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救灾的应急预案范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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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04 18:56:3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救灾的应急预案范文范本一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温州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温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队、温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温州基地、温州港务集团、华电集团拖轮公司、温州海运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温州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4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台防洪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处理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温州海洋预报台:负责温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温州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广电总台、《温州日报》社: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温州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温州市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铁通温州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温州海事局:承担海事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温州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避风工作,保护各企业和码头的安全,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财保温州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农行温州市分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按信贷原则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防汛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

2.2.5市防汛办职责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

河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瓯江、飞云江、鳌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沿海堤塘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温汛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省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

b、当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大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园林、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县(市、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60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瓯江温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2较大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及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和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按照《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4.3.2灾害救助:在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市委宣传部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预测预报: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温州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

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水利工程调度:

1、中型以上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电视台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负责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县(市、区)指导抗台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

4.5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5.1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

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温州海洋预报台、市地震台、市水文站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水利局,责任人为市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5.3纪检督查组:由市委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责任人为市委分管纪检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5.4抗洪抢险组:由市府办、军分区、武警部队、海军91765部队、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交通局、电信温州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管理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5.5综合统计组:由市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5.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7后勤保障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责任人为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温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温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4、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5.1旱情等级划分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5.2.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2.3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珊溪水库建设总指挥部报市水利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2.5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汛办;

c、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委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县(市、区)防汛部门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f、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市政府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j、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l、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n、县(市、区)防汛部门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库容

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72400万方。

5.3.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4乐清钟前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3.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6文成百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中型水库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珊溪水库指挥部根据划定的抗旱库容,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调度运行方案,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5.4工作内容

5.4.1组织指挥:市防汛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4.2信息发布: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5.4.3旱情测报:

a、市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b、市水文站负责测报降水量、蒸发量和主要江河、水库水位;

c、县(市、区)防汛部门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5.4.4新闻采访: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电视台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抗旱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海塘、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温州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市防汛指挥部向军分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由军分区(人武部)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d.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

温州电业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

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建设温州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主要平原河网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省、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3.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网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市、县防汛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市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4.3演习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7.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乡(镇、街道)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市、县(

市、区)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救灾的应急预案范文范本二

同志们:

20xx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面落实“”规划的开局之年,确保安全度汛,对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及省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护与发展双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础”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今年主汛期到来之际,做好各项防汛工作是当务之急,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国家、省及黑河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我市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措施,夺取今年防汛抗洪工作的全面胜利。市、乡镇各级防汛指挥部及防汛指挥部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竭心尽力,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年防汛抗洪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汛抗洪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黑河市委、市政府领导都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全市防汛抗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力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洪工作。

20xx年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专家们对今年的气候形势进行了认真的研判预测和分析,普遍认为:“今年气象年景总体偏差,防汛形势不容乐观”。这就需要我们各级防汛部门和广大群众要克服麻痹思想,充分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要做到心中有数,当汛情、灾情发生时,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处置。

虽然前一阶段我市在防汛准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防汛抗洪压力很大,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是从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和洪涝规律分析,防汛形势相当严峻。年初以来,我国南方省份极端天气气候频繁,旱涝急转灾害频发,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这也给我市防汛工作敲响了警钟,防汛形势不容忽视,还将面对一些可能遇到的复杂多变因素。目前,我市现已进入夏季降水集中期,加之全球极端性灾害频发多发,这些都预示着今年极端天气可能更加频繁,灾害诱因可能更复杂,这就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气象、水文预测分析看,今年7-8月份我市降雨比常年偏多,且多局地暴雨和集中强降雨过程,为此各地要注意防范因强降水而引发的内涝及洪涝灾害,同时要做好预防各种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十分不利的气候条件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必须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抢前抓早研究对策,切实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从防洪基础设施看,防御洪水灾害能力还很低。我市防洪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不配套,且水毁严重,抵御洪水能力不高,没有形成整体的防洪能力。近几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大江大河防洪工程建设的投入,地方财政和受益群众也投入了一定的财力和物力进行中小河流治理,但投入水平和防洪工程消险加固建设的需要有较大差距。我市的小型水库数量较多(占整个黑河市的三分之二),绝大多数水库大坝的高度和断面没有达到设计标准,除少数几座小型水库外,绝大多数都没有泄洪闸或溢洪道,多数小型水库没有护坡或护坡高程低、质量差。以上这些因素造成我市小型水库调蓄洪水能力低,泄洪能力差,下游沟渠安全泄量小,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管涌、滑坡、漫顶等严重险情,并造成大面积农田受淹。并且,灌涝区排水工程不配套,已有的排水设施淤积和毁坏严重,排水不畅,远远达不到设计标准。水库工程存在地处偏僻、交通不便、通讯不畅、工程老化等诸多隐患,给防汛调度工作加大了难度,一旦发生大的洪涝灾害,后果将不堪设想。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是从全民防范意识上看,部分干部群众水患意识淡

