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化营商环境材料范文(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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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05 20:51:1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推荐优化营商环境材料范文一

营商环境是关键竞争力,事关城市未来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省委改革工作要求和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的有力实践。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执政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尺码,是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取法其上、高标定位,敢与最强者比拼、敢与最快者赛跑,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做法。以系统思维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收费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以市场化思维打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要素环境保障;以有解思维打造让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经营的市场监管环境;以法治思维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社会法治环境;以生态思维打造一切活力充分流动、竞相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要找准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最盼、最烦的事情,看看营商环境中还有哪些痛点、难点和堵点,从思想、作风、能力、制度等层面挖出病根,点到穴位、改到关键处,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真正让一流的营商环境成为某某区最大竞争优势。我认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要解放思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确立以开放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特别在招商引资问题上,要确立既要引得进,更要留得住的思想,正确处理对外来投资者让利的“得”与“失”关系,牢固树立让外商发财,求本地发展,让眼前利益,求长远利益;让局部利益,求全局利益,让经济利益,求社会效益的观念,放胆放手求发展。

二要抓好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对外宣传,扩大对外影响,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由此,在营造优裕的投资经营环境工作中,必须先声夺人,把投资融资气氛搞浓。既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本地经济、区位以及资源优势,更要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开放意识和融资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对那些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应及时给予曝光,以获得更好的正面效应。

三要落实政策。优惠政策对外商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要使冲着优惠政策而来的外商留得住、扎下根还得靠政策的落实与兑现。信誉是招商之本,承诺贵在落实。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对近几年来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作适度修改,做到能变则变,能宽则宽。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作好承诺,一经承诺,就要确保不折不扣兑现,还要保持承诺政策的连续性。

四要完善机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法行为的公正与规范,仅靠部门自觉行动和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从体制上加以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推荐优化营商环境材料范文二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30条”和**市委“32条”,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强化任务落实。现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打造标准化体系,建设政务服务“新高地”。一是“四办”服务“优”先实现。积极推进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的“四办”服务,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实现“多门”变“一门”。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1364个依申请事项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了唯一固化。设立8个综合受理窗口,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坚持“网办是原则,不网办是例外”,目前市直部门“最多跑一次”340个事项、“零跑动”1000个事项和乡镇村4383个事项均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网上可办率达98%。

(二)打造宽松市场环境,助力企业发展。一是实行企业开办“5210”标准。设立企业开办专区、企业办照自助服务区、企业导办帮办综合窗口,已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保登记5个事项合并为“一件事”一日办结。设立登记环节只要材料齐全、网络平台运行正常,0.5天可办结,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实现同步审批0.5天办结,推出免费复印、免费双向快递等服务。二是实现不动产登记321标准。不动产一般登记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控制在2个工作日以内,手续齐全的小微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三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拟定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指引,强调严格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公开、清单动态调整等机制。

(三)打造工改加速度,提高服务效能。住建局组织召开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适应的审批监管体系,推进落实联合图审(平台搭建已完成)、数字化图审工作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806040标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864”审批平台,重塑审批流程,促进跨部门、跨层级、全过程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协调统一、深度融合。

(四)打造简易高效程序,提升获得水电气便利度。一是进一步提升办电服务效能。推行极简客户报装服务,充分利用拍照录像、条码扫描、电子签名等功能,实现客户资料电子化采录收集、现场勘察信息自动上传、供电方案线上审核确认。二是用水报装环节,一般用水用户报装可直接通过自来水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装,报装后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用户后进行上门踏勘做施工方案,进行接水报装。三是燃气报装环节,中燃公司派专人到政务中心燃气窗口安装了收费系统,“中燃慧生活”网上报装程序基本完成,已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报装业务培训。

(五)打造“减负升级”模式,大力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全市金融机构共争取专项再贷款向5家防疫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4650万元。**农商银行、xx银行、村镇银行等共向我市278家企业发放支农支小贷款利率4.55%,优惠贷款4.61亿元,完成率达到177.31%。**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利率5.5%,优惠贷款近1.5亿元。今年元—7月全市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1392万元,其中:20_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5867万元、20_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_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5525万元。

