和虚假性往往并存。因此,当事人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时,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时, 具有免除对方的证明责任的效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庭或者法院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主体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鉴别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针对案件中需要确定的事实问题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对某个专门性的事实问题所作出的结论。在劳动争议中,经常涉及的鉴定结论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业病鉴定结论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仲裁庭或者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晶采取勘查、检验后所形成的实况记录。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也是一种保全原始证据的手段。在劳动争议中,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主持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劳动纠纷维权的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劳动纠纷中怎样维权”了解有关劳动纠纷维权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1、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
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劳动法25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四个内容就是劳动合同纠纷最常见的。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三
劳动关系是存在于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而劳动纠纷是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很多人会遇到劳动纠纷,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该如何应对?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与大家分享一些我在处理劳动纠纷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正在遇到类似问题的人们一些帮助和启示。
第二段:预防劳动纠纷的方法
预防劳动纠纷是最好的办法。在正式开始工作前,员工应该先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薪资、保险以及福利等方面了解清楚,不要出现因为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出现争议而导致的矛盾,也应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免出现因为违纪行为而产生纠纷。在管理机构中也应严格的执行劳动法律和政策,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段: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当劳动纠纷已经发生,现在怎么办呢?在处理劳动纠纷中,调解、仲裁和诉讼是三个主要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调和达成协议是最好的办法。企业可以在员工的要求下制定出一份协议书,对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如果无法在调解之内解决,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仲裁机构一般是拥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政府机构。如果无法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就需要诉讼解决。俗话说:“官司不可随便打”,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才决定诉讼。
第四段: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保护自己的权利非常重要。在面对劳动纠纷时,员工应该坚持自己的权益,不要退缩。如果雇主存在不合法行为,员工可以多咨询律师的意见,提供证据,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诉讼时要退一步讲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如何预防再次产生
谋求和平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是通过预防再次发生。学习如何与同事相处和如何降低工作压力,主动了解、合理处理矛盾和争议是很重要的。在了解自己的权益的同时,也需要了解他人的权益,平等地对待他人。这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最好方法。
结尾:
总之,劳动纠纷是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是需要我们思考和努力的过程。不论是作为员工还是雇主,相互尊重、理解与宽容是解决产生冲突的最好方式。懂得这些,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四
被诉人:某知名公司
承办律师:郭行飞律师杨欣律师
争议焦点:公司《职位聘用书》上薪酬承诺是否属于“书面工作失误”
案情简介:20xx年,申诉人原就职的公司被某知名跨国公司(即被诉人)收购,被诉人向申诉人寄发《职位聘用书》要约,申诉人接受要约,并与被诉人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诉人认为《职位聘用书》中月薪1万多元属于工作失误,要求按照申诉人在原单位的薪金报酬每月6千多元支付工资。为此申诉人委托我所郭行飞律师、杨欣律师向浦东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双方主要观点:
申诉人: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被诉人《职位聘用书》中关于薪金报酬的要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被诉人对该薪酬承诺属于“书面工作失误”的解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按照《职位聘用书》上薪酬承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被诉人:《职位聘用书》中关于岗位、月薪和年薪、相关福利与申诉人原就职公司的薪资待遇及福利有巨大差距,属于失误,非被诉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显示公平,被诉人有权对此做出调整。
仲裁结果: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后,被诉人主要要求和解,后经双方多次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1.双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被诉人支付n+2.5经济补偿金
3.被诉人对工资差额进行补偿;
4.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庄某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某区人民法院(20__)浦行初字第_____号行政判决书;
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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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出上诉,望判如所请!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六
劳动纠纷是社会现实中常见的问题,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劳动法意识和解决劳动纠纷能力,我校开展了劳动纠纷实训周。在这一周的实训中,我深入了解了劳动法律法规,学习了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途径。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加深劳动法意识
在实训周的课堂上,我首先了解了劳动法的基本框架和涵义。我了解到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学习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修订和解除等具体问题。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不再被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所羁绊。