行。经批准的计划及预案具有法律效力,各乡镇、各单位、各水库的负责人一定要按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预案执行。在汛期,水库的水位不得超过汛限水位,现已超过的要加大下泄流量,尽快降到汛限以下,腾出防洪库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责任人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提前维修好泄洪放水建筑物、各类闸门和启闭设备,确保闸门启闭灵活,坚决清除闸门前阻水和各类障碍物,保证正常泄洪。要落实好抢险人员和物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市防办的要求及时上报雨情、水情等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当水库需泄洪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游村屯。在雨天,包库领导和水库防汛责任人不得离岗,要加强水库工程的巡查,特别要加强雨天、高水位及夜间的检查,重点查看坝后漏水、管涌、滑坡等迹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上报,并果断在坝端适宜处扒口泄洪,确保大坝安全。

第三,要抓好低洼村屯及农田洪水灾害的防范工作。我市有6个乡镇15个村的35个自然屯和市区2个社区受河流及水库洪水威胁,共计12712人。由于洪水的突发性、多发性以及侵害的不确定性,防范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是我市防汛抢险的重点,各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低洼村屯的防汛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在认真修订完善村屯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预案的宣传,

并制作明白卡,发到每户农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建立健全预报预警制度,确立以水位观测为主的信息采集系统,确定各低洼村屯的警戒水位和撤离水位并标志在醒目的地方,便于群众看到。落实预报、预警措施和人员,要建立以自保自救为主的救助机制,当发生大洪水时,要按预案的要求及时转移受洪水威胁人员、牲畜、财产,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低洼房和危房,由所在乡镇、所在办事处负责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及救助措施,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整体迁移。各乡镇、各灌涝区管理单位,要把灌涝区及低洼农田的排水作为防汛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灌涝区规划设计的要求,及早开挖排水沟,拓宽严重阻水的沟段,保障排水畅通,减少淹没损失。要加强塘坝、鱼池的防洪工作,加固险工弱段,加强巡查和防范。

第四,要切实抓好城区的防汛工作。我市已成立了城区防汛指挥部,建设局为牵头单位,各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城区防洪的任务是及早排泄大雨、暴雨造成的洪水,及时排出低洼房屋、低洼工厂、低洼单位、低洼路段的积水,确保排水通畅及低洼危房居民安全。由于北大沟的综合治理工程已接近尾声,现在排水顺畅,处于低洼地区的居民基本都已搬迁,城区的防汛重点是铁南区南下坎的居民,当遇大洪水时,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组织群众转移。

第五,要抓好中小河流的防汛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洪法》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时间对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进行全面清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由市、乡防汛指挥机构责令其限期清除,如设障者逾期不拆除,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对乌裕尔河堤防、通肯河堤防、小河堤防的险工弱段,所在乡镇要组织加高培厚,除险加固。堤防要按上级要求备足抢险土方,并将堤防上的口子在汛前堵死,由于排水需要不能堵死的口子及病险的堤防闸,要备足土料等物资,落实责任人和抢险队伍,当发生大洪水时,迅速将口子堵死,防止洪水倒灌,保护农田及村屯,最大限度地减轻洪灾损失。

第六,要抓好基础设施的防洪工作。铁路、公路、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一旦遭受洪水侵害,影响巨大。为此,铁路、交通、电力、通信系统要按照市防总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适合本系统的防洪预案,并认真执行。要备足防汛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一旦发生洪灾迅速启动预案,确保铁路、公路、通讯畅通,确保供电安全。

第七,要建立防汛安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去年中编办已批准设立国家防汛抗旱督察专员,今年中央一号文明确要求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建设。为此,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防汛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要分级建立防汛安全监督机制明确安全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内容,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向防汛责任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力,整改不及时的防汛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处置失当等人为因素酿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印发的《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要全面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根据黑河市防指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将在7月中旬派出防汛检查工作组对黑河市各市县区进行防汛安全检查。会后,各市、乡镇及成员单位马上进行一次防汛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要认真细致,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都要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处理。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予以解决。近期黑河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对防汛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主要依据陈雷部长在国家防总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提出的“五个到位”为检查重点即:1、组织到位;2、工程到位;3、预案到位;4、队伍到位;5、物资到位。请各地做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领导,协同作战,确保今年防汛抗洪工作的全面胜利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市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黑河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领导我市防汛抗洪的全面工作,各级防汛机构要在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同作战、资源共享、精心组织,确保今年防汛抗洪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一要纳入日程,狠抓落实。乡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真正把防汛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防汛办公室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要深入到重要堤段、险工弱段、病险水库以及防汛重点单位,对各项防洪工作进行再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就地解决并及时上报。

