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现任村两委干部履职怎么写一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及旗委十四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加换届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四)统筹协调推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先进行村党组织整顿,再进行换届选举。妇代会、共青团、民兵连等组织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推选工作,整体推进,一同完成。
(一)依法引导党员群众把握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各村要引导党员和村民在依法提名候选人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选符合“三有三带”标准的党员和村民作为候选人,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
引导党员和村民不推荐刑满释放、偷税漏税、游手好闲、无理缠访、邻里不和、不赡养老人、参加邪教、自私贪心、处事不公、近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污点记录的人作为候选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参选人员,镇党委要通过集体谈话、“一对一”谈心、签订纪律承诺书、收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换届纪律专题教育,使他们能够依法参选。
(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注重选拔能带领党员和村民把“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现代农牧业、扶贫攻坚、乡风文明、文化旅游、乡村公路建设“六位一体”推进的党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突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选任渠道,积极从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留”、从本村优秀党员中“推”、从服务本村的大学生中“选”、从外出务工经商能人中“引”、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中“聘”、从在职党员干部中“派”。
(三)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履行选举程序不走样,应遵循的步骤不减少,把握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确保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各村“两委”干部数量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参照户籍人口、地域面积、工作任务,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选派的机关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第一书记、副书记或书记(主任)助理的,不占职数。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交叉任职”和“一肩挑”比例比上届大幅度提升,降低行政成本,理顺“两委”关系。
注重选拔35岁以下优秀青年进入村“两委”并兼任团支部书记。村“两委”没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要从服务本村的大学生和青年农牧民能人中选拔村团支部书记,并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重视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实现“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妇代会主任100%进入村“两委”,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
(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有懂财会管理的成员。村“两委”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原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机构的职能由其履行。
(六)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按时完成换届工作。选举的全过程要注重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农村存在的一些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加强村务公开管理,确保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村“两委”按期换届选举率达到100%,村级党组织一次成功率达到100%,村委会一次成功率力争达到100%。
全镇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xx年3月中旬启动,4月24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8月24日前完成全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9月底前完成后续工作。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地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选举的村,上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按照自治区、市要求,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全面推行“两推一选”。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要在嘎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3月27日)
1.调查摸底。换届选举前,镇党委派出指导工作组将对各村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村发展稳定、“两委”班子任期业绩、群众评价等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干部、党员队伍和村民现状。
2.离任审计。镇党委将成立由镇纪检监察室牵头,财政所、农牧林水、民政办等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工作小组,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对村“两委”成员任期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上通报或形成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账目明白、干部清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3.培训骨干。镇党委统一安排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村要加强对村民党员的教育培训和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其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
4.印制规范的选举文书。统一印制规范的选民登记册、选民证、委托书、预选票、正式选票等材料。
(二)选举实施阶段(20xx年3月27日—8月22日)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由上届嘎查村党组织主持,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重点做好以下环节。
(1)提名推荐。主要面向“三类人员”进行推荐提名:一是致富能手。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协会负责人、创业有成又是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推荐提名人选;二是鼓励热心于农村工作的旗直机关部门退休人员,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领导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回嘎查村竞选;三是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到嘎查村任职参加选举。
(2)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两推”,差额推荐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召开会议,差额推荐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向村党组织反馈。
(3)确定考察名单。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两推”情况,差额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镇党委下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向村党组织反馈结果。
(4)确定候选人。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请示》。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正式选举。村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党员动员工作,特别是外出流动党员,要尽可能回来参加选举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依次依据“听取和审议上届村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创业承诺”和“投票选举”的五个环节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清点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6)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于4月24日之前完成。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重点做好以下环节。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熟悉选举法律规章、办事公道、有组织能力、群众威望高的五至九名村民组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党组织书记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候选人的,要引导村民推选党组织其他成员或党员骨干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确保党组织在选举委员会中的主导权。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组建后,要及时组织选举宣传。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实际,准确把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条件和登记范围,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切实提高参会率、参选率。
——对于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对于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换届选举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
——对于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流入本村务工经商人员、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换届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前20日认真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并及时公布。
(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选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15户推选一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推选候选人时,应至少提一名妇女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包括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等四项承诺。
要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须经镇工作指导组、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在村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根据职位和职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差额确定。候选人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选民,依照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要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候选人,若没有,可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要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提名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提名过程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稳妥做好提名工作。
(5)组织大会选举。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村民的投票权。严格流动票箱的使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明确流动票箱使用对象及人数。在流动票箱投票时,应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2名监票人员负责监票工作。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须由本人或者近亲属通过书面委托,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票。选票应当由本人填写,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
(6)依法确认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三)第三阶段:后续工作阶段(20xx年8月22日—9月8日)
1.迅速启动工作。新老班子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要建好用好管理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推广村务契约化管理、贯彻落实“532”工作法、执行好“四权四制”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双述双评”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村民主评议和考核村“两委”班子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工作。
2.签订责任书和制定发展规划。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结合实际,对承诺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主要措施等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细化、量化,经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后,分别与镇党委、政府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形成各村三年发展规划。
3.妥善安置落选和离任人员。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新一届“两委”班子要认真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安置保障,鼓励他们进入村级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监督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作用。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的离任补助等待遇。