第三段:学习解决劳动纠纷的技巧
在实训周中,我们还学习了解决劳动纠纷的基本技巧。我们了解到解决劳动纠纷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及时。我们学习到合理的沟通和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要方法。通过模拟案例和角色扮演,我学会了如何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谈判和协商,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第四段: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实训周还开展了实践操作环节。我们实地参观了劳动纠纷仲裁庭,亲身感受了劳动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在法官的指导下,我们学习了如何合理收集证据、提出问题和辩护等技巧。通过实践,我增强了处理实际劳动纠纷问题的能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劳动纠纷实训周不仅让我认识到劳动法的重要性,也让我提升了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通过这一周的学习和实践,我对劳动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掌握了一定的解决纠纷的技巧。我相信,这些知识和能力将对我未来的职场生涯产生积极的影响。
以上就是我在劳动纠纷实训周中的心得体会。通过这一周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了劳动法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性,也明确了自己的劳动权益。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运用所学知识,严格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尽自己的努力做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商,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七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一72条,及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经济补偿金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三、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八
近期,在劳动力市场中发生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事件,给参与者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和经济损失。为了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纠纷能力,我校决定开展劳动纠纷实训周,让学生深入了解劳动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技巧。在这次实训周中,我经历了各种案例的模拟和角色扮演,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劳动纠纷实训周让我深刻认识到劳动法律的重要性。在过去,我对劳动法律知之甚少,更谈不上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通过这次实训周的学习,我了解到劳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基础,涉及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规定。只有在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后,劳动者才能在工作中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违法行为的伤害。
其次,劳动纠纷实训周使我明白了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性。实训周中,我们通过模拟法庭、问答和角色扮演等方式,了解了解决劳动纠纷的各种方法和技巧。同时,我们也学到了应对纠纷时的心理调适和沟通技巧。这些知识和技能对我们处理劳动纠纷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通过实际操作,我明白了解决纠纷不仅需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还需要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劳动纠纷实训周增强了我对群体行动的认识。在实训周中,我们组成了小组,一起分析案例,研究解决方案,并参加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与同学们的讨论和合作,我意识到集体的力量是巨大的。在劳动纠纷中,通过团结一致、共同行动,我们能够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益,增加成功的机会。这种体验也让我明白了集体合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增强了我对团队协作的认识和信心。
第四,劳动纠纷实训周让我对职业道德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实训周中,我们遇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例,有些案例中涉及到了职业道德的问题。通过这些案例,我深刻认识到职业道德对工作的影响。一个有道德的员工不仅能够与雇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还能在纠纷中站得更稳,获得更多的支持。因此,我决定从现在开始重视自己的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最后,劳动纠纷实训周让我明白了法律是护航正义的底线。在实训周中,我们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处理了一些劳动纠纷案例。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只有法律的制度和机构作为保障,劳动者才能得到公平的待遇,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正当的利益。
总之,劳动纠纷实训周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让我深入了解劳动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技巧。通过这次实训,我对劳动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明白了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性,增强了对群体行动和职业道德的认识,同时也看到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希望今后能够将这些知识和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为自己的发展努力。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九
上 诉人:×××,女,汉族,x年3月14日出生,住xx省xx市x区xx村x号。身份证号码:。
被上 诉 人:×××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 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市琼山区人民法院x年8月5日作出的()琼山民一初字第497号,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 请 求:
1. 请求依法撤销()琼山民一初字第497号判决;
6. 请求被上诉人依法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4470元;
7. 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致使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具体阐述如下:
上诉人在一审期间主张x年进入被上诉人处工作,对此,被上诉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就应当支持上诉人关于x年就开始为被上诉人工作的主张。然而,一审法院却把这一主要事实置之不理,使得上诉人众多的合法权益因不能明确入职时间而受损。
二、一审法院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来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适用《通知》第一条进行实质确认。