(六)打造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网对接连通,确保“应进必进”、“宜统尽统”。加快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步伐,目前数据建设已完成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基础库框架搭建。加快电子身份应用。提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

(七)打造司法公平保障,着力构建完善监管体系。一是关于“执行合同”。截止7月底,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80件,旧存43件,结案351件,执结率73.13%,在**法院系统总执结率排名第二。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0.6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100%。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市涉及到的29个职权部门共梳理监管事项893大项(含子项3411项),填报检查实施清单924条,认领率和填报率均达到100%;归集各类监管数据60000余条,涉及28个目录,数据覆盖面与归集量居**第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但少数部门和部分干部对此没有清醒认识,还存在不愿为、不敢为、不善为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没有真正树立起用户思维、“店小二”意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设置门槛过多,增加了办事难度。容错纠错机制运用不够,有的干部固守法律条款,对企业“清”而不“亲”怕犯错,怕担责。有的不敢较真碰硬,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上,底气不足,能力不强,办法不多,存在畏难情绪。

(二)政务服务效率还不够高。虽然“一网通办”平台已经建立,但由于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不够,市级各部门之间大数据标准不统一,连通不到位、整合不彻底,在人员、法人信息等关键基础要素数据上仍然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孤岛”,无法实现全标准、全归集、全贯通、全在线的共享,政务服务效率不够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网办率不高,获得感不强。

(三)数据整合、信息共享难。一是房产数据整合难。我市中心城区共有1.6万宗土地、8万户房产数据,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年来的日常登记数据整合,完成了约30%的房地数据的整合,但还有70%的土地和房屋未进行挂接整合。二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不能共享。目前虽有税务、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但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离上级要求的信息全覆盖还有很大的距离。

(四)联审机制未形成、工改系统未真正完善和运行。联合图审因宣传和告知环节还未真正完善,很多施工企业仍然依照按惯例将施工图与消防、人防设计图纸分别设计,分时段、分机构审核,导致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备案环节受阻,人防设计与施工、消防设计阶段脱离,影响施工许可审批时效。

(五)银行难贷款,企业贷款难。一方面辖内企业普遍存在科技含量不高、财务报表不透明现象,并且与金融部门审核口径不统一,银行采信度较低,很难正确判断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导致银行不敢轻易放贷。另一方面企业缺乏规范化管理、财务状况不透明,抵押物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导致新增信贷融资难度加大。

(六)“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迟缓。一是各成员单位重视不够,认识不高,没有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二是联席会议成员各单位对此工作不熟悉、不主动,部分成员单位对监管平台的操作流程还不熟练,有的甚至不会运用。

(七)法治环境有待提升。企业法治意识淡薄,企业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不强。对于一些没有明文法律依据予以取消的事项,没有大胆突破,减轻企业负担。

三、解决我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问题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供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巩固“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效。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全覆盖。拓展服务方式,实行集约服务、套餐服务,在事项标准化、颗粒化的基础上,推行场景化、引导式政务服务,改善企业群众网上办事的体验感。

(二)加快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步伐。一是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同时承担**对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日常考核工作。督办市直部门及时、准确上传电子证照信息和数据。二是加快大数据运营中心建设,并督促城管、卫健、人社、民政、公安等数据并入大数据运营中心,实现统一调度。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整合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设立“一窗办理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督办调度机制,重点解决阻碍改革推进的堵点难点问题。

(四)持续深化银企对接机制。建立担保体系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增强融资担保实力,加快推进与省政府融资担保、**大正担保公司战略合作进程,构建多元化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不敢贷”的问题。积极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发展理念,帮助中小企业更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财务状况,提高信用等级;加大“银税互动”“银电互动”等信用信贷产品投放力度,切实解决“贷不到”的问题。

(五)实现联合图审。建立“事前介入”管理制度,实行窗口“一次性告知”。确定联审的单位和部门,明确联审的内容及规模分类,拟定会审机制,明确各单位审查时限,定期通报结果。人防工程建设监管纳入日常监管、全程监管,有效杜绝“未批先建”“逾期不建”“批建不符”等顽症,确保在建工程达标,验收时效缩短。

