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防止返贫心得体会范文一
按照_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_年防止返贫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完善稳定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要定期上门回访,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其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持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加大对脱贫户的技术和产业扶持,打牢不返贫的产业基础,让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有转变、环境条件有变化、劳动技能有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彻底防止脱贫户返贫。
对摘帽村已实施的产业帮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致富带头人,同时继续探索发展新路径,打造新产品,促进资源良性发展。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按原有政策加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风,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环境。
有关防止返贫心得体会范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开发﹝20_﹞6号)文件要求,筑牢返贫致贫防线,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西脱贫攻坚的重要要求,全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市县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采取“精准摸排找出来、动态监测管起来、针对措施扶起来”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即监测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较上年度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本县(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左右。
(三)监测内容
1、收入支出情况。监测对象收入水平及其结构中工资性、生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等各类收入变化情况;监测对象教育、医疗、突发灾害等方面刚性支出情况;
2、“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情况。监测对象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除身体原因不能上学外的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对象住房安全、饮水安全达标情况以及脱贫监测户基本医疗保障及相关键康扶贫政策享受情况。
各县区在精准摸排的基础上,通过常态化实时监测预警、行业部门数据交换预警和省大数据平台分析预警,对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进行预警预判。
(一)常态化实时监测预警。建立“以县区为单位、乡镇(街道)为主体、村组为单元”的三级监测预警体系。采取入户核实、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电话询问等方式对监测对象常态化实时实地进行监测;发现存在“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的监测户,以及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交通事故等意外变故情况,极有可能返贫致贫的监测户和边缘户,及时核实上报。
(二)行业部门数据交换预警。加强与医保、民政、残联、住建、教育、公安等行业部门数据信息的共享交换,建立对监测对象家庭有重大变故导致 “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出现风险的定期反馈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实行预警管理。
(三)省大数据平台分析预警。利用好省大数据平台返贫风险预警功能,对脱贫户特别是监测户返贫风险进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对监测对象基本信息变化、帮扶措施落实等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各县区根据省大数据监测平台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日内将确定的“两类人群”分别移交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县区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接到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交的返贫致贫风险户后,必须在2日内确定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及“两类人群”采取政策兜底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及“两类人群”通过采取产业、就业、消费扶贫等措施,持续提高收入、保证脱贫质量。
(一)兜底保障政策。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两类人群”,全面兜牢脱贫底线。
1、住房安全方面:及时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政策,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基本医疗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三重保障”及慢性病门诊救助和大病集中救治。对参保非贫困人口按政策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措施,特别困难的参保农户按程序和规定落实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
3、义务教育方面: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学校校长与属地乡镇双负责制,强化控辍保学措施,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做好劝返学生分类安置和关爱帮扶,确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4、安全饮水方面:及时解决饮水安全隐患,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办)
5、特殊情况预警帮扶: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问题可能引起返贫致贫的,区别脱贫人口和非贫困人口,按现行政策予以落实,及时采取临时救助、引导亲友帮助、社会捐助等措施,防止出现返贫或新增贫困人口。妥善做好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问题可能引起致残的贫困人员办理残疾证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
(二)产业帮扶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采取产业、就业、消费扶贫等措施,持续提高收入、保证脱贫质量。
1、将贫困户和“两类人群”种植的油茶优先纳入扶持范围,新栽植按照500元/亩进行补助,油茶低改按照200元/亩进行补助;鼓励种植企业和大户优先吸纳贫困户和“两类人群”在油茶种植基地进行务工、务劳,提高贫困户和“两类人群”收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因地制宜持续推进贫困村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四大特色产业,适当降低基地规模标准,加大对贫困村产业基地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在我市初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贫困户,凭营业执照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就业帮扶政策
1、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有劳动能力的外出务工,对跨区域务工满一个月及以上者,可凭务工交通凭证或村委会证明及公示材料,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到省外务工的按500元/人标准、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按300元/人标准发放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将16-6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户和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免费培训;贫困户和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生活补贴;贫困户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鼓励贫困户到我市家庭服务业机构就业,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贫困户从事家政、居家养老、社区照料、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工作的,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对被家服机构吸纳为员工制员工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为期三年;社保补贴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消费扶贫政策
