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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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07 11:03:4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描写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报告一

    20_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

   

(一)整治会议文件简报多的问题。

1.减少会议活动,改进会风,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举行的各种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要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2.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和简报一律不发。

3.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等庆祝活动,单位一律不发贺信、贺电。

  (二)整治“三公”等公用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4.严格规范财经纪律,严格基本支出,增强预算管理刚性约束,严控追加预算,严肃查处隐瞒、滞留、占压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行为。

5.坚决整治私设“小金库”,坚决整治报销超范围、超标准等行为。

6.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接待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合理安排食宿和用车,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7.完善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规定。 

8.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

9.坚决纠正用公款送礼行为,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

 1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公车等行为。

 (三)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11.坚决纠正不认真履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纠正调查研究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只调查、不研究,重过程、轻结果;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坚决纠正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坚决纠正频繁检查、多头检查,以收费代管理、以罚款抵收及粗暴执法行为;纠正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纠正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坚决纠正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整治形象、政绩工程问题。

12.大力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反对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

(五)整治脱离群众行为的问题。

  13.着力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自我膨胀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问题最突出的地方,接地气、通下情,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问题。

15.加强乡、村、社三级政务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体系建设,对服务事项全程监督、限时办结,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16.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切实纠正一些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以职谋私,慵懒散慢、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为民办事过程中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正之风。

(六)整治扶贫保障、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7.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全程监督,坚决纠正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建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率,严肃查处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截留、挪用特别是贪污、侵占问题。

18.坚决纠正社会保障资金兑付不及时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社会保障资金安全有效。

19.坚决纠正城乡低保中搞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等领域的违规操作问题,农机具购置补贴、粮种补贴等领域的弄虚作假问题,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领域的优亲厚友问题。

20.坚决纠正采用多报、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套取各类专项资金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落实、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确保惠农政策的严格规范落实。

(七)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构成情况复杂、分布范围广泛、监管难度较大,疏于管理必然导致流失浪费严重。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具体的管理责任,保障和发挥村民的民主监督作用,从源头预防“三资”腐败。坚决纠正私分、转卖、违规处置“三资”的行为,对侵吞集体收益、贱卖乡、村级财产和资源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整治教育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

22.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严格规范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减低教育领域腐败风险;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大对以择校费、赞助费、辅导补课费、资料费、营养费等名义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力度,确保校园成为教书育人的一片净土。

23.坚决纠正医务人员以各种名目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的收受贿赂行为,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把惩治医疗职务腐败作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合法利益。

(九)整治各类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4.从招标投标、工程审计、环境评估、项目验收等环节完善监管制度,发挥严格管理的防范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环评违规“开绿灯”等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十)整治食品药品制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5.把监督管理贯穿到材料来源、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各个环节,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倒查追究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确保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十一)整治司法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6.整治个别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把权力当作攫取利益的工具,以案谋私、贪赃枉法、收受贿赂。

27.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工作标准,优化职权配置,强化履职监督,防止出现有案不立、应拘不拘、应诉不诉、有罪不追究,利用职权影响执法、干预司法、套取案情,以罚代法、选择执法、降格处理等问题。

28.坚决防止和排除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十条规定”,身体力行净化司法执法环境。

(一)自检自查。各村、各单位利用两个月时间组织本村、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作风自检,通过正面教育、反面警示,开展党纪党风和道德品行教育,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自我检查,自我纠正,查改并举。

(二)排查自纠。各村、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本村、本单位是否存在作风问题进行排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作风问题,并将具体整改措施上报乡党委、政府备案。

(三)联合检查。乡党委、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便民服务点、各单位工作作风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日常考勤、会议纪要、财务管理、扶贫保障、“三资”管理、项目建设、食药管理、司法执法、实名投诉、举报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执行情况等。

(四)明察暗访。由乡纪委对行政审批等群众集中的重点行政领域、重点环节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纠正破坏经济环境,公开通报、典型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五)信访受理。乡纪委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回应。乡纪委信访举报电话0943-3279039。

(一)严肃工作纪律。工作组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工作责任。要注意发挥单位、村社职能优势,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任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要讲求方法,把握好尺度,做到依纪依法。同时,要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整治工作有关要求。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党委是抓好本村、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实行“一案三查”和“一问四责”机制,对当事人严肃追责同时,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主要领导分别追责。

(三)做好汇总工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记录,坚持每日汇总情况,报告乡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描写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报告二

20__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工作会议及州工商局务虚会、工作会精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和我州工商系统确立的“效能提升年”主题活动,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执纪监督、继续深入纠正“四风”、坚决惩治_,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_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明的工商干部队伍,为稳步推进工商体制改革和湘西科学发展保驾护航。工作要点如下:

1、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状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坚决查处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取、搞变通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工商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职责,实行“一案双查”。加强对执行职责制状况的检查考核,构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完成。

3、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干部严守党纪国法的底线。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4、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三转”,理清职责定位,深化内部改革,回归主业主责。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纪律建设的系列规定,以更强的职责心,正确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履职监督潜力,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职责。

