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工程结算过程中廉洁风险范本一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委托的 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 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报告可以都送给审计部 结算资料 事务所来取
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 × ‰ + 乙方审减额 × %,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 × ‰,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其他: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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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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