在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增设一批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为贫困户和“两类人群”开通扶贫产品绿色消费渠道,免费销售我市贫困村、贫困户和“两类人群”的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
(五)金融扶贫政策
用好防贫保险政策,督促保险承保机构,及时查勘、合理定损、快速理赔、足额赔付,及时化解易致贫易返贫人口的生产生活风险,构建防范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相关县区)
(六)精神扶贫政策
将“边缘户”纳入“三讲一评”活动和“爱心超市”积分兑换范围,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尤其是监测对象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教育、卫健委、医保、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县乡两级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调配部门、政策、人员等方面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强化机制保障。市县两级教育、卫健委、医保、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衔接,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解决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作风保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等方式,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明工作纪律,严防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监测帮扶工作程序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有关防止返贫心得体会范文三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民政领域巩固脱贫成果的工作措施,进一步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建立我局与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机制,对存疑数据再进行复查。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边缘户和脱贫户及时得到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认真落实“四个一批”政策,对于不再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做好收入评估,确保持续稳定脱贫后,再予退出,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全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两线合一”制度,确保标准同步提高。
建立对乡级临时救助人数,救助原因,满意程度的台账。加强督促乡级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两户人员”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认真落实“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分类分档救助”等措施。一是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视情况实施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二是对未脱贫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生活必需支出,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三是通过扶贫部门提供的“两户”人员名单,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建立随访制度,乡、村两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随访制度,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有效跟进临时救助。四是对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农村群众,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给予临时救助。五是对返贫人口,根据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加强新时代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强化举措、完善机制,着力提升群众的科学意识与文明素质。引导贫困群众摒弃大操大办、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笃信迷信、非法宗教、农闲赌博等陈风陋习,改变慵懒生活习惯,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加强诚信监管,将有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申请社会救助、具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予以惩治。对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和非法宗教活动且经劝阻无效的社会救助对象,取消社会救助资格。
(一)增强日常工作使命感。区,乡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
导,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高度重视防返贫防致贫工作。强化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办理各类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数据统计等业务,实现低保信息系统、财务台账和业务台账数据线上、线下保持一致,促进防返贫,致贫规范、高效开展。
(二)增强社会媒体责任感。区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使广大群众知晓政策的适用范围、服务对象、救助措施和救助程序等,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受益权,提高精准防返贫防致贫的全面性。
(三)增强贫困群众归属感。区民政部门要对平西乡进行调度、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衔接机制,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风险预防,扎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密切关注群众留言来信,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切实化解民生领域重大风险。
有关防止返贫心得体会范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黔东南州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州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安排部署,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过渡期内,通过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围绕农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帮扶,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为切实加强对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防贫对象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唐成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安排部署。
(一)监测范围。参照我省的标准执行、即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我省20_年物价指数增幅(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2%)和农村低保标准增幅(5%)等三方面因素,确定我省20_年的监测范围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32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庭),以后每年根据三方面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年人均纯收入以其履行认定程序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来进行计算。