5、立足提升工商履职效能,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做好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

一是继续下大力气,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赞助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湖南省工商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二是认真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便民利民十条措施》,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三是加强政务服务系统建设,督促相关科室做好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应用,抓好电子监察系统应用。

6、立足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强化作风转变,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健全暗访、曝光、查处、问责长效机制,以强化明察暗访、通报警示、绩效考核为抓手,从严落实《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对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纪的,发现一齐,查处一齐,绝不姑息;对作风问题反弹严重的科室等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用务实的举措、实在的行动着力解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办事推诿、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让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不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是结合“效能提升年”活动,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纳入培训计划,并突出工商部门特色,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作风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准。对发现的重大作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7、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_体系20__-20__年工作规划》。用心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将属于工商机关的反腐倡廉任务进行任务分工和职责分解,确保任务完成。

二是落实群众领导和分工负责、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群众决策、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党政正职述廉评议、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反腐倡廉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用权。

三是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8、大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办事公开,深化权力运行流程、“三公”经费支出、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9、强化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预防_、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拓展廉政教育载体和平台,丰富教育形式,用心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继续开展请专家及业务骨干上廉政课,“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活动,把廉洁价值理念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

二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州纪委的部署,对报告的有关事项将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10、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惩治_力度,坚决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_行为。

一是持续惩治_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齐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__、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寻租、用人_、插手工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政治纪律等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巩固“不敢腐”的成果。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机制,确保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处置无遗漏。

三是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及时上报涉及全系统的重大涉腐涉纪舆情,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四是严格依纪依法礼貌办案。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职责,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用心性。

五是完善“一案两报告”和案件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案件调查状况,剖析违纪违法问题的成因,提出防范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通报案件查处状况,督促发案单位加强教育、抓早抓小、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刹风整纪,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描写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报告三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职责和纪委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

(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

(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和行政村;基层干部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成员;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群众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群众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按《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监督检查资料

第四条:镇机关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不正之风。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四)对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

(五)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和荒地、荒滩等资源;

(二)违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基层群众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村级组织选举或者群众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基层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八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一)违反规定处置群众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群众财产为他人带给担保,损害群众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群众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群众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理解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群众资金使用、群众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群众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群众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规无故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群众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群众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群众款物或者虽经批准借用群众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规用群众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群众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群众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正之风;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力;

(三)阻挠、干扰经济职责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目无法纪、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正之风。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带给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镇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纪依法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上级监督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参加被监督检查对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曝光等;

(四)召开座谈会;

(五)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明察暗访或者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个性重要问题的了解,能够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资料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四)将贯彻执行本办法的状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资料,理解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办法的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基础组织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被监督检查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被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履职规定,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

(四)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纠正、消除潜在风险;

(二)对发现的全局性、行业性、区域性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令相关组织和人员及时整改;

(三)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直查快办,及时督办,限时办结,迅速回应;

(四)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年度监督检查状况构成报告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资料,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镇机关、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职责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职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罢免或处理。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基层干部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群众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上述条款处理的,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三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办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一条:镇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职责追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第三十二条:处理决定执行状况及相关材料应在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对受到职责追究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做出结论。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实施职责追究的状况应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新甸铺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描写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报告四

根据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我镇领导班子换届将在今年上半年进行。最近,省市县纪委机关、组织部门分别对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作出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做到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与换届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启动、同步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确保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和省委“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确保全镇换届风清气正,使这次换届成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从政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同时,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优化班子结构,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建设适应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一)及时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1.迅速动员部署。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对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落实责任。及时向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传达换届纪律要求,对换届纪律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同时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换届纪律宣传及风气监督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全镇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把严明换届纪律要求贯穿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在制定换届文件、部署安排工作时,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重要内容,将从严从实做好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考察等其他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3.召开专题会议。围绕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召开镇党政班子、人大、纪委、综治办、党政办等人员参加的全镇干部监督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拓宽监督信息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二)压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

1.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要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作为抓好换届工作的头等大事,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一抓到底,要旗帜鲜明的提出要求,带头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2.明确责任清单。在换届工作中,镇纪委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镇党建办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深入宣传,加强监控,切实防止人为恶意炒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镇综治办担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统筹安排,细化措施,严密防控,确保换届期间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

3.严肃问责追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相关责任人,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影响恶劣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抓好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和舆论引导

1.认真开展专题学习。镇党委将采取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大会、村(社区)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后备干部、换届工作相关人员等,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三通知一通报”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再学习、再教育。分发《换届纪律学习手册》、《换届纪律要求提醒册》,结合换届考察工作,组织参加测评推荐大会人员集中学习,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教育落到实处,确保“九个严禁”、“十个严禁”换届纪律入脑入心。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把谈心谈话贯穿换届始终,镇党委书记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开展一次全面谈话。对不再提名的、个人意愿没能实现的和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的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通过专题谈心谈话,引导他们在换届过程中严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提醒和督促他们带头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