二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市人武部、预备役2团、驻北安武警部队官兵和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要组成30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市级机动队,做好抗洪抢险的准备。气象、水文、水务部门要担负起防汛抗洪参谋的重担,准确掌握雨情、汛情、工情、险情,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确保防汛救灾车辆畅通无阻。财政部门要在资金上予以安排,保证防汛抢险资金及时到位。教育部门要抓好中、小学的防洪教育和防汛抢险工作。民政、农委、卫生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抓好救灾和防疫工作。广播电视、信息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防洪抢险的宣传报道。同时,要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要强化指挥,统一调度。防汛工作涉及上下游、左右岸,既有洪水调度问题,又有抗洪力量调度问题。因此,乡镇政府和各防指成员单位要服从市防总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建立汛情通报机制,上下游、左右岸要及时沟通各种信息并及时上报市防办,为市防指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市防指的决策,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要坚决执行,确保协调一致,整体联动。

四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防汛抗洪工作要做到各尽其能、各负其责、信息畅通、协调有力、调度科学、决策果断。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继续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和“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集体主义精神,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汛抗洪中来,为赢得今年防汛抗洪工作的全面胜利做出不解的努力。

同志们,防汛抗洪工作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社会的稳定。全市上下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为夺取我市防汛抗洪工作的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救灾的应急预案范文范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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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防汛突发事件的现状

1.1.1洪涝灾害现状

北京位于华北平原的西北端,东经115°20′至117°30′,北纬39°28′至41°05′之间,地形西北高,东南低。总面积16400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10200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62%,平原区面积6200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38%。

北京地区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585mm,汛期雨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5%,汛期降水又常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旬,极易形成洪涝灾害。

北京境内有5条主要河流,从东到西分布有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拒马河。市区内有通惠河、凉水河、清河、坝河等四条主要排水河道及30多条较大支流,总流域面积1255平方公里。大部分由西向东南汇入北运河。市区内现有湖泊26个,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总蓄水容量1154万立方米。

为了抵御洪涝灾害,北京市进行了大规模城市防洪建设。全市建成大中小型水库82座,总库容93亿立方米,控制了山区70%以上的流域面积,完成了37座病险水库及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重点防洪河道和堤防的除险加固;全面推进了河道流域综合治理,城区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四条骨干河道达到50年一遇行洪标准;xxx期间消除城市重要积滞水点200余处,改造立交桥泵站36座,城市主要干道基本消除严重积滞水隐患。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资产和人口高度集中,承受自然灾害的脆弱性也在不断增大。暴雨天气极易造成较严重的突发性城市洪涝灾害或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社会秩序、城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给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带来较大影响。

xx年“7.10”城区暴雨,造成西部环路多处积水,莲花桥水深1.7米,西二环、三环、四环路交通一度瘫痪。xx年“6.23”城区特大暴雨,全市共有29处桥区或道路出现积滞水,造成城区道路交通中断20处;供电线路出现故障134次,影响用户达3万余户,6座市政泵站停电;出现地铁部分站点停运、房屋漏雨、树木倒伏等次生灾害。xx年“7.24”密云、平谷山区特大暴雨,引发山洪和山体滑坡等灾情,山洪冲毁房屋,淹没农田,部分地区供水、供电、通讯、交通中断,连夜转移群众5900人。

1.1.2防汛突发事件分类

防汛突发事件按暴雨、洪水灾害特点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1)城六区内涝灾害。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引发的断电、断水等次生灾害。

(2)水库与大河洪水灾害。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河道水位上涨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的重大险情灾害等。

(3)郊区城镇沥涝灾害。主要包括郊区县城镇(含新城)的沥涝以及引发的次生灾害。

(4)山区山洪泥石流等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1.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2.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北京市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1.2.2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目的和依据

1.3.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本市城六区内涝灾害、水库与大河洪水灾害、郊区城镇沥涝灾害、山区山洪泥石流灾害,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市防汛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首都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3.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5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防汛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级)、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级)四个级别。

1.5.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1)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cm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2)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出现一般洪水,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3)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山区因突降大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1.5.2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防汛突发事件(级)。

