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诈骗宣传文案和方法一
20xx年11月2日晚中山路45号一店面阁楼因线路老化发生火灾,失火面积近30平方米,经济损失10余万元。进入秋冬以来,气候干燥,易发生火灾,各社区村应以11月2日火灾为戒,认真做好秋冬季节的火灾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水火无情,要充分认识到火灾给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要进一步提高加强火灾防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社区(村)主干做为消防工作的责任人要按照责任书的具体内容明确职责,很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宣传单、网络化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各社区(村)要于11月底前进行一次防火演练,不断提高防火意识,增强处置火灾发生时的防范技能。
三、加强巡查,消除隐患。各社区(村)于11月20日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各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的企业、车站、娱乐场所等重点火灾防范单位进行巡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防火灾防患。
四、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对巡查发现存在的消防设施不完善、线路老化、“三合一”场所等消防隐患及时 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消防部门,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一方平安。
各社区(村)于20xx年1月31日前将秋冬火灾防范工作书面报四鹤街道经委和防火办。
特此通知
延平区人民政府四鹤街道办事处
20xx年11月3日
关于加强防诈骗宣传文案和方法二
各村(社区):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我街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提高群众自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避免或减少重大财产损失,决定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以“强化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为主题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民意导向,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羽林”目标,按照“防范为主,以打促防”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全街道职能优势,因情施策,开展多层次、多样式、多角度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捂紧钱袋子”,大幅降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成立由街道政法副书记娄晓春、宣传委员王德军为组长,各职能办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街道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具体负责抓好方案制定、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确保防范宣传工作落地见效。
(一)筹划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日至2月15日)。各村要按照职责与任务分工,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宣传方案,于2月15日前报街道综治办。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2月15日至11月30日)。各村根据方案和预案,持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并每月将宣传活动报综治办
(三)评估考核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验宣传成效,综治办将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我街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案情况,对各村的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各村平安村考核申报。
1、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村(社区)要加强防范宣传工作,采用标语横幅、黑板报、宣传窗、微信公众号、论坛等宣传平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2、加强短信平台宣传。各村(社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实施的通讯渠道,开展提醒防范宣传。通过不断提醒,使群众绷紧防诈之弦,提高防诈意识。
3、加强村居居民宣传。各村(社区)要发动乡贤、网格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深入农村、社区,通过张贴海报、挂横幅、刊发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强辖区农村、城市居民小区的防范(通讯)网络诈骗宣传,做到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4、加强特定人群宣传。采用多种手段,加大对村(社区)中企业职工、“网购”群体等特定人群的“防诈”、“反诈”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识别诈骗手段的能力,预防相关案件的发生。
5、做强宣传品牌。各村(社区)将“防诈”、“反诈”知识编成文艺节目,通过喜闻乐见、轻松活泼的文化节目引发群众更高的关注度,加强反诈宣传。
6、加强宣传保障。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将“防诈”、“反诈”宣传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1、高度重视,强化保障。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大二中全会精神“知行合一”的具体体现,是切实为老百姓谋幸福的民生工程,各村(社区)认真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2、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村(社区)要细化工作措施,安排宣传时间表,按阶段推进宣传工作。宣传活动期间,各村(社区)要于每月5日前向综治办报送上个月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要有文字、图片、数据)。联络人:王秀兰,联系电话:86015929。
3、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综治办将对各村(社区)的宣传工作组织情况、推进情况、上报数据真实情况等开展督查;防范宣传工作启动后,对新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行逐案倒查。工作懈怠、宣传不到位、数据造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