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实用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有关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xxx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xxxx市委、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x委关于做好队伍教育整顿的相关部署,根据《全市法院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重要指示和上级有关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总要求,突出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任务”,按照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三个环节”,增强政治自觉,敢于动真碰硬,善于创新举措,狠抓任务落实,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通过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全力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
(一)坚持政治建警、政治统领。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始终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队伍建设、教育整顿全过程各方面。要强化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领导班子带头谋划工作,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开拓创新,加强对教育整顿的督导指导,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
(二)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突出“严”的主基调,集中力量狠抓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切实做到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强化日常管理的“净化”作用,全面加强干警日常管理,引导干,“警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强化刚性问责的“震慑”作用,坚持违纪必究、问责必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开展政治督察、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做到有责必追、追责必严。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以民意为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工作思路,开门搞活动,做到教育整顿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梳理涉黑涉恶案件和群众信访案件,走访相关部门和管理服务对象,认真排查核实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向顽瘴痼疾开刀,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要创新方式方法,把政治建警与业务强警结合起来,把清除害群之马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把整治顽瘴痼疾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惩治处理与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开展教育整顿与更好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坚持在破解难题上出实招、在改进纪律作风上见真章,防止“雨过地皮湿”“空转走过场”,不搞“花架子”“一刀切”,切实提升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五)坚持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采取一盘棋、一体化“条块结合”的组织方式,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坚决全力完成“规定动作”,奋力落实“自选动作”,倾力推出“创新动作”,注重统筹联动,把握关键重点,确保各项教育整顿任务不折不扣落实。要不断创新思路办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提升,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
(六)坚持宽严相济、注重导向。贯彻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要求,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有效减存量、遏增量、防变量。将严管与厚爱有机结合,将正向激励与查纠整治并举,引导广大干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激发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握正确导向,让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队伍的新变化新气象。
(一)总体目标
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正确处理好教育整顿与法院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政治不过硬、司法不廉洁、司法不公正、遇事不担当、作风不扎实和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使我院政治生态明显优化、纪律作风明显好转、能力素质明显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实现政治建警得到明显强化、害群之马得到坚决清除、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英模精神得到大力弘扬、执法司法质效得到有效提升的目标。
一一清除害群之马。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全面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司法腐败,严查党的***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彻底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我院队伍肌体健康。
一一整治顽瘴痼疾。聚焦影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六大顽瘴痼疾”和其它突出问题。
一一弘扬英模精神。深入挖掘在司法办案、保护群众、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的先进干警,真正把忠诚担当、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成绩优异、群众公认的英模选树起来,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引领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全面展现法院干警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
一一提升素质能力。强调学思践悟结合,深化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干警政治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职责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任务措施
1.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坚持从政治上建设和打造法院队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作首要任务,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和理论中心组第一主题,切实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筑牢思想根基。持续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强化政治素质教育和政治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铸魂提升教育活动,推动领导干部专题党课辅导常态化,实现我院干警政治轮训全覆盖。全面加强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大力开展专家学者授课、优秀庭审观摩、优秀文书评选等活动,强化干警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等培训模式,注重提高年轻法官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和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提高干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
2.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激发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贯彻落实xxxx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和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若干措施,坚决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配齐配强内设机构及基层法庭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完善干部队伍专业化、法官遴选经常化、干部管理监督规范化的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改革精神、符合审判规律、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人员管理机制,激发队伍能力提升的内生动力。严把政治关口,把对党是否忠诚作为干部选任的第一标准,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带动作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将党支部建在庭上”,推进“党小组建在审判执行团队上”,扎实开展“最强党支部”创建工作。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问题,探索建立党建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机制,大力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开展对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考评,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4.注重榜样示范,强化警示教育。大力培养选树各类先进典型,通过组织开展“学先进、勇担当、创一流”宣传教育活动、“讲述身边的法院人故事”活动、举办英模事迹报告会等,大力弘扬法院英模精神,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充分展现法院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时代风采。持续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通过编印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案例集中展播、参观廉政教育中心和政治生活馆、举办廉政文艺汇演、印制口袋书等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干警真正树立“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认真开展“清风干警”选树工作,注重干警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营造“清风起、气象新”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5.