(1)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铁等)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cm以上、30cm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2)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出现较大洪水,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3)重要水库水位接近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

(4)山区因突降暴雨发生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5)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

1.5.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级)。

(1)强降雨造成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cm以上、50cm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2)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出现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3)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4)山区因强降雨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1.5.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级)。

(1)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滞水,积水深度在50cm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2)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出现特大以上洪水,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3)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山区出现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5)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1.6 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预案体系由市防汛应急预案、区县防汛应急预案、乡镇(街道)防汛应急预案以及重点水库河道防洪预案、行业部门专项防汛应急预案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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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领导机构

2.1.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市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1)。

2.1.2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主要防汛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救灾的应急预案范文范本四

关于全县防汛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领导和县防指指示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组成县防汛纪律监督组于7月3、4日分赴各乡镇,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防汛命令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入汛以来,尤其7月1日启动防汛ii级响应以后,全县各级各部门做到了对防汛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县领导和县防指对当前防汛工作系列指示和命令,认真做好各项防汛值班值守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一、乡镇履职尽责情况。各乡镇党委、政府能及时贯彻县防指命令,紧急动员乡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全力开展防汛救灾工作。主要领导都坚持在防汛一线,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转移、安置、支援等各项任务。镇(乡)村干部全力抢险救灾,公安、国土、水利、农技、财政等乡镇七站八所人员都能做到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统一调度,组成防汛救灾工作组,奔赴防汛救灾一线开展工作。

二、县直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单位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责任堤段,并组织人员到乡镇支援防汛。县防指分配到王河镇、黄泥镇、源潭镇、油坝乡的相关支援单位也能够到岗履职尽责,按照要求安排人员在乡镇,接受统一调度。电力、交通、通讯等单位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有效确保路通、水通、电通、通讯畅通。

三、防汛物资保障情况。各乡镇前期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充裕,准备及时,在人员转移过程中能运用各方力量调动车辆帮助转移、安置灾民。但随着灾情持续,受灾人数的增多,乡镇、村向群众下发抢险救灾的物资,满足不了灾民的需要,目前部分乡镇出现棉被、食品短缺情况。

四、防汛队伍建设情况。各乡镇从民兵、预备役队伍中抽调人员组成了50人以上防汛应急专业队伍,人口较少乡镇也建有25人以上应急专业队伍,并成功组织抢险多次。黄铺、痘姆等乡镇按防指命令,开展了跨区域抢险。县防指组建了由公安、城管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在灾情最严重区域抢险救灾,连续多日作战,得到了广大干群的高度赞赏。

五、值班值守巡查情况。乡镇干部能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带班领导24小时值班值守,对险区险段、灾害地质点巡查到位;大山塘、小型水库均有人专人值守;抽查的地质灾害点、切坡建房点和低洼区域居住群众得到了安全转移。安置点安排有领导负责,有专人服务,有些安置点还有青年志愿者协助管理,秩序较好,安置群众情绪较为稳定。如传文驾校作为王河镇安置点,企业主动出资出力为群众搞好后勤保障,得到社会充分肯定。

各级各部门虽然在防汛抗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单位在防汛工作安排上没有做到统筹兼顾,在支援联系乡镇和坚守责任堤段顾此失彼,巡查人员轮班时间上没有做到无缝对接;有的乡镇统筹安排人员不科学,行动效率不高。山区乡镇因救灾物资调度上有困难,水、油、米等生活必需品不太充足;有些安置点条件过于简陋,蚊虫较多。

下一步工作中,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搞好宣传发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抗险救灾的积极性;要科学安排人员,加快集中速度,提高防汛工作效率。广大干部职工要从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岗在位,以便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和处理。县防指纪律监督组还会持续对各乡镇、各单位执行防汛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潜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7月5日

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救灾的应急预案范文范本五

6月22日20时~22日08时, 全市110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大于25毫米的有99站,其中50毫米以上的有83站, 100毫米以上的有60站,强降水主要分布在涟水流域到湘江流域及北部地区,最强区域出现在市城区,最大站点为黄龙水管所(196.8毫米)。

受上游降雨影响,水府庙于21日8时起开6孔闸门泄洪,泄洪流量1260秒立米,12时起开11孔闸门泄洪,泄洪流量20xx秒立米,15时起开13孔闸门泄洪,泄洪流量2400秒立米,18时30分起开14孔闸门泄洪,泄洪流量2660秒立米。洪峰于21日18:30经过水府庙水库大坝,流量3000秒立米。之后,水府庙水库分别于22日4时关4孔、7时关5孔、11时关3孔,14时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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