3.落实换届风气承诺制度。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换届纪律督查组全体成员以及与换届工作相关人员,围绕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签订遵守换届工作纪律承诺书,开展公开承诺践诺活动。

4.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要把“一片一书”作为换届工作进行政治纪律要求的必备教材,把“四必看”(镇领导班子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人员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作为硬性的纪律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汇编》一书,观看中央摄制的《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重温中央关于“两案”通报和我省下发的有关通报等各项要求,进行警示教育。换届中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时组织学习有关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5.广泛进行社会宣传。要将严肃换届纪律规定及有关措施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换届工作进程,依托短信、飞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发布致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封信,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和“————”举报电话,尤其是“九个严禁”、“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领导班子换届,有序参与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四)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

1.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干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对镇党委换届工作党代表的条件、结构、产生和“三类人员”比选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新提拔的人员任职条件认真把关和重点审核。对不按照换届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考察程序推荐提名人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制度。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如实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3.严格执行“四个凡提”制度。要完善换届考察办法,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换届提名人选的干部档案要做到“凡提必审”,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做到“凡提必核”,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对纪检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要做到“凡提必听”;对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做到“凡提必查”,看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

(五)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

1.成立换届风气监督机构。成立全镇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换届纪律督查组,抽调得力干部专门负责全镇换届纪律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查核工作。选聘部分党代表和干部群众担任换届风气监督员,协助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2.开展换届风气巡回督查。镇纪委与镇党建办将组成联合巡回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评估、受理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镇换届风气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尤其要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细化硬化措施,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加强换届选举现场督导。大会选举期间,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机关等有关单位将派驻督查指导组对我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六)从严从快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1.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镇换届监督举报电话“————”,实行专人值守,保持24小时畅通。畅通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实时监测和了解全镇换届风气情况。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要及时向镇换届风气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2.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换届期间,凡出现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应及时向换届督查组和镇党委报告。镇换届督查组负责初核工作,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情节较轻的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查核完毕;情节较重的问题,要在15个工作日内查核完毕;情节严重的问题,要在30个工作日内查核完毕。

1.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信息收集反馈机制,镇换届监督组协调纪委、党政办、信访、综治等单位,将收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信息,及时提供镇换届办掌握。

2.建立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镇换届办要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实行舆情全时段监控,对媒体和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理。

3.及时通报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情况。换届期间,镇监督组要采取印发文件、集中调度、个别约谈等形式,适时通报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现场督导情况,通报加强风气监督工作和换届风气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4.切实增强工作合力。镇纪委、党建办和综治办等部门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换届风气监督上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

描写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报告五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疫情防控工作,7月9日,我镇组成检查小组,对全镇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为期五天的专项督查。

x月x日至xx日,累计抽查村(社区)20次、企业21家、小区13个,累计抽查农贸市场10次、超市22家,宾馆、酒店30家,电影院、图书馆等要求限流的公共文化场所8家,棋牌室、健身馆、洗浴场所、ktv、网吧、校外教育机构等要求暂停营业等场所53家。

据督查情况反映,农贸市场、超市、酒店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专人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并检查健康码、行程码;电影院、图书馆等场所采取限流措施,规范入场前的相关检查;棋牌室、ktv、网吧、校外教育机构线下教学等按要求暂停运营,一切公众聚集性活动均已暂停举办或取消。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行政村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能够充分发挥网格作用,组织网格员、志愿者开展每日3次日常巡查,对防疫工作进行“回头看”。积极调动村民小组长、妇女队长等群众力量,鼓励群众及时向村委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主动强化房东、企业负责人主体责任,及时了解辖区内人员流动情况。实行全天24小时轮班值守制,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防疫情况,贯彻落实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疫情防控宣传氛围不浓,群众主动学习防疫知识、自觉佩戴口罩的观念不强,自我防护意识有待提高。

2、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仍需强化,部分工作人员对防疫重视程度不足,对疫情防控要求的落实程度不够。

3、疫情防控工作强度还需提升,沿街小商铺防疫措施缺位,集聚打麻将情况偶有发生,公交站、夜排档等人员来往密集区域管控强度稍显不足。

一是全方位提升责任意识,加强各联系村镇干部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镇各局办、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突出全镇网格长、网格员履职担当能力,严格贯彻落实全镇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多层次发挥基层力量,充分发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作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8项”通告;积极促进镇村协作,发挥好各局办抽调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切实帮助村(社区)减轻压力;继续凸显全镇网格功能,以网格为单位,严格管控外来人员流动,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调动社会各阶层力量,组织党员志愿者、退休老干部、青年队伍、村民小组长等参与全镇防疫工作,明确出租屋房东、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充实基层防疫队伍;深入强化宣传引导和后勤保障,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树立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疫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能力。

三是进一步严明防疫纪律,持续发挥镇防疫督查组作用,加强对全镇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卡口值守人员、网格巡查工作人员到岗到位,从严从紧抓好全镇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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