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点对点工作证明及感悟一
1、我(家长或监护人)将自觉遵照平顶山市新冠病毒防疫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我的监护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落实孩子上、放学出行家校点对点工作,确保孩子在上学、放学路途中的健康和安全。
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防疫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上学、放学路途中的安全和防疫教育,增强子女安全和防疫意识。
3、不带孩子参加聚餐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不去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接触市外返回人员,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4、如果孩子步行上学、回家,教育孩子路途中要戴口罩,注意保持与他人的安全防疫距离,密切跟踪孩子的出行路线,杜绝孩子上、放学路途中在其他场所聚集、逗留,或在小摊小店吃零食的现象。
5、如果是家长亲自接送,在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过程中需承诺:
(1)上(放)学路途中要戴口罩,做到准时接送,不迟到或早到。
(2)不酒后驾车、骑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不委托他人接送孩子。
(3)坚决不用“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接送孩子。
(4)严格遵守学校的接送时间安排,做到即接即走;坚持家庭到学校“点对点”的接送,接送过程中不在其他场所逗留。
6、积极配合学校搞好疫情期间学生监护管理工作。
我向学校郑重做出以上承诺,若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