4.抓好配套组织建设。同步抓好团支部、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民兵连等配套组织,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村调解委员会。
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镇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镇党委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负责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民政所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镇纪委、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财政所要落实好专项经费;镇宣传、政法、团委、妇联、农林牧水、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从3月23日至9月8日,实行工作情况周报制,及时掌握和反馈工作动态。指导组要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指导。
(三)严肃换届纪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村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济纪律,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要规范村“两委”候选人竞争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和遵守换届纪律等情况,杜绝不正当竞选活动,杜绝向党员群众作不正当承诺。要通过司法介入、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或邀请党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风选纪督查员等措施。
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好监督关口。切实通过参与竞争的党员群众全程签字、社会监督员全程跟踪、镇工作组全程指导的“三个全程”做法,把好防范关口。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破坏选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做好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对违反换届选举规定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民政、信访、司法等部门一定要尊重农牧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牧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牧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
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先进典型,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结合“十个全覆盖”各项任务、统筹推进“六位一体”、抓好村庄绿化、村集体经济和基层组织“三项建设”等工作,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成果,集中选树、推广一批农村牧区党员干部先进典型,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所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xx年,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已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开展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xx〕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要求,全旗的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第九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可同步进行。在换届过程中,要注意推行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下派干部、大学生民生志愿者、农民工等参加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扩大居民委员会直选覆盖面,居委会换届直选比例要达到30%以上。
20_现任村两委干部履职怎么写二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_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自治县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村(社区)“两委”换届,是我镇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社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村(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把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科学统筹、正确舆论引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换出新班子、新作为、新气象、新局面、新机制、新活力,为深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农村和城市基层落地落实,推动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三个基本原则”,把握“五个关键环节”,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换届工作主动权;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推进换届工作。“五个关键环节”,即:做好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做好人选推荐提名;严格进行人选资格联审和考察;精心组织选举。“四项重点工作”,即:着力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突出整治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切实解决好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
(二)目标任务。通过从严从实抓好换届工作,努力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巩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地位。通过换届大力提升村(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将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进一步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通过换届着力解决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领导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明显优化,力争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应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书记提名人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可以适当放宽。每村至少有1名女性村“两委”成员。三是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能力。通过换届大力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机制,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群众对换届的政治认同感明显提升,热情主动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充分理解和支持换届工作。
(三)时间安排。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集中在1月至4月进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集中在4月至5月进行。各村(社区)要科学安排换届选举时间,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各村(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具体时间,4月底前全面完成村“两委”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5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两委”换届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治理服务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一)村“两委”换届提名人选准入条件。教育引导党员群众严格按照“三高三强两满意”的标准推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带头人:①政治素质高。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有志于在农村干事创业,有组织纪律和大局观念,宗旨意识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②文化素养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农业产业政策,掌握必要的实用技术,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依法治村、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③群众威信高。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作风朴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廉洁自律,得到多数党员群众的认可。④带富能力强。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懂经营、善管理,发展思路宽、办法多,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⑤服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热心为村民办实事、解难事。⑥治村能力强。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等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问题,化解邻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⑦党员群众满意。党员、群众参推率、参选率和候选人得票率较高。⑧组织满意。换届风清气正,新任村干部符合选任标准,换届后村班子能够迅速开展好工作。
(二)社区“两委”换届提名人选准入条件。一是基本条件。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旗帜鲜明讲政治,有较强的宗旨观念,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善于积极发动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扎根奉献基层,勇于担当作为,愿干事、真干事、能成事,风险挑战面前站得出、顶得住。要有较强的治理服务能力,思想解放,思维开阔,敢闯敢拼,善于处理各类复杂矛盾问题,善于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要有较强的纪律法规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为人正派,群众口碑好。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是年龄条件。各乡镇要注重选拔35周岁左右优秀人才担任社区“两委”成员,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推动形成老中青年龄梯次合理结构配备。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可以适当放宽,市级以上荣誉按照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来掌握。这次换届,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再提名;已退休人员应当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年龄不到55周岁、接近退休年龄、但不能任满届期的,可提名参选,到达退休年龄时应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对超过退休年龄但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县委研究同意可继续提名留任。三是学历条件。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获得助理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对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为社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等,可适当放宽,确保达到社区“两委”成员年龄、学历结构“一降一升”要求。四是阅历条件。被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乡镇、社区工作经历或对乡镇、社区工作比较熟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新招聘“社工岗”人员可适当放宽。在乡镇、社区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明确禁入情形。凡是存在以下“十种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提名人选。①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④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⑤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⑥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⑦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⑧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⑨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⑩经县委常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村(社区)干部情形的。其中,对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现任村(社区)“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县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可否作为换届人选。
(四)扩大选人视野。在农村,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合适人选,也可从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还可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村干部。在城市社区,注重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落实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选进来;鼓励驻社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大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派驻社区工作的人员,通过选举方式兼任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中产生,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外来优秀人才、上级下派到社区任职人员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作为候选人提名。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干部。