(二)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具体监测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指的是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的是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的是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监测范围,但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家庭成员存在拥有轿车、财政供养人员、拥有商品房(或门面房)、经商办企业(或入股股东)、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村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三种监测方式为主,其他渠道监测为辅,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1.农户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止返贫相关政策知晓度。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端口、省乡村振兴局官网、12345服务平台等入口在线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坚持集中排查和定期走访相结合,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照监测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结合群众反映和部门数据比对情况等各方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进行常态化预警。
3.部门筛查预警。由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县直相关行业部门,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每月归集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部门和乡村核实。
4.平台监测预警。县乡村振兴部门依托贵州扶贫云预警监测平台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定期开展重点人群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分析,及时将风险问题反馈部门和基层核实。
5.其他渠道预警。依托国家、省、州、县各级督查督办、审计发现、媒体监督等,及时掌握群众反映诉求、舆情热点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二)监测程序。细化完善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严格按照六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线索搜集。通过农户线上线下自主申报,基层力量定期排查和日常走访,行业部门数据信息筛查等三种方式,以及媒体、信访、各级督查督办、审计发现等渠道综合搜集线索,建立台账。第二步:入户核实。由乡(镇)组织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对发现的线索进行入户核实,收集相关资料,初步进行返贫致贫风险研判,初步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向农户及时解释说明,确保群众认可。第三步: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乡村干部协助指导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申请书(对不能自行申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加按本人手印),签订承诺授权书。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第四步:村级评议及公示。各行政村(居)围绕“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状况、风险困难情况、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等开展综合研判和民主评议,提出明确意见。对家庭中有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商品房、豪华车、大额存款、子女收入高等情况的,据实开展研判,既防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监测对象,又要避免“一刀切”。组织研判、民主评议,形成识别对象初选名单,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级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回应。第五步:乡级核查及公示。乡(镇)级人民政府组成核查小组对各村(居)上报的名单进行核查,填写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确定全乡(镇)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名单并在乡(镇)、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复审。第六步:县级复审及纳入监测。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以书面批复有关乡(镇)政府,并组织指导乡(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监测帮扶。在县乡村振兴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级人民政府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监测户类型和返贫致贫风险,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并进行公开公示。对严重突发性事件导致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村级研判确认后,可提前采取帮扶干预措施,待识别程序完善后纳入监测对象。
(四)动态管理。坚持“及时有效、准确真实、动态管理”原则,对监测对象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包括监测对象识别、风险消除标注、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及成效。监测联系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结合国家、省和州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全县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五)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履行“村(居)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乡级审核及公示、县级审定及公告”的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开展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用好《黄平县防止返贫致贫救助基金》,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探索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的机制,积极探索其他帮扶性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组织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是否为公务员等相关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教育部门:负责监测全县高中(中职)及大专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自费过高农村学生情况,每年秋季开学提供省内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农村学生名单,以及省外高中以上就学农村学生名单,负责提供子女在高等民办学校或沿海发达地区就读,家庭因学(交通、食宿)所产生的刚性支出较高的农户信息;核准监测对象就学及“奖、贷、助、补、减”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公安部门:一是负责核准监测对象姓名、户籍、身份证、家庭成员等信息;二是交警部门负责提供并比对监测对象家庭拥有机动车信息,提供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致亡的农户信息;三是刑侦部门负责提供因各类刑事案件造成家庭重要劳动力失去能力的农户信息。四是负责提供监测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信息。五是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民政部门:负责核查监测对象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情况,提供给予各类临时性救助帮扶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人社部门:一是负责核查监测对象参加养老保险及务工等情况,提供返乡1个月及以上仍未外出务工,到计划外出务工时间仍未就业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负责提供监测对象是否为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职工等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监测对象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不动产登记证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住建部门:负责核查认定监测对象住房面积、住房安全等情况,提供新认定为c、d危房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生态移民部门:负责核查认定监测对象移民安置的相关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态排查产业项目发展失败等情况,提供产业绝收的农户名单和失败项目所利益联结的农户名单,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拥有耕地、水产品养殖水面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提供相关产业项目失败或项目未达到既定效果收入受到影响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水务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