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十三篇)

实用范文 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更新时间:2024-01-09 19:11:0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一

乙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略)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略)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略)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单样本》(略)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险单样本》(略)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二

甲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三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

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

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

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

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

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

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

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

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

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

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

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四

职责:

1、熟知并可灵活运用与项目相关的国家、省、市各级财会、税务相关法律与政策信息;

2、参与项目具体工作跟进,可迅速发现客户存在的财会、税务问题并出具解决方案;

3、参与项目财会、税务事务相关数据统计以及企业档案的建立;

4、参与项目相关的日常沟通联络,往来函件的整理;

5、参与税务筹划产品研究、开发等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财会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专业的财会、税务知识和经验;

2、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年以上,且拥有ipo或新三板财会尽职调查或审计经验;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4、具有税务筹划思维或参与过税务筹划项目;

5、做事认真、仔细、负责任,自愿遵守达方律所规章制度;

6、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证优先。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五

20x年4月,结束上市公司10年财务年报审计之后,感慨万千!随即开始酝酿着一篇有关自己从业两年来的总结。随着不断的分析和理解后发现,有些总结不仅和自己从事的项目有关,而且折射了整个审计行业的诸多现象。于是,带着总结和反省的精神、抱着大胆改革的思路,从行业发展、事务所质量控制导向、风险评估程序应用等多个知识面出发。结合理论和实际工作,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及获取的经验成于此文。特别是其中对国内所发展的建议、薪酬导向审计,笔者认为都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从业不久,有些幼稚的体会和憧憬,自然渲染于黑白之间,之中多少的可笑之处和拙见不周还忘见谅。

一、对国内事务所行业发展的前景及建议

“事务所的做大做强”最快捷的方式莫过于合并。但是,同样的方法,不同的事务所却做出了不同的效果,此文主要针对具备证券资格的国内事务所。

1、从国家安全机密和资本市场扩容看国内事务所的发展前景

首先,从国家安全机密看事务所发展。在这里,笔者不论事务所整体行业成长,而只谈有关国内事务所的发展,所以自然对立面肯定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要谈本土所的做大做强,必然是要向国际四大所挑战的,若非然则无所谓该话题。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数据来看,07-09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占有率分别为53、00%、54、78%、52、81%。暂且粗略的假设收入与数量成一定比例关系,这意味着,国内有近一半的上市公司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从另一宏观经济数据分析,10年a股市场近1600家上市公司占我国10年gdp37、67%,结合两者信息和国际四大所业务质量控制的底稿符合要求,意味着我国近18、84%的gdp信息流向是透明状态。目前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贯彻的是了解企业的全方位立体化信息,其中包括企业内部控制、供应商和客户环境、技术和研究开发能力、企业发展战略及战术、核心竞争力等等,这些信息也象征着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简言之,我国目前大量成熟的机械制造业、民生行业、金融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钢铁业、甚至军工业的财务和企业环境信息基本属于信息无监管化。从20x年7月爆发的力拓间谍来看,我们暂且不考虑其中的政治和集团利益因素,而只需考虑这项间谍的操作流程不难发现其中的商业机密为何物。笔者不知道大部分审计人员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职业操守素质如何,但相关数据分析的结果就是国家机密。

所以,从国家机密安全考虑出发,笔者认为国内事务所的做大做强是趋势和必然。可是这也并非拔苗助长似的成长,而是要让本土事务所本身科学、合理、健康的发展,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优势。俗话说,有多大锅下多少米,我国国内事务所目前的这口“锅”尺寸确实不大,无法扛大梁,眼下国内事务所的行业发展已是配合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失的分支力量。

其次,从资本市场扩容来看。20x年9月,据商务部人士声称在20x年适当时候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即a股市场计划即将推出国际板。这给国内事务所开展国际业务又注入了新的概念和活力。然而,为此而产生的事务所人才储备、风险控制、业务技能等等问题也即将摆在国内所的面前。面对这些诱人的机遇和挑战,国内所如果战略性实质合并和发展及储备人才,决定了未来本土所的未来生存空间。

2、笔者对制约国内事务所做大做强因素的考虑和应对

首先,是目前国内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核心竞争力存在问题。我国国内事务所目前发展依靠的社会资源。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社会资源丰富决定了业务的广泛程度。然而,所谓中石油、中石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移动等他们力所不能及的范围,这时就显出了他们核心竞争力的匮乏。这也是严重制约着有健康核心竞争力的事务所的发展。有人把这种问题归根为制度导致的腐败问题、也有人归根为中国人的传统作风习惯和急功近利问题、更有人归根为行业本身收费性质问题。其实,这一系列的问题,也不是在这里三两句能够说的清楚的。故而暂且把这种问题归结为审计风险意识问题。

即国内事务所缺乏经营风险意识问题,所谓些个合伙人毫无审计风险而言,他们认为任何问题都能够解决。而实在一些风险解决不了的时候,他们就说没那个业务能力,实则没那个社会资源。也正因如此而导致的行业恶性竞争,多少对审计行业有着雄心壮志的义士不得不暗淡的退出这个舞台。