(五)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六)推行交叉任职。本着精干、优化、高效、稳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社区)规模大小,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积极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一般应包括书记、组织兼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委员共3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村“两委”成员职数一般不超过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社区党组织一般设委员5名,选优配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明确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每个社区党组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兼职委员3至6名,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名;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
(七)从严资格审查。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人选进行资格预审,审核意见提交县联审。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人选实行近亲属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任职。
(一)换届准备工作阶段(农村为1月1日至2月17日,社区为1月1日至3月31日)
1.成立组织机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镇党委成立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2.组织摸排整顿。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逐村(社区)调研分析,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准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六个清楚”。集中力量推进换届重点难点村(社区)排查整顿工作,派驻强有力的换届工作指导组,一个一个盯住不放,不整顿到位不换届。
3.制定换届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科学安排进度,时间具体到天,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主体。精心制作村(社区)“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下发到村(社区),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4.落实离任审计。按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内有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村“两委”班子成员重点审计“三资”管理和村级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以及党员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内容,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重点审计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及上级部门划拨的各类专项经费和党员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内容。
5.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做好全镇负责换届选举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牢固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具体工作人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凡不能熟练掌握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得派到村(社区)指导选举工作。
6.发动宣传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依法有序参与竞争。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换届政策,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主张。各乡镇要召开会议,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对参与竞争人员、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宣讲换届政策、严肃纪律要求。要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参与竞争人员做出换届纪律承诺,及时公示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村“两委”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阶段(2月18日至4月30日)
1.村党组织选举(3月18日前完成)。一是明确推荐办法,研究制定选举办法,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形成村党组织推荐考察工作方案。二是确定初步人选。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任期考核,开展民主测评;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和部分群众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乡镇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县级联审,镇党委将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给村党组织。在镇党委派人指导下,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书记人选报县委组织部。镇党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组织考察,其中书记人选需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后考察,考察结果反馈村党组织。三是确定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向镇党委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讨论决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批复同意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镇党委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四是组织大会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村书记。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村书记人选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五是选举产生乡镇党代会代表。20_年是我省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集中换届年,要提前规划和分配镇党代会代表名额,按照规定程序,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一并选举出席乡镇党代会的党代表。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19日前完成)。一是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把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村党组织书记竞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将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推选担任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其他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或提交个人竞职申请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二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规范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对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要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向其告知,对于暂时联系不上的要积极通过其家属、朋友及时转达。认真审核和确认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绝不允许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登记参加选举,并在正式选举日的30日前,按村民小组顺序在本村的显要位置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三是推选村民代表。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实施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代表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1/3以上,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村民代表。推选方式可采取联户组为单位推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也可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若干人。四是开展资格审查。对通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的候选人,或者通过个人提交竞职申请的村民,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预审、乡级初审、县级联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五是严密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民在行使民主权利时不受干扰,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投票。
3.同步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4月30日前完成)。一是明确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掌握财会、管理、计算机等相关知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外,村党组织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二是完善推选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在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资格条件通过县级联审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进行推选。推选结果应及时报乡镇党委和政府备案。
(三)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4月18日前)。一是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并向镇党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镇党委批复后,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二是组织推荐。社区党组织按照程序酝酿推荐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意见提出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及时将推荐情况汇总上报镇党委审查,书记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查。三是组织考察。镇党委要科学分析和运用推荐结果,综合考虑社区岗位需求和被推荐人近年来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群众威信、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书记人选需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后考察,考察结果反馈社区党组织。考察通过后采取适当方式在社区内公示3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四是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和公示情况,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公示5天后报乡镇党委。五是正式选举。镇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社区党组织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然后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先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委员,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乡镇党委,书记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5月19日前)。在社区党组织换届结束后1周内进行。在普遍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可在基础条件好、群众参与率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直接选举。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是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在镇党委的领导、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把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二是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一般以每30户居住区域为单位推选1名,或由各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每个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50人。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列为居民代表。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较大社会组织、农民工群体等均应推选1名人员作为居民代表。三是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凡愿意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已参加过全省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不再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登记。对自愿放弃登记权利的社区居民,不计算在本社区选举人员总数内。认真审核和确认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绝不允许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登记参加选举。四是提名和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可以采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或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2人以上联名举荐或参加选举的居民自荐的方式提出。提名人选资格须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预审、镇级初审、县级联审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的3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五是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办理委托投票;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可采取设立中心会场和分投票站相结合的方式,家庭成员可凭选民证相互代领、代写、代投选票。选举结束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县级民政部门和镇级备案。
