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荆州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精选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荆州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该仓库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金按结算。
第四条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荆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该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5天内退换该房屋;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更调换使用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若无答复,视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