(六)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改善法治环境。坚持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抓准点、定好位,制定《关于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清单,以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和提升破产办理质效为重点,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到司法办案的各个领域。下一步,及时梳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用活用好司法建设手段,帮助相关企业强化管理、改善经营。发挥司法审判工作职能,开庭涉企案件立审执快速通道,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推荐优化营商环境材料范文三

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能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与产业结构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现阶段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投资和营商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就当前营商环境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从解决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来破除发展进程中的种.种障碍;大力创建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新常态下加快建设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外部因素

1、地区各类资源有限,整体发展水平有限。目前大部分地区可利用的土地指标有限、近半数地区楼宇高度受限,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受到土地成本较高和发展空间有限等方面制约,且存量土地比较零散、缺乏统一规划,用地成本较高,在土地开发上缺乏竞争优势。给企业发展的空间、机会不足。

2、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少。目前国家整个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普遍很难得到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致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大部分客商对下一步投资持观望态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内部因素

1、招商竞争激烈,政策优惠无竞争力。日前,各市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条”,各地区招商引资竞争加剧。

2、产业布局不明,招商项目结构不合理。目前,区域引进落地的项目大多为金融、餐饮等服务业项目较多,缺少高科技、高税收、带动能力强的生产性企业,不利于区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没有形成企业在我区聚集发展的土壤。

3、行政效率不高,“软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审批事项难,项目手续办理周期过长、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单位部门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企业家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不强。

4、传统优势弱化,业态创新不及时。当前,商圈仍以传统的服装贸易、百货批发、物流配送等业态为主,不能有效紧随和适应新市场的发展,新兴的主题商城、体验店、目录商店、互联网点等创新业态,布局不充分,发展不凸显。

(一)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强化政策扶持。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一是城内策划高端商业、文化休闲项目,城北策划高端住宅项目,城东策划总部经济、高端商务楼宇项目。二是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金融产业集群等项目。以七贤庄历史文化街区等项目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顺城巷文旅产业发展带”,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极点。三是以各类大数据增值为目标,策划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项目合作;策划医疗大数据服务、智慧城市平台等项目。同时结合《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1+11+4+1”系列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为重点企业在发展瓶颈上解决资金问题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街融资优势,将金融小镇发展与企业发展融资有效的连通。建议制定出台落户企业融资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小微企业落地。

(三)要畅通信息输出渠道,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政策扶持。全面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机遇,通过跟踪了解掌握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方面政策,要将政府的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程序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编报项目,提高资金申报效率。

(四)打造交流平台,优化服务软环境。注重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推动企业家交流合作与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其他形式招商,如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群众招商等,凡能带来投资的,都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服务企业要有以企业需求为主,摸清企业个体需求,主要企业一企一案,量身定制服务措施。

(五)提高行政效率,开展企业审批“一站式”服务。

建议建立《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制度,认真落实挂牌保护制度,严格制止“三乱”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领导,每个项目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推进要求,确保推进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落得实、留得住。

(六)将企业纳入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考核。邀请各行业企业参与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城市发展方向、公共设施布局充分考虑企业需求。邀请区内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拟入区投资企业深入了解我区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年。由相关企业为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打分。以工商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企业底册,每年分重点企业(限上企业)、普通企业。分别随机选取一定比例企业。上门收集企业对我区营商环境的评分及相关建议,将其列为考核制度的一环。

推荐优化营商环境材料范文四

(一)强化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完善体制机制。组建市、县政务服务局,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建立完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效能考核等制度,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加强总体谋划,完善顶层设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聚焦市场准入、商事改革、项目审批改革和提升政务服务集约化、信息化、标准化、便利化,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20余项政策文件,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加强督促评价,完善倒逼机制。开展企业群众办事“十大烦心事”和“堵点难点”疏解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服务”工作。“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办理纳税”等事项的办理环节、要件和时限较上年分别压缩12%、23%和18%,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完善服务体系,审批和服务提速提效。

一是深化改革,审批效能不断提升。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开展新一轮清单梳理工作,已确认行政权力事项6927项(减少105项)、行政许可事项244项(取消18项、下放8项)、公共服务事项222项、涉审中介服务事项44项、“互联网+监管”事项515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92项。