二、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1、业务控制理念对业务质量的影响

强化业务质量是未来事务所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质量控制是业务质量的核心动力。目前国内所在这方面落后于四大是有相当的距离。笔者了解到很大部分国内所在质量控制的留于形式、新审计准则要求下的执行情况、薪酬机制导致的人才流失等情况是相对于国际四大而言是严重的(尽管目前四大在某些方面也开始出现不足)。

业务质量的强化,从某一角度上说就是将审计细节化。但是,任何事务的细节化,最终会招来大部分员工的反感和厌恶情绪。所以对应的领导推动就显的格外的重要,而领导的推动必然要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利益上的得此失彼最后将落在领导的决心上。为此,笔者从业务控制质量的理念出发,进行了相对分析。

业务质量理念分为业务控制理念和人才竞争理念。业务控制理念和人才竞争理念的是一个事务的两面,前者是向外,后者是向内。

所谓业务控制理念即严格控制风险的文化、有效的业务流程、强有力的领导推动机制等。一个好的业务流程决定了业务质量的层次,积极贯彻新审计准则的业务要求已是必然的趋势。而对新的审计系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执行及后续强化和讨论,必然会影响部分老员工的反感和部分领导的利益分配。审计本身从实质上来讲既是一个带着思想而进行程序化的过程。暂且剥离思想的参与,单是程序化的过程缺陷就有可能导致致命的法律责任风险。而新审计准则的风险导向审计充分调动了整个项目组在整个审计始末进行着思考。对于控制风险和规避法律责任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新一代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充满着机遇和挑战。无论是国内所和国际所,我想,在中国,大家在同一起跑线。所以,在业务控制理念的落后,必将是毁灭性的结束!

2、人才竞争理念——薪酬导向审计

在人才竞争理念方面,事务所必须营造完善有效的竞争体制,这一点对于事务所的长远发展积蓄着人才储备。事务所的竞争力无非来自业务层和领导层。领导层,我们决定不了。但是,这两者绝对是相互作用和制约着。事务所建立的竞争理念必须剥离个人情感,以客观实质为基础。审计风险主要集中在事务所和签字会计师,而业务执行人员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在业务执行阶段,我们不光要执行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风险导向审计,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是“薪酬导向审计”。“薪酬导向审计”在国内尚无定义,纯属我个人概括,如有不妥,还忘见凉。

“薪酬导向审计”主要存在于国内一些依据收费而进行业务提成的事务所,但是这些事务所又不是真真意义上的“薪酬导向审计”,他们只是完成审计工作后,根据收入的比例或者个人的情感而进行的薪酬分配。这样的结果,可能导致的风险将是非常重大的。

以笔者从也几年的经历为例进行说明。在不少初进事务所初中级员工和一些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在业务执行阶段,即使发现了错报,他们也进行隐瞒,进而进行合理化的修饰和掩盖。原因很简单,在最短的时间做最多的项目,那最多的提成,而忽略了大量的可能隐藏的风险。这大大增加了事务所执业风险,这种风险不是控制不了的,而是被刻意的隐瞒。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简单,人才竞争理念的落后!

而“薪酬导向审计”却能大大的克服这种风险。在这,我只谈“薪酬导向审计”框架结构,具体的细化单凭我个人无法完善。“薪酬导向审计”必须建立完善的评审制度,即做为考核的一项关键指标。为之而适应的是必须建立一个“薪酬导向审计系数表”。

这个风险系数表构成与发现的错报大小、科目底稿的难易程度、底稿的完成标准程度、集团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等等指定一个系数表。最后根据风险系数表的权重乘数参与薪酬的分配,同时这些工作都是要在计划审计工作阶段完成。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六

甲方:

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

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

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

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

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

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八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专业二00四届本科毕业生,。此刻,我诚意向您推荐我自己——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众多的竞争者当中,我也许并不是最优秀的,但我肯定我自己是在不断地进取。大学四年的孜孜以求,铸成我今天笑对挑战的自信。

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勇于表现自我善于充实自我。

四年来,我业余致力于学习和掌握诸如写作、书法、电脑、网络、排球、交际等技能。在文学写作方面,我笔耕不辍,曾多次获得校内外不同层次的奖励,积淀了一定程度的文化修养。同时,我也同其他年轻人一样,精力充沛,热情洋溢,一方面力求博览群书,一方面投身社会实践,为此我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宣传部等等组织,服务社群。

我严于律己,诚以待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能在思想、生活和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踏实肯干,热心助人,在同学当中享有较高威信。

年轻的我可能缺乏经验,但也正因为年轻,所以我能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精力投入未来的工作中去。

“十年寒窗磨一剑,初出茅庐示君前”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最新注册会计师是协会自查和方法十一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诬陷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

推荐阅读:

2024年新义务课程标准解读心得体会 书法课程标准解读心得体会(模板11篇)

2024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三篇)

最新学校运动会头子和感想

关于政协委员学习心得体会(八篇)

推荐基层党支部书记讲党课讲稿范本(四篇)

对于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范本

标签: 协会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