强化自查自纠,深入严查违法违纪问题。深入开展政治督察、司法巡查,肃清张民等人违法违纪问题流毒影响。坚持刀刃向内、深挖严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全面推进以案促改。紧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煤专项整治和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紧盯群众来信来电举报,集中开展发回、改判等重点案件评查,全面掌握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对标对表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对照“六大顽瘴痼疾”,坚持全员参与、人人自查,逐人逐事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风险清单,逐个逐项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教育引导干警主动向组织陈述问题,严格区分违法违纪问题与一般工作问题,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障有机统。紧盯关键少数,完善规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检查,着力强化精准实测、靶向治疗、有效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建立完善法院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机制,联查联办、重点查办,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
6.坚持开门纳谏,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主动征求x委、人大、政府、政协意见建议,认真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陪审员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强做实“12368”热线,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多方收集对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法官“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实践活动,深入查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线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研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创新司法服务方式,通过代表委员座谈、法律“六进”、巡回审判、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尊法学法用法宣传,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认同与支持。认真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加强“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7.严格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六大顽瘴痼疾”治理和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细致剖析。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检视反思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压实责任、明确时限,逐项逐条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坚持治建并举,针对“六大顽瘴痼疾”“七项专项整治”以及法院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弱项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教育整顿常态化机制和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等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抓实施、填空白、补短板、深融合”原则,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形成靠制度管人管案管权管事的良好局面
(三)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三个规定”执行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整治对“三个规定”执行过程中不记录不报告、违规过问案件、违规接触交往特定人员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切实解决影响案件审理、执行和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问题。
2.开展信访案件办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梳理、起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反映强烈的案件和信访人情况,明确诉求,查明原因,进行实质性化解,有效推进信访老户和重复访问题治理。对信访案件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开展执法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执法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主动查找司法不公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重点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司法腐败问题,着重解决办案质量不高、效率低下、裁判尺度不统一、裁判文书瑕疵等司法质效问题。对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信访积案,超审限、反复发回重审改判等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坚决予以查纠。对诉讼服务不到位、审执行为不规范、态度生硬、漠视群众权益等现象坚决予以整改。
4.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评查我院xxxx年至今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核查是否存在法定条件把握不严、法定程序履行不严、违法办理案件等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纠。
5.开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治。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治区巡视、自治区党委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和x委巡察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逐条建立台账,进行专项整改。
6.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违规超标的查封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执行失范行为。逐一排查、全面核查上级法院督办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巡视巡查督办以及执行申诉信访等重点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完善执行款物管理台账,落实“一案一账户”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7.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重点解决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精神萎靡、状态不佳等司法作风问题。重点解决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两面派等问题。集中整治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对群众态度冷漠、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工作不负责任、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办私事、请销假制度不严格、会风会纪不严肃、业外活动不自律等问题,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干警精神面貌,以优化制度来保障队伍既12风清气正又充满活力。
我院教育整顿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先行先试,边学边查边整边改,时间上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相一致,同时做好工作衔接。总体上按照“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三个环节,与上级法院同步开展,不分阶段,将任务措施、专项整治贯穿于教育整顿全过程。
(一)学习教育。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的目的。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突出抓好理论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宗旨教育、法治教育、英模教育、业务教育,及时制定学习教育计划,编印《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学习资料》,建立“每日一课”制度,利用“晨读一刻”等形式,引导干警带着问题学、对准目标学,学深学透,全力补齐思想短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二)查纠问题。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目的。针对“六大顽瘴痼疾”和“七项专项整治”突出问题,逐一开展梳理排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整改到位。建立线索台账清零制度,严格依法依纪办理,确保线索及时查核,案件及时办理。要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整改效果差、群众不满意的,责令重新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对整13改不认真、不负责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总结。突出整改提升、总结评估,达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的目的。要在整改落实上更加注重务实管用有效,瞄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着力解决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从严管党治警的制度体系。要及时全面总结教育整顿成果,召开总结大会,部署推进整改落实、长效常治工作。按照要求积极接受评估,全面客观评估教育整顿效果。教育整顿结束后,认真总结教育整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顿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在x委统一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由两级法院党组具体组织实施。