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厉行节约措施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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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08 08:24:0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关于机关厉行节约措施范文一

  一、目标任务

  力争在20_年10月底前,50%以上的省级党政机关、40%以上的市县(区)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0_年10月底前,80%以上的省级党政机关、70%以上的市县(区)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在创建基础上,遴选树立一批全省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

  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范围

  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范围涵盖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成本控制的目标、法规、制度和标准,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严格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和奖惩,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指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管理,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资源,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实施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施机关办公区域绿色照明工程,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带头践行绿色出行,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利用。

 (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宣传实践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机关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依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实施程序

  (一)自评摸底。各市县(区)和省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逐项检视对标梳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做好自评摸底。根据自评情况,强弱项补短板,认真做好完善提升。

  (二)制定计划。要根据《陕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创建行动计划,明确20_至20_年每年度本级及所属党政机关的创建任务,创建行动计划于20_年7月底前报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予以公示,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三)组织实施。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推进本级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做好动员部署,督促指导本地区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要求。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指导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全省创建目标顺利完成。

  (四)评价验收。20_年至20_年,每年8月底前,各市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评价验收工作,并将评估验收整体情况报送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指导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成创建工作评价验收小组,对本级党政机关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并根据各地区的阶段性评估验收总体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已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的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进行评价验收。

  (五)总结通报。20_年10月底前,各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党政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全省创建工作总结,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及节约型机关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各创建单位要形成不为创建而创建,不唯政绩而创建的共识,要把创建过程作为加强本单位自身建设的过程、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过程、作为全面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过程,以创建行动全面推动机关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精心组织,强化联动。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运用发改、财政、宣传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创建单位要形成合力,做好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创建内容,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创建行动为契机,推动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向纵深发展,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工作成效,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养成绿色办公习惯,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关于机关厉行节约措施范文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以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在节约型机关创建中走在前作表率。20_年前,工委机关及省直机关工会达到创建要求,建成节约型机关。

成立以工委办公室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委各职能部门和省直机关工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直机关工委节约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工委办公室为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省直机关工委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工委各职能部门和省直机关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省直机关工委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创建措施的落实。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组织架构,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帐及票据清单,逐月整理汇总能源资源消费票据,按时报送季度、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做好能源资源消费分析报告,每季度在本单位至少公示一次能源资源消费情况。

(二)推进绿色行动。落实《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一是开展行为节约。推进自动化、无纸化办公,纸张双面打印,建立打印纸采购使用台账。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使用节水器具,采取有效节水管理措施,二是践行绿色出行。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活动,建立油耗统计台账,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三是打造绿色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区域采取分时分区控制、声光感应控制等智能控制措施。充分采用自然采光,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四是实行绿色采购。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基础设备。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对照《四川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试行)》,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一是源头减量。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二是分类投放。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张贴分类投放标识,开展分类宣传培训,建立评比和奖励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准确分类投放。三是分类收运。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实施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厨余垃圾按属地要求规范处置。

(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举办以低碳节能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知识讲座等活动,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示,突出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重点内容,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制定方案。根据《四川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省直机关工委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措施和办法,于20_年5月15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创建备案。工委机关及省直机关工会填写《四川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于每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开展创建。每年6月至10月中旬,委机关及省直机关工会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工委办公室做好动员部署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评价验收。若被确定为创建单位,当年10月底前,根据《四川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12月底前,迎接相关部门的抽查复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节约型机关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工委各职能部门和省直机关工会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工委各职能部门和省直机关工会要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全面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积极性,对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抓落实,积极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创节约型部门、节约型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委各职能部门和省直机关工会要注意总结创建经验,工委办公室广泛收集资料,推广有效做法,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关于机关厉行节约措施范文三

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违规到上述风景名胜区开会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到其他热点风景名胜区开会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外开会到区内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还巧立名目组织公款旅游,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会议主办单位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三、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以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五、财政部门要建立会议经费定期或不定期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会议费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必要时对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培训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延伸监督检查和审计,防止转嫁费用,并及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六、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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