饮水保障情况,提供饮水未完全保障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卫健部门:负责排查农村地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情况,及时推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灾区域信息或相关人员名单,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排查受灾困难群众、重灾户受灾情况和救助帮扶情况,推送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住房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等受灾农户名单,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相关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林业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拥有林地、生态补偿、护林员收入等情况,提供林木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提供乡村人口等情况(统计局负责)、指导相关收入核算(县调查队负责),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乡村振兴部门:将常态化摸排锁定的监测对象和各行业部门的工作数据进行整合、统计分析,综合部门信息形成到户预警线索信息,及时分解下发到各乡(镇)和行政村。负责监测对象信息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贵州扶贫云录入和标注工作,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医保部门:负责提供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较高的农户信息(提供建档立卡人口单次自付费用4000元以上、非建档立卡农户人口单次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人员名单),提供申请过30种大病救治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残联部门:负责核查贫困对象残疾人口、证件等情况,提供家庭成员有一、二类重度残疾人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察部门:负责提供监测对象是否存在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司法部门:负责提供监测对象是否存在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法院部门:负责提供监测对象是否存在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银保监管部门:在依法确定监测对象授权的情况下,负责提供监测对象的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家庭资金资产等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信访部门:负责提供本行业部门登记群众反映的疑似监测对象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其他部门:负责核查、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情况、数据,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县乡村“三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体责任。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县乡两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加强工作督导,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直各部门按职责落实筛查预警等责任,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的部门按职责落实帮扶主责。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充分利用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各乡(镇)抓好落实。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移民、农业农村、水务、卫健、医保、应急、林业和残联等部门制定的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并于7月底前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定期调度推进。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调度,研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规模性返贫风险以及政策、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全年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举措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止返贫监测识别、监测帮扶、风险消除等工作程序抓好落实,监测对象的纳入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严禁优亲厚友和提供虚假信息。
(五)强化培训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最新政策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面领导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入户走访、村民大会等时机,采取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
(六)严格督查考核。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影响县在省州排名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七)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要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不重复建设。强化大数据运用推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
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依据本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工作流程和帮扶措施。原有所述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有关防止返贫心得体会范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和《xx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x脱贫领〔20_〕xx号)文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边缘户: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第二步:访。4月5日前完成入户走访。镇、村两级是本次“两摸底”摸排走访的实施主体,由镇脱贫办统筹协调“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帮扶单位和镇村干部对照县脱贫办反馈的拟监测名单开展走访工作。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拟监测名单外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4月9日前,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各村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民主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并将附件2、附件3经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镇脱贫办交党委政府审定评议。
第四步:录。4月中旬前,镇脱贫办根据审定的名单,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镇脱贫办人员在国家子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此次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6月底前,镇脱办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20日前由各村两委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镇党委政府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6月底前,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由镇脱贫办组织各相关站办所室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因人而异的制定专门帮扶措施,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20_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
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救助。
1.针对“两不愁”问题补短板。由镇民政办、农服中心牵头,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各村两委配合,长期做好“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工作。