二是多措并举,项目审批进程持续加快。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以内。梳理标准化流程图,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级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等30项配套制度和标准表单,在稀土高新区和白云矿区开展“拿地开工”审批模式试点,项目审批“一刀切”和“三多一长”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三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社保平台和市信用信息平台、“多规合一”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系统的对接共享。开通网页端、手机端(app和微信公众号)和自助端多场景、多终端应用,在市县大厅设立“鹿城之窗”及交管、公积金、出入境等自助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事、就近缴费。

四是整合集中事项,增强“一站式”服务能力。建成以市政务大厅、5个市级分大厅和10个旗县区大厅为骨干、86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站和636个村(社区)代办点为基础的“1+n”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业务进驻大厅,打造涉企审批服务的全链条一站式集中服务平台。截至8月底,四级大厅已办理涉企涉民事项512.1万件,接待群众近700万人(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五是巩固提升,推进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四级大厅运行管理基础标准,打造7个标准化基层服务站试点,推动居民医保、婚育登记等117个面向居民个人的高频事项向基层服务站点延伸,创新推出“双休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24小时警局”“不动产+银行”“流动人口服务站”等服务方式,满足了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

(三)优化营商环境,市场更加开放公平。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取消银行开户许可,推行工商注册“证照分离”、全程电子化、“45证合一”和银行代办服务,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形成新型监管体系。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从14.2万户增加到21.17万户,增长49.1%。

二是推进减税降费,持续为企业减负。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更大规模减税的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的16%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税率从10%降至9%,预计全年减税降费达39.8亿元。严格清理涉企性收费近两年累计停征、取消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等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经营性服务收费,市级涉企收费全部清零,累计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近6亿元。

三是服务民营企业,为非公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出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建立市领导包联100家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机制,设立稀土产业发展基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和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20_年以来,累计为民营企业降低电费21.05亿元、投放产业扶持资金35.8亿元、向上争取专项扶持资金1.07亿元、发放助保金贷款3.8亿元。

四是优化金融环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开展金融机构进园区、进企业、进商会专项行动,主办全区“助力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等多场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经营快贷”“科技贷”“税e宝”等创新金融产品,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上半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09.52亿元,同比增长7.6%,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五是优化法治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进民企活动,建立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落实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成立市非公经济维权投诉中心、商会仲裁中心和市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

六是突出科技引领,社会创新活力显著增强。出台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十条措施,搭建企地融合、军民融合科技大数据服务平台,培育认定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71家,院士工作站45家。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为企业争取上级科技专项资金1.39亿元,推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项目30项。全市专利申请量突破3000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家,科研发展经费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达1.64%,总额和强度均居自治区首位。

(一)坚持综合施策。运用好国家、自治区鼓励实施的“放管服”改革政策工具,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商事改革、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法制保障、科技创新、政务服务等领域工作,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

(二)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改革,完善“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完善咨询服务,强化司法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强化服务保障。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线上线下大厅集中规范办理。持续开展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信息化、集约化、便利化水平。

(四)加快项目审批。深入推进“三减三办”(减不必要证明、减无法规支撑或实质意义审批环节、减多头管理和重复管理,接件即办、全程盯办、属地招商部门跟着办),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破解审批难、审批慢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落实落细联合审批、联合验收、联合踏勘、联合测绘、多图联审、区域评估和“拿地开工”改革,持续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推荐优化营商环境材料范文五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降低审批收费的意见》,以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积极构建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9月30日,召开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大会,将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作为会议重要内容,对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建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高竞争力、增创新优势的战略任务统筹推进,出台了淄川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情况。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进行拓宽,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试行“零首付”登记,同时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及企业名称使用限制,20xx年底前一律免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对企业开办设立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和规范,实行企业开办设立并联制度,大力推行网上注册、年检。规定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制度。