关于确定用工单位与职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通知》分别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形式要件的法律意义在于要确认劳动者是否在单位工作过,而实质要件的法律意义则是要确认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员工,与企业形成的工作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本案中,被上诉人已经在一审庭审中及其提供的证据中承认上诉人在南北水果市场(被上诉人处)从事卫生清洁工作,既《通知》第二项所需确认的形式要件问题己经得到解决,本案的核心焦点问题是适用《通知》第一项这一实质要件来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的工作性质完全符合《通知》第一项规定的三个实质要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非劳务关系。
1.一审法院这一错误判断是依据被上诉人于x年12月24日与被上诉人内部员工操波乔签订的《承包协议书》这一事实来认定的。
该协议书的核心主张为:(1)操波乔为上诉人用工主体,非被上诉人;(2)操波乔与上诉人形成的工作性质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2. 依据本案查清的承包人草波乔为被上诉人保安部经理的事实可知,《承包协议书》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承包人为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的事项为企业经营范围的一部分,这是上诉人的用工主体非承包人操波乔,而是被上诉人,且操波乔与上诉人形成的工作性质是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
3.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之规定,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基础上,企业仍为用工主体,而非承包者。本案查明的事实则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这是上诉人的用工主体非承包人操波乔,而是被上诉人,且操波乔与上诉人形成的工作性质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4. 一审法院依据《承包协议书》直接确认“被告并非原告在水果市场从事卫生清洁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那么在x年12月24日之前,即被上诉人与操波乔未签订《承包协议书》之前,上诉人在水果市场从事卫生清洁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又是谁呢?难道还是操波乔?显然,从逻辑上讲,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并非原告在水果市场从事卫生清洁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是荒谬可笑的。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不但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最后导致一审法院做出了错误的、且对于上诉人而言是极其不公的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因此,上诉人恳求贵院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八月二十九日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部分:引言(200字)
劳动纠纷案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争议,而在这样的争议中,加强法制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作为一位学生,对于这样的劳动纠纷案的处理方式有所了解和学习是很有必要的。在这里,本文将从自身实际经历中,总结出一些有关于劳动纠纷案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部分:亲身经历的劳动纠纷案(300字)
去年暑假我参加了一家公司的暑期实习。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公司的管理层存在着很多不公平的行为,甚至有些劳动法律都没有遵守。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于学生的工资支付方式。公司规定学生实习时工资按月发放,但实际发放时间并不定期,有时会有延误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我以及其他学生都感到非常不满。尽管我们多次和公司管理层协商,但却没有得到解决,最终只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如何应对劳动纠纷案(300字)
在面对这样的劳动纠纷案时,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决策。为此,我们可以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掌握自己的权益。在和企业管理层协商时,要有证据和法律条款支持自己的要求。此外,我们还可以咨询律师,让专业人士来处理劳动纠纷案。此外,通过一些网络平台和社交平台,也可以了解其他人对于同类问题的解决方法。
第四部分:劳动纠纷案的启示(300字)
通过自身经历和其他案例的了解,我们能够得知,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还需要建立一个全社会的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企业管理层也应该严格遵照劳动法律,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有责任及时修正劳动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引导企业行为更为合规。
第五部分:结论(200字)
劳动纠纷案,不仅是一个单纯的诉讼案例,更是对于整个社会的思想教育。我们需要扩大对于中小企业相关法律规定、诚信营商等方面的宣传,希望企业间能够形成一种“合规兴利,违规受损”的环境。在新时代下,劳动关系已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关系,更加成为了和谐的社会关系。对于学生而言,劳动纠纷案能够启发我们在未来职场中提升自我素质,提高自我能力,为自己的未来奠定基础。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篇十一
今年3月,小程通过职介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同时双方口头协议月薪5000元,年底还可以再领项目奖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程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在他一再追问之下,人事部门给出了“合同就这样,爱签不签”的回复。小程心想一份好工作来之不易,无奈之下只得签下空白的劳动合同。可两个月来,小程每月只领到了3000多元的工资。小程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最终惹恼了领导。人事部门以“不能胜任项目为名”通知他,让其马上走人。小程十分气愤,要求公司支付当初承诺的工资并支付违约金。而单位拿出了当时和小程签订的合同。与当初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报酬处已写上3000元。公司说:“当时签订的工资就是3000元。”小程这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这样“被填空”了。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就得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如果小程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的证据,但现实中这样的证据很难取证。因此,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千万不要在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单位利用。
近年来,像小程这样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的员工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勉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文本会保留一些空白处,可根据单位的意愿随时更改。这都会为劳动者以后维权埋下隐患。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而这本应是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文书,却被一些用人单位留存起来,这样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如果出现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给劳动者带来维权难题。因此提醒劳动者,除了签订完整劳动合同外,留存劳动合同更为重要。劳动者如果发现所在单位让其签订空白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原件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篇十二