2.针对“三保障”问题补短板。一是“住房安全有保障”由镇村建办牵头,协调县住建局、相关帮扶单位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二是“义务教育有保障”由镇九义校牵头,协调县教育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三是“基本医疗有保障”由镇社会事务中心牵头,协调县医保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
3.针对“三有”问题补短板。一是由镇水务站牵头,协调县水务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对照指标要求在前期“四大专项行动”摸排的基础之上抓实安全饮用水工作。对没有安全生活用水的贫困户通过就近打水井或安装自来水等方法,全力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二是由镇文化广播站牵头,协调县文旅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对没有生活用电和广播电视的贫困户迅速予以保障。
第七步:销。6月底前,完成对标补短和落实帮扶救助后,各村两委向镇扶贫办提出销号申请;
镇脱贫办组织专人核实后,向县脱贫办提出销号申请。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室要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要协调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落实落地。各村两委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工作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对象监测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持续巩固成效。在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室要协调“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四)强化督查问效。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
镇纪委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有关防止返贫心得体会范文六
根据***、省、市防返贫监测工作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稳步推进,防返贫监测工作进展有序,成效明显。现将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制定方案。根据省市防返贫监测工作安排部署,县脱贫攻坚办立即组织部分乡镇和行业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制定《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多方论证并反复征求乡镇和部门意见,修改定稿印发,细化明确防返贫监测工作步骤、要求和行业责任分工。为强化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年终考核。
(二)精准锁定对象。县脱贫攻坚办牵头组织行业部门,制定监测对象识别标准,汇总行业部门和乡镇报送对象,开展行业比对并反馈乡镇走访评议,及时纳入监测对象。目前全县累计开展x次动态识别,精准锁定边缘易致贫户x户x人,其中致贫风险因大病x户x人、因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x户x人、因就业不稳x户x人、因产业失败x户x人、因突发事件x户x人、因学x户x人、因疫情x户x人、因灾x户x人、其他x户x人;锁定脱贫不稳定户x户x人,其中返贫风险因大病x户x人、因残x户x人、因就业不稳x户x人、因产业失败x户x人、因突发事件x户x人、因学x户x人、因疫情x户x人、因灾x户x人、其他x户x人。按照程序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采集相关信息并完成系统标注。
(三)精细动态监测。对锁定新增边缘户逐户落实帮助责任人,利用挂牌督战遍访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走访,分析“一超六有”“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并结合全县“扶贫走访日”“扶贫工作日”“乡镇集中攻坚日”等活动,开展常态化监测,建立监测工作台账。
(四)精确开展帮扶。县委县政府针对致贫返贫风险,及时落实边缘易致贫户帮扶责任人,特别是边缘户存在的短板问题,先后出台了边缘户住房保障措施、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县级行业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监测对象存在的短板问题分商研讨,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分层分级落实责任,限时帮扶补短。
结合监测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累计制定帮扶措施x条,其中落实低保保障措施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措施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协调子女赡养措施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教育政策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产业奖补措施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务工就业奖补政策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医疗保障政策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危房改造政策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
一是因大病、因残。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大病、因残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落实边缘户医疗保障和住房保障,引导务工和发展产业,综合保障等政策,确保不致贫不返贫。
二是因就业不稳。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就业不稳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落实公益性岗位和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务工就业,落实就业奖补政策,综合保障等政策,切实解决家庭返贫致贫风险。
三是因产业失败。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产业失败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落实小微产业奖补,引导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务工就业、住房保障、综合保障等政策,切实解决家庭返贫致贫风险。
四是因突发事件。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突发事件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落实综合保障、基本医疗、危房改造,产业奖补、务工奖补等政策,切实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确保“一超六有”稳定达标。
五是因学。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根据监测户家庭上学学生实际情况,落实困难学生补助、三免一补、教育救助基金、助学贷款等政策、对家庭仍有困难的,落实综合保障政策,消除因学致贫返贫风险。
六是因疫情。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疫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制定降低疫情影响十项措施,落实危房改造、综合保障、基本医疗、引导外出务工就业、发展农业生产等措施,消除疫情致贫返贫风险。
七是因灾。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灾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落实住房建设、综合保障、引导务工就业和发展产业等政策措施,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八是其他原因。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其他原因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帮扶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根据监测户家庭实际情况,通过落实“一超六有”,综合保障、引导务工就业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提高家庭收入,切实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目前,全县监测对象住房、医疗等突出短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返贫、致贫风险已全部消除。
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目标,从就业促进、产业扶持、教育救助、健康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全面探索实践。
(一)深入调研。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安排部署,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县级各行业部门积极开展实地调研。
(二)会商研讨。县脱贫攻坚办组织行业部门,对相对贫困的识别标准、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深入研讨,理清工作思路。