3.同步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5月31日前)。一是明确人员组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和网格长通过民主程序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外,社区党组织其他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特别是依法办事能力,熟悉财会知识或有财务工作经历。二是完善选举方式。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5日内启动,在新一届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由居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经乡镇或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推选,推选结果应当场公布并报县民政局和乡镇备案。
(四)换届选举后续工作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1.搞好工作交接。要指导、监督村(社区)基层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10日内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移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按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职两备”、社区专职副书记“一职一备”等标准建立储备库。
2.加强思想疏导。要关心和爱护村(社区)干部,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关怀帮扶、相关待遇保障落实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3.开展履职培训。要结合开展年度培训,于6月底前完成村(社区)“两委”成员履职培训。乡镇党委将与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体谈话,指导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健全落实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确保实现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良好开局。
4.统筹推进“社工岗”。要推进城市社区“社工岗”队伍建设,配备2名以上专职党建“社工岗”人员(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统一签订“社工岗”人员服务协议;倡导建立“老书记工作室”;推荐社区“两委”成员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
5.做好换届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备案。村(社区)党组织要做好换届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一)严肃换届纪律。要充分认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参与竞争人员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村“两委”换届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①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严禁通过请吃、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③严禁参与操纵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④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⑤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场所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⑥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⑦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⑧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插手、影响换届选举;⑨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⑩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①严禁通过送钱送物、微信短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提供消费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②严禁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微信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说情打招呼。③严禁篡改选票、虚报票数、贿赂工作人员、搞虚假委托等方式弄虚作假。④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中伤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⑤严禁利用宗教势力、宗派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⑥严禁以损毁选票、毁坏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煽动串联集体访等手段寻衅滋事。⑦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⑧严禁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把关不严,或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⑨严禁简化、更改换届选举程序,走捷径、搞变通、影响换届质量。⑩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村“两委”换届工作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干扰换届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纪违法线索高度重视、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做到“三个严肃查处”:一是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参与竞争的人员直接或指使他人以请客吃饭、给予小恩小惠等形式进行拉票的,以现金、礼券、烟酒、微信红包、电子购物卡等财物进行贿选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是党员的,要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撕毁选票、毁坏票箱、阻挠唱票计票、冲击选举现场的,勾结宗族宗派、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操纵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决不手软,严厉打击,依法处理。三是严肃查处投票选举中弄虚作假行为。对选举工作人员存在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终止其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舞弊行为,经村民举报查实的,要取消其工作资格,及时进行调整更换。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严肃执行“十个一律”要求:①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②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③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④对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⑤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网络舆情和集体访、越级访、缠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⑥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⑦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⑧对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⑨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⑩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三)做好信访工作。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设立并公布换届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陈述、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二是建立查核专办制度。对违反村(社区)换届选举“十个严禁”行为的举报,凡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都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限时办结。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核情况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对查核结果负责。三是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要及时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对拖延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强化党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包村领导对重点难点村(社区)要坐镇指挥、驻村(社区)指导、解决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包村(社区)责任,带头包保选情复杂、矛盾突出的村(社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二)压实部门责任。要统筹组织村(社区)“两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协调;要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在换届选举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强化警示震慑;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要制定宣传计划,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加强正面引导;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工作指导。镇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巡回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对村(社区)“两委”换届中遇到的问题,由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商,及时答复。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在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0_现任村两委干部履职怎么写三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为做好全办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和《信阳市村(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固始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立足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夯实党在城乡基层执政基础这一根本,围绕服务城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持续深化“严乡强村育新”计划,着力提高人选质量、规范换届程序、确保风清气正,真正换出带动有力好“头雁”、团结务实好“两委”、群众满意好结果、干事创业好导向、风清气正好生活、治理有序好局面,进一步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奋力实现“两个更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党对换届工作的领导
,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把党组织意图转化为党员群众意愿。坚持树好选人导向、打造过硬班子。完善“先定事、后选人”机制,明确选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坚持优中选优,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素质关,真正换出好班子、好干部,换出新气象、新风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标准程序。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坚决做到整顿不到位不换届、审计不清楚不换届、试点不成熟不换届,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坚持发扬基层民主、凝聚群众共识。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选举,确保换届工作党委政府放心、党员群众满意。坚持严明纪律要求、弘扬清风正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拉票贿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选举秩序,用铁的纪律正风肃纪。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20_年1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选举,3月中旬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推选等工作,并适时开展“后评估”。
(一)下大力气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把有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能带好班子,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对路子,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动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正风气的党员选为党组织书记。村应当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应当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产业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工作者、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