劳动纠纷实训周是我们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劳动法律意识、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举办的一项实践活动。在这一周的课程安排中,我们通过模拟案例的形式,学习了劳动法律知识,分析了不同的劳动纠纷并讨论解决办法。这次实训的目的是让我们掌握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
第二段:实训内容及过程
在劳动纠纷实训周中,我们分为小组进行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的讨论。每个小组都被分配了一个真实的劳动纠纷案例,我们需要通过调查、分析和解答问题来解决这个案例。在小组讨论中,我们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与其他成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讨论。老师也会给予指导和点评,引导我们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劳动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明白了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第三段:学到的新知识和技能
通过这次实训,我们学到了许多新知识和技能。首先,我们对劳动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学会了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基本概念和原则。其次,我们掌握了调查和分析案件的方法和技巧。我们学会了如何收集证据、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并运用这些知识来解答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培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与小组成员的合作,我们能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第四段:收获和感受
这次劳动纠纷实训周让我受益匪浅。首先,我对劳动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劳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只有充分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我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小组讨论中,我学会了认真倾听他人观点的重要性,更加注重合作和团队精神。最后,我明白了作为一名优秀的劳动者,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只有具备了扎实的劳动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在职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这次劳动纠纷实训周,我收获了知识和技能,也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对劳动法律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我相信,只要我们真正理解和运用劳动法律,善于思考和分析问题,并注重团队协作,我们一定能够在职场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篇十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纠纷越来越频繁地出现。这些纠纷往往牵扯到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和公司利益等问题。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在校园里很难直接体验到这些问题,但是对于未来的职场而言,了解和掌握这些信息显得至关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些自己在学习和实践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和帮助。
第二段:探究劳动纠纷的成因
作为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往往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4. 环境和条件问题:例如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不合理等问题,使员工的心理和物质生活都受到了威胁。
第三段: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
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应该考虑如何解决问题。以下列出几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1. 其中一方退让:例如雇主向员工提供额外的福利待遇或员工同意一个更低的薪资;
2. 双方协商:通过沟通和谈判,双方通过妥协来解决问题;
4. 找到法律的支持:例如在美国,员工可以求助于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劳动法院等机构。
第四段:如何预防劳动纠纷
虽然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法非常丰富,但是我们还可以做更多的事情来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
1. 统一和规范劳动规定:使公司的劳动规定更加明确和公平;
2. 让员工参与劳动规定的制定:建立员工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3. 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辅导: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素质、加强工作态度的调整;
4. 加强监管和管控:由相关机构加强对企业和员工的监管,妥善处理各种纠纷情况。
第五段:结语
劳动纠纷是社会发展所必然会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尽可能多地调整制度和规定,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有尊严的劳动环境。作为学生,我们需要关注这些问题,而且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也将会在这个领域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劳动纠纷心得体会篇十四
被答辩人:武汉某某铝塑门窗厂。住所地:投资人:谢某。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不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xx)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针对对方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xx)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程序合法,实体认定正确,应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告武汉某某铝塑门窗厂与被告杨某胜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是一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认定,合法有效,应当予以维持。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一审过程中,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资人谢某签字的住院发票、答辩人与谢某的谈话录音资料以及一审法院以答辩人申请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调取的出警证明,足以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况且,在湖北电视台“新闻360”节目中,被答辩人的投资人谢某在记者采访中,表示答辩人事故系答辩人违规操作造成,实际上已经认可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而,对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
三、被答辩人负担案件上诉费用。
综上,被答辩人作为用人单位刻意否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是在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要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