我院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由一把手牵头负责,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我院党组承担本院教育整顿工作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负起具体主抓责任,亲自抓、带头抓,以上率下,引领示范,确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教育整顿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对象,结合xx案、xxx案和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七项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把调查研究和检视问题结合起来,做到问题排查起底、整治整改深入彻底、制度建设一抓到底,找实找准问题清单、做实做细整改清单,盯紧盯牢落实清单,做到问题不找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切实取得净化政治生态、纯洁法院队伍的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我院要加强对各基层法庭和本院各部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工作推动,各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和具体措施,实行台账式跟踪、挂图式推进。我院班子成员要建立教育整顿工作联系点,政工党务、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监察,对教育整顿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教育整顿不推不动、阳奉阴违及效果不明显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部署要求、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展示法院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要落实好“三同步”工作机制,防止形成负面炒作,为教育整顿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确保取得实效。要牢牢把握教育整顿方向重点,严格按照教育整顿的目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精准梳理问题,压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教育整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长效常治机制建设,强化教育整顿“回头看”效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以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的满意度,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对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实用二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向纵深开展、取得实效,按照《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4月1日起开展查纠整改环节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习近平***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弘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提高法院队伍纯洁性,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把查纠整改作为教育整顿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见到实效的关键环节,大力弘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以“自查从宽”引导、以“被查从严”倒逼,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
(一)强化自查自纠
1.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必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必谈,中层干部与普通干警必谈,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关键岗位的干警必谈。
2.全面开展个人自查。对照党规、法律法规、警规警纪,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制发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明确自查事项和要求,把“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作为必查重点,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如实填报,同时提交自查报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续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方向。
3.加强核查并兑现政策。依法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厘清从宽与从严的界限和适用情形,明确处置流程,强化政策攻心。对干警个人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核查。对干警主动交代问题的,移交纪委监委落实监督执纪责任,加强审核把关;
对符合从宽条件的,及时作出从宽处理。
(二)强化组织查处
1.开展举报线索核查。加强线索汇总收集、研判甄别、移交督办工作。根据职能分工,对收集的线索依法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2.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对全国教育整顿办、全国扫黑办、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和交办线索,“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等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线索核查。
3.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采取多种评查方式,对20_年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特定范围案件开展评查,重点发现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从中深挖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各部门开展本部门案件自查工作。
4.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统筹建立信访案件总体台账,组织各部门全面梳理评查。对未化解信访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制度,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现息诉息访。
5.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加强全院网络数据共享,围绕顽瘴痼疾大起底、执法司法问题大清查等内容,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分析排查。重点包括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等情况,以及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问题。
6.开展队伍建设巡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心谈话、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检查本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和政治生态等方面情况,梳理发现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及时整改意见。
7.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重大案件线索,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必要时采取领导包案、异地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做到深查真查、水落石出。
(三)强化专项整治
1.确定整治内容。按照“5+2+n”模式,在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基础上,将影响法治化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和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多发性、顽固性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按照“定内容、定措施、定目标”,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边查边治、限期整治、彻底整治。
2.查清顽疾底数。全面摸排本院和干警存在的“六大顽瘴痼疾”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存在的顽疾问题,建立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3.提高服务群众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法院服务群众水平。
4.推进抓源治本。从违纪违法干警的个案问题中找到共性规律、剖析深层次原因,深挖顽瘴痼疾的成因根源,找准病灶、分类施策、靶向治疗,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查纠整改环节的评估重点是“五看”:一看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
二看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看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
四看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
五看“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查纠整改环节结束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整治情况,班子成员对整治效果作出承诺。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实行“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时限和检验标准。要针对政策宣讲、事项填报、重点核查、问题清查、专项整治等主要任务,逐项建立表格台账和责任审签把关制度,实行挂图作战、跟班督导、限时办结,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做好数据统计,按时报送。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认真学习、充分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试行)》,领会政策实质、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政策落实、严格政策兑现,把握从宽从严尺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持续报道教育整顿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展示全市法院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对自查自纠、清查处理工作不作过多过细报道,对重大敏感违纪违法案件实行审批发布,及时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
(四)各基层法院要根据同级党委的具体要求,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方案,报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备案。
对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实用三
习近平***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