(三)制定方案。县脱贫攻坚办在汇总各行业部门调研结果和会商研讨的基础上制定全县工作方案。各行业部门结合县总体部署和调研结果,制定形成行业部门工作方案。
(四)稳步推进。结合防返贫监测、挂牌督战等重点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以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等群体为主要工作对象,重点从区域产业发展、劳务就业、住房提升和政策保障等方面着手,试点实行医疗救助、住房保障、产业发展等帮扶提升政策,在确保基本生活同时提升质量。
(一)全盘谋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工作总体部署安排、推进落实、细节把控、结果反馈深入探讨、几上几下征求意见,全盘谋划,切实做到谋定而后动,实现工作安排部署科学、细节把控到位,工作过程扎实,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压实责任。结合工作总体要求,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分工责任,调动帮扶干部积极参与,全县上下一盘棋,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合力克难攻坚,工作推进有序。
(三)强化统筹。一是强化工作统筹,把防返贫监测、解决相对贫困试点等工作和挂牌督战、全县“百日攻坚”行动、常态化“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及问题清零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二是强化力量统筹。县脱贫攻坚办统筹调度,乡镇具体落实,充分利用每周扶贫工作日、每月扶贫走访日和乡镇集中攻坚日等,组织帮扶干部逐户走访调查,突出重点、把握难点,逐项分析,制定措施及时帮扶补短,确保工作一体推进,结果真实。
(四)跟踪指导。一是召开培训会,对工作内容、要求、步骤、难点等进行细化解读,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及时调度,先后制定《县防返贫监测对象审核标准》、《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对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推进有序。三是巡回指导。成立专项督导组,对乡镇开展全覆盖督导,了解掌握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商研讨制定措施,及时纠正工作落实中不严不实、不精不准等问题。
(一)加强监测对象动态化管理。按照中、省监测对象识别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县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细则,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对新发现的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对已化解风险的对象,及时调整帮扶政策,实现进退有序,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持续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结合全县扶贫工作日、扶贫走访日等活动,常态化对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动态监测管理台账,建立完善补短救助快反机制,确保监测到位,补短及时。
(三)因户施策对标落实措施补短。对照监测对象“一超六有”“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实施产业、就业帮扶增加收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同时,注重扶志扶智,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四)健全与乡村振兴融合机制。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以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发展为根本路径,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多元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等方面着手夯实乡村振兴经济基础。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对贫困人口扶持政策,将日常性帮扶措施转变为常态化民生政策,将特惠性扶贫政策转变为普惠性的民生政策、福利性政策转变为提升乡村能力的发展性政策,实现乡村和谐发展。
有关防止返贫心得体会范文七
为进一步加强返贫致贫监测,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构建防止返贫致贫的制度防线,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湘扶发〔20_〕6号)以及《益阳市赫山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益赫扶领办〔20_〕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防止返贫致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明确程序和内容,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因地因户因人制宜开展精准帮扶,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稳定脱贫。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原则。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就业帮扶实现增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落实各项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实现应保尽保。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构筑共同富裕、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原则。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加强监测对象扶志教育,强化勤劳致富导向,培养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一)监测对象范围。全街道所有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20_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左右的户为主。重点监测以下对象:
1.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
2.尚未脱贫户、返贫户。
3.已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的边缘户。
4.通过上半年脱贫质量“回头看”发现的建档立卡之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重病户、重度残疾户中有致贫风险的户。
5.因洪涝灾害、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
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二)监测程序。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区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户、监测户及时在系统标识已消除风险。
(三)监测内容。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开展。
1.家庭收支和生活情况。监测收入达标、收入稳定、大额支出等情况,即:监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最低监测标准;与上年比,是否因疫情影响、劳动技能缺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产业或就业收入下降的情况。同时,监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家庭产生大额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继而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监测户和未脱贫户的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的政策落实是否连续稳定,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点;监测档外群众在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是否存在致贫风险点。
(一)监测责任。由驻点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村(居)民小组长等人员进行监测,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协助参与。以“三走访三签字”、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各帮扶责任人按要求上门走访为契机,全面分析本村(社区)贫困户、档外重点监测对象农户的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详细建立台账。
(二)帮扶责任。未脱贫户(含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即监测户由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共同承担帮扶责任;对监测对象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如边缘户或者其他档外特殊困难对象,由街道统筹帮扶力量进行帮扶。
(三)管理责任。对于群众个人自主申请的,进行数据比对发现的,各级通过督查、检查、暗访、信访发现的各类疑似问题,统一转交街道、村(社区)两级进行重点监测。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