(二)优化投资建设环境情况。对区级权限范围内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建立了联合审批制度,对全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了投资建设审批时限。建立了区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的制度,由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对审批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公开代办、高效代办、无偿代办。制定了建设类项目收费标准,并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区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由区政府统一调控、统筹协调解决。符合独立选址要求和土地“点供”条件的重点项目,使用了省下达给我区的指标或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城乡增减挂钩等政策予以保障。对园区新上项目所需的环境容量、用地土地指标予以倾斜,及时协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保证。

(三)优化地区融资环境情况。为降低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全面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对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以及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企业稳定资金池”,用于企业贷款资金过桥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结构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为加强区域资本市场建设,制定了企业上市挂牌交易奖励扶持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情况。全面落实收费项目取消、减免等政策,及时为企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区及区以下自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对国家和省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并一律按下限执行收费标准。整理编辑《淄川区现行涉企收费项目目录》85页,涉及收费系统(部门)25个。积极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改革,由执收部门分别到企业收费改为企业定期、定点统一缴纳。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制,推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金税工程三期上线后实现了税务登记当天受理即时发证。全面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由事前备案改为了事后备案。坚持税务检查归口管理,实行了“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制度。加强商事纠纷调处,主动介入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劳动争议、企业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公正服务,对于企业办理的公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受理、办证、出证。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情况。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并及时承接、调整上级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联审、代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建经济110监督机制,对所有的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备案。截至目前,已对22个部门的涉企检查收费事项审核备案101件次,合并检查事项4件次,否决检查事项10件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成立区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工作小组,对80个区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截至9月底已全部梳理完毕,拟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执法职权事项5000余项。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将每月的1—25日定为“企业生产宁静日”,要求除涉及税务征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恶性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严格无例外禁酒规定督查,组织全区13200余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遵守禁酒规定保证书》,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在部分企业、村居设立效能监测点130个,实行即时监测、定期联系,设立绿色通道,对机关单位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跟踪问效。

虽然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投资者、创业者的要求相比,在政务服务、安商富商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落实,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营造便商利商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凡是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市内其它区县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数据库,实行统一编码、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审批联合勘验、全程无偿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纵向到底的审批服务和横向到边的帮办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更新、权威发布各类政策信息,以及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营造聚商活商的公平市场环境。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度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坚决切断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部门的联系,着力解决垄断经营、服务效率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各类涉企收费的范围、标准和依据,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及时废止或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文件规定。

三是进一步营造护商安商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平安淄川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阻碍施工等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好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三乱”问题,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力推广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依法高效办理各类涉企案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严肃整治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是进一步营造尊商亲商的社会人文环境。在全区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尊商亲商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建立健全“企业直通车”和直接联系企业家制度,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投资创业者排忧解难。严格执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和涉企事项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点”功效,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涉企检查、收费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反响。充分借助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是进一步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下一步,我区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加大对营商环境的督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区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区经济110办公室和行政电子监察平台作用,扎实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活动。实行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单位、群众不满意单位”和“百个科室大家评”活动机制,促进各部门优质高效服务。

推荐优化营商环境材料范文六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4月5日,我校全体党员开展“落实三个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争当发展先锋”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了***提出的“三个推进”使我认识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好、更细的对学生进行个别化教学,更多关心外地入学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争取给来丹东工作的营商人员的子弟学生更多关心,让来丹工作的营商人员能够更安心的在丹东安家发展。

第二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推荐优化营商环境材料范文七

健全机构人员为真正抓实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我局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有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负责整个活动的开展。

(一)经自查,我局目前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不存在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与国家相抵触的现象。

(二)我单位不存在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承接下放权利履职情况全部到位、不存在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的现象。审批服务窗口均按照“三定方案”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服务到位,无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无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和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现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全部做到公开、公平,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无政府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政府部门无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资金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保证金、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问题。

(五)无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无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费,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没有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制低价购买产品等问题。

(六)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对企业不制定计划,不经过批准、不公开公告并随意处罚。对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公仆意识,个人素质和执法水平均进行了培训学习,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滥用职权,“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情况。

(七)无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的行为。政府部门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做到了公开、透明、工作规则执行到位。

推荐优化营商环境材料范文八

 xx县人民政府:

为做好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以来,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全力打造“公平、稳定、透明”营商环境新高地目标,围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政务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创新